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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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6月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指导上海市郊区村庄规划工作,特制定《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应参照现行的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基本要求
村庄规划以上一层次规划为指导,以行政建制村为规划编制单元,综合部署生产、生活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村庄规划编制之前,应确定村庄布点规划,村庄布点规划要与区域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做好衔接。
村庄规划主要包括村域规划以及居住点和集中居住点规划两部分。
4、规划原则
4.1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相衔接。
坚持长期发展的“三集中”方针,正确处理好村庄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与政府引导作用的关系,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4.2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切合实际布置村庄各项建设,注重实效,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为宗旨,村庄规划应当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4.4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4.5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征求意见。
5、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的期限宜与上位规划一致,并建议以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
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
村庄布点规划由区(县)政府或镇政府牵头组织,结合区域总体规划和镇域总体规划,以区(县)或本镇为单位,确定村庄布点规划。
按照节约资源、集聚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对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布点规划,为下一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2、规划范围
原则上以镇域行政范围为最小编制单元。
3、规划内容
对镇域居民点进行整体规划,对镇域内行政建制村分类提出处理原则,原则性划分为保留改造型、置换搬迁型、适当发展型三种类型,对各村庄的功能定位、产业职能、建设用地规模等提出控制要求,制定村庄规划的时序计划。
村庄布点规划的成果应以能指导镇居民点布局、指导村庄建设和规划管理为目标。
保留改造型:
指基本保留村民居住点的现状格局与建筑形态,规划重点在于对居住点进行局部空间环境的整治和对建筑实体的局部改造。
置换搬迁型:
指现状村民居住点由于某种原因全部或部分建筑需要进行功能置换,原居住于其中的村民需要搬迁至周边其他居住点或集中安置。
适当发展型:
指在居住条件较适宜的地区适当扩建现有居住点,或在现状非村民居住点的地区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点。
4、成果要求
村庄布点规划的成果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说明书:
对规划的目标、原则、规模、布局、发展方向和实施计划等内容和有关规定性要求等进行必要解释和说明。
统计表:
包括村庄类型、人口与面积统计表、村庄类型、迁并政策(发展、保留、搬迁)、新村建设面积、旧村整治面积、村庄整治与建设时序等内容的表格。
(附件一)
主要图纸:
⑴镇域村庄布点现状图:
明确现状村庄位置与范围、各村现状各类建设用地面积。
⑵镇域村庄布点规划图:
明确镇域内各村庄的位置与范围,明确保留改造型、置换搬迁型、适当发展型的村庄范围。
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1、村域规划
1.1村域用地布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依据村庄所处区位和区域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以及村庄布点规划,将村庄归纳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村庄其规划内容各有侧重:
①村庄范围已在城市规划用地内的,以相关城市规划要求控制。
②邻近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规划重点要解决村民居住点建设与城镇建设的衔接以及宅基地置换等操作的衔接问题。
应综合考虑城市化推进和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品质。
③远离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是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的地区,应根据其现状资源条件及发展特点,逐步归并居住点,缩减现有工业用地,鼓励发展农业,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1.3根据村庄现有资源条件和上位规划中的定位,确定村庄主要功能导向。
1.4结合区域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村庄人口规模。
原则上规划居民总户数不增加,鼓励居民向相邻镇区集中。
1.5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布局及规模,并处理好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
1.6确定村域范围内各村民居住点的建设用地范围、人口规模、村民居住点的建设类型(分为保留、搬迁、新建)。
1.7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点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明确规模。
1.8确定村庄道路等级、宽度及相应交通设施的布局。
1.9综合配置市政基础设施,明确村庄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方式和排水、垃圾出路。
1.10根据上位水系规划,梳理现状河道水系。
1.11合理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等产业分类和农用地布局。
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
2.1每村结合现状情况,宜确定1~2个集中居住点。
针对集中居住点和重要居住点(20户以上)的规划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其他居住点也应适当归并,相对集中布局。
2.2根据居住点现状进行梳理,从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出发,相对集中居住点并进行用地布局,确定住宅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等的用地规模和分布。
2.3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占地规模。
2.4确定居住点内部道路宽度、停车配套指标等。
2.5确定市政配套标准、主要管线走向。
2.6确定保留、改造和拆除的建筑。
2.7确定需要保护的建筑、古迹、名木等,以保护和利用结合为原则,明确保护要求。
2.8结合村庄现状自然环境、河道水系特点,提出绿化和景观规划策略。
2.9编制整治工程一览表,制订实施计划,对近期项目进行资金估算。
(附件四)
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为推动上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鼓励各村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增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的相关内容。
具体编制要求详见第六章。
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
1、村庄建设用地
1.1村庄用地分类
类别代码
一级类
类别代码
二级类
范围
村庄用地
01
农用地
011
耕地
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等。
012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
013
林地
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014
养殖水面
015
坑塘水面
016
其他农用地
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
02
建设用地
022
农村居民点用地
023
工业仓储用地
现状乡镇或村办企业、仓储用地。
024
商服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商业、商务、餐饮、旅馆等。
025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村委会、医疗室、活动室、菜场、老年活动室等配套服务设施。
026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村庄内部的各类市政公用和环卫设施用地。
027
绿地
村庄内的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
028
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仓库、管理用房、农机具停放场地、农残检测室等。
029
道路广场用地
城市支路以下级别的村庄内部道路用地,以及停车场等用地。
03
水域和未利用地
031
河湖水域
034
其他未利用土地
荒草地、沙地、裸土地等。
城市用地
R
居住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
D
特殊用地
1.2村庄建设用地指标
远离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120m2/人;邻近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适当减少。
为集约利用土地,新建居住点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取下限。
1.3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是指单项用地除以总人口的数值。
具体参照下表中的有关规定。
用地名称
人均用地指标(m2/人)
住宅建筑用地
60~85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4
道路广场用地
7~13
公共绿地
3~5
新建居住点的人均住宅建筑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整治和扩建的村庄,现状人均住宅建筑用地面积大于85平方米的,应合理降低人均用地水平。
2、村域用地布局
2.1村庄各类用地应相对集中布置,节约使用土地。
2.2扩建村庄要与原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
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
3.1应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布点,综合分析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合理选址。
3.2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并充分依托和利用现有的生产、生活设施及交通条件。
3.3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水平、环境容量、交通条件等,并按照合理的集中度发展目标,确定相对集中的居住点,人口的集聚规模一般约300~700户。
新建集中居住点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0~1.5的范围内,特殊地区可适当降低。
4、住宅建筑
4.1新建村民住宅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宜为35~65m2/人。
改建村民住宅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尽可能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若现状已超标,则改建后不能超过现状水平。
4.2新建住宅建筑的朝向、间距等应符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从节约用地的角度倡导多层、联排、叠加等住宅类型。
5、公共服务设施
5.1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建设完善“三室两点”,即村委会办公室、医疗室、老年活动室和便民店、健身点。
5.2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服务半径合理的地段。
使用功能相容的设施,应集中布置,复合使用。
5.3人口超过2000人的村庄,可根据需求情况考虑设置小型的幼托和托老设施,以解决青壮年人口外出,村留独居老人和儿童的托管问题。
5.4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各类设施的规模可根据村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原则上以常住人口计算配置指标。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
项目名称
一般建筑面积(m2)
邻近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
远离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
备注
村委办公室
100~300
●
●
便民商店
50~150
●
●
小型市场
50~150
○
○
邻近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如可共用相邻镇的,可不设置
医疗室
50~200
●
●
预防保健、传染病预防、计划生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等
室外健身点
300~500
●
●
可与绿地结合设置
综合服务用房
300(用地)
○
○
举办各种村民集体活动的多功能用房,可与多功能活动室合设
多功能活动室
200~350
●
●
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器材
幼托和托老设施
根据需要自定
○
○
保健室、休息室、餐饮服务等
为农综合服务站
不大于250(用地)
○
○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民技术培训等
注:
●——必须设置的项目;〇——可根据需要设置的项目。
6、产业用地布局
6.1原则上不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现有工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
6.2农产品加工、旅游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等与环境相容的产业,容积率一般控制在1.0~1.5。
6.3临近新城、城镇、产业园区的村庄,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交通、配套条件好的区域,安排一定量的商业办公用地,容积率不宜超过2.0。
6.4结合村庄自然、文化等特色,可适当开展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布局在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区域,适当集中建设,容积率不宜超过1.5。
7、绿化景观及村容村貌规划
7.1保护和利用村庄现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发挥其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作用,提高村庄生态环境质量。
7.2村庄绿化应以培育乡土树种和果树为主,植物品种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多样性、经济性、易生长、生态习性好的品种,并提倡自由式布置。
7.3新建村庄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环境协调,突出地域特色,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有机结合。
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8.1村域内居住点之间,居住点与相邻城镇间应有道路联系。
8.2应至少有一条公交线路在村域范围内设站,设公交始末站时,其用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2。
8.3村域道路系统分主路和支路2个层次。
主路构成村庄道路骨架,并与外围公路至少有2个方向的连接。
主路路面宽度建议控制在6~9m,支路路面宽度建议控制在4~6m。
8.4根据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合理配置停车设施。
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1应以“配套完善、运行可靠、因地制宜、近远结合”为原则,明确村庄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方式和雨水、污水、垃圾出路,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设施。
9.2供水
生活用水应纳入区域供水系统,供水水量及水压应满足生活及消防要求,农业浇灌用水取自河道。
9.3雨水、污水
雨水排放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就近自流入水体。
有条件的村庄,污水应纳入镇域污水处理系统。
难以纳入镇域污水处理系统的,可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污水处理的方式,并根据排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指标要求,执行相应的污染排放标准。
9.4能源
村庄的电力应由城市电网提供。
生活用电标准参照所属市镇的标准。
集中居住点内需根据负荷预测结果设置必要的供电设施。
有条件的村庄,燃气应纳入区域燃气系统。
离区域燃气管网较远的村庄,可设置集中液化气气化站或采用罐装液化气等。
应积极倡导、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9.5通信
村庄通信服务应纳入城市通信系统。
集中居住点内需设置集约化通信接入点机房。
9.6环卫
结合村庄公共设施布局,合理配建公共厕所,每1000人至少设置一座公厕。
应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餐厨垃圾就地自行消纳利用。
10、河道水系规划
村域范围内的原有河道水系原则上予以保留,严禁擅自填堵河道。
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水系应能保证村庄排水安全及地区农田水利需要;河道之间应连通成网,地势低洼的村庄应自建水位控制设施,保证安全。
11、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1.1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文物保护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建(构)筑物和遗址,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相应的保护,对现已破损的应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11.2应结合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全面深入调查村庄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依据其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确定保护的目标、具体保护的内容和重点。
11.3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保护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11.3.1历史空间格局和传统建筑风貌;
11.3.2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山体、水系、地形、地物、古树名木等要素;
11.3.3反映历史风貌的其他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体现民俗精华、传统庆典活动的场地和固定设施等。
12、防灾减灾规划
12.1消防规划
12.1.1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队,其它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2.1.2应结合村庄供水管网安排消火栓,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地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
12.1.3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12.2防洪除涝规划
村庄除涝采用20年一遇标准。
根据流域城镇防洪要求,因地制宜安排各类防洪设施。
结合农田水利及村庄建设要求,合理确定村庄排涝模数和排涝工程设施规模。
12.3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明确疏散通道、避震场所等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设防措施。
第五章村庄规划的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一般由说明、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说明的内容
规划说明采用章节格式,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措辞规范。
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状综述
包括对村庄的区位条件、现状人口、现状经济产业、现状用地权属、现状土地使用和发展条件的分析
二、规划总则
1.规划依据。
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他依据。
2.规划原则。
村庄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3.规划目标。
明确村庄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
三、村域规划
1.产业规划
明确村庄产业发展重点和发展策略。
对主导农业产品提出指导意见。
明确第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村办企业的发展出路。
对可能性的第三产业提出发展建议。
2.土地利用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的范围。
第一产业用地:
确定集中成规模的农用地区域,落实耕地、园地、经济林、养殖水面、禽畜饲养用地和其他农用地。
对农产品加工类项目明确用地范围和容积率。
第二产业用地:
村域范围内的现状工业点不得扩建,进行整合归并,确定控制范围;不得新建工业仓储类项目。
第三产业用地:
确定村域范围内较大规模三产发展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开发容积率。
(可选做)生态用地:
确定集中成规模的湿地、生态片林以及区域性的生态廊道等用地。
3.村民居住点布局规划
根据镇域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的要求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预测总人口。
确定居住点数量,划分集中居住点和一般居住点,确定各居住点人口和用地规模。
确定各居住点的建设类型。
建设类型一般分为保留改造、置换搬迁、适当发展三类。
4.道路交通规划
对镇域规划确定的村域范围内的道路系统、公交站点和交通设施予以落地。
确定村庄对外交通的组织,包括村级道路的沟通和公交系统组织。
确定村庄内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宽度、典型断面形式、停车设施的配置等。
5.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对镇域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确定的市政站点以及主要市政走廊加以落实。
明确村域范围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方式和垃圾、排水出路,预测市政设施需求量,安排相应的设施。
6.水系规划
对村域范围内的村级以上河道进行梳理整治,控制河道宽度及走向。
现有河道原则上予以保留,严禁擅自填堵现状河道。
确需调整的,应不降低现状水面率。
对现状淤积、污染严重的河道以及低洼地区的河塘应提出具体整治措施。
7.绿化景观与村容村貌规划(可选做)
对有特色的村落,提出保护与延续乡村风貌特色的措施。
明确需要保护的范围。
对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空间、肌理、环境应加强保护。
四、居住点和集中居住点规划
1.用地布局
进行村民居住点的用地布局规划,确定住宅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等的用地边界和用地规模。
确定保留和新建住宅的建筑规模。
2.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
确定各类设施的规模。
3.道路交通
确定内部道路系统,道路的断面形式和宽度。
对公交站点位置、停车配套指标、交通组织等提出实施建议。
4.整治改造内容
对保留、改造、拆除建筑提出分类整治措施。
对道路、河道、绿化等方面提出整治改造措施。
对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环卫等系统提出整治建议。
5.规划实施对策
确定近期建设重点,落实主要项目的布局,并进行经济测算。
提出规划实施建议。
2、图纸的内容
规划图纸分为必备图纸和可选图纸。
2.1必备图纸包括:
①村域规划总图:
重点表达村域范围内的各类用地界线、用地性质、主要道路交通走向、市政设施站点、市政管线走向等内容。
图纸比例为1:
3000~1:
5000,图幅大小为A0或A1。
②集中居住点用地规划图:
按“集中居住点规划用地平衡表”中的用地分类划出居住点各类用地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布点、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站点等内容。
图纸比例为1:
1000~1:
2000,图幅大小为A1或A2。
③集中居住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主要表达居住点的整治方式及整治后的形态布局。
图纸比例和图幅大小与“集中居住点用地规划图”统一。
2.2可选图纸包括:
可选图件采用A3或A4图幅,各类图纸均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等,显示出地形、行政界线。
图纸所表示的内容与要求应当与说明一致。
⑴区域关系图
图纸反映相邻的新城、新市镇、村庄的名称、位置、行政区划、工业区位置、主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线等重要交通设施等内容。
⑵村域土地使用现状图
按照“村庄现状及规划用地汇总表”的用地分类划出村庄各类用地的范围,标注现状道路、河流及主要单位的名称。
⑶村域规划结构图
标明村域的规划功能、布局结构,居住点的分布示意。
⑷村域产业规划图
标明村域范围内各类产业用地的空间布局。
⑸村域居住点布局规划图
标明保留、改造、新增的居住点范围。
⑹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图
各级道路走向、红线宽度、典型道路断面形式;公交线路走向、公交站点位置、其他交通设施位置。
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各类市政公用站点设施的位置及管线走向、管径。
⑻水系规划图
水系的分布与级别。
⑼集中居住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及市政公用站点设施的位置、用地范围及各类管线的走向、管径。
⑽其他居住点整治改造规划图
3、附件的内容
附件为选做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报告。
根据村庄实际需要,可对产业发展、村庄特色风貌等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1、规划要求
1.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应以不增加本村内建设用地总量为原则。
1.2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之前,应先完成村域范围的土地确权全覆盖。
明确现状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是国有或集体所有。
1.3通过发放表格和座谈等形式,了解村庄内企业和村民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想法,应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
1.4根据村庄规划中的发展目标和用地布局,结合村庄特点、村民意愿和实际需要,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策略和步骤,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模、分布及流转用地的规划用途,对指标流转或实体流转形式提出相应的规模数据。
1.5分别明确工业用地等产业用地和宅基地等的土地流转策略。
1.6对基本农田的上位规划指标和位置、本次调整后的指标和位置予以明确。
指标流转后的用地应有一定比例的复垦率(近期不小于10%,远期以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1.7对参与流转的工业用地等产业用地和宅基地等的拆迁、复垦等费用进行经济测算。
1.8制订分期实施计划,并注重操作性。
2、主要成果
2.1说明:
对规划要求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阐述,明确土地流转的类型与指标、实施措施等,制订分期建设策略,作出投资估算,对管理政策等提出原则性建议。
2.2主要图纸
①村域现状土地权属图
标明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的范围。
②村域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图
标明工业、宅基地等不同流转类型的土地范围,区分现状已建用地、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指标流转类用地和实体流转类用地。
③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图
标明保留上位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范围、调整为建设用地的基本农田范围和指标流转后新增的基本农田范围。
第七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1、编制单位
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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