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课件(最新最全).ppt
- 文档编号:14863666
- 上传时间:2023-06-28
- 格式:PPT
- 页数:70
- 大小:2.50MB
民法典解读课件(最新最全).ppt
《民法典解读课件(最新最全).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典解读课件(最新最全).ppt(7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主讲人:
XXxxxx,民法典,目录,3,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4,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总则编以其原则性规定统领各分编,各分编的确定标志着:
我们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我们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我们建立了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我们建立了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我们建立了以保护自然和民事主体权利的责任承担制度。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5,民法典的编纂情况,6,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民法典编纂历史,清政府时期。
1905年,为应对和收回租界里各列强国的治外法权,慈禧太后推行预备立宪。
1911年,修律大臣伍廷芳、沈家本主持起草了民律草案,但未能通过。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29年中华国民政府成立次年通过民法总则;1931年完成分编制定,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出台(史尚宽先生主持编撰的版本)。
基于1931年至1949年期间的政治和抗战等原因,这部民法典在中国的土地上全面实施过。
新中国成立之初。
1954年、1962年、1979年都曾提出制定民法典但是因故未能完成。
改革时期。
领导同志提出针对成套设备经验不足的情况,可以不搞成套设备,先就搞单行法律。
以单行法律来适应我们的经济建设,待未来我们经验积累多了以后,再回过头来搞成套设备。
领导的这个指导思想,影响了我们后面几十年的立法工作。
再次提出制定民法典。
2012年的提出中国的经济进入新常态,民法典的编纂条件相对成熟了,大家再一次开始提出要编撰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审议。
7,民法典的主要内容,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总计1260个条文。
民法典中“原文保留”现行法规定约457条,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质性修订”约246条,“新增”条文约148条.,8,民法典的主要内容,7编(1260条),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9,10,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的最后。
第一编共10章、204条,11,问题思考:
2014年1月1日,A将自己的人民币100万元借给B,借款期限两年。
后A因生产经营所需于2016年1月1日向c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利率为月息5分,并由D提供连带担保,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前还清天。
到期后A不能偿还c借款,也不向B催收借款。
问:
c如何防止风险?
如何维权?
总则编,总则编,民法调整对象,总则编,基本规定,民法典全文涉及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民事纠纷。
总则编第一章第十条删除【法规】,明确只有狭义的法律才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如果写入,法律适用会出现混乱;且民事立法属于中央立法权,因此只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
总则编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可以适用【习惯】来处理民事纠纷,该习惯主要是指地域习惯、民族习惯、行业习惯。
虽然确定了习惯可以作为法源,但是不得用习惯代替法律(第十条)。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4,总则编,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
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的权利: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15,总则编,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
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规定(第一编第八章)。
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三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第一编第九章)。
三是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人格权编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
四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16,17,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
法典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18,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做了物权制度的基础性规定,物权编的调整范围、物权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
物权的调整范围: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五条)。
通则部分确定了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第二百零七、二百零八条)。
物权效力的原则性规定:
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的交付方式包括: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第二百二十六到第二百二十八条)。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编,19,新增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
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物权编,所有权,20,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实现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承包人可以在保留承包人资格的情况下,将经营权通过转让等方式利用。
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第二编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条)。
物权编,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
法典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21,此次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业主权利具体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业主权利保护,推动实现小区事务真正的“业主自治”。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
物权编,所有权小区业主的权利,在小区入口、楼体外墙、电梯间投放广告,广告费全进了物业公司腰包;小区建成日久,需要修缮,支取公共维修资金却面临重重障碍在小区事务管理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摩擦频繁发生,成为一大民生难题。
22,物权编,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第三百七十一条)。
为贯彻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居住权,23,前不久,深圳爆出热门事件,有女子时隔28年后,突然想起在深圳有套房。
上门发现,这套房已有陌生住户住了10多年。
但是,即便陌生住户在里面住了28年,也不等于就获得了“居住权”。
业主只要没有主动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益就不成立。
居住权的设立,为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提供保障,“居住权”的应用场景可能会覆盖到更多领域:
其一,男女结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要不要加名,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
如今居住权的存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给另一方居住权,而不用让出所有权。
其二,公租房未来可能会通过“居住权”加以确认。
目前公租房所有权一般为地方政府所有,而住户只是租赁关系,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如果能明确“居住权”,无疑这些中低收入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
其三,这几年,“以房养老”问题层出不穷。
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养老金直到去世。
一些机构以此为名,骗取老人房产,导致老人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贱卖,最终赔了房子又失去了住所。
如果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的同时,保障老人居住权,不到去世,这一权利就一直存在,有生之年谁都无法剥夺,这无疑能让许多金融骗局无处藏身。
物权编,24,25,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
法典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26,案例思考:
甲与妻子乙在家中小声商量道:
“将去年购买的A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邻居丙。
”,碰巧,该谈话被邻居丙路过时悄悄听到,邻居丙内心狂喜,愿意接受此事。
丙等了许久,仍不见甲和乙有动静,于是给甲和乙写信道:
“我,丙,同意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您家的A车。
”,甲和乙接到该信后未置可否。
问:
甲、乙和丙之间合同成立吗?
?
合同编,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
合同编应当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和总则编规定的基本原则(诚信、公平、绿色、公序良俗等原则)。
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这一说法修改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百六十五条)。
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第四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28,合同编,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称为格式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四百九十八条)。
29,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五百八十八条)。
合同编,定金规则,30,第三编还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
一是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
二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三是落实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四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民法典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五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第三编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
合同编,典型合同,31,合同编,拒绝霸王条款,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商家对拒绝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的规定令人诟病,存在于多个消费领域,垄断行业尤为突出。
消费者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不少人对之熟视无睹,并误认为“合理”。
实际上,对于这些霸王条款,你有权利拒绝。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
“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无效情形(第四百九十七条)。
32,拒绝高铁“霸座”,高铁“霸座”事件是指2018年8月21日当事男子孙赫霸占某女乘客高铁列车座位的事件。
该事件发生于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孙赫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女乘客上车后,继续“霸座”,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后,被占座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
因为无具体条例,2018年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高铁霸座”事件中的霸座男仅是受到了治安罚款和短时期的限制购票乘车。
最新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将“霸座”行为具体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3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并不是一个单向合同,要求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才成立(第六百五十七条)。
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八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赠与合同,34,合同编,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一条)。
重大制度修改:
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为一般保证。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七条)。
35,36,人格权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法典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第四编共6章、51条,37,我国民法典采取了七编制体例,它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体系的安排,增设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
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
在我国民法典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增设人格权编的重大意义,人格权编,38,人格权编,一般规定,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第四编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
一是明确人格权的定义(第九百九十条)。
二是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二条)。
三是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第九百九十四条)。
四是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第九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条)。
40,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可谓是轰动一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随后在2019年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人格权编,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41,人格权编,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编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一是对自然人选取姓氏的规则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二是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2,人格权编,肖像权,第四编第四章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一是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
二是为了合理平衡保护肖像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民法典结合司法实践,规定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第一千零二十条)。
三是从有利于保护肖像权人利益的角度,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解除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43,人格权编,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四编第五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
一是为了平衡个人名誉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民法典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二是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44,向侵犯隐私和性骚扰说不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信息?
骚扰电话令人忍无可忍?
回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民法典明确了隐私的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私人生活安宁”写入隐私权,不仅是文字上的完善,更延展充实了法律的保护范围。
“这意味着,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个人行踪等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
民法典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就是要通过立法来制裁侵害行为、抚慰受害者心灵。
明确机关、企业和学校等单位的相关义务,是为了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第一时间保留、掌握证据。
人格权编,隐私权,45,46,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年进行了修改。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收养法,1998年作了修改。
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五编共5章、79条,47,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第五编第一章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为贯彻落实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典 解读 课件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