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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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大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年来,我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省、市领导班子女领导干部配备基本实现了目标,省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7.9%,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86.7%,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71.9%和42.9%;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全省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接近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91.02%,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达到50.89%,在学研究生中女性比例达到39.98%;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拓展,城镇各类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占40.24%;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43%,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3.4/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32岁;妇女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省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妇女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省妇女的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省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2006—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促进妇女发展需要把握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促进妇女个人综合素质的发展进步。
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平等发展。
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协调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和各领域妇女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
2006—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妇女人力资源在浙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共享社会资源;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妇女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浙江妇女总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大中专女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2)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3)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2)保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权利。
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全省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万。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
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力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劳动部门和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
在产业提升中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深化企业女职工“一学二争三创”活动,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通过订单式培训、来料加工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法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
在发展具有浙江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5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
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研究制订职工生育保险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做好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工作。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8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1)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省、市(厅)、县(市、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0%、15%、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例较高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15%以上。
(3)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二)策略措施。
1制订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
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
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要求,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重视高校和科研机构女干部的配备。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培训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充分发挥党校和妇女干部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女性干部的培训。
重视妇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妇女的比例。
4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树立优秀女性的典型。
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
合理设置企业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7在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
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对社区和村妇代会主任轮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的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与意识。
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引导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四民主”实践活动。
在基层民主选举时,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鼓励妇女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引导帮助妇女破除传统观念,积极参与竞争。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产生。
(2)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4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1)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科学素养。
(2)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
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教育强省中,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育的地区差距。
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障适龄女童与男童同步接受15年基础教育。
3加强高校建设,让女性平等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
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通过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女生完成学业。
4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提高妇女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继续开展扫盲教育。
为妇女开辟多样化学习培训途径,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完善农村妇女培训网络,提高农村妇女的就业能力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能力。
5加强对妇女的科技教育,在妇女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技素养。
吸引和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适应我省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培养一批具有高技能的女性科技人才。
以“农函大”、“农民学校”、“妇女学校”等为阵地,开展“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农村女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开展妇女妇科病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4)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5)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1)县以上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
(2)各市县普遍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80%达到二级乙等标准,妇幼保健所9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5000∶1配置。
(4)各设区市建立产前诊断机构。
3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
(1)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2)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1)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2)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下。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5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1)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2)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对妇幼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工作标准,加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应急处理能力。
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
3完善农村和社区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全省已婚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
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扩大“母婴健康工程”实施规模,选派城市优秀妇科儿科医生支援农村妇幼卫生工作。
4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宣传,完善婚检服务,提高婚检率,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免费婚检。
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5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积极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
开展对妇女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教育,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7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对患病妇女及其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
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的管理服务纳入本省妇幼卫生工作体系,使农民工中的妇女在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服务。
9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重点城市设立“意外妊娠援助中心”。
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妇女健身活动纳入“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
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1)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制订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
(1)建立健全各级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控制。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的总体布局之中,健全各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
及时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各级政府出台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时,重视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扩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面,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家庭”活动,控制毒品对妇女和家庭的危害。
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做好各类女性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工作。
6加强部门和有关组织的配合和协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充分发挥公安、妇联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妇女庇护所。
7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县级以上妇女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办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16838198”反对家庭暴力咨询(援助)热线,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基层妇女维权机构,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
(2)加强教育,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2)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转变传统生活方式。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级以上党校把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管理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带有偏见和歧视的传统观念。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遏制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宣传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
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内容。
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加快建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
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
巩固和完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省市两级和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
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等力度,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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