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护理常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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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护理常规
【概述】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孕前已有心脏病及妊娠后发现或发生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高居第2位,占非直接产科死因首位。
在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中,先天性心脏病占35%—50%,位居第一。
合并心脏病的孕产妇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3日内心脏负担加重,极易诱发心力衰竭,临床上应给予高度重视。
【治疗原则】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感染。
1、非孕期:
根据孕妇所患心脏病的类型、病情程度及心功能状态,确定患者是否可以妊娠。
对不宜妊娠者,应指导其采取正确的避孕措施。
2、妊娠期
(1)终止妊娠:
凡不宜妊娠者,应在妊娠12周以前行人工流产术。
妊娠超过12周者应严密监护,积极预防发心力衰竭至妊娠末期。
对于顽固性心力衰竭的孕妇应与心内科医师联系,在严密监护下行终止妊娠。
(2)严密监护:
应由内科医师及产科医师密切联系合作。
定期产前检查,正确评估母体和胎儿情况,积极预防和治疗各种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减轻心脏负荷,适时终止妊娠。
3、分娩期
(1)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在严密监护下可经阴道分娩,第二产程时需给予阴道助产,防止心力衰竭和产后出血发生。
(2)心功能Ⅲ—Ⅳ级,胎儿偏大,宫颈条件不佳,合并有其他并发症者,因剖宫产可减少孕妇长时间子宫收缩而引起的血液动力学改变,减少心脏负担,可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
4、产褥期产后3日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认识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期,产妇应充分休息且需严密监护。
按医嘱及时准确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护理】
(一)同普通产科护理常规
(二)与本疾病相关的主要护理
1、评估要点
(1)病史及相关因素
1)孕产史
2)本次妊娠史
3)健康史、家族史
4)有无并发症及全身性疾病
5)既往史、心脏病史及心脏病有关的疾病史、相关检查、心功能状态及诊疗经过
6)本次妊娠经过、病情控制及目前用药情况
7)判断有无潜在的诱发因素及孕产妇对妊娠、分娩的适应状况。
(2)症状体征
1)生命体征:
呼吸、心率、脉搏、血压、体温及血氧饱和度;有无胸闷、气急等,判断心功能状态;有无心衰早期症状。
2)产科体征:
胎位、胎心、胎动,有无子宫收缩及阴道流血、流液。
3)皮肤黏膜:
是否完整及有无发绀、浮肿等。
(3)辅助检查心电图检查、X线检查、超声心电图、B超及实验室检查
(4)心理和社会支持状况
2、主要护理措施
(1)产前护理
1)参照内科心脏病护理常规。
2)休息与活动:
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睡眠10小时。
3)饮食管理:
给予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低脂饮食,少量多餐,多吃水果和蔬菜,防止便秘。
4)病情观察:
监测生命体征,注意有无心衰早期症状,出现气急、咳嗽,特别夜间胸闷等症状及时报告医生。
记24小时进出量,记特别护理。
5)预防及治疗引起心衰的诱因:
预防感染,尤其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率失常;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症。
6)用药护理:
口服地高辛者服药前测脉搏1分钟,如脉搏在60次/分以下,应报告医生并停药。
用药期间应注意有无恶心、呕吐、黄视等中毒症状。
7)胎儿监护:
每班常规或遵医嘱监测胎心或胎动,有异常及时报告医生,视需要或遵医嘱给予上氧。
8)健康教育:
向孕妇及家属进行疾病相关知识教育,给予饮食和休息指导,提供心理支持,减少孕妇及家属的焦虑心理。
(2)产时护理:
心功能Ⅰ—Ⅱ级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分娩过程中做到
1)参照产时护理常规
2)病情观察:
①密切监测生命体征,第一产程,每15分钟测呼吸、心率、脉搏、血压各一次,每30分钟测胎心率1次。
第二产程每10分钟测1次上述指标,或使用监护仪持续监护;②随时评估孕产妇的心功能状态,注意心悸、气急、心率增快等心衰早期症状;③吸氧,宜左侧卧位或半卧位,防止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发生。
3)产程观察:
①第一产程:
密切观察子宫收缩、宫口扩张程度、抬头下降及胎儿宫内情况;②第二产程:
避免屏气增加腹压,缩短第二产程,减少产妇体力消耗;③胎儿娩出后,立即腹部沙袋加压24小时,以防腹压骤降诱发心衰。
4)预防产后出血:
可静脉或肌肉注射缩宫素10—20IU,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
5)预防感染:
严格无菌操作,遵医嘱给予抗生素治疗。
6)心理护理:
给予生理和感情支持,降低焦虑心理。
(3)产后护理
1)参照产后护理常规
2)病情观察:
产后72小时严密监测生命体征,正确识别心衰早期症状。
3)休息与活动:
保证充分休息,产妇应取左侧卧位或半卧位为宜。
4)饮食管理:
注意饮食清淡,不宜过饱,多吃水果和蔬菜,防止便秘。
5)预防感染:
注意保暖,防止上呼吸道感染,保持会阴清洁,减少探视。
6)母乳喂养:
心功能Ⅰ—Ⅱ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但应避免过劳;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勿哺乳,应及时回奶,指导家属人工喂养的方法。
(4)并发症护理:
心衰,参照内科护理常规
【出院指导】
1、产前
(1)用药指导:
根据医嘱正确用药,告知孕妇注意用药后反应。
(2)休息与活动:
充分休息,避免过劳,每日至少睡眠10小时。
(3)饮食指导:
少量多餐,给予高蛋白、高维生素及低盐低脂饮食,多吃水果和蔬菜,防止便秘。
(4)定期随诊:
加强孕期保健、定期产前检查。
加强自我监护:
指导左侧卧位及自数胎动,如有异常或不适及时就诊。
(5)心理护理:
保持乐观、稳定的心理状态,避免精神紧张、情绪激动。
2、产后
(1)参照产后护理常规
(2)用药指导、休息与活动、饮食同产前。
(3)自我监测:
注意心功能状态,如有胸闷、气急,尤其出现夜间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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