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四级安全培训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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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煤矿安全基本知识
§1-1入井须知
1、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胶鞋,随身携带自救器。
2、入井人员必须穿好棉布工作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3、入井前严禁喝酒。
4、入井严禁携带烟和点火物品等。
5、入井前必须佩带好矿灯和生产工具。
6、在井下严禁乱走、乱动、乱敲打机电设备。
7、入井前必须接受入井检查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新工人入井时必须由熟练工人传、帮、带。
9、入井前,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后上岗。
§1-2“三不伤害”“三违”内容
“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被别人(他人)伤害。
“三违”是指: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3职工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2、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3、当险情没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4、职工有权举报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5、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熟悉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2、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4矿井五大自然灾害
五大灾害指:
水、火、瓦斯、顶板、矿尘事故。
§1-5煤矿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6井下避灾路线
遇到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人员迅速撤离路线,包括: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避灾路线。
§1-7“敲帮问顶”及“一炮三检”制度?
“敲帮问顶”就是用2米以上长柄工具,在生产过程中时刻敲击巷道两帮及顶板和围岩有无松动,如发现响声异常,必须及时撬下来,以免伤人或及时装好支架,这个过程就是“敲帮问顶”制度。
“一炮三检”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瓦斯偏高,必须停止放炮,进行处理。
§1-8什么叫瓦斯、盲巷
瓦斯:
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害气体的总称。
盲巷:
井下没有通风的巷道或扩散通风超过6米的废巷,盲巷必须打临时密闭或砌永久性密闭。
§1-9常见俗语解释
运输大巷:
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为几个煤层服务的巷道称集中运输大巷。
石门:
与煤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由顶板穿底板为反石门;由底板穿顶板为正石门。
上山:
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通风上山和行人上山等。
下山:
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
按用途分为:
通风下山和行人下山、轨道下山等。
老空:
采空区,老窖和已经报废的井巷总称。
采空区:
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空间。
进风巷:
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
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
回风巷:
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
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
分区通风: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
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扩散通风:
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全风压:
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局部通风:
利用局扇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扇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循环风:
局扇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扇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上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
下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1-10常见事故简介
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伤亡极大的重大恶性事故,常常由于通风条件不好,瓦斯积聚超限,加上火源产生(电火花、放炮火花)造成伤亡事故。
二、水灾事故:
在井下开采时遇到老窿水,断层水,溶洞水或其他积水(如水库)等,在开采时没有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继续造成事故。
三、冒顶事故:
包括垮顶,片帮,冒落岩石把人砸死,砸伤或埋住,导致人员窒息死亡,主要原因是工程质量差,违章蛮干造成。
四、运输事故:
包括撞人、扒车、不挂钩放车,断绳跑车,掉道撬车压人,电机车撞人,放飞车撞人,翻车,岔道无信号撞人等。
五、窒息事故:
没有通风巷道又未打上栏杆或木垛,而使人穿入有毒有害气体盲巷,使人中毒窒息死亡。
六、触电事故:
漏电造成,其中有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及检修电缆磨破、撞断等引起触电伤人。
七、火灾:
井下违章造成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煤层自然及明火引燃及违章放炮,电缆着火等造成火灾。
八、违章违纪造成事故:
不按有关规章制度造成。
如在井下睡觉被车撞,被石头砸伤,行人行车,扒车等造成伤害。
§1-11“一通三防”内容
一通:
加强通风。
三防:
防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
§1-12“四不放过”内容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顿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13“三专两闭锁”内容
“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两闭锁”: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
§1-14“安全生产”十不准内容
1、生产系统(包括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准生产。
2、新采掘工作面无总工程师审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生产。
3、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准生产。
4、安全出口不畅通,不准生产。
5、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超限不准生产。
6、工作面空顶、垮顶,未处理好,不准生产。
7、停风、停电土当头未恢复正常通风,不准生产。
8、采煤工作面采煤和放顶不准同时进行。
9、无防灾、救灾措施,不准生产。
10、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准生产。
§1-15全矿井突然停电应急措施
1、通知主要通风机房人员打开风井防爆门,实行自然通风。
2、切断井下电源,复电时将积聚的瓦斯大量排出。
3、在停电10分钟之内,则应通知井下人员撤到进风巷待命。
第二章矿井通风与安全知识
§2-1矿井空气
一、矿井空气由氧、氮及二氧化碳组成。
其中氧占20.96%,氮占79%,二氧化碳占0.04%。
氧气:
无色无味,无臭气体。
当氧气降到12%,人将失去理智,时间稍长有生命危险,降到6—9%时失去知觉,呼吸停止。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稍有酸味的气体,比重为1.52,易溶于水,生成碳酸,对人的眼、鼻、喉的粘膜刺激作用。
一氧化碳:
无味无臭气体,微溶于水。
硫化氢:
无色有臭鸡蛋味。
二氧化硫:
无色、强烈硫磺味气体。
沼气:
无色、无味、无臭,比重为0.554,比空气轻,常聚集在巷道上方。
其难溶于水,具爆炸性。
通风任务: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
2、稀释:
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保证空气的清洁程度和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稀释:
排除井下的热量与水蒸汽,维持合适的劳动环境。
二、防止有害气体的措施
1、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2、加强有害气体检测,及时掌握有害气体含量。
3、封闭采空区、盲巷及险巷,防止误入盲巷造成缺氧窒息及中毒。
4、洒水解毒,将二氧化碳等易溶性气体,溶于水中。
§2-2矿井通风
1、矿井中控制风流的设施。
包括:
风门、挡风墙,调节风门,风帘等,井下职工不得随意打开,防止损坏造成风流短路,导致瓦斯事故。
2、扩散通风适用于在进风风流中,长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大于1.5米的硐室。
3、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中半煤巷的最低允许风速为0.25米/秒,掘进中的岩巷和其他通风行人巷道的最低允许风速为0.15米/秒。
4、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
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5、安装同部通风机必须做到:
①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少于10米。
②安装在离地高度不少于0.3米。
③要挂牌管理。
④对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
⑤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⑥严禁一台局扇通风机向两个工作面通风使用。
⑦风筒必须环环吊挂,吊挂要“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要使用大小头连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煤巷小于5米,岩巷小于10米,风筒接设使用双反压边接头,避免漏风,小破口要粘补。
⑧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通风机。
⑨局扇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即回风流再一次进入同一通风机。
⑩局扇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6、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7、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8、贯通时,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处必须有专人警戒。
9、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10、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11、在进入串联工作面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断电仪,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1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配用。
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1次。
14、永久性密闭要求:
①墙厚不少0.5米,材料为不燃性,严密不漏风;②密闭前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③密闭周边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④墙面平整,无裂缝,空缝;⑤密闭内有水的要留有观察孔;⑥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15、风门要求:
①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间距为一列车长度。
②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5米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等。
③风墙四周接触严密。
④风柜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⑤门扇平整不漏风。
⑥设专人负责看守。
16、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合理调配风量。
17、低瓦斯矿井必须装有足够的甲烷断电仪,并要正确使用和定期校验。
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掘进工作面土当头5米回风侧,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被串联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通风机前,都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
§3-1矿井瓦斯的预防及处理
1、瓦斯:
井下有害气体的总称,其主要成份是甲烷(CH4)。
2、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浓度5%—16%;②爆炸火源650°—750°;③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3、引起瓦斯爆炸的原因:
①电火花;②放炮火花;③撞击磨擦火花;④明火。
4、引起瓦斯积聚而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停风)引起瓦斯积聚;②风筒管理不善使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③风流短路;④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⑤采空区和盲巷管理不善。
5、瓦斯防治措施:
①加强通风;②加强瓦斯检测和监控;③控制引爆火源;④合理通风系统;⑤以风定产;⑥采空区和盲巷管理。
6、瓦斯事故易出现地点:
①停掘,停风工作面;②回采工作面上隔角;③上山顶端;④各溜煤眼;⑤巷道顶部;⑥顶板冒落形成空间;⑦贯通巷道对面巷道;⑧新水平揭露煤层。
7、有关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作业的采掘面CO2、CH4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②排放瓦斯前,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排放后,经过瓦斯检测,证明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供电。
③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少于200mm。
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无空班漏检和假检现象。
⑤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灾区人员应迅速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往进风巷撤出。
⑥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查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及瓦斯“三对口”制度。
⑦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⑧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期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电劝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累的瓦期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⑩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
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2顶板事故预防及处理
1、冒顶前兆:
①响声;②掉碴;③片帮;④裂缝;⑤脱层。
2、测试有没有冒顶危险的方法有:
①木楔法;②敲帮河顶;③震动法。
3、防治冒顶的一般措施:
(1)支架质量合格;
(2)不空帮空顶和留伞檐;(3)采面回柱要及时;(4)采面上下两出口要特殊支护;(5)过老巷,断层破碎带要特殊支护(或加固);(6)一次成巷,减少围岩暴露时间;(7)按规定打眼放炮,不崩坏支架;(8)执行敲帮问顶制度;(9)常检查工作面后方支护情况及时处理隐患。
(10)及时返工不合格工程和支护;(11)严禁空顶作业;(12)修理巷道时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顶板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顶板事故,作业人员要分头撤出。
5、巷道维修:
必须坚持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6、各班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7、掘进工作面出现顶板事故:
①超前作业(空顶作业);②断层裂隙破碎带;③作业前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④放炮后,未处理危石连线;⑤工程质量低劣,未按“作业规程”支护。
§3-3矿井火灾事故处理
1、火灾类型:
外因火灾为:
明火、电火花、放炮火花。
内因火灾为:
煤层自然火灾。
2、火灾原因:
①使用明火,疏忽大意引起火灾;②电气设备和电路维护不好,造成过负荷或短路等积热而引起火灾;③煤层具有自然性。
3、防治火灾措施:
①各机电硐室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②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沙坑、铁锹、灭火器等。
③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水管。
④采取合理采煤方法,边回采边充填采空区。
⑤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减少采空区漏风,降低自然发火的可能性。
⑥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明火。
4、火灾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火灾,受灾人员,应迅速撤退,佩带好自救器到进风巷或不受烟气侵袭的安全地点。
5、灭火方法:
①直接灭火;②隔离灭火;③综合灭火;电源火灾先断电源,不得直接用水扑灭,而应用不导电器材来扑灭。
油类着火,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
§3-4水灾事故预防及处理
1、发生矿井水害的原因:
①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或对防洪设施管理不善,导致雨水从地面大量涌入井下;②水文地质不清(包括接近老窑积水区,充水断层,陷落柱,强含水层等);③对积水区巷道位置测量错误,或资料不准,水量判断失误;④所留隔水煤柱不合理;⑤排水设备能力不足,备用水泵失效,水泵电机事故,水仓容量不足;⑥排水设备缓冲的应急保护工程设施不够或失效。
2、探放水原则:
预测汇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3、透水前预兆:
①挂红;②挂汗;③煤壁变冷;④出现雾气;⑤水叫;⑥顶板淋水加大;⑦顶板来压,底鼓;⑧水色发深,有臭味;⑨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⑩裂隙渗水,岩水浑蚀,离积水区近。
4、发生透水预兆后采取措施:
停止作业,判明情况,及时报告,看情况危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5、井下水灾事故预防:
①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②探水产有将水沟、水仓、排水管路、水泵、电机等清理维修好,确保正常运作。
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措施。
④井下水灾处理:
发生火灾预兆禁止拨出钻杆,尽可能堵住出水口,加固工作面,防止事故扩大,情况紧急,来不及加固,应及时撤离受水威胁的所有人员,并报告矿部。
§3-5矿井粉尘防治及处理
1、煤尘爆炸三个条件:
a、煤尘具有爆炸性;b、在空气中形成一定浓度煤尘云;c、同时出现引燃温度。
2、预防煤尘爆炸措施:
①防止煤尘引燃;②采取隔爆措施。
3、煤尘爆炸处理:
一旦发生煤尘爆炸,受灾人员应迅速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往进风巷撤出。
4、预防岩煤尘措施:
a、坚持湿式凿岩;b、使用水炮泥放炮;c、预湿煤体防尘;d、加强矿井有效风量;e、装岩洒水;f、个人防护口罩。
第四章矿井火工品及放炮管理
1、火药类型:
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
2、火药日常管理:
(1)领、用、退“三对口”。
(2)分装、分运、分放,进箱子上锁。
3、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出矿或转借他人。
(3)爆破安全:
①按爆破说明书打眼;②按规定使用炮泥;③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④放炮母线质量合格、长度合格,连线合格等要求;⑤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正确处理残炮、瞎炮;⑥做好警戒工作;⑦加强巷道贯通爆破管理;⑧过老巷,接近积水区的安全爆破。
4、打眼注意事项:
①打眼前,要检查电煤钻是否完好,有无漏电,防止电火花产生,瓦斯是否超限;②工作地点支架和顶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开钻;③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瞎炮和余炮;④操作时,要注意四勤,四要一集中。
四勤为勤闻(是否有电缆皮臭味),勤看,勤听,勤动手(支护未到位,顶板危石必须及时处理)。
四要,电钻端正,要稳,要用力均匀,打眼角度要准确,方向要对头。
一集中,操作时注意力高度集中,防止意外事故。
5、放炮员基本操作:
①装药前,将炮眼清理干净;②要用专用炮棍(木)捣实;③要用炮泥封填炮眼,并要填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代替黄泥;④装药联线由放炮员担任,钥匙随身携带;⑤放炮员必须待瓦斯员检查瓦斯,证明瓦斯不超限,可向联线放炮;⑥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或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6、有下列情况,不准装药放炮:
①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达1.0%时。
②采掘工作面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时。
③在未清除煤、碴、矿车等其他物体阻塞工作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以上情况未处理前,放炮员可拒绝放炮。
⑤凡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是否有专人放警戒。
7、放炮后检查工作:
①放炮后,放炮员取下钥匙,随身携带,并将母线拆下,扭结成短路。
②待炮烟吹散,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先进入土当头了解检查瓦斯、支架、瞎炮等情况,必须先处理后作业。
③充电后,火药未爆后,放炮员取下钥匙,将母线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0—15分钟,方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原因。
④放炮员检查土当头是否倒棚或垮顶,若有必须先修后放。
⑤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并要当班处理完毕。
⑥放炮母线破皮,有接头必须用胶布包好,防止产生火花。
8、放炮事故原因及预防:
一、原因:
①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有盲巷贯通,未通风造成瓦斯超限,引起瓦斯爆炸。
②放炮地点及放炮器附近瓦斯未检测或明知瓦斯超限,强行放炮,造成爆炸事故。
③班组长未派专人在所有道路上放警戒,造成其他人员误入,造成伤人事故。
④放炮时,放炮器钥匙未摘下随身带,本人进去接炮,其他人员接通电源造成事故。
⑤放炮未响时,放炮员未摘下母线或未拨钥匙沿线检查,造成放炮伤人事故。
⑥瞎炮未作明显标记,未现场交接班,人员打眼时误钻响雷管引起爆炸或乱拔雷管脚线造成炸药爆炸。
二、预防方法:
①检查放炮器是否良好,不得采用其他电源代替放炮器放炮,裸露接头要用胶布包好,防止产生火花;②检查土当头及放炮附近20米内是否有盲巷,发现有必须及时通风,如经检查证实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放炮。
③派专人负责警戒,未得到班组长允许,不得撤人。
④工作面土当头有倒棚或垮顶及时修好。
⑤放炮器钥匙随身带,联线,放炮由放炮员专人操作,发现不响情况下,必须先摘钥匙,母线拔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0—15分钟,方可沿线检查。
⑥瞎炮要作明显标志,在班组长领导下,在距瞎炮30厘米处,打一同瞎炮平行新炮眼,引爆瞎炮。
9、放炮崩倒支架原因及预防方法:
原因:
a、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b、支架断裂有损坏;c、装药量过多或炮泥未填足填实。
预防:
a、合理确立装药量;b、放炮前修理好支架;c、检查支架质量,打好撑筒,角撑或拉杆。
第五章机电运输安全知识
1、执行人力推车的有关规定:
①1人1次只准推1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和十不准”;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十不准”——不准带电检查和搬迁电气设备;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电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溶断器中的熔件;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失误设备和失爆电器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
3、机电设备在井下安全管理中规定:
①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各种电缆)。
②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③电缆不应担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水淋或挂任何物品,电缆接头采用接线盒,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盘圈或盘8字形,不得带电作业。
④井下每台设备使用牌板,并标明设备使用地点类型、电源等及用途。
⑤电缆不得乱堆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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