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评定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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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评定要求
附件5
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市场主体
信用等级评定要求
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施工、水利信息化、招标代理单位信用等级评定要求具备如下条件:
一、土建施工单位
1.施工企业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在我省须成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在我省市、州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我省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企业运营资本要求:
壹级及以上企业不少于300万元,贰级不少于200万元。
以分公司在鄂开户银行许可证对应账户资金为准。
3.在我省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固定电话、电脑等)。
办公室须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中须附带房产证复印件,且租赁合同时限不得少于一年。
其中壹级及以上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贰级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或租赁合同附件房产证复印件为准)。
4.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作出本企业在我省从事水利建设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接受相应处罚的承诺。
5.总公司下文件明确本企业指定在鄂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企业负责人(与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一致)、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财务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水利工程造价师及五大员等人员名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级、人数应与企业资质级别相称,其中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造师人数不得少于8名,且一级建造师人数不得少于5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造师人数不得少于6名,且一级建造师人数不得少于4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造师人数不得少于4名,且一级建造师人数不得少于2名;其中各级资质的五大员配备不得少于两套;注册在总公司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至少1名。
在我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两年以上(办理当月往前推算)社会保险证明。
上述人员配置须固定在湖北省,并随时接受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
6.申请延续或晋级的外省施工单位在取得信用等级之日算起,须取得我省至少一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无业绩的本次不接受延续或晋级。
7.申请延续或晋级企业近两年来,在工程建设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直接核定为B级或取消信用等级。
新申请企业在省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两年之内不接受申请。
8.办理信用等级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在鄂分公司负责人,鄂分公司负责人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总公司任命文件及五年以上(办理当月往前推算)社会保险等证明。
申请信用等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组成人员资料:
在鄂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证;五大员岗位证,其中安全员须提供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和安全员岗位证;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及印章;技术、财务、质量负责人职称证书;上述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件外,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提供经审计的最近2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近3年的代表工程业绩(仅限水利水电工程),若代表工程业绩已验收,须提供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评定意见(核原件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和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出具的市场信誉、安全生产评价和业绩属实性证明(信用等级申请表中)。
6.施工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二、监理单位
1.监理企业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在我省须成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在我省市、州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我省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在我省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固定电话、电脑等)。
办公室须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中须附带房产证复印件,且租赁合同时限不得少于一年。
4.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作出本企业在我省从事水利建设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接受相应处罚的承诺。
5.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级、人数应与企业资质级别相称,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名,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5名,且水工建筑专业不得少于3名,监理员不得少于3名。
水利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名,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3名,且水工建筑专业不得少于2名,监理员不得少于2名。
上述人员配置须固定在湖北省,并随时接受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
6.申请延续或晋级的外省监理单位在取得信用等级之日算起,须取得我省至少一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业绩,无业绩的不接受延续或晋级,并在原证书到期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新申请。
7.申请延续或晋级企业近两年来,在工程建设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直接核定为B级或取消信用等级。
新申请企业在省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两年之内不接受申请。
8.办理信用等级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在鄂分公司负责人,鄂分公司负责人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总公司任命文件及两年以上(办理当月往前推算)社会保险等证明。
申请信用等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组成人员资料:
在鄂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注册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监理员证;上述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件外,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一年以上(办理当月往前推算)社会保险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提供经审计的最近2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近3年的代表工程业绩(仅限水利水电工程),若代表工程业绩已验收,须提供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评定意见(核原件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和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出具的市场信誉、安全生产评价和业绩属实性证明(信用等级申请表中)。
6.监理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三、水利信息化施工单位
1.水利信息化施工单位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若为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须提供证明其能力的相关材料。
2.在我省须成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在我省市、州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我省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在我省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固定电话、电脑等)。
办公室须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中须附带房产证复印件,且租赁合同时限不得少于一年。
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或租赁合同附件房产证复印件为准)。
4.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作出本企业在我省从事水利建设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接受相应处罚的承诺。
5.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级、人数应与企业资质级别相称,其中壹级资质或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得少于6名,且高级项目经理或壹级项目经理不得少于4名,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贰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得少于4名,且高级项目经理或贰级项目经理不得少于2名,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叁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得少于3名,且高级项目经理或贰级项目经理不得少于2名,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在我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总公司(或总部)出具的一年以上(办理当月往前推算)社会保险证明。
上述人员配置须固定在湖北省,并随时接受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
6.申请延续或晋级的外省水利信息化施工单位在取得信用等级之日算起,须取得我省至少一项水利水电工程信息化施工业绩,无业绩的不接受延续或晋级,并在原证书到期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新申请。
7.申请延续或晋级企业近两年来,在工程建设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直接核定为B级或取消信用等级。
新申请企业在省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两年之内不接受申请。
8.办理信用等级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在鄂分公司负责人,鄂分公司负责人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总公司任命文件及两年以上(办理当月往前推算)社会保险等证明。
申请信用等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组成人员资料:
在鄂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职称证(须为信息化相关专业);上述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件外,须同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提供经审计的最近2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近3年的代表工程业绩(仅限水利水电工程),若代表工程业绩已验收,须提供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评定意见(核原件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和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出具的市场信誉、安全生产评价和业绩属实性证明(信用等级申请表中)。
6.水利信息化施工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四、招标代理单位
1、招标代理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乙级及以上资质。
2、在我省须成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在我省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我省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在我省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固定电话、电脑等)。
办公室须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中须附带房产证复印件,且租赁合同时限不得少于一年。
4、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作出本企业在我省从事水利建设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接受相应处罚的承诺。
5、分公司人员中,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名,注册在本单位的招标师不少于2名。
通过考核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不少于6名,乙级不少于4名。
上述人员配置须固定在湖北省,并随时接受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
6、办理信用等级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在鄂分公司负责人,鄂分公司负责人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总公司任命文件及社会保险等证明。
7、申请延续或晋级的外省招标代理单位在取得信用等级之日算起,须取得我省至少一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无业绩的本次不接受延续或晋级,并在原证书到期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新申请。
8、人员配置中,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水利造价工程师、招标师均须至少一人通过考核,且上述人员通过考核不作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考核人数。
申请信用等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银行开户许可证,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组成人员资料:
在鄂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水利造价师注册证及印章;招标师注册证;其他人员劳动合同;上述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件外,须同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提供经审计的最近2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近3年的代表工程业绩(仅限水利水电工程)(核原件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和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出具的市场信誉和业绩属实性证明(信用等级申请表中)。
6、招标代理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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