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标准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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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标准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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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标准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订立日期:
月日
发包人:
(如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如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1号、2号75t/h+130t/h锅炉建设、安装和改造项目工程,经协商一致,该施工项目需达到山东省净零排放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建设、安装,改造(见附件1)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工程内容: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范畴(详见附件1)内
基本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初装、室内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等工程内容施工及保修。
其中入户门、车库门、户内外门窗工程、栏杆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或面砖)、公共某些精装修、外墙石材装修、室内设备安装、室内消防、智能化工程等由甲方直接分包,并由分包施工单位实行(详见附件2)。
室外园林绿化工程、室外强弱电工程(涉及室外通信及有线电视、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主管网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室内二次精装修工程、天然气工程等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不在本合同承包范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施工实行。
但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含专业分包)工程乙方需作预留预埋以及提供相应配合工作属乙方承包范畴内工作内容。
(五)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定,乙方批准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并承担其总承包单位应承担总包责任,保证本工程分包工程分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工程承包分为“乙方承担施工工程内容”和“乙方承担配合工程内容”。
(三)乙方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必要承担本合同规定“分包工程”总包责任和“配合工程”配合责任。
(四)乙方必要履行总包单位责任,保证整体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交验合格。
三、工程承包范畴及乙方承担施工工程内容
(一)承包范畴:
基本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初装、室内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等工程内容施工及保修;分包工程总包管理及配合(涉及土建后补洞口收口收边等);关于预留预埋和配合(涉及土建后补洞口收口收边等)。
(二)乙方承担施工工程内容:
乙方承担施工工程内容以甲方确认设计施工图及图说、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告知(技术核定单)以及甲方确认施工内容为准,详细商定如下:
1、建筑工程(附件1)
施工至各单体楼外明沟散水,若设计无室外明沟散水,则施工至房屋外墙面以外1.5米范畴内。
甲方指定分包内容除外。
2、安装工程(附件1)
(1)单体楼室内生活给水按设计及甲方书面规定施工,给水管接至水表(不涉及水表)处,并按图纸规定或甲方书面告知在室内墙、板预埋给水穿墙、穿楼板套管。
(2)单体楼雨污排水按设计规定施工,接至室外综合主干管网就近顾客检查井和生化池。
(3)单体楼室内电气安装工程按设计图说施工(不涉及供电局实行一户一表、表箱至公用配电房安装范畴);
(4)天然气、暖通工程按设计预留预埋施工,预埋穿墙和穿楼板套管和洞口修补。
(5)室内弱电:
如安保、有线电视、电信等系统,按设计预埋管道至室外手孔井及孔洞修补。
(6)室内消防照明应急系统工程除灯具外所有管线预留预埋施工。
3、甲方有权依照需要对乙方工程承包范畴内工作内容进行调节,提前20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分包工程内容
经甲、乙双方商定,下列分项工程作为本工程分包工程,乙方必要承担其总包责任。
其详细分包工程内容见下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建筑及装饰工程
入户门、车库门、户内外门窗工程、栏杆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或面砖)、室内消防工程。
注:
(1)除上表所列分项工程外,本合同第三项“总承包工程内容”中乙方无施工资质分项工程均作为本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单位必要由甲方审查拟定。
(2)分包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订立或与总包、分包订立三方合同,但总包单位必要承担配合责任。
总承包单位总包责任按本合同商定执行。
(3)由甲方直接分包工程,乙方如有相应资质,可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乙方中标,若乙方中标不再收取相应配合费。
五、合同工期
(一)本工程总工期
开工日期:
,详细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开工告知为准。
竣工日期:
总工期日历天。
(二)本工程核心节点工期规定如下
1、
2、
以上详细开工时间因甲方因素延迟,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各节点顺延。
六、质量原则及检查验收
(一)、工程质量原则
本工程质量须满足合同商定技术规定、设计图纸、现行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原则、规程规定合格原则。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估原则》(GB50301-)
3、坚决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执行建设部建[]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地基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告知。
4、严格按照贵州省分户验收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5、上述未列明现行其她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规程,原则及管理规定。
如上述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规程,原则及管理规定存在互相重叠或冲突,则按较新质量原则执行。
(二)工程质量检查与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原则、规范和设计图纸规定以及甲方和监理根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原则某些,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一经发现,将规定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规定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商定原则。
因乙方因素达不到商定原则,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1、双方商定本工程中间验收部位:
建筑基本、主体构造、防水工程及国家规范规定中间验收部位。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双方商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代表和监理验收。
告知涉及隐蔽或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甲方和监理不能准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规定,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甲方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规定且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4、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工程质量合符原则、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规定,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和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和监理已承认验收记录,乙方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四)重新检查
无论甲方代表、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与否进行验收,当其规定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查时,乙方应按规定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查合格,如重新检查影响核心线路上工作,甲方应批准工期顺延,承担费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所发生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合同文献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补充合同书、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合同(需双方签章)
(二)本合同书及附件
(三)中标告知书
(四)本工程投标确认函、投标文献
(五)原则、规范及关于技术文献
(六)发包人批准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双方关于工程洽商、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献双方签章后视为本合同构成某些。
八、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监理,甲方委托本工程监理单位为,全面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信息资料等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委派工程总监:
(二)甲方委托职权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减少成本原则,优化或修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牵涉费用办法方案,须获得甲方承认,才干增长费用。
)
2、主持工程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甲方报告。
3、征得甲方批准,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查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规定和合同商定及国家质量原则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告知乙方停止使用并告知甲方;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原则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告知乙方停工整治、返工。
乙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干复工。
5、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监督权。
6、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延期审核权。
7、在施工合同商定工程价格范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权。
8、有权辞退乙方员。
监理、甲方代表有权规定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任何人员。
乙方应保证此人被调立现场,并不得与本合同工作发生联系。
(三)需要获得甲方批准才干行使职权
1、影响工程合同工期工程暂停;
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下达;
3、工程经济技术签证;
4、工程变更及估价;
5、工程索赔;
6、牵涉增长工程费用技术办法和方案;
7、涉及变化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构造补充图纸和批示;
8、工程月进度款以及预结算审核;
9、任何减免乙方应承担责任、义务、费用等事项;
10、任何增长甲方责任、义务、费用等事项;
11、其他未在此明确但须经甲方授权事项。
(四)除合同内有明确商定或经甲方批准外,负责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商定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派驻现场代表(甲方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约监督代表:
,联系电话:
。
2、职权:
除需甲方批准事项外,负责合同履行,监督指引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行使职权,协调现场各方面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解决关于设计和技术问题;组织监理、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甲方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和乙方参加现场收方,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3、需要获得甲方批准才干行使职权:
(1)工程变更审批;
(2)工期延长及费用增长;
(3)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审批;
(4)工程结算额确认;
(5)牵涉增长费用施工办法和技术办法、方案等;
(6)任何减免乙方应承担责任、义务、费用等事项;
(7)任何增长甲方责任、义务、费用等事项;
(8)其他未在此明确但须经甲方授权事项。
(二)甲方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场地粗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内,并与乙方办理施工水电设施移送手续。
3、工程开工前7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满足施工运送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畅通。
4、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但只对作为承担工程设计根据并列入合同文献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乙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出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拟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5天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甲方、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8、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二套和有关资料。
9、其她法定或商定工作。
(三)乙方授权保证条款
乙方指派并授权,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职务:
工程项目经理,为乙方施工现场及履约过程中各项资料、文献、手续、函件、费用等签字确认代表(如下简称“乙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与加盖乙方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代表”如有变动,乙方应即日书面告知甲方,在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前,“乙方代表”签字仍具备等同加盖乙方公章法律效力。
(四)乙方工作
1、施工图下发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筹划(该筹划必要涉及依照本工程构造特点、施工工艺关系及组织关系规定,应安排穿插在本合同工程总工期内各专业施工单位及各分包单位进退场时间)。
每周五前向工程师提交本周已竣工程进度记录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筹划;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本月已竣工程进度记录报表、有关质量合格资料、民工工资发放表、本月材料设备供应筹划执行状况记录报表、完善本月所有现场签证资料及次月工程进度筹划、资金筹划、材料设备供应筹划。
2、依照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关于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乙双方按规定承担各自相应费用。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未移送前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5、做好施工现场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政府对环境卫生管理关于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因素违背关于规定导致损失和罚款。
7、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保法令和规定,采用必要办法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环境免受其施工引起污染、噪声和其她因素导致危害和干扰。
8、保证施工现场人员及施工区域附近建(构)筑物、原有管线安全。
乙方应认真采用施工安全办法,保证其施工现场内人员、设备和工程安全。
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9、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和统一协调,对分包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收集汇总等。
10、工程未移送前,乙方应负责维护,保护期内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移送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工作,经甲方批准某些甩项工程交工在移送前,则乙方仍应负责其维护工作及竣工后保修工作。
11、在其负责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关于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背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任何责任。
12、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毕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暂时设施和剩余材料。
借用场地按规定负责恢复原貌。
13、除合同另有安排外,乙方负责为便于搬运其材料设备或暂时设施而采用任何加固道路或重修以及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相连或通往现场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必要配备技术实力较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甲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技术核定等存在明显错误、漏掉和缺陷等问题,乙方必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配合甲方协调设计人进行解决。
15、依照总承包管理条款和各分包合同商定由乙方完毕配合工作。
16、必要负责在工期内完毕工程预验收、分户验收并配合完毕竣工验收、规划验收,按照甲方规定提供有关鲜章文献资料,保证甲方如约交房;如乙方违背前述任一项或多项商定,所导致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损失及责任涉及但不限于逾期交房赔付、政府部门惩罚、甲方名誉损害、业主退房损失、其他与此关于损失及责任等等),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直至追偿。
17、为了贯彻执行环保节能精神,乙方采购墙体材料必要是贵州省住建厅认定新型墙体生产公司生产。
本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复印件给甲方并配合甲方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乙方提交墙体材料发票与材料数量要相一致。
若乙方施工中选用墙体材料是未获得贵州省住建厅承认生产厂家生产,则由此生产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墙体工程在抹灰前3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18、其她法定或商定工作。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筹划
1、乙方应依照本工程特点及内容规定、与各分包单位及各专业施工单位互相协调及穿插配合,据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筹划,并在施工图下发图纸会审后7天内提交监理和甲方工程师审批。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筹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复给承包人。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批准。
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筹划作为本工程合同文献构成某些。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关于资料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筹划,在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单位工程进度筹划,甲方和监理收到后7天内批复乙方。
3、乙方必要按甲方和监理确认进度筹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对进度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进度筹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规定提出改进办法,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因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筹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办法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调节延长工期。
(二)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商定或甲方书面告知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准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商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规定。
甲方和监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监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承认,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和监理不批准延期规定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规定,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因素不能按合同商定工期开工,甲方和监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三)暂停施工
甲方和监理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应以书面形式规定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和监理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程。
因甲方因素导致停工,如影响核心线路上工作开展,应顺延工期,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此种情形下违约补偿责任;因乙方因素导致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期延误
1、因如下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批准,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此种情形下违约赔(补)偿责任。
(1)因设计变更影响核心线路上工作或工程量增长未超过30%以上者,经监理和甲方确认;
(2)甲方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超过本合同商定,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和监理未能按合同商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不可抗力;
(5)由于甲方因素导致工地全面停工持续七天内,工期顺延但停窝工损失不计,超过七天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超过某些按定额规定计算。
2、乙方在上述状况发生14天内,就延误工期已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报告。
超过时限,甲方和监理不予受理;甲方和监理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核定,逾期不予核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批准顺延工期。
(五)工程竣工
1、乙方必要按照合同商定重要节点工期、竣工日期或甲方和监理批准顺延工期竣工。
2、因乙方因素不能按照本合同商定竣工日期或甲方和监理批准顺延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需订立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献构成某些。
提前竣工合同应涉及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用办法、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条件等内容。
十一、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必要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关于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原则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监督检查,采用必要安全防护办法,消除事故隐患。
本合同生效后,所发生任何人身损害、任何安全事故、任何财产损失责任和因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等施工过程导致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有关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2、乙方须设立健康和文明施工专项办法,以保证施工现场健康和文明施工达到政府关于管理部门规定。
(二)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路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安全防护办法,经甲方和监理承认后实行。
因在订立合同前甲方已经提交地下管线资料或甲方已规定乙方进行勘察,防护费由乙方承担。
(三)事故解决
1、发生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乙方应按关于规定及时上报关于部门并告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同步按政府关于部门规定解决,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费用。
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关于部门认定解决。
(四)安全文明施工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须满足现行规范及主管部门规定,同步须达到如下工作规定。
(1)文明施工管理,有规范科学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施工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必要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
(3)工地重要出入口必要设立“六牌一图”。
(4)施工场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和出入口均要进行砼硬化解决,工地出入口必要设立车辆冲洗设施及沉砂井、排水沟、场内平整干净、沟池成网,排水畅通。
(5)土石方和易散漏物质密闭运送。
(6)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别隔设立。
(7)材料堆放按平面布置点分区别类堆放。
(8)每道工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施工现场合有工作人员应佩戴有分工标志胸卡。
(10)施工现场“三宝”使用规范应到位,“四口”等临边有防护办法等安全防护。
(11)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12)乙方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乙方应注意如下几点规定:
a、安全施工管理除乙方必要加强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还须遵守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
b、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c、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不得超过主管部门规定原则及有关规定。
d、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及监理单位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现行国家安全规范规程规定,由乙方限期进行整治,若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惩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安全管理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负,与本合同关于或因履行本合同引起任何人身损害、任何安全事故、任何财产损失责任和因而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e、安全文明办法费已包括在本合同费用中,不再另行计费。
乙方须设立健康和文明施工专项办法,以保证施工现场健康和文明施工达到政府关于管理部门规定。
f、乙方人员禁止酒后上班从事任何工作,禁止野蛮施工,施工过程中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脚上岗。
按安全操作进行,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每项工程竣工后,必要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维护甲方形象,若违返一次罚款¥1000元。
十二、计价方式与工程款支付
(一)合同价款计价方式
1、计价方式
(1)本工程土建工程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及有关配套文献执行,总价下/上浮%。
工程量据实结算。
(2)本工程安装工程按《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有关配套文献执行,总价下/上浮%。
工程量据实结算。
(3)关于人工费和机械费调节商定:
人工费按照《关于发布贵州省人工单价指引价告知》(黔建建通〔〕463号)规定进行调节,机械费按照《关于调节贵州省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告知》(黔建建通〔〕564号)规定进行调节。
(4)本工程不计取赶工费用(甲方提出除外)。
(5)本合同明确商定不参加造价浮动内容:
甲方核定综合单价、核定独立费用、核定包干费、人工费价差、甲供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甲方认质核价未计价材料设备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参加总价浮动。
乙方对甲方承诺任何优惠均不能减轻或免除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乙方责任及义务。
(6)基本旋挖桩、防水工程由甲方依照市场行情核定综合包干单价,其价格已涉及为完毕工程量清单中一种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涉及材料原价、运杂费、运送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查实验费等费用)、机械使用费、办法费(涉及环保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暂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及多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竣工程保护费等费用)、间接费(涉及各种规费及公司管理费等)、利润、税金、并考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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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 标准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