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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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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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各级爆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规范各级爆破管理、施工作业人员行为,切实做好爆破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职责.
1临时爆破器材保管库主任职责
1.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1。
2督促检查爆破保管员的工作;
1。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1.4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1.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或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职责
2。
1负责验收、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
2.2对无《爆破作业证》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2。
3做好爆破器材的堆放以及仓库的通风、照明、防火和防雷工作;
2.4掌握熟悉爆破器材的报废和销毁方法;
2.5做好库区和库内的安全工作。
3保管员安全职责
3。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
3.2经常检查本人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
3.3库区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熟悉使用库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3。
4严禁超量贮存,炸药与雷管不得存于一个库房内;
3.5禁止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开箱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6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主动提出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值勤员职责
4。
1做好昼夜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牲畜进入库区内;
4.2严禁在禁烟区吸烟、烧火,熟练使用库区的各种消防器材;
4。
3负责对进入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入库人员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手机、BP机等火具和火种;
4。
4做好交接班的登记工作;
4.5协助爆破保管员做好爆破器材收发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消防管理员规则
5。
1库区必须建筑消火栓、蓄水池,保证消防用水,必须装置避雷设备;
5。
2在库区内禁止明火作业;
5.3仓库安装的电气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4爆破器材保管、摆放要有序,严禁私存乱放,性质相互抵触的物资必须分库存放,严禁同库保管;
5。
5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库区周围的杂草要及时清除;
5。
6运输车辆必须将物资覆盖严密,押运员不准携带火种,打火机、雷管、导火索登车;
5。
7雷雨时节要切断电源;
5。
8遇有火警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6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6.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计划,并负责实施;
6。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作业器材库管理人员;
6。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6。
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6.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6.6参加本单位爆破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7。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7.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7。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爆破段(班)长职责
8。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8.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8。
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8。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9爆破员职责
9。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9。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9。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9.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9.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的交回爆破器材库。
10押运员职责
10。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向运达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或购买单位应当在运输证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10.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
10.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域或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运输爆破器材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留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10.4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10。
5提醒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车速,密切注意爆破器材在运输中的状况。
11安全员职责
11.1指导和检查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权制止无证操作等各类违章行为;
11.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11.3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
葛桂联营体大法坪项目经理部
质量安全环保部
二○○二年十月
爆炸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器材丢失、被盗,而导致爆炸案件或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1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
1.1本部所属各单位购买爆炸物品时,必须到县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才能到指定的地点购买.
1。
2使用单位领用爆炸器材,必须提前做计划,当天到施技、质安部申请,施技、质安部对申请人的爆破证、使用数量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审批,申请人持审批表到本部指定的民爆物品服务供应站领用.
1。
3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县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
1。
4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指派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的(有证)人员负责押运,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内,严禁雷管炸药同车混装(有防爆箱除外)。
1.5严禁非法销售、购买、运输爆炸物品;没有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
2。
1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安全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临时存放点需报县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批准.
2。
2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按规定堆垛,三五成行,严禁超量储存;库房需安装避雷装置和消防设施。
2.3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有手续,使用清退有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仓库要有专职人员1至2人负责保卫工作。
2.4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具体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的爆破员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方可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使用单位不准将爆炸物品出卖、转让、赠送他人。
2.5本部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使用的民爆物品,必须坚持当日领取,当日使用,使用完毕要及时清理、清退;并做好领存、使用记录备查。
2。
6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50吨炸药以下的大爆破,必须将设计图纸、申请报告到我部统一报送县公安局审核,报地区公安局审批方可进行;50吨炸药以上大爆破需逐级审核上报,经区公安厅审批,方可进行爆破作业,否则按违反规定进行处理.
2。
7爆破作业时,爆破“五员”即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必须各司其职,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不听劝阻、使用不当等原因,发生民爆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的。
属单位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8爆破器材要有专人领取,定人使用。
所有接触、使用民爆物品、器材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2.9各使用单位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包括《仓库保管员职责》、《爆破员职责》、《仓库守卫员职责》、《押运员职责》、《安全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葛桂联营体大法坪项目经理部
质量安全环保部
二○○二年十月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龙滩水电站大法坪砂石加工系统建设安装期间岩石开挖量大,工期紧,施工环境复杂,爆破作业频繁,为杜绝爆破安全事故,保证爆破施工高效、安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1基本原则
凡进入龙滩水电站大法坪施工区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爆炸安全条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直接从事爆破工作的施工单位对爆破的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2一般规定
2.1露天、地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2。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2。
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
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
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
c.装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d.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用铜质或木质长杆处理;
e.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2。
6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2。
8炮响以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2。
9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表1)的标准。
爆破作业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表1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
名称
符号
最大允许浓度
按体积(%)
按重量(mg/m3)
一氧化碳
CO
0。
00240
30
氮氧化物
NO2
0。
00025
5
二氧化硫
SO2
0。
00050
15
硫化氢
H2S
0。
00066
10
氨
NH3
0.00400
30
2.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爆破警戒与信号
3。
1项目部具体爆破时间为:
上午:
6:
30~7:
00
中午:
12:
00~12:
30
下午:
18:
00~18:
30
3。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
3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仓应使用木板交叉钉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3.4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3。
4。
1视觉信号
a、在爆破作业现场插一面较大的红旗,使周围作业的人员都能看到,起爆前期20min,应将红旗换成黄旗,表明该部位即将进行爆破作业,所有无关人员和设备应迅速撤离到警戒线范围以外,在确认起爆安全后,应放下黄旗,正式起爆.
b、起爆前20min,应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岗哨,岗哨人员应佩带标有爆破警戒字样的红袖章、口哨和对讲机.
3。
4。
2音响信号
项目部将配备手摇警报器,在起爆前发出警戒信号,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在起爆前20min,用手摇警报器发出爆破预告信号时,持续时间为2min,中间间隔两次,每次间隔时间为10s钟.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无关人员和设备要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应用的手摇警报器发出起爆信号,持续时间为1min,中间间隔1次,间隔时间为5s,爆破员根据这个信号进行起爆作业。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起爆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解除警戒信号持续时间为15s,中间不间隔。
4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4.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
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
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
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5盲炮处理
5。
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总工程师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5.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5。
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
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
5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5.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胺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堵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6露天爆破
6。
1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通往人工掩体的道路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6。
2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爆破和井下开采,或露天开采场附近地下有排水或运输巷道时,每次进行露天(或地下)、深孔大爆破的单位都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说明爆破时间、地点、方法、规模、危险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6。
3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6.4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6.5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6。
6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6。
7为防止人员陷入松软土岩或爆破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葛桂联营体大法坪项目经理部
质量安全环保部
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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