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工程局司操人员安全职责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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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务工程局司操人员安全职责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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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务工程局司操人员安全职责正式版
航务工程局司操人员安全职责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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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务工程局司操人员安全职责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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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岗位职责资料适用于工作任务中,由工种、职务、职称和等级等性质所组成,归属于某一个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确立工作岗位名称及其数量,并授权其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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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务工程局司操人员安全职责
10.2船机安全职责
1分管局长
详见《XX一航局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XX一航局安委办字[20xx]185号)。
2局船机处
2.1组织制订、完善、实施和维护局船机安全管理体系。
2.2组织召开年度船机工作会议,制订年度船机安全方针、目标。
2.3制订和完善船机安全管理制度、审批船机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4监督、检查海上远距离拖运和特殊航次航行计划,跟踪海上航行动态,指导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
2.5组织召开年度“四防”会议,并督导会议决定的贯彻与落实。
2.6组织船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船机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7负责锅容管特的安全管理,并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8组织四星级船机评比检查和申报工作。
2.9监督、检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机操人员持证等情况。
2.10参加局年终综合检查,并做好船机检查工作。
2.11组织做好船机系统管理、技术干部和非自航领导船员的培训工作。
3局安技处
3.1协助船机主管部门做好船机安全管理工作。
3.2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船机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四违”作业,做好机务人员的三级教育及建档工作。
3.3参加船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4组织由船机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3.5组织特种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锅容管特的管理工作。
3.6参加局四星级船机设备检查评比工作。
4局公安处
4.1维护船机安全生产的治安秩序。
4.2做好在编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检查工作。
4.3监督检查船机消防、防爆、危险品等的管理工作。
4.4参与车辆长途调遣、押运工作。
4.5组织或参与船机重大交通、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6参加局四星级船机设备检查评比工作。
5局工程处
5.1在部署生产的同时,必须强调安全生产,并注意协助船机主管部门做好船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四违”作业的发生。
5.2在施工现场为船机设备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3有责任教育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人员了解、掌握船机设备性能并正确合理使用。
6局宣传部
6.1加强对船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6.2发现、组织、培养船机安全工作典型并及时宣传报道。
6.3参加局四星级船机设备的检查、审查、考核工作。
7局属各单位
7.1各单位分管领导、部门安全职责可依据局相应职责,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7.2各单位船机部门应结合船机管理要求,每年召开船机工作会、每月召开船机例会;采用适当方式,每年进行至少两次船机安全检查;专业分公司也应结合船机管理要求至少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锅容管特除每年进行2次专项检查外,还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要求,随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
7.3海务监督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监督船舶分公司做好“四防”和船舶调遣的安全管理工作。
7.4总船长、总轮机长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在“四防”工作中,组织所属船舶制订预案并督导实施;指导编制和审查拖航计划,重要长途拖带应随船航行;协助船舶分公司领导做好技术及安全管理工作。
7.5制定船舶海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险预案,建立健全局内部(即局、局属各单位、船机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和船舶之间)的通讯联络网;并应保持其与海监局、兄弟单位及救捞局等外界相关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备海上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抢救。
8项目经理部
8.1项目经理是现场船机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8.2原则上应设立专职机务员(特殊情况,机务员可适当兼顾其他相关业务);大型项目还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船机经理岗位,确保船机设备的安全使用。
8.3保有上级及本项目部在船机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8.4建立设备台帐,编制设备保养、修理计划并负责实施和记录。
8.5保有星级设备评比所需的第一手资料。
8.6分管船机经理或机务员应对外租船机设备的性能和有关有效证件进行审查,签订经济、安全合同后,仍要监管其安全使用。
8.7发生船机设备事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保有原始资料。
8.8编制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船机“四防”预案与措施。
8.9经常检查和保持船机设备的安全状态。
8.10大型构件和特殊物件起吊前,应制订安技措施、交底并存有双方签认的书面交底记录。
9拖航
9.1长途拖带要制定拖航计划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做好封舱加固和各级检验工作,召开航前会议,做好航次总结。
9.2近距离频繁拖带——要合理选择拖轮与拖带方式以及适宜拖带的时间,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封舱加固,并注意做好防碰撞工作。
篇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职责
1一般规定
1.1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2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客房数为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1.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1.5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6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1.6.1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1.6.2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6.3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1.7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2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人
3.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6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7员工
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
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宾客疏散、扑救火灾。
篇3:
煤矿治安保卫岗位安全职责
煤矿治安保卫岗位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及公安保卫机关八项工作纪律,保守机密,坚持原则,秉公办案。
二、负责全矿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矿职工普法教育。
三、负责矿区域内治安防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治保会组织和"三工三队"房屋出租、暂住人口管理。
四、协助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治安、刑事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厂区各要害部位的治安备勤巡逻、各种大型会议(演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要害部位及场所的治安秩序稳定。
六、负责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协查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负责全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全矿各部位防火安全。
八、负责矿井火药库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全矿涉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确保火工品安全。
九、负责全矿物资出门证管理发放及门岗各种进出入车辆的物资查验工作,确保各种出入机动车辆安全畅通,杜绝物资外流。
十、负责全矿各类剧毒、化学物品及放射源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化学剧毒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安全。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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