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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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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篇一: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五项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五项制度
一、集中学习制度
1、除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外,每年须自行组织小组代表集中学习两次以上;
2、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人大代表相关法律和知识,以及代表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3、代表小组集中学习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4、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传达文件、通读原文、专题讲座、讨论研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联系群众制度
1、联系群众。
代表小组的每位代表要加强于所在选区的选民联系,每年联系或走访不少于1次;
2、在代表小组活动室接待或约谈选民群众,了解有关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拟写议案、建议;
4、人大代表要及时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反馈处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调研视察制度
1、人大代表小组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调研报
告;
2、县人大代表小组及所在地人大要协调视察调研活动,做到有视察专题、有活动通知、有工作方案、有调研成果;
3、县人大代表小组积极参加所在乡镇人大开展的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
四、活动登记制度
1、建立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登记制度,每次活动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记录表》;
2、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登记表》和记录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情况;
3、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收集报送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统计代表小组年度活动主要成果,为每位代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五、公示制度
1、在代表活动室公示代表小组的代表信息、组长和副组长及联络员工作职责、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每年第一季度更换);
2、接待或走访人民群众的信息,主要书面通知、联络告示等方式提前公示;
3、每年县、乡人代会召开前,代表小组组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书面提交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篇二: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为搞好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的活动,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活动的原则
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同样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主要方式,每位代表应按编组积极参加小组活动。
代表小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代表分散活动为辅。
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开展就地视察;
3、进行调查研究;
4、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5、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要根据全国及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活动计划有小组召集人起草。
代表小组活动每年集中进行4次,每季度安排1次。
每次活动前,召集人要提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代表。
1、学习制度。
代表小组每次开展活动时,都要先组织代表
进行学习。
学习内容要与视察、调研等活动内容结合起来,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视察、调研制度。
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至少进行2次视察或调研活动。
小组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制定好活动方案,突出主题,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写出视察或调研报告,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小组可根据代表的提议,随时就某一专题进行视察或调研。
代表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证视察、调研,视察、调研结束后,要向召集人汇报。
3、联系选举单位和群众制度。
小组及代表要经常保持与选举单位的联系,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代表要根据安排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
4、请假制度。
小组全体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向小组召集人说明情况,书面请假。
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能超过2次。
5、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实行活动记录制度,建立《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记录簿》、《代表议案建议情况记录簿》,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各项记录情况每年12月底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报送。
篇三:
岔河镇人大17个工作制度
镇人
大主席团制度
1.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2.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3.会议制度
4.代表工作制度
5.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6.评议政府领导及站办所工作制度
7.成员联系代表制度
8.代表联系选民办法
9.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0.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1.代表大会职权
12.学习制度
13.接待选民制度
14.视察、调研制度
15.民情日记制度
16.争先创新活动制度
17.秘书档案工作制度
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镇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市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享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所规定的权利。
这些权利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二是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三是代表享有的特殊的人身保障权利。
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利。
2、有权提出议案。
3、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有权参加本级人大会议选举。
5、有权提出罢免案。
6、有权提出质询案。
7、有权提出询问。
8、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享有参加视察、提出建议等权利。
9、发言、表决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10、享有物质保障权。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
镇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代表活动,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
4、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接受选民监督。
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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