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一中办学章程新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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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一中办学章程新修订
昌邑一中办学章程(新修订)23日昌邑一中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7月201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阐明建章之目的及依据
为了提高学校内部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确保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性质、地位、学制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全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
学校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明确办学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三个面向”以及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南,高扬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转变教育观念。
面向全体,全面育人,管理不断创新,科研带动兴校。
致力于培养开拓进取、修德成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四定四制)
学校实行“四定”、“四制”,实行分级分项管理的工作模式。
1.四定:
定学校规模,定人员编制,定岗位设置,定教职工工作量。
2.四制: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职务等级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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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由所有学校领导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学校;制定学校远景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落实。
2.决定学校的机构设置,提名副校长和中层领导,任命部门负责人,聘任教师和员工,组建和管理教职员工队伍,处理学校重大问题。
3.坚持以德治教,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指导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4.领导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一线研究,指导教学。
严格执行课程、课时计划,掌握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领导体育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减轻学生负担,关心学生生活,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6.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校舍、设备和经费,搞好环境卫生和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劳动教育,搞好勤工俭学。
7.定期开好校长办公会、行政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第七条:
学校的监督机构(教职工大会)
学校定期开好教职工大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根据校长所做的述职报告及学校工作要点,结合群众自己对校领导各方面的了解,对领导工作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测评,并在工会组织下对学校的各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学校的党政关系(党的政治核心作用).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党委在学校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2.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工作中经常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坚持经常性的政治学习。
3.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4.参与学校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5.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提高组织战斗力和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积极分子工作。
6.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7.协助校长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察工作。
8.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工作,领导计划生育工作。
9.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九条:
学校的群团组织
学校的工会、团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工会主席是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对工会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执行工会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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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支部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加强检查和总结。
4.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常设机构工作,教育教职工加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搞好职工集体福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以及其它各项活动。
(二)团委主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纪律、卫生、文体活动、团员发展等。
第十条:
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办公室、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委员会、团委。
第十一条:
校风建设: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学校的校训是“仰望星空,脚踏实地”;校风是“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教风是“严谨治学,敬业爱生”;学风是“一丝不苟”。
第十二条:
法制建设(师生申诉,调解机构)
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法制教育工作。
在党政一把手领导下,在政教处、团委组织下,以《教育法》、《教师法》、《国旗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为内容,利用板报、手抄报、文艺活动、周一升国旗仪式或定期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依法治校,使我校走上依法办学的轨道。
保障学校文明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校风。
第十三条:
学校隶属问题(接受检查、指导)
学校隶属于市教育局,归教育局领导,定期接受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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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教师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仪表美、语言美、行为美,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五条:
教师的权利
学校教师依法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
教师的义务
学校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教师资格
学校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职教师要逐步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八条:
教师的聘任
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市教育局制定的教职工聘任方案,特制定我校教职工聘任方案。
一、聘任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进行聘任。
2.坚持以岗定人,因岗择人,按照岗位工作要求聘任具备条件的人选。
3.坚持任人唯贤,择优聘任。
4.按照学校与教职工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聘任标准:
聘任的教职工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敬业精神。
不断参加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素质,有协作精神,还要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
教师的培训
教师培训具体的实施办法是:
1.加强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培训,抓好政治学习,办好《德育工作简报》、《昌邑一中报》、《教学工作简报》,为教师提供丰富的学习材料。
2.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
通过每年一次的优秀教师示范课、青年教师汇报课、中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及每月一次的教育理论讲座、教师读书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3.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4.增强现代化教学意识,培养现代化教师队伍。
5.加大力度,实施青年教师重点帮扶工程,举行拜师结对活动,办好“未来之星”学校。
6.抓好全员继续教育工作,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员的教育培训。
7.加强教师身体素质培训,通过开展教师体育活动,提高教师身体素质。
第二十条:
教师的考核
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修养、工作能力、学识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待遇
学校教师依法享受《教师法》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教师的奖惩
教师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得扰乱校内和课堂正常秩序,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遵守《昌邑一中学生在校常规》,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要维护昌邑一中学生的形象。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片资料的权利;
3.贫困生或残疾生有接受各种形式资助和特殊照顾的权利;
4.学生有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5.十八周岁以上的学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生的义务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学习,完成课本规定的文化知识的学习;
2.学生要热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养成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良好品德;
3.学生要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4.学生要尊重老师和家长,养成敬老爱幼、助人为乐的美德。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奖惩
(一)奖励制度
1.对符合“文明班”“红旗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条件的,经评比,学校分别授予相应的光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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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维护学校、班级利益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勇于揭发检举危害学校利益的给予大力表扬。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组或个人,学校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4.连续两年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5.对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的学生,经民主评议,学校审批,予以表扬、奖励并颁发证书,或授予某种荣誉称号,有关资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6.学校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惩罚制度
对于迟到、早退、扰乱课堂程序、顶撞老师、打架斗殴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地对其进行批评、说服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可视其情节及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劝退、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处分后经教育表现好的学生,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可以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行政管理
(一)综合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计划管理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
第二十九条:
制度管理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更好地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建立正常的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
同时,结合各部门人员的特点,规定了人员岗位职责,约束各部门人员的行为,为教育教学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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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常规活动管理
由主管领导主抓,政教处、教研室、年级组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有章有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教研活动管理
1.教研组计划应在开学初两周内制定出来。
计划出台前,教研组长应召开教研组工作会议,广泛征求组员的意见,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本学科教学实际,制定教研计划,报教导处审批。
2.教研组长每学期要根据学校要求,向教导处上报本组教师研讨课题。
3.每学期每个教研组至少组织一次观摩课,指定讲课人、讲课时间,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并在教研组长的带领下,集体备课,研讨有关问题,最后统一认识,形成材料存档。
4.每位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听课20节,要有听课笔记和评语。
5.每周一次集体备课,教研组长要组织好,要有活动记录。
6.教导处每学期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教学教研活动,对教育教学进行指导、测评和总结,定期安排领导示范课、骨干教师观摩课、帮扶教师及新教师汇报课和教研教改展示课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
教改活动管理
1.学校要求在职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在抓好常规教学、教学质量达到或基本达到学校规定的质量目标的情况下,依据学校的教学情况和本人的改革设想,向学校教导处提出改革实验书面申请。
2.向学校递交教改实验书面申请的教师,须同时提交教改实验方案,经学校领导研究论证,确认有实验价值,批准后方能实施。
3.凡是经学校批准搞教改的教师,如果有指导教师参与,指导教师要对其承担的指导项目进行定期考查、跟踪、记录、阶段总结,并按期向主管教学校长汇报实验进程。
实验教师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写出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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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被定为教研组一级实验项目,教研组内要民主讨论产生项目承担人,教研组长要定期检查实验结果,并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和业务尖子给予指导、研究分析,引导实验向预定目标进行。
5.结题时,由教改项目承担人和指导教师共同写出实验的成果报告,由学校教研教改领导小组审议实验结果并存档。
(二)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籍管理
根据《昌邑一中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管理人员必须对校长及上级教育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操评
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期中、期末学业成绩测评,班主任及时填写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写出综合评价,及时与家长沟通。
第三十五条:
毕业
三年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毕业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高中毕业证书,每个有学籍的考生,会考合格者,都可参加高考,报考任何一所高校。
(三)后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
校园
校园内划分各班分担区,负责分担区内卫生(绿化、美化有专人负责),要求管理有秩序、整洁、美观,给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提供一个优雅的环境,陶冶师生员工的情操。
第三十七条:
校舍
学校对校舍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办公室、教室由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卫生、布置以及维修。
第三十八条:
财产、设备.
学校的财产、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管理、维护及安排使用,大型财产、设备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各办公室、教室的设备由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管理、使用及维护,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财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实行报帐审批制,把有限的资金合理地用到改善办学条件上来。
第四十条:
总务行政
加强总务人员管理以及校园、校舍、财产设备管理,及时购置设备、办公用品,更好地为前勤教育教学服务。
(四)人事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的任免
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职工的聘任制度。
第四十二条:
领导岗位职责
学校根据各岗位的不同,对于各岗位上的领导规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
(五)体育卫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两课”“两操”
组织学生上好“两课”“两操”促进学生的身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卫生保健
定期检查教室、分担区及个人卫生,保证卫生检查的经常化,上好眼保健操,每学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对一些常见疾病、流行性疾病作好宣传,及时预防、及时控制。
(六)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五条:
工作原则
学校制定安全保卫制度,经常教育广大教职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从严管理,对一些违纪、违法者及时进行教育,并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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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防范措施(责任书)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与学校签定安全保卫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
(七)公共关系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三结合教育
建立和谐、稳定的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联系网络,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十八条:
家长学校
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座谈会,有记录、有总结,注重实效。
第四十九条:
校外辅导员
重视校外辅导员工作,聘请法制辅导员,定期给学生讲法制课,对学生进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教育。
第五十条:
校外活动基地
学校建立了四个校外活动基地,即潍北靶场、烈士陵园革命史教育基地、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和康达实业有限公司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经教代会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的依据。
日起施行。
23月年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修订自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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