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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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南省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吉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规划背景5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10
第四章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12
第五章土地利用目标13
第六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5
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23
第八章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9
第九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2
第十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压覆矿产查询35
第十一章规划建设工程及重点项目3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9
第十三章附则41
附表:
表1吉首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表2湘西州下达给吉首市(2006-2020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表3吉首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表4吉首市(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规划表
表5吉首市(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规划表
表6吉首市(2006-2020年)各类用地平衡表
表7吉首市(2006—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表8吉首市(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表9吉首市(2006-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表10吉首市(2006-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用地规模控制表
表11吉首市(2006-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表
表12吉首市(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规划表
表13吉首市(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规划表
表14吉首市(2006—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表
表15吉首市(2006-2020年)生态保护用地规划表
表16吉首市土地利用分区表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参与经济宏观调控水平,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的有关要求,结合吉首市实际,吉首市人民政府编制了《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用于对吉首市2006-2020年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规模等情况进行调控。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市域内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发展重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及政策措施,是吉首市土地利用、综合开发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及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城乡和各部门建设最根本的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吉首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市域内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吉首市经济平稳运行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切实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吉首市各项建设用地尤其是城镇用地、交通用地、旅游设施用地及改善民生用地,协调好各类用地矛盾;保障吉首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
1、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战略。
在全面分析吉首市土地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
2、科学确定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指标,结合吉首市实际,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农用地利用。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全面管护,协调发展。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科学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4、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5、合理进行土地用途管制分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及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6、科学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并严格遵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四条规划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重要文件精神及技术规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湖南省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等。
3、规划依据
《吉首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规划初步设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吉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及城镇体系规划》、吉首市其他部门相关规划等。
第五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吉首市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总面积106180.60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六条区域概况
1、自然条件
吉首市地处湖南省西北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位于东经109°30′~110°4′、北纬28°8′~28°29′,东南靠泸溪县,西邻凤凰县、花垣县,北与保靖县、古丈县接壤,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作为湘西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常吉、吉茶、吉怀高速公路及国道209、319线,省道S229线与焦柳铁路共同在此交汇。
吉首市是“大湘西”黄金旅游圈中心枢纽城市,是“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物流中心、交通枢纽核心、人居环境协调发展的典范山城,是湖南省的“西北门户”,素有“湘、鄂、渝、黔”咽喉之称。
吉首市地处云贵高原东北边缘与鄂西山地交汇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西北向东南呈中山、中低山、低山三级阶梯逐步递降。
市域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6.40℃,年均降水量1440.50毫米,日照1382.50小时,无霜期285.80天。
境内水利资源丰富,有峒河、沱江、丹青河、万溶江、洽比河、司马河等水系纵横交错市域内,总长620.00公里,组成复聚合状水系。
2、经济社会条件
2005年吉首市总人口28.6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1.4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4.93%;城镇人口为17.50万人,城市化水平61.10%。
2005年吉首市GDP36.60亿元,人均GDP10553.60元,财政收入2.1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1996年的17.70:
49.40:
38.90调整为7.40:
43.20:
49.40,二、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第七条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通过《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实施,2005年吉首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614.10公顷,占规划2010年指标的98.56%;全市基本农田规划实施期间保持为8824.4公顷,完成了上轮规划目标。
上轮规划的实施对全市的土地利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保证了市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镇建设发展用地,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增强了按规划依法用地意识,促进和保障了吉首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地发展。
由于时代背景和规划编制技术条件的限制,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着规划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建设用地布局预见不足等缺陷,已逐渐不能适应吉首市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对土地供给的需求。
因而需通过本轮规划修编解决上轮规划存在的不足。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06180.60公顷,其中农用地97946.94公顷,建设用地4614.10公顷,未利用地3619.56公顷(详见表1)。
吉首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表1单位:
公顷、%
地类名
面积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
农
用
地
耕地
10809.06
10.18
园地
6686.69
6.30
牧草地
4.88
0.00
林地
71877.27
67.68
其他农用地
8569.04
8.07
小计
97946.94
92.23
建
设
用
地
城市用地
2381.47
2.24
建制镇用地
459.85
0.43
农村居民点用地
915.36
0.86
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
21.39
0.02
交通用地
568.45
0.54
水利用地
193.90
0.18
其他建设用地
73.68
0.07
小计
4614.10
4.35
未
利
用
地
水域
1470.74
1.39
滩涂沼泽
189.32
0.18
自然保留地
1959.50
1.85
小计
3619.56
3.42
合计
106180.60
100
2、土地利用主要特征
——土地利用程度相对较高。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6.58%,比全省土地利用平均水平高4.40个百分点,多年来耕地复种数平均约172.2%。
——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兼有多样性。
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但以农用地为主。
2005年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2.23%,比湖南省平均水平高7.58%。
——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全市各类土地分布呈现城镇用地、林地集中,其他各类土地分散的格局。
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中部的峒河街道办事处、镇溪街道办事处、乾州街道办事处,共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8.97%,区域内二、三产业发达;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偏少,农用地占绝大比例,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3、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2005年上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完成规划确定目标的183%,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的逐步推进和吉首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供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同时人均耕地由2000年的0.060公顷减少到2005年的0.037公顷,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人均耕地0.055公顷的粮食安全警戒线,吉首市耕地保护形势也更加严峻。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城镇发展不平衡,同时缺乏基础设施完善且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工矿建设用地布局零乱,用地效益较低,城镇存量土地有一定利用潜力。
——土地利用结构有待调整。
吉首市土地利用偏重于占土地面积10.18%的耕地;大部分山地经营粗放,土地效益不高,占67.68%的林地开发利用不足,亟待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生态环境问题趋于严重。
多山地貌、土地利用强度大及破坏植被等不合理利用土地行为的存在,致使市域内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由于生产活动频繁导致部分地区土地污染、土地损毁等现象也趋于突出。
第九条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新增耕地潜力1890.98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规模为7560.5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48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为138.89公顷,新增耕地潜力62.50公顷;土地复垦规模为160.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84.0公顷;全市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有1580.6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1264.48公顷。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
根据“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全市共有低效建设用地12.24公顷,其中城镇低效用地4.37公顷。
低效建设用地中的5.42公顷和城镇低效用地中的2.19公顷可以在规划期内调整利用。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两型”社会以及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一化三基”和“弯道超车”战略、吉首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生态立市”的发展思路,吉首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为:
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用地,优先保障吉首市城区及河溪镇、马颈坳镇、矮寨镇、双塘镇等镇的城镇建设用地;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
规划期内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基本农田设施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逐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2、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期内要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和各区域用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外延扩张。
3、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经济社会差异,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在加大重点建制镇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时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用地增加相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特别要注重土地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配套落实。
第四章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十二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吉首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重点,按照施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加大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协调规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十三条规划原则
坚持并贯彻依法编制与政府决策、控制总量与合理布局、上下结合与多重反馈、因地制宜与突出特色、相互协调与部门监督、公众参与与领导决策、保障发展与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章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四条总体目标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前提下,保障符合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向节约、集约化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为吉首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十五条主要调控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2010年耕地保有量10752.42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10100.0公顷;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828.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⑴总量目标
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5327.4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4223.21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659.37公顷、建制镇用地490.4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03.16公顷、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170.2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020.02公顷,其中交通用地761.82公顷、水利用地258.2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4.18公顷。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8515.06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6782.81公顷,其中城市用地4808.20公顷、建制镇用地835.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876.92公顷、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262.6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636.90公顷,其中交通用地1225.99公顷、水利用地410.9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5.35公顷。
⑵净增量及占用耕地目标
规划到2010年净增建设用地713.3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5.06公顷;规划到2020年净增建设用地为3900.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18.06公顷。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规划到2010年新增耕地185.06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79.66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28.50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6.90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70.0公顷。
规划到2020年新增耕地718.06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257.1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43.92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50.54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66.50公顷。
4、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规划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市生态绿地面积为1354.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7.54%,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5%。
5、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97.19%,垦殖率为9.51%,土地经济密度达到18.85万元/公顷。
第六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十六条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
1、优先安排生态保护屏障用地;
2、协调布局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
4、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符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一致。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到2010年农用地由2005年的97946.94公顷调整为9739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51%;到2020年调整为9467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3.06%。
耕地。
到2010年耕地由2005年的10809.06公顷调整为10752.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05%;到2020年调整为101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67%。
园地。
到2010年园地由2005年的6686.69公顷调整为658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1%;到2020年调整为65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09%。
林地。
到2010年林地由2005年的71877.27公顷调整为71832.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03%;到2020年调整为7171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14%。
牧草地。
规划内牧草地保持不变。
其他农用地。
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8569.04公顷调整为821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33%;到2020年调整为6272.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2.16%。
二、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4614.10公顷调整为532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67%;到2020年调整为8515.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3.67%。
城市用地。
到2010年城市用地由2005年的2381.47公顷调整为265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27%;到2020年调整为480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2.29%。
建制镇用地。
到2010年建制镇用地由2005年的459.85公顷调整为49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03%;到2020年调整为83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35%。
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915.36公顷调整为90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01%;到2020年调整为876.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03%。
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
到2010年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由2005年的21.39公顷调整为170.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14%;到2020年调整为26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23%。
交通用地。
到2010年交通用地由2005年的568.45公顷调整为76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17%;到2020年调整为122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60%。
水利用地。
到2010年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193.90公顷调整为25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06%;到2020年调整为410.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21%。
其他建设用地。
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73.68公顷调整为84.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01%;到2020年调整为9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0.02%。
三、未利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其他用地由2005年的3619.56公顷调整为345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16%;到2020年调整为298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61%。
水域。
规划期内水域面积持1470.74公顷不变。
滩涂沼泽。
到2010年滩涂沼泽地由2005年的189.32公顷调整为17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01%;到2020年调整为16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02%。
自然保留地。
到2010年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1959.50公顷调整为180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15%;到2020年调整为134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0.59%。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
1、农业产业用地布局
农用地布局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基地建设为载体进行。
充分依托市域优势产业和特色商品,不断优化区域布局,积极建设优势产业基地。
一是建设以丹青、排绸、排吼、太平、马颈坳为重点的万亩椪柑生产基地;二是建设以吉首、寨阳、社塘坡、河溪为重点的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三是建设以矮寨、马颈坳、双塘为重点的万亩时鲜水果开发基地;四是建设以马颈坳、寨阳为重点的万亩花卉苗木基地;五是建设以社塘坡、矮寨、太平、已略为重点的万亩金银花生产基地;六是建设以矮寨、寨阳、社塘坡、丹青、白岩为重点的万亩青蒿生产基地。
2、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⑴耕地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0100.0公顷,比2005年减少709.06公顷;主要布局在矮寨镇、丹青镇、双塘镇、排绸乡、白岩乡、排吼乡、己略乡等乡镇。
⑵基本农田
2010年吉首市基本农田8824.40公顷,到2020年基本农田8828.0公顷,需要对全市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
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区域,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把优质耕地及部分优质果园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
依据吉首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主要布局在矮寨镇、丹青镇、双塘镇、排绸乡、白岩乡、排吼乡、己略乡等乡镇。
3、林地
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实施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城市山地生态建设工程、村庄绿化工程、森林抚育工程、用材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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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湖南省 吉首市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