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大春季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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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大春季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种有限责任性质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监事。
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明显,经股东会决策,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因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请简要回答国内《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法律规定。
2.服装公司组织机构设立与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为什么?
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
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何种规定?
答: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涉及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容许离休、退休人员及其她成员,私营公司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是二各以上五十个如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以实物出资必要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法定手续。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土地使用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因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不同而不同。
详细规定详见第二十三条释义。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不可少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批准关于公司组织、经营基本规定,是拟定公司权利文献。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拟定公司名称,构成公司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要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机构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毕,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2)服装公司组织机构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由于符合上述条款对于有限公司
(3)国内《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某些股权;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由此可见,国内《公司法》是容许股权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按照章程规定转让。
从公司法有关规定咱们可以看出,出于人合性考虑,乙方股份转让采用自由原则,容许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
课堂讨论登记表1
由于上述案例对国内《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法律规定进行讨论
发言提纲:
(一)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规定
依照国内《公司法》第1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依法向公司出资而设立公司人。
国内《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规定有两种状况:
一是2人以上50人如下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普通意义上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
此外,依照《外资公司法》关于规定,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出资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或限制特别规定外,自然人,法人都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为使公司具备基本经营能力和责任能力,各国公司法普通都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要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
国内《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普通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征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述规定限额,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作出详细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
《公司法》规定: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出资额,个别股东不能足额缴纳,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暂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并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除外;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其她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所有缴纳出资后,必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应在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互相转让其所有出资或某些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时,必要经全体股东过半数批准,不批准转让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出资,若不购买视为批准转让。
经股东批准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关于公司组织与活动内部规范文献,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权利和义务;(6)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条件;(8)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公司法定代表人;(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股东以为需要规定其她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必要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名称一经登记,公司即获得名称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5.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经营条件
作业2
期中小论文
范文参照:
完善法制与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注重法制建设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遇到过许多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与经济结合角度来解决。
完善法制,对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更好地适应全球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备非常重要意义。
一、承认法律,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本
把法律引入到对所有制理解,对经济改革有重要作用。
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定核心,是判断经济制度最重要标尺。
古人对所有制问题重要性也有过阐述,商鞅在《商君书》中说: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觉得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对所有制理解和讨论,关系到改革能否有基本理论,能否获得各方共识。
(一)从法律与经济结合角度考察所有制。
1985年在天津召开第二届全国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会议上,采用股份制形式进行国有公司改革作为一种新问题引人注目。
学者们环绕着国有公司可否搞股份制展开了讨论,争论焦点是对承包制和股份制评价。
我支持股份制改革观点,但以为对股份制改革论证是不够,特别是理论深度还不够。
(二)从法律角度深化对产权结识。
1988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做访问学者时,我在研究两权分离理论局限性并提出“两者分离”时,发现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或者是大陆法系国家,她们公司法都承认双重所有权,这对解释股份公司产权关系很有协助。
二、遵守法律,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按规则行事
依法执政,依法管理,这是经济体制改革重要保障。
一方面,要立市场经济法规,要把市场化改革成果用法规形式加以保障和巩固;另一方面,要用法规来制约行政权力,以提高执政水平。
这在完善宏观调控中是非常重要。
(一)从依法执政看完善宏观调控。
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这是完善政府宏观调控重要根据。
为了实现国内宏观调控目的,同样有赖于科学合理且完备法律制度体系保障。
一方面,宏观调控要有法律依照;另一方面,宏观调控要作用于宏观领域;第三,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公权力运用要规范且有制约机制。
(二)从法律角度思考当代公司制度。
随着国有公司改革推动,对当代公司制度规定也更加迫切。
如何理解当代公司制度概念,必要借助法律。
有人以为只要产权清晰,就具备了当代公司制度基本条件,但是市场经济国家夫妻店很难说就是当代公司制度。
也有人主张广义理解当代公司制度,即“公司按《公司法》加以改造,构成当代公司制度,就是实行了当代制度”;但新组建公司和非国有公司也不见得一定是当代公司制度。
三、执行法律,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信誉
在经济转轨中,立法与执法都非常重要,特别在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信誉时尤为突出。
国内加入WTO之后,在经济改革进一步推动同步,也的确面临诸多新问题。
有些问题是通过针对新环境立法来规范和解决,有些则是在立法基本上,通过加强执法来解决。
(一)在反倾销中,欧美国家对国内法律看法。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承担了商务部委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经济发展限度研究报告,在回答欧美对国内法律疑问时,发现相称多某些是对执法质疑,但咱们回答,多是从立法角度回答。
或者说,立法方面回答比较有力,但执法方面回答显得比较薄弱。
以《会计法》为例,欧盟提出第18个问题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际实行,特别是公司遵守该法限度详细状况。
咱们从如下6方面对质疑做了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形成了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已基本一致;(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在公司中全面实行;(4)容许外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以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形式在华设立执业机构;(5)公司会计账目真实性得到保证;(6)对违法、违规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严肃制裁。
(二)制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时想法。
国内加入WTO之后,国内某些行业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竞争,有必要制定有关法规对某些行业市场秩序进行规范。
例如12月我参加讨论制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讨论中,我发现了某些问题,也提出了四点想法:
第一,要明确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规目。
第二,要解决好制定本法规要根据原有法规排序问题。
第三,要明确法规、政府行政规定与市场规则各自管理范畴。
第四,要考虑对等原则。
四、完善法律,维护经济改革中和谐社会原则
通过改革国内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了,财富增多了。
但是,各种社会矛盾也在突出,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还在继续拉大。
因而,关注社会公平、让各个社会群体都能共享经济增长成果,成了当前一种重要议题。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和谐社会”提法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
例如,如何看待和解决当前劳资关系上常用冲突?
面对100近年来种种解决思路,我以为,对这一问题解决,不是要工人联合起来,在法律之外举办斗争,而是应当诉诸法律,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工人利益,或促成劳资和谐,或取缔不法资本,最后使得劳动者得到她们应得某些,同步也要让资本所有者有信心、有动力继续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以上四点体会,都在说法律重要性。
但辩证法告诉咱们,没有绝对,事情总是相对。
《南方周末》今年3月31日刊登陈创东文章,指出法律并非万能。
以为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是“立法迷信”,会导致简朴化社会治理方略:
一事发生后,媒体时评往往以亟待立法而收笔,同步,公共管理者也会以“有关立法即将启动”来消释公众质疑。
曾有人问:
为什么汉高祖攻破秦都,只需与咸阳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0个字便可保天下大治,汉末,律法汗牛充栋,“法网严密”,却为什么难免天下倾覆?
那就是由于,法律自身并不是万能。
这里表达意思我是批准。
固然,对一种法律尚不健全,执法尚有困难国家来讲,法律重要性也是不可怀疑,只是不要简朴化和惟一化就好。
作业3
一单项选取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C)
A美国B德国C俄国D东欧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调节(A)必然成果
A经济关系B法律关系C民事关系D行政关系
3.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组织形式为(A)
A无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两合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
4.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筹划草案是(B)
A人民法院B债权人会议C管理人D债务人
5.国家税务局系统重要负责征收税种有(A)
A增值税B营业税C城建维护税D个人所得税
6.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人不得经营(C)
A信用保险B人寿保险C意外伤害保险D健康保险
7.关于反倾销中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表述,对的为(C)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唯一因素
B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充分条件
C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必要条件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8.规定国内复式预算编制办法和实行环节机构是(A)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务委会C国务院D审计署
9.经营者在帐外暗中予以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以(A)
A行贿论处B受贿论处C贪污论处D挪用公款论处
10.掠夺性定价必要具备构成要件不涉及(A)
A经营者应当具备市场支配地位B销售价格低于成本C低价销售行为无合法理由D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多项选取题
1.经济法调节对象有(ABCD)
A国家经济管理关系B经营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D涉外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ABC)
A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B事实上是统治阶级意志反映
C需要建立在经济关系基本之上
D对经济关系具备决定性反作用
3在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中外双方均可以选取出资方式涉及(ABCD)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构成
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5国内商品税法重要涉及(ABC)
A增值税法B营业税法C关税法D消费税法
6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市场是(ACD)
A货币市场B资我市场C外汇市场D黄金市场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结情形有(ABCD)
A申请人撤销申请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C倾销幅度低于2%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视不计
8拟定转移支付数额时必要加以考虑因素涉及(ABCD)
A财政供养人口B少数民族人口C疆域面积D农业产值
9各国和地区竞争立法模式可分为(ABCD)
A独立式B分立式C合立式D综合式
10.现阶段,国内反垄断法执法机构重要涉及(ABCD)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国家商务部D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三、名词解释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是调节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营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是一种独立、重要法律部门。
2.合伙公司:
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营利性组织。
3.财政法:
是指调节财政分派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财政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4商业秘密:
依照《反不合法竞争法》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办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价格法:
是调节价格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价格法调节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制定、执行和监督关于各种价格关系。
四、简答题
1.简述公司重要特性
一、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一类民商事主体,具备独立主体性资格,具备法律主体所规定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备社团性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具备营利性
2.简述消费者协会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征询服务;
(二)参加关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
(三)就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关于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五、阐述题
试述国内《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合同使用除外必要满足哪些条件?
各国行业豁免范畴越来越窄。
从各国反垄断豁免发展趋势来看,行业豁免将逐渐被行为豁免所取代。
将某些特定行业排除在竞争法合用范畴之外,其实质是使该行业中同业经营者之间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免受关于卡特尔禁令约束。
在这些行业,同业经营者之间开展特定形式联合和合伙有助于该行业健康发展,有助于增强有关产业竞争力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因而,许多国家容许这些行业中经营者实行特定形式卡特尔。
对特定行业中卡特尔实行豁免意味着这些卡特尔所带来积极效益与卡特尔所带来限制竞争后果相比更为突出,这种积极效益受到了各国立法机关、执法当局以及法院注重。
从国外竞争法实践状况看,被实行豁免特定行业重要有保险业、农业、进出口业、体育业、银行业、航空业、海运业。
在不同国家,对特定行业中卡特尔实行豁免有着不同理由、背景和条件。
国内垄断合同合用除外顺应了这一趋势,重要是特定行为合用除外:
为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原则即原则化卡特尔或者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卡特尔;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中小公司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济等社会公共利益;因经济不景气,为缓和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萧条卡特尔;行业豁免仅限于农业、进出口业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伙中合法利益豁免。
案例分析题
农民刘某承包了生产队10亩耕地用于棉花种植,日后刘某之子到了适婚年龄,刘某便擅自在其承包土地上建造新居。
动工后,村干部和群众都予以劝告制止,刘某不予理睬,她辩解称:
“我已经承包了土地,就应当享有土地使用权,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行使土地使用权行为,村集体无权干涉”。
试分析:
1刘某辩解理由与否合理?
2刘某行为详细违背了国内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此案应如何解决?
答:
1刘某辩解不合理。
2.刘某行为违背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重要是对耕地即口粮田进行承包。
根据土地性质,农民承包后,只能将土地用于农业种植,例如可以种植树木、粮食蔬菜等,还可以进行大棚种植,但不能将口粮田用于养殖或在上面兴建房屋、开矿采石。
3.法院以为,刘某违背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变化了土地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刘某土地使用权合同。
此外,刘某还要在期限内拆除流转土地上房屋,填平土坑,恢复地貌。
作业4一、单项选取题
BDCDCBADBD
二多选
1ABCD2ABCD3ABCD4ABCD5ABCD6ABC7ABD8ABCD9ABCD10ABCD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人与人之间具备权利义务内容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和其她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2.外资公司:
外商独资公司,简称外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所有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公司。
3.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指答应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公司来自国内外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答应抵扣该居民公司在国外已纳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4限制数目垄断合同:
限制数目合同,是指由参加公司通过控制或限制有关市场上产销供应量,进而限制价格合同。
重要涉及:
限制产量合同;限制销售量合同。
5产品质量法:
是调节产品质量监视治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产品质量法涉及所有调节产品质量及产品责任关系法律、法规。
四、简答题
1.简述国债形式特性
答国债,是国家公债简称,它是一种财政收人形式。
国债作为国家获得财政收进一种形式,与其她财政收进形式相比,有其明显形式特性。
(1)自愿性。
所谓自愿性,是指国债发行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基本上。
认购者买与不买,或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视其个人或单位状况自主决定。
这一形式特性使国债与其她财政收进形式明显区别开来。
(2)有偿性。
所谓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财政资金,政府必要作为债务而定期偿还。
除此之外,还要按事先规定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利息。
(3)灵活性。
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普通完全由政府依照财政资金余缺状况灵活加以拟定,而非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2简述《再生能源法》合用范畴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合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某些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运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合用本法。
五、阐述题
试述反不合法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关系与区别。
(一)反不合法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内在联系
从广义上说,反不合法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以竞争行为或者竞争关系为调节对象,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两者有相似之处,在推动和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互相交叉、互为补充。
一方面,一种国家制定和实行反不合法竞争法,其条件条件是这个国家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自由竞争,如果没有自由竞争,经营者就不存在自由订立合同也许性,也不会浮现不合法竞争行为,打破垄断和引进竞争是国家颁布和实行反不合法竞争法条件,可以说,反垄断法为反不合法竞争法执行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实行也需要反不合法竞争法配合和补充。
如果一种国家只是反垄断,而不反不合法竞争行为,公司就也许会滥用它们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她公司合法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利益。
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对不合法竞争是同等重要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步浮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合法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合法竞争法就会成为一对双胞胎,它们产生和发展都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规定。
第三、反不合法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但互为条件,诸多状况下又交叉存在。
如国内《反不合法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以低于本钱价格销售商品。
"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她不公道条件。
"这些行为之因此被视为不合法竞争,是由于它们具备不公道性,即对消费者或者其她经营者来说显得不公平,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如果真正达到损害市场竞争限度,行为人普通都占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行为从而也可被视为限制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受反垄断法制约。
国内台湾1999年修订后《公平交易法》第18条(转售价格合同)和第19条(拒尽交易行为和歧视行为)也是出于这样考虑,即这些行为在该法中固然被视为不公平竞争行为,但它们同步也应被视为垄断行为。
(二)反不合法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重要区别
从各国反不合法竞争立法与反垄断立法规制行为看,反不合法竞争法重要禁止不合法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重要禁止垄断行为,有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1、从性质上看,反不合法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重要维护贸易伦理道德和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而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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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电大 春季 经济 法学 形成 考核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