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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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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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青岛市黄岛2013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青岛市黄岛2013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编制:
杨松森2013.12,事件概述: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
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2013年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
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1.事故发生经过,1.事故发生经过,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11月22日7时32分手机拍摄,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
青岛中石化输油管爆炸污染胶州湾海面现场,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
10时25分,现场作业时发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烧。
青岛爆炸亲历者忆惊魂瞬间,2.损害结果,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
爆炸威力巨大,炸开的最长地面达1.5公里,黄岛区刘公岛路炸成了河道,爆炸还造成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条管线受损。
事故现场图片来源于网络,伤亡人数统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
3.事故原因,补充管道设计细节:
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
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
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
公开资料显示,1986年建成的东营至黄岛输油管道复线工程,是中国管道实现密闭输送、自动化管理的标志性工程。
它的建成,使我国管道建设达到了国际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水平,获得了中国管道设计的最高奖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金质奖。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
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直接原因分析:
(1)通过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
由于与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输油管道所处区域土壤盐碱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时排水暗渠内随着潮汐变化海水倒灌,输油管道长期处于干湿交替的海水及盐雾腐蚀环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动等因素影响,导致管道加速腐蚀减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
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经计算、认定,原油泄漏量约2000吨。
直接原因分析:
(2)泄漏原油部分反冲出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直接进入排水暗渠。
泄漏原油挥发的油蒸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
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排水暗渠中挥发出的油蒸气和空气混合达到了爆炸的下限,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
(二)间接原因,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
管道在排水暗渠内悬空架设,存在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抢维修;管道处于海水倒灌能够到达的区域,腐蚀加剧。
开发区规划分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对市政排水设施纳入该项目规划建设及明渠改为暗渠等问题进行认真核实,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明渠改暗渠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同意设置盖板;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4.法律责任,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6/27,39,国务院批复对该事故的处理报告,对54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15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国家工作人员6人;4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国家工作人员24名。
包括,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9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6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例体现的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涉及的民事侵权关系,本案例所反映的建设法律体系的特点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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