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4885023
- 上传时间:2023-06-28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16KB
工程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规定.docx
《工程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规定.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程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规定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
第四章“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第五章“三同时”的施工
第六章“三同时”的投料试车
第七章“三同时”的竣工、验收
第八章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根据国家有关HSE的法律、规定,结合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XX公司坚持国家关于HSE相关法规政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HSE管理体系,通过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而控制污染物产生量,减少安全风险,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生产控股企业及营销分公司的有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XX公司HSE部及生产控股企业HSE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
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
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第六条XX公司HSE部及生产控股企业保卫部门(或HSE部)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第七条XX公司科技管理部及生产控股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改造和材料更换等技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第八条项目投资主体的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第九条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第十条立项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编制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章节,对拟建项目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及抗震内容进行论证,提出相关防护措施、要求和资金概算。
第十三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应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资质、在石油化工、仓储行业有较好业绩的评价机构,承担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基础设计审查会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地震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建设项目应一次性完成该场地所在区域(含预留发展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避免重复评价。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时,企业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设立前,企业应当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企业将有关评价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电子版交中心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专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地震预评价报告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要求。
对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项目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基础设计前,应组织设计人员认真听取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意见,吸取国内外同类装置以往的事故教训。
严格控制非标设计,非采用不可时,必须进行预先危害分析(PHA)和危险过程可操作性研究(HAZOP)等危害辨识评价方法进行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论,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基础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组织邀请政府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基础设计审查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XX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各企业的基础设计审查,基础设计相关资料及审查意见电子版交XX公司相应部门备案。
HSE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二)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对基础设计进行变动和删减。
确需修改设计的,应征得安全、环保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并补充相应手续。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三条企业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XX公司HSE部参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企业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意见电子版交HSE部备案。
第五章“三同时”的施工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纸的消防设计审核,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施工。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要合理进行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情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第二十八条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并积极整改不合格项,具备条件后及时申请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第六章“三同时”的投料试车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必须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消防设施通过地方消防部门验收且合格。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通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办理使用许可证。
(三)防雷接地通过地方气象部门检测且合格。
(四)成立投料试车领导小组、制定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培训且考试合格、原材料准备到位、机具工具准备齐全。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企业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并取得同意试生产批复意见。
第三十三条企业将政府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准许试生产的意见交中心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企业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车前的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条件确认。
第三十五条开车时,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设施应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章“三同时”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投料试车稳定,具备条件后,要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委托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测。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在试生产结束前(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应编制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企业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三十九条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限期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建设项目验收。
第四十条XX公司HSE部参与企业项目竣工验收,企业将相关验收报告、批复意见电子版交中心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
第八章考核
第四十一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按《HSE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未经HSE部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XX公司HSE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各生产控股企业、营销子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建设项目 HSE 同时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