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意见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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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科一批
(1)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
包括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7月19日—25日。
(2)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7月14日—8月3日。
(3)体育本科专业。
4.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含春季高考)。
7月27日—8月7日。
5.专科(高职)批
包括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和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高校及专业。
(1)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
8月8日。
(2)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
8月9日。
(3)常规计划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
8月9日—15日。
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
三、志愿设置
(二)艺术类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设置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艺术类本科一批。
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专科批。
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8日,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
2.7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自主招生批志愿。
3.7月12日,填报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4.7月23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5.8月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
6.8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
填报文理类、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首次志愿。
7.8月13日,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网址为:
。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应尽早填报志愿,避免因网络不畅、忘记密码等原因耽误填报。
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
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4.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5.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
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
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二批首次填报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于达到本科一批或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在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均可填报(含春季高考)。
7.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向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8.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
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
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填报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八)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
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
1.本科
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分两种情况:
(1)我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
(2)部分高校和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
七、投档办法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提前批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所报高校并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
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
其中,省外高校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者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者关联校考专业成绩均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
省内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山东大学(威海)、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
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2)艺术类本科一批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者关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行了校考者关联校考专业成绩全部投档。
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
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高校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不足,则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5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文化成绩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
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分批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
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其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确认
同时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于8月18日、19日在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上确认就读学校,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2016年高考录取资格。
(二)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录取学校或确认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
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录取工作完成后,地方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6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追责。
复查工作不严格、走过场,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并重新复查。
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附件1
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6月25日前
公布高考成绩,本科一批、二批等相关批次和类别录取控制线。
6月28日9∶00
至17∶00
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2日12∶00前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投档。
7月2日14∶00
至8日18∶00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录检。
7月5日9∶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填报自主招生批志愿。
7月7日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投档。
7月8日至9日
18∶00前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录检。
7月10日
数据整理。
7月11日
公布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7月12日9∶00
填报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7月13日10∶00前
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投档。
7月13日10∶00
至18∶00前
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录检。
7月14日10∶00前
专科提前批志愿投档。
7月14日10∶00
至18∶00
专科提前批志愿录检。
7月14日
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投档。
7月15日至20日
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录检。
7月15日-16日
12∶00前
模拟本科一批线。
7月16日17∶00前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投档。
7月16日17∶00
至7月17日18∶00
高校农村专项志计划志愿录检。
7月18日9:
00前
自主招生志愿投档。
7月18日10∶00
自主招生志愿录检。
7月19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一批首次志愿投档。
7月19日至21日
文理类本科一批首次志愿录检。
7月22日
公布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7月23日9∶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7月24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
7月24日14∶00
至25日18∶00
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录检,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录检。
7月26日
休息。
7月27日
至28日12∶00
文理类本科二批首次志愿模拟投档。
7月28日17∶00前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投档。
7月29日至30日18∶00前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录检。
7月31日
公布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8月1日9∶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
8月2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艺术类本科一批及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
8月2日14∶00
至3日18∶00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录检,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8月4日
公布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公布专科(高职)填报资格线。
8月5日9∶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首次志愿。
8月6日12∶00前
第二次划定并公布文理类本科二批控制线,文理类本科二批及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
8月6日14∶00
至7日12∶00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8月7日17∶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投档。
8月8日12∶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检。
8月8日14∶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调剂投档。
8月8日17∶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调剂录检。
飞行技术专科专业投档。
8月9日10∶00前
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检。
8月9日12∶00前
专科(高职)数据整理,首次志愿投档。
8月9日12∶00至
8月11日18∶00前
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首次志愿录检。
8月12日
公布专科(高职)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8月13日9∶00
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
8月14日12∶00前
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投档。
8月14日14∶00
至15日18∶00
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录检。
8月18日至19日每日9:
00至17:
00
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双录取学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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