副县长在新农保试点和新农合筹资工作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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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新农保试点和新农合筹资工作会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新农保试点和新农合筹资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实施我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最后县委刘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
一、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用好机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我县主动申报,积极争取,经市政府推荐和省政府批准,被确定为国家和全省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全市唯一,全省只有16个试点县。
可以说来之不易,机遇难得。
我们知道,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关系每个农民福祉的重要问题。
从历史上看,我国农民养老主要采取家庭养老的方式。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重大变化,家庭养老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
从我县情况看,由于农民社会化养老的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大多数老年农民还主要依靠子女供养,农村年轻人的赡养压力加大,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保障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因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实施,必将为今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在这里我们可以算两笔大账。
第一笔就是6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账。
根据国家、省有关新农保政策规定,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时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可以不缴费,在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全部参保情况下,作为“直接受益人”按月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中央财政给予补贴每人每月55元,县财政给予补贴每人每月5元),略高于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部分人的生活生存状况,也利于这部分人的子女从“赡养压力”中解放出来,以更多的精力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
据测算,全县目前共有60周岁及以上老人7.94万人,仅此一项我县将获得中央财政补贴436.7万元,县财政仅补贴39.7万元,可以说是花较少的钱办了较大的事。
第二笔就是争取上级财政补贴的账。
按照规定,省财政对新农保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每人每年20元补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计30元。
全县农村人口数为87.36万人,其中16至59周岁农业人口数为60.8618万人,按80%的参保率计算,全县16至59周岁农业人口中共有48.689万人,可以争取上级财政补贴1460万元,并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这将为全县近40万农村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这是仅靠我县财力想办也办不到的大事。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农保的重大意义,珍惜这次难得的机遇,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精心组织,务必把这项民心工程抓实抓好。
(二)严格政策,坚持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熟练掌握新农保政策实质,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
具体经办人员一定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随时为群众释疑解惑,为顺利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提供保证。
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实施。
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明确目标,把握内涵。
我县新农保目标是: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有条不紊的开展试点工作。
第一,在筹资模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一是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实现“保基本”目标的基础。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
这样,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有无能力补助,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的关怀,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
目前,我县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为55元,县财政将配套补贴5元,全县新农保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
仅此一项县财政每年就拿出476.4万元给农民。
二是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是实现“广覆盖”目标的支撑。
从农村当前情况看,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没有多少能力对参保农民进行补助。
部分农民个人缴费也有一定困难。
由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参保,也有利于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目前就我县而言,省财政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每人每年20元补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
县财政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农村计生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参保的家庭,其父母年龄在45—59周岁的,县财政给予其每人每年100元的补贴;计生奖励扶助人员补贴每人每月10元,以上几项合计县财政每年将支付补贴基金88.486万元。
三是农民的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其他社会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以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映了个人收入、集体组织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第二,在覆盖范围上,实行“广覆盖”。
全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具体办理程序:
一是成立组织,成立县、乡、村三级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按照层层把关、分级审核的工作要求,成立县、乡参保审定工作小组。
二是采集信息,会议结束后两天内,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将所有农村户口底册拉出两份,分别报乡镇(街道)新农保办公室、县新农保办公室,以备核对;村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派出所提供的各村户籍基本信息逐家入户采集人口信息,填写相关表格,并将人口信息公示5天,接受监督。
三是审批参保,村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村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的参保情况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上报参保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要求的,提交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审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提交县领导小组予以批准参保,并按规定的程序收取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的养老保险金,上缴县新农保基金专户。
第三,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低标准”。
新农保缴费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四,在待遇水平上,实行“适度保障”。
新农保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补贴三部分。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目前定为60元,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
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
政府补贴主要是指对长期缴费且缴费标准高的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县财政给予其本人养老金总额的1%作为奖励。
(四)摸清底数,打好基础。
在新农保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抓好两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摸清农村居民底数。
这次新农保的主要对象是全县农村居民,摸清农村居民底数是最基础性的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村组要切实做好参保对象的摸底、登记、公示等工作,建立农村居民信息库,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要严格审核两类补贴对象的参保资格。
按照目前的实施方案,对两类特殊人员参保,县财政将给予适当的补贴。
因此,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应该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一个不能遗漏;不能享受补贴的,一个不能进入。
(五)规范管理,搞好服务。
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加强配套改革和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参保缴费。
一是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
要将新农保信息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实现网络化管理。
要积极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奖惩制度,抓紧搞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是要加强乡镇(街道)服务平台建设。
乡镇(街道)对农村情况最了解,是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等基础工作的服务基地。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服务平台和队伍建设,明确与指定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提高新农保制度的管理和保障水平。
二、关于新农合筹资工作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我县新农合工作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实施近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全县共有81.5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94%,比高26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
家庭账户支付率64%。
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共有83.6万人次从中受益,共计补助参合农民1.34亿元,住院补助中,补助1万元以上247人次,达到封顶线3万元6人。
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优越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亲民爱民的形象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今年6月,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县新农合办公室招录了37名乡镇新农合监管人员,这些人员全部充实到乡镇新农合监管第一线,他们将在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价格、报销程序、补助兑现等方面实施全面监管,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新农合管理能力必将进一步增强。
村卫生所按照省卫生厅“五有”“五统一”“三满意”的标准进一步规范。
将尽快达到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两高、两低”现象上,即“药品价格高、农民期望值高、实际补偿比低、服务质量低”的“两高、两低”现象,去年7月,县委刘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对我县新农合“两高、两低”现象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确有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率超出国家规定而导致药品价格偏高现象,尤其是外诊参合农民,由于到省市大医院就医,目录外用药过多,起付线过高而造成补偿比例低,与自己的过高期望值形成反差。
针对这种情况,县政府已要求县卫生局立即对违规医院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同时,要求县合管办积极引导农民在本县范围内就医,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
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扎实有效,切实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执行政策,规范操作。
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20元增加到30元,中央及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增加到120元。
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150元。
筹资办法是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由乡镇(街道)牵头,村委会组织收取每户应交纳的参合资金。
这里强调一点,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乡镇(街道)负责将农民交纳的参合资金和参合农民注册登记表及时汇总,参合农民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县合管办、乡镇(街道)合管办各一份。
筹集的资金上交县新农合基金专户。
五保户、低保户参合资金根据有关规定,由县民政部门解决;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计划生育双女及其父母和奖励扶助对象本人所需的参合资金,由县财政局解决。
坚决禁止重复收取资助对象户参合资金现象。
由于今年城区的中小学生可能有一部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人事劳动和卫生部门要搞好协调沟通,确保不漏登、不重复登记。
(三)落实责任,密切协作。
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切实搞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农民参合资金收取工作,对于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帮助农民参合的,要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资助对象。
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筹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信息反馈、人员培训等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农合参合资金管理和新农合收费票据的管理;县民政、计生部门要将五保户、低保户、计生户参合资金及时转入新农合资金专户。
(四)加强管理,搞好监督。
在日常管理中,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监督员作用;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深入合管办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审计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
县合管办要采取“坐下来对政策,进病房查手续,下基层看公示”等办法,确保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有力;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在办理参合群众补助手续时有无违犯规定补助的情况;查参合农民、医院、医生有无冒名顶替、合伙套取合作医疗资金问题;查有无伪造证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问题。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公示栏,及时把参合农民补助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关系到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稳步推进,把好事办好办实,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把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制订工作方案,研究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
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保,是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和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的关键。
特别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尚未全面推开,对广大农民来讲,属于新生事物,基层干部和群众都需要有一个逐步认识和接受的过程。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把开展新农保工作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
要针对群众怕吃亏的思想和种种顾虑,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采取个别座谈、现身说法、典型引导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算账对比,消除部分群众疑虑,进而有效地推进参保工作。
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简单明了的办事流程,让农民一听就懂,一看就会。
同时,结合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认真学习宣传新农合实施方案,发动群众,积极参合缴费。
县卫生部门要组织宣传车或利用义诊等形式,深入农村和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发动;县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人数多、范围广的特点,引导学生做家长和邻居的工作,让他们自觉参加新农合;县计生部门要利用给育龄妇女康检机会,动员农村妇女,让其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新农合。
各有关单位都要利用行业特点,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农民自觉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参合率。
县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主渠道作用,搞好政策宣传,定期通报进度。
三要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工作要求,列出进度表,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得到有效落实。
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新农保和新农合工作的整体合力。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的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新农保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新农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要搞好补贴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保证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正常运转。
发改部门要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认真编制新农保中长期发展规划。
计生部门要安排专人配合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独女父母的统计认定工作,确保提供情况真实。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
县乡要建立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发放等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新农保试点工作规范运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对参保对象变更审核、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
县新农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合管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每日将各乡镇(街道)筹集进度进行公示,并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汇报。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这两项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监督。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同志们,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全县上下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和谐平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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