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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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山东高速2017养护维修专项工程
监理规划
山东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2017养护维修专项工程监理处
第一章总则
1.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2017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运营公路(包括受托管理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公路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运管公司、河南许禹公司、潍莱公司、利津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湖北武荆公司等公司运营公路)路面、桥梁、资产改造(互通立交改造等)、附属设施(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机电设施等专项维修改造工程的监理。
监理范围: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山东高速公路运管公司、河南许禹公司、潍莱公司、利津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湖北武荆公司等公司所管辖高速公路本年度全部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监理服务工作。
1.2监理依据:
1.2.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1.2.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
1.2.3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
1.2.4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等。
1.2.5工程前期的有关文件。
1.2.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1.2.7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指令和其他文件。
1.3监理工作目标
1.3.1质量监理目标:
整体工程合格,工程单点抽检合格率95%,关键指标合格率98%,弱项指标合格率9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路基工程密实稳定,防护工程平整美观,桥涵工程内实外美、尺寸准确,线条顺适。
1.3.2安全监理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避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零死亡目标。
1.3.3环保、水保监理目标:
保护本项目的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质量和水平。
1.3.4进度监理目标:
确保本工程在12个月内建设完成。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1200天(其中包括施工准备阶段3个月、施工阶段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总工期控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1.3.5费用监理目标:
工程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总价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投资控制的最终目标。
1.3.6文明施工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五化”相关要求,达到现场标识齐全、标志醒目,施工便道砂石化,驻地建设规范化、砼施工、钢筋加工工厂化,现场管理规范化等目标。
通过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监理原则,构筑“严格型、落实型、高效型、服务型、廉洁型”监理机构,确保工程质量“零缺陷”,实现质量全优的目标。
1.4监理范围:
本年度全部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监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2.1监理机构
2.1.1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按一级设置,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以下简称驻地办)。
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由山东省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设驻地监理工程师,桥梁工程师,安全环保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及环保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1.2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通过有效的监理工作,促使合同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规范,遵循合同约定,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实施。
监理组织结构框图如下:
京台高速齐河生态城互通立交项目监理处组织机构图
2.2职责范围
2.2.1监理处根据合同授予的职权范围,建立健全各项监理程序以及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等并确保落实,突出以质量为核心的监理工作。
同时,对监理人员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处的作用,使各项监理工作始终处于超前、主动状态。
2.2.2监理处办公室的职责
2.2.2.1依据监理服务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授权范围,统管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工作直接对业主负责。
2.2.2.2全面负责监理处的内部管理;任命监理处职能部室负责人;授权各级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协调各级监理的工作。
2.2.2.3统一制定各项监理规章制度、施工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及施工、监理表格等,使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和合同及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2.2.4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检查指导监理处的监理工作,组织监理培训及考核,开展经验交流,处理监理队伍及工程质量中存在问题,进行全线总结表彰及处罚。
2.2.2.5统计汇总本项目各类信息数据(完成计划、计量支付、质量动态等)。
2.2.2.6审批承包人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段总开工报告,下发工程开工令。
2.2.2.7审批承包人报送的导线、水准高程复测成果。
2.2.2.8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设备仪器和试验人员资质。
2.2.2.9通过独立试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路基填料标准击实试验成果、重要原材料(水泥、钢材、防水板、外加剂等)
2.2.2.10经常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进度、环保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现场纠正或签发监理指令单(停工、返工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纠正。
负责对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和上报。
组织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工地、工程进度进行巡查和检查,并进行总结评比。
2.2.2.11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指令承包人更换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称职的项目副经理、总工、专业技术及施工人员;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建议管理处进行更换。
2.2.2.12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参与制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会同管理处、设计代表审核所有设计变更方案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2.2.2.13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含糊、异议提出解释或修正,解答、澄清设计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问题,超出职权范围应提请管理处解答或澄清。
2.2.2.14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方面事项。
2.2.2.15组织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监理例会,组织特殊工艺和重要部位的技术交底会议,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现场各种专题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有关单位。
2.2.2.16配合管理处制定工程计量支付办法,审批计量支付月报表。
2.2.2.17编制工程监理月报。
2.2.2.18参加交工、竣工验收,指导承包人编制交竣工文件,审核承包人编制的交(竣)工文件初稿,编写监理工作报告、监理交(竣)工文件,评定工程质量。
2.2.2.19完成业主委托的其它工作。
2.3监理处各岗位职责
2.3.1监理处长岗位职责
2.3.1.1负责和主持监理处日常工作、人员聘任等全面事项,在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对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实施“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领导工作,确保监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对监理处各项工作具有决定权,各项工作直接对管理处负责。
2.3.1.2组织建立监理机构,授权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
2.3.1.3审定并签发各项监理工作制度、程序、办法等,使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3.1.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并签发开工令。
2.3.1.5主持经验交流现场观模专题会,并签发会议纪要。
2.3.1.6审查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
2.3.1.7审批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工艺和总体进度计划。
2.3.1.8参与制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会同业主,设计代表审核设计变更方案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2.3.1.9审查月计量支付报表,签发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等文件,批准计日工和暂定金的使用。
2.3.1.10审查与处理承包人的报告和函件(如工程重要变更,工程延误,重要索赔,单价变更,重要技术措施及重要试验报告等);
2.3.1.11组织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工地、工程进度进行检查,进行总结。
2.3.1.12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
2.3.2(路基、路面、桥梁)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2.3.2.1在监理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的监理工作。
2.3.2.2负责编制(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的监理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处长汇报工程实施情况。
2.3.2.3组织(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监理处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对承包人(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师的业务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同时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
2.3.2.4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工艺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提出变更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或技术要求。
2.3.2.5具体处理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遗漏、差错、矛盾、含糊不清等问题。
参与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2.3.2.6审核承包人的试验工程的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指导试验工作的实施。
2.3.2.7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文明工地检查,随机进行工序、工艺等抽查,将质量检查情况及时向监理处长汇报。
2.3.2.8督促、指导承包人的(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施工原始资料的管理、归档。
2.3.2.9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2.3.2.10监督(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落实;
2.3.2.11审核(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方面的变更方案及变更数量。
2.3.2.12编写监理处监理月报中有关(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方面的内容。
2.3.2.13完成监理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3.3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
2.3.3.1在监理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
2.3.3.2负责编制安全工作的监理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处长汇报工程实施情况。
2.3.3.3对承包人安全工程师的业务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
2.3.3.4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3.3.5督促承包人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2.3.3.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督促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2.3.3.7定期检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承包人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3.3.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2.3.3.9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应及时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2.3.3.10编写监理处监理月报和质量检查查通报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
2.3.3.11监督承包人的安全经费、设施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2.3.3.1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并及时上报。
2.3.3.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特种工种的持证上岗的检查。
2.3.3.14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3.4环保工程师岗位职责
2.3.4.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程的环保监理工作;贯彻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2.3.4.2负责编制环保工作的监理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部门主管或总监汇报工程实施情况。
2.3.4.3对承包人环保工程师的业务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对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
2.3.4.4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的环保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2.3.4.5对承包人的环保保证体系、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3.4.6进行环保工地检查,对违反环保规定、未落实环保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总监汇报。
2.3.4.7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环保问题,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环保技术措施。
2.3.4.8编写监理处监理月报和质量检查通报中有关环保方面的内容。
2.3.4.9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1监理阶段的划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
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3.2施工准备阶段驻地办的主要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监理的重要工作阶段,是事先监理、主动监理,是为施工阶段奠定良好基础的阶段。
这一期间的合同目标是进行自身准备并展开监理工作,为如期正式开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3.2.1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
建立组织机构框图,明确各级监理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3.2.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查证清楚,做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2.3制定监理计划:
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制定监理计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同时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3.2.4参加设计交底:
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
3.2.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处长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3.2.6检查保证体系:
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体系是否健全。
3.2.7审查工地实验室:
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3.2.8审批复测结果:
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3.2.9验收地面线:
督促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之前测定地面线,并全过程参与。
3.2.10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监理处在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2.11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对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3.2.12审核工程量清单:
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3.2.13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
3.2.14召开监理交底会:
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3.2.1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其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开端。
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对理顺三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至关重要。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参加,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及分包人也应参加。
3.2.16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监理处长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2.17制备统一的施工监理样表:
监理处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统一制定《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公路工程施工使用表格》的样表,交与承包人使用。
3.2.18编制各专业作业指导书:
监理处根据工程特点统一编制《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桥梁施工作业指导书》、《路面施工作业指导书》等交与承包人供承包人执行,同时依据作业指导书编制合同段的各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
4.1质量监理的依据
4.1.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4.1.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4.1.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及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1.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4.2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
4.2.1抽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2.2抽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及监理工程师对资料签认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4.2.3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直至合格。
4.2.4监理处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工艺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4.2.5按规定频率进行独立抽查施工中所使用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要求。
4.3监理处质量监理工作重点
4.3.1健立健全质量管理办法。
主要管理办法包括《工程质量责任卡管理办法》、《监理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办法》、《工程铭记管理办法》和《试验工作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办法,通过质量管理办法,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程序、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
4.3.2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责任心教育。
一方面要求监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新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引进推广新的工艺和质量措施,提高监理人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和在工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监理人员责任心教育,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同时对责任心差的人员予以清退,使全体监理人员能人尽其责。
4.3.3推行交通部“五化”要求:
结合省厅《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标准化培训教材》、合同文件等相关“五化”要求,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
4.3.4通过抓好首件工程来抓好工程质量。
抓首件工程,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比选各种施工工艺和方案,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进行施工,待首件工程各项内在质量指标和外观质量满足要求后,由监理单位批准后,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组织大面积施工。
4.3.5通过设置质量控制点,提倡主动监理,提升整个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在工程监理中,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做好事前监理工作,协助指导承包人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值对整个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事先确定质量控制点,以此分析偏离质量目标的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在施工中监督承包人执行或是提前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4.3.6通过指令性文件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驻地办通过书面指令性文件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包括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施工方案等方面的批复文件;包括发现和确认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时,向承包人发出的质量事故通知单;包括设计变更指令、补充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一些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
驻地办运用这些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或改进;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批复等。
4.3.7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以“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后续工程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该返工的返工,该补救的补救,彻底杜绝工程隐患。
4.3.8通过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来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监理处将要求承包人逐级建立施工人员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
责任卡必须写明具体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确定将来出现质量问题能一查到底,找出责任者。
4.3.9加强对监理处监理工作的考核,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促进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4.4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4.4.1工程质量责任卡管理办法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工程管理,健全质保体系,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京台高速齐河生态城互通立交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的,经监理处研究决定,在京台高速齐河生态城互通立交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卡”,完善质量档案,明确责任目标,以确保制度落实到实处。
4.4.1.1“工程质量责任卡”是质量管理档案材料,是实施质量责任追究的依据,应做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及时填写并认真整理归档。
4.4.1.2“工程质量责任卡”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卡及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两种,应按照分项工程划分结果进行填写。
4.4.1.3表格中各质量负责人均应本人签名
4.4.1.4“工程质量责任卡”一式两份,一份承包人整理进入竣工文件,驻地办保存一份。
4.4.1.5各分项工程计量时,必须附有“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否则,不予计量。
4.4.2监理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办法
分项工程参照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中单元划分,或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的实际情况按施工阶段或施工段落予以具体划分。
4.4.2.1抽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至少14天,承包人应向监理处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处审查同意后签发分项工程开工通知单,同时抄送管理处核备。
监理处审查开工申请时,主要包括:
4.4.2.1.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4.4.2.1.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4.4.2.1.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4.2.1.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4.4.2.1.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4.4.2.1.6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4.4.2.1.7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
4.4.2.2抽查工序控制
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的自检负责人,根据其施工工艺流程确定工序检查程序及相应的施工记录和检查表格,再通过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送达施工负责人执行。
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检查表”申报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检查;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检查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
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未经书面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路基压实、路面、混凝土浇注桥梁等重要施工工序,监理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其他工程项目可采取巡回检查与旁站监督相结合的监理方法。
监理处抽查工序控制时,主要包括:
4.4.2.2.1审查承包人工序自检报告
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
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4.4.2.2.2监理工序抽检认可
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已完成工序,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4.4.2.2.3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
4.4.2.2.3.1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符合;
4.4.2.2.3.2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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