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讲义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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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大人院法律系国农业学发学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概述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概述第一节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概述一、危险与保险一、危险与保险危险的概念危险的概念危险是指客观的,危险是指客观的,会给社会带来损害后果的自然会给社会带来损害后果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灾害或意外事故。
危险处理方法危险处理方法
(1)预防危险方法)预防危险方法(22)自行抢救危险方法)自行抢救危险方法(33)危险的集中和转移方法)危险的集中和转移方法具体是:
同一类危险的各个具体是:
同一类危险的各个社会成员向同一个保险人投保,并交纳社会成员向同一个保险人投保,并交纳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由保险人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执掌。
并将他们的危险转移给了保险人执掌。
并将他们的危险转移给了保险人,由保险人集中承受,如果其中的某一,由保险人集中承受,如果其中的某一个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保个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保险人从保险基金中拿出相应的部分向该险人从保险基金中拿出相应的部分向该被保险人赔付来补偿其损失。
被保险人赔付来补偿其损失。
举例图解举例图解1110000二、可保危险二、可保危险11、可保危险的定义、可保危险的定义即是指可被保险公即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者可以向司接受的风险,或者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22、可保危险的要件、可保危险的要件纯粹性纯粹性可能性可能性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意外性意外性未来性未来性同质性同质性33、可保危险类型、可保危险类型财产上的危险财产上的危险人身上的危险人身上的危险责任上的危险责任上的危险保险与危险的关系图示保险与危险的关系图示三、保险的概念三、保险的概念法律上的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法律上的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分广义的保险是指通过广义的保险是指通过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用以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用以偿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偿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为社会安定发展做物经济损失或为社会安定发展做物质准备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社质准备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社会保险、商事保险和合作保险。
会保险、商事保险和合作保险。
狭义的保险是特指商事狭义的保险是特指商事保险。
保险。
商法中所说的保险是指商法中所说的保险是指狭义的保险。
狭义的保险。
现代保险学者对保险的定义现代保险学者对保险的定义一是从经济角度上说,一是从经济角度上说,保险是分散意外事故损失的财务保险是分散意外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安排;二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二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四、保险特征四、保险特征11、保险的有偿性;、保险的有偿性;22、保险行为的双向性;、保险行为的双向性;33、保险的损益性;、保险的损益性;44、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性和附、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性和附期限性;期限性;55、保险功能的互助性。
、保险功能的互助性。
五、保险的构成五、保险的构成
(一)必须以特定的危险为对象;
(一)必须以特定的危险为对象;
(二)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
(二)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基础;(三)保险的分摊金必须合理;(三)保险的分摊金必须合理;(四)必须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四)必须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进行补偿为目的。
六、保险与类似概念的比较六、保险与类似概念的比较
(一)保险与储蓄
(一)保险与储蓄相同:
均是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相同:
均是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还有“积谷防饥”的意思后措施,还有“积谷防饥”的意思。
区别:
区别:
1、构成方法不同、构成方法不同储蓄可以单独、个别地进储蓄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随到随存,随到随取,不需要行,随到随存,随到随取,不需要特殊技术计算。
特殊技术计算。
保险必须依靠多数人互助保险必须依靠多数人互助共济,必须特殊技术计算保险费率共济,必须特殊技术计算保险费率,保险只限于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保险只限于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能利用保险金。
能利用保险金。
2、目的不同、目的不同储蓄的目的:
负担将来的各种需要储蓄的目的:
负担将来的各种需要。
保险的目的:
仅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保险的目的:
仅是针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
意外事故所致损失。
3、在给付和反给付的关系上,前、在给付和反给付的关系上,前提条件不同,提条件不同,储蓄以成立个别的均等关系为必要储蓄以成立个别的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条件保险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保险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
(二)保险与救济(慈善)
(二)保险与救济(慈善)相同:
都是人类抗御意外灾害事相同:
都是人类抗御意外灾害事故所致损失时所采取的补救办法故所致损失时所采取的补救办法。
区别:
区别:
1、救济是无偿的,保险是有偿的、救济是无偿的,保险是有偿的。
2、救济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保、救济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保险是双方法律行为。
险是双方法律行为。
3、救济的数量和形式由救济者自、救济的数量和形式由救济者自由决定,由决定,保险的金额和形式依照保险合同保险的金额和形式依照保险合同。
4、救济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保险、救济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保险的对象是特定的。
的对象是特定的。
(三)保险与赌博(三)保险与赌博相同:
两者均是射幸行为,在给相同:
两者均是射幸行为,在给付和反给付之间均不需要建立个付和反给付之间均不需要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
别的均等关系。
区别:
区别:
1、赌博是违法的,违反道德的、赌博是违法的,违反道德的。
保险是合法的,道德赞同的保险是合法的,道德赞同的2、赌博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赌博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保险通过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保险通过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互助共济,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安互助共济,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安定的目的。
定的目的。
3、赌博的对象不受限制、赌博的对象不受限制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限制的。
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限制的。
(四)保险与保证(四)保险与保证相同:
两者均是一种契约相同:
两者均是一种契约区别区别:
尤其是保险与一般保证的尤其是保险与一般保证的区别:
区别:
1、保险是一种契约,是双方当、保险是一种契约,是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契约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契约,保险人和投保人相互负有义务,保险人和投保人相互负有义务。
保证仅是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保证仅是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契约的从契约,保证人对债人)的契约的从契约,保证人对债权人的义务履行是有条件的。
权人的义务履行是有条件的。
2、一般保证人代偿债务是为他人、一般保证人代偿债务是为他人履行义务,享有先诉抗辩权、求偿履行义务,享有先诉抗辩权、求偿权等。
权等。
保险依合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履保险依合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则上赔偿后再无行自己的义务,原则上赔偿后再无求偿权等其他权利。
求偿权等其他权利。
(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保
(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保险分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险分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七、保险的分类七、保险的分类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在平等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在平等的基础上按商业习惯经营各项保的基础上按商业习惯经营各项保险业务活动。
险业务活动。
政策性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性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而开办的保险业务。
的政策而开办的保险业务。
(二)按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
(二)按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根据保险人和投自愿保险是指根据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保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自愿订立保险合同而产生础上自愿订立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
的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依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形式来依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实施的保险。
实施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物质财产及其财产保险是指以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为保险标的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三)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分(三)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指除责任保险和保证财产保险是指除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以外的各种与财产有关的保保险以外的各种与财产有关的保险。
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种保险。
(四)按保险保障的范围,保险分(四)按保险保障的范围,保险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和人身保险;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证被保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证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疾病保险、疾病保险3、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社会保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社会保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等过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等强制保险而给劳动者及其家属提强制保险而给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行为,是一种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行为,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普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普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保险。
的商业保险。
(五)按保险的实施范围,保险(五)按保险的实施范围,保险分为社会保险与普通保险;分为社会保险与普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在性质上不同、在性质上不同2、保险基金来源不同、保险基金来源不同3、保险实施的对象不同、保险实施的对象不同4、在保险金的给付上不同、在保险金的给付上不同(六)按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次(六)按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次序,保险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序,保险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直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也叫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也叫第一次保险。
第一次保险。
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对原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对原保险的保险责任再予以承保的保险的保险责任再予以承保的保险。
险。
【案例一案例一】【问题】该案例说明了什么?
【问题】该案例说明了什么?
【案例二案例二】【问题】工厂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工厂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八、保险制度的产生、发展八、保险制度的产生、发展
(一)保险制度的萌芽
(一)保险制度的萌芽
(二)保险制度的形成
(二)保险制度的形成11、海上保险、海上保险22、火灾保险、火灾保险33、人寿保险、人寿保险44、责任保险、责任保险55、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三)保险制度的发展(三)保险制度的发展1818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日益兴旺,保险制度也随之得日益兴旺,保险制度也随之得到完善,保险技术趋于国际化到完善,保险技术趋于国际化。
第二节保险法概述第二节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的概念一、保险法的概念一般认为,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一般认为,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总称。
a.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保险法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保险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保险法包括保险广义的保险法包括保险公法和保险私法。
公法和保险私法。
狭义的保险法仅指保险私狭义的保险法仅指保险私法。
法。
保险公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范围内保险公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的社会公共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包括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
,包括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
保险私法是指调整自然人、法人或保险私法是指调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保险关系的行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包括:
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规范,包括:
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
别法。
(一)保险合同法,又称保险契
(一)保险合同法,又称保险契约法,是关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约法,是关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二)保险业法,又称保险组织
(二)保险业法,又称保险组织法、保险业监督法,是指对保险法、保险业监督法,是指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
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
(三)保险特别法是指保险合同(三)保险特别法是指保险合同法以外,具有商法性质的规范某法以外,具有商法性质的规范某一险种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
一险种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
如:
各国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如:
各国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的规定。
的规定。
(四)社会保险法,又叫劳动保(四)社会保险法,又叫劳动保险法,是指规定以保险方法,补险法,是指规定以保险方法,补偿劳动者因偶然事故而减少或丧偿劳动者因偶然事故而减少或丧失其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意思失其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意思和能力而丧失劳动机会时所受经和能力而丧失劳动机会时所受经济上的损失的法律和法规。
济上的损失的法律和法规。
b.b.我国保险法的概念我国保险法的概念在我国,保险法有形式意义保险在我国,保险法有形式意义保险法和实质意义保险法之分。
法和实质意义保险法之分。
还有广义上的保险法和狭义上还有广义上的保险法和狭义上的保险法之分。
的保险法之分。
形式意义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法形式意义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法(包括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包括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命名的法律和法规。
命名的法律和法规。
实质意义的保险法是指一切调整实质意义的保险法是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上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广义上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商业保险法和社会保总称,包括商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
险法。
狭义上的保险法是指以民商事狭义上的保险法是指以民商事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仅指商业保险法。
的总称,仅指商业保险法。
我国商业保险法主要包括我国商业保险法主要包括二、保险立法情况二、保险立法情况保险普通法;保险普通法;保险特别法;保险特别法;保险专门法。
保险专门法。
(一)保险立法的必要性
(一)保险立法的必要性
(二)中国的保险市场与中国
(二)中国的保险市场与中国的保险立法的保险立法11、中国的保险市场、中国的保险市场22、中国的保险立法、中国的保险立法新中国的保险立法新中国的保险立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1)初创时期()初创时期(1949-19581949-1958)(22)遭受严重破坏时期()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58-1958-19781978)(33)恢复与完善时期()恢复与完善时期(1978.121978.12以以后)后)旧中国的保险立法旧中国的保险立法c.c.其其他他三、我国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三、我国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保险法主要包括我国现行保险法主要包括a.a.保险法保险法b.b.海商法海商法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保险法的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保险法的效力范围,即保险法何时何地对效力范围,即保险法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时间效力,空间何人发生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时间效力:
我国保险法于时间效力:
我国保险法于1995年年10月月1日起生效,对于其生效前日起生效,对于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既往的效力。
空间效力:
即我国的全部领土、空间效力:
即我国的全部领土、领海、领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领海、领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的领域。
对人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
1、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2、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境内、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办的分公司开办的分公司3、自然人、自然人4、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我国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四、我国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第一章)
(一)总则(第一章)
(二)保险合同法(第二章)
(二)保险合同法(第二章)(三)保险业法(第三章至第六章)(三)保险业法(第三章至第六章)(四)保险责任(第七章)(四)保险责任(第七章)五、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和基五、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原则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一)保险法的立法目的
(一)保险法的立法目的2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即是指保险当事人能够充分根即是指保险当事人能够充分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者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保险法律关系。
终止保险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即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即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都须善意地、不得隐瞒欺诈,都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投保人而言,主要应承担两项对投保人而言,主要应承担两项义务义务诚实告知;诚实告知;告知的含义告知的含义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通常包括:
一是足以使被保告知,通常包括:
一是足以使被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二是为特殊动险危险增加的事实;二是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三是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三是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四是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事实;四是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正常的事实。
告知的时间:
通常在保险合同订告知的时间:
通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前。
立时或订立前。
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有两种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有两种: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投保人因过失未履实告知义务和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或者可以退还保,并不退还保险费或者可以退还保险费。
险费。
即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即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担保对某一事实的作为或者定担保对某一事实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实性。
投保人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解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无效。
合同或者合同无效。
信守保证。
信守保证。
对保险人而言,也主要有两项义务对保险人而言,也主要有两项义务其一,在订立保险合同其一,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履行说明义务;时履行说明义务;其二,保险人应有足够其二,保险人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约定的支付保险金的的能力履行约定的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
44、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立法方式立法方式概括主义概括主义列举主义列举主义种类种类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保险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益。
55、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损失补偿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人或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行补偿。
损失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损失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11)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的的实际损失。
(22)合理费用(含施救费用和)合理费用(含施救费用和诉讼支出);诉讼支出);(3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损失补偿的方法损失补偿的方法
(1)现金赔付)现金赔付
(2)修理)修理(3)更换)更换(4)重置)重置66、近因原则、近因原则77、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近因是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
近因是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
一般认为,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一般认为,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近因),保险人才对损失关系(近因),保险人才对损失负补偿责任。
负补偿责任。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分类第二章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分类第一节保险合同的定义及特征第一节保险合同的定义及特征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均向对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均向对方承担义务的合同。
方承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获取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获取某种利益的同时,必须付出相应某种利益的同时,必须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代价的合同。
(二)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二)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只须当事人意思非要式合同是指只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具备特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具备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
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无须交付实物即可表示一致,无须交付实物即可成立的合同。
成立的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附和(三)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合同;标准合同是指依照事先拟定的统一标准合同是指依照事先拟定的统一格式订立的合同。
格式订立的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附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当事人事先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
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射幸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对于未来有发生可能的事件的一方对于未来有发生可能的事件的发生与否进行预断,以其预断得到发生与否进行预断,以其预断得到验证而取得他方一定金钱或其他利验证而取得他方一定金钱或其他利益的合同。
益的合同。
(五)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五)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诚实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诚实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他方不得隐瞒欺诈,都须善意于他方不得隐瞒欺诈,都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六)保险合同的客体具有独特(六)保险合同的客体具有独特性;性;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财产或与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财产有关的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人的生命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或身体。
(七)保险合同的对价具有悬殊性(七)保险合同的对价具有悬殊性。
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与保险人在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与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的赔偿或给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相比悬殊很大。
付保险金的数额相比悬殊很大。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一、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一、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确定了保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确定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保单的财产保险合同。
保单的财产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
的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
二、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二、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事故发生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进行评定,并在保险合同确定的保进行评定,并在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的合同。
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的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支付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合同。
约定的保险金的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三、财产保险合同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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