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阶段监测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4902831
- 上传时间:2023-06-28
- 格式:DOCX
- 页数:73
- 大小:51.32KB
地铁施工阶段监测管理办法.docx
《地铁施工阶段监测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铁施工阶段监测管理办法.docx(7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地铁施工阶段监测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阶段监测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监测单位的确定1
5各方职责1
5.1建设单位1
5.2监理单位1
5.3设计单位2
5.4第三方监测单位2
5.5施工方监测单位2
5.6施工单位3
6监测设计方案3
7监测工作管理3
8自动化监测4
8.1自动化监测对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4
8.2自动化监测项目的确定5
8.3自动化监测单位的确定6
8.4自动化监测的管理6
9信息报送6
9.1信息报送内容6
9.2施工方监测报送7
9.3施工单位报送7
9.4第三方监测单位报送7
9.5监理单位报送7
9.6安全监控中心7
10紧急状态下的工作流程7
11监测工作考核8
11.1总体要求8
11.2考核组织形式及内容8
11.3考核实施8
11.4考核奖励9
11.5考核处罚9
12成果保密9
附录A(规范性附录)XXX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命名规定及规范用表指南10
A.1量测项目命名标准10
A.2监测项目命名规范10
A.2.1总则10
A.2.2基坑工程11
A.2.3隧道工程11
A.2.4周围环境12
A.2.5监测点的图例12
A.3XXX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规范用表集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XXX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方案编制指南38
B.1总则38
B.2方案编制内容与要求38
B.2.1监测方案文件由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两部分组成38
B.2.2监测方案文件内容及编写要求38
B.3监测项目及范围39
B.3.1一般规定39
B.3.2监测项目39
B.3.3监测范围40
B.4监测布点原则40
B.4.1一般规定40
B.4.2明(盖)挖法、矿山法车站监测布点原则41
B.4.3明(盖)挖法、矿山法区间监测布点原则42
B.4.4围护结构体系监测布点原则42
B.4.5矿山法区间或车站结构本体监测布点原则43
B.4.6矿山法区间或车站结构本体监测布点原则43
B.4.7现场安全巡视原则43
B.5监测频率44
B.5.1周围环境监测频率44
B.5.2围护结构体系监测频率44
B.5.3主要设备及监测精度要求45
附录C(规范性附录)监测工作考核表4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
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施工阶段监测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监测工作的各方职责、监测设计方案、监测工作管理、自动化监测、信息报送、紧急状态下的工作流程、监测工作考核及成果保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X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建设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方监测单位统称为监测单位。
3.2
第三方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简称为第三方监测单位。
3.3
施工方监测单位
施工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简称为施工方监测单位。
4监测单位的确定
4.1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规定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方监测。
4.2施工方监测单位确定后应通过监理审核,并报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3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在XX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4.4监测单位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各方职责
5.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其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集团安全质量部下设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平台的维护和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报)警等工作。
5.2监理单位
5.2.1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立本标段的工程监测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本标段的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
5.2.2全过程监督现场监测工作的实施,督促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的及时上报,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5.2.3对第三方和施工方监测单位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对比、核查,并对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当第三方与施工方监测结果不一致时,查找分析原因,并及时要求监测单位复测。
5.2.4在监测数据超出警戒值时,立即按照《土建工程监测预警、报警及消警处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对预警、报警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处理措施。
5.2.5汇总、分析每周、每月监测情况,评估工程风险情况,并在监理周报、月报中反映。
5.2.6备份施工现场情况和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
5.3设计单位
5.3.1协助监理单位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5.3.2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控制指标进行合理的修正和再确认。
5.3.3当第三方监测与施工方监测结果不一致时,参与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5.3.4当现场监测数据严重超标或发生险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参加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方案调整和抢险方案的研究。
5.4第三方监测单位
5.4.1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
5.4.2按照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5.4.3对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若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罚金。
5.4.4协助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监测工作的预埋设备和仪器、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检查施工单位布设的测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建议。
5.4.5协助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方监测的监测设计方案,并提出合理建议。
对施工方监测的实施过程进
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4.6当出现监测数据与施工方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应立即提出客观、合理、科学的分析和整改意见,并书面报告业主代表。
5.4.7监测成果的反馈必须及时准确。
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业主代表及安全监控中心报告,且在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安全监控中心备案,并加密监测、科学分析,给建设单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4.8服从和配合安全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等资料传递的规定。
5.4.9采取措施确保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
5.4.10按照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包括电子文件)。
5.5施工方监测单位
5.5.1成立专门的监测管理、作业组织机构,机构内最低设置一名专职的技术负责人,一名巡视工程师及三名测工。
5.5.2专职监测技术负责人为测绘专业或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
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似工作经验2年以上;巡视工程师,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地下工程或相
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似工作经验2年以上;专职的监测测工,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至少一名有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量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测量中级工及以上专业资格),能够熟练操作仪器、处理监测数据,有类似工作经验1年以上。
5.5.3服从集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施工方监测设计方案,经监理审核后实施。
5.5.4做好监测工作,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进行监测、巡视和综合分析,保证
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准确可靠,及时向集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
5.5.5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提出的客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作出回复并进行整改。
5.5.6与第三方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应立即提出客观、合理、科学的分析和整改意见,并通过施工单位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
5.5.7服从和配合安全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等资料传递的规定。
5.6施工单位
5.6.1施工单位是施工方监测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施工方监测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方监测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监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
5.6.2施工单位应按照与施工方监测单位的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测费用,监测费用要能够保证施工合同中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测点数及监测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5.6.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现场工作环境,确保监测单位人员、仪器设备的安全。
5.6.4施工单位须配合监测单位的现场工作,并在测点布设、日常数据采集、监测报告编制、报告报送等工作中全力协助监测单位。
5.6.5施工单位是现场监测点保护的第一责任单位,现场监测点被破坏后(因监测单位操作不当引起的破坏情况除外),应第一时间进行修复,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确认。
5.6.6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方监测费用的投入,因费用投入不足导致施工方监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6.7审核并检查施工监测单位用于监测的人员、设备、监测材料等,并报监理及业主代表。
6监测设计方案
6.1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应当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6.2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结合附录A《XXX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命名规定及规范用表指南》、附录B
《XXX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方案编制指南》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编制监测设计方案。
6.3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经监理审查后,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后,由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同时将设计方案上报建设单位监控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6.4施工方监测设计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后报监理审查,然后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通过后由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同时将监测设计方案上报建设单位监控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7监测工作管理
7.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现场业主代表、安全监控中心、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对周边环境的现况进行拍照、摄像、书面记录,并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
相关资料上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7.2监测单位应定期校核基准点及基准网(建网初期1次/月,3个月后1次/季度),建网初期可根据现场情况酌情增加观测次数,确保基准点的稳定、可靠。
7.3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远程视频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方法进行信息采集。
对穿越既有轨道交通、重要建(构)筑物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周边环境,宜采用远程自动化实时监测。
7.4工作中必须由专人使用经报批的仪器设备,满足监测作业的要求,仪器设备应在鉴定有效期内。
7.5按审定的监测设计方案进行各类监测点的埋设。
地表、道路沉降点在埋设前,应进行管线探测、挖探。
挖探深度不低于测点的埋设深度,由于不进行挖探而引起的各类管线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由第三方监测单位或施工方监测单位(含相应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6施工方监测进行监测点埋设时,事先通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旁站,测点布置完成后,由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测点进行验收,并填写监测点验收记录,对于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部位的监测点应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原状的记录,对不合格的监测点必须重新埋设。
7.7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点埋设时,事先通知监理,请监理旁站,测点布置完成后,由监理、业主代表对测点进行验收,并填写监测点验收记录,对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部位的监测点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原状的记录,对不合格的监测点必须重新埋设。
7.8监测点是一切监测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完善检查、验收措施,并加强监测点的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a)监测点埋设完成后,立即检查埋设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b)埋设人员应及时填写埋设记录,并存档初始测量数据,并由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验收,并在埋设记录上签字确认;
c)所有预埋监测点的实地位置应做精确记录,露出地坪的应做出醒目标志,并设保护装置;d)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做好测点保护,测点损坏的,由相应责任方负责修复。
7.9施工现场施工方监测点用红色油漆标记,第三方监测点用蓝色油漆标记,并统一悬挂监测点标识牌,见图1。
图1监测点标示牌
8自动化监测
8.1自动化监测对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
8.1.1自动化监测对象确定原则:
a)现场监测环境较恶劣,进行常规人工监测比较困难,或者对监测人员有很大的人身安全隐患;b)需要长时间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的重大安全风险源;
c)当工程周边环境存在既有铁路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共同确定是否需采用自动化监测;
d)经建设单位组织评审认定需采用自动化监测的其他情况。
8.1.2自动化监测对象确定依据:
a)经专家评审后的初步设计风险分析成果;b)土建工程施工风险评估报告;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d)特殊建(构)筑物保护要求。
8.1.3自动化监测对象的确定:
a)第三方监测招标以前,由设计院提出拟采用自动化监测的对象,建设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初步设计风险分析成果中自身结构I级风险、矿山法施工下穿既有地铁结构(含轻轨交通)进行评审,确定自动化监测对象,作为招标依据;
b)土建施工阶段,如果监测对象在特定情况下成为重大风险源或其他紧要情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均可以提出自动化监测申请。
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确定是否采用自动化监测;
c)当工程周边环境存在既有铁路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由建设单位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共同确定是否采用自动化监测。
8.2自动化监测项目的确定
8.2.1地铁自身结构:
a)一般情况下,在建地铁工程自身结构采用常规人工监测。
但地质条件差、环境风险高,顶部采用钢支撑(不含钢筋混凝土支撑),并经第六条评审确定需采用自动化监测的基坑,按表1所列监测项目进行自动化监测。
特殊情况经各方同意后可增减监测项目;
表1在建地铁基坑自动化监测项目
工法
自动监测项目
备注
明挖法基坑
围护桩水平位移
支撑轴力
盖挖法或铺盖法基坑
围护桩水平位移
支撑轴力
立柱结构水平位移
b)矿山法施工下穿既有地铁结构(含轻轨交通)时,按表2所列监测项目进行自动化监测。
特殊情况经各方同意后可增减监测项目。
表2矿山法施工下穿既有地铁结构自动化监测项目
监测对象
自动化监测项目
备注
既有地下铁路(含轻轨交通)
路基竖向位移
轨道静态几何形位(轨距、轨向、高低、水平)
隧道结构(道床)竖向位移
8.2.2周边环境:
当工程周边环境存在既有铁路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且建设单位与有关管理
部门或单位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共同确定采用自动化监测时,按表3所列监测项目进行自动化监测。
特殊情况经各方同意后可增减监测项目。
表3矿山法施工环境风险自动化监测项目
监测对象
自动化监测项目
备注
建筑物
竖向位移
裂缝
爆破振动速度
表3矿山法施工环境风险自动化监测项目(续)
监测对象
自动化监测项目
备注
含商业街的地下通道
竖向位移
裂缝
爆破振动速度
既有铁路(含有轨电车)
路基竖向位移
轨道静态几何形位(轨距、轨向、高低、水平)
8.3自动化监测单位的确定
8.3.1确定采用自动化监测的地铁自身结构,各条地铁线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单独招第三方自动化监测单位,或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进行监测。
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自动化监测时,如果不具备自动化监测能力,可将自动化监测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并按《XXX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分包备案审批手续。
8.3.2确定采用自动化监测的环境风险工程,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自动化监测单位。
8.3.3施工方监测单位仍需按设计进行全部监测项目的监测。
8.3.4第三方监测单位不用对自动化监测的项目再进行常规人工监测。
但自动化监测以外的监测项目,第三方监测单位仍需按设计进行监测。
8.3.5第三方监测单位和自动化监测单位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4自动化监测的管理
8.4.1自动化监测方案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结合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周边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监测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实施。
8.4.2自动化监测数据应当根据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监测方案中的监测频率要求及时采集,并保证监测数据真实、连续、准确、完整。
自动化监测单位要定期对自动化监测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检测,并定期对监测项目进行人工测量比对,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能客观反映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情况。
8.4.3第三方监测、自动化监测、施工方监测对本单位的监测数据负责。
各监测单位第一时间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出现预警或风险事务时,按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分析、处置。
各监测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成果给驻地监理,由驻地监理比对各方监测数据,并综合分析、判定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
所有监测数据按要求及时传入建设单位监控平台,并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9信息报送
9.1信息报送内容
9.1.1监测信息报送内容分为日报、周报、月报、预警报告和总结报告五种形式(日报、周报、月报、预警报告统一简称“监测报告”)。
9.1.2施工方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必须按照统一的信息反馈格式报送监测报告(包括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工程监测规范用表格式及监测项目命名规范见附件《XXX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命名规
定及规范用表指南》。
9.1.3日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进度;
b)当日监测数据汇总;
c)结合当日监测数据和工程状态,进行工程安全评估,对监测数据异常的区段提出对应处理意见。
9.1.4周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进度;
b)当周监测数据汇总;
c)总结当周监测结果并综合分析,对工程安全趋势进行分析。
9.1.5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进度;
b)当月监测数据汇总;
c)监测数据的时程变化曲线;
d)对工程当月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安全趋势进行分析。
9.1.6预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进度和工程概况;
b)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9.1.7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的监测总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工程概况,监测目的;
b)监测项目,测点布置;
c)采用的仪器型号、规格及标定资料;d)数据采集的分析处理;
e)监测资料的分析处理;
f)监测值全时程随工程施工工况变化曲线及分析;g)监测结果评述。
9.1.8监测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监测报告自审后,应立即进行信息上报。
日报当天处理,电子文件
当天15:
00之前报送,纸质文件第二天15:
00之前报送;周报为每周五下午15:
00之前报送;月报为次
月2号15:
00之前报送。
9.2施工方监测报送
9.2.1施工方监测上报给施工单位的纸质监测报告为一式4份。
9.2.2施工方监测应将监测报告电子文件发送给业主代表、监理。
9.2.3施工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资料传递的相关规定上传监测信息。
9.3施工单位报送
施工单位收到施工方监测单位的4份纸质监测报告后,签字确认后,自己存档1份,上报给监理单位3份。
9.4第三方监测单位报送
9.4.1第三方监测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纸质监测报告2份。
9.4.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将监测报告电子文件发送给业主代表和监理。
9.4.3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资料传递的相关规定上传监测信息。
9.5监理单位报送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监测报告后,立即进行对比分析、审核,审核完后自己各存档1份,另上报给驻地业主代表各1份;并将施工方监测资料转给第三方监测单位1份。
9.6安全监控中心
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各方的监测资料上传平台,审核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对异常的数据及时作出判断处理并负责“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0紧急状态下的工作流程
10.1紧急状态指监测数据超过警戒值或工程出现紧急情况时,具体界定参照GB50911-2013、XXX地铁集团《土建工程监测预警、报警及消警处置管理规定》。
10.2监测单位应在实施监测工作前编制紧急状态下监测工作应急预案,并保证能够按照预案要求,在紧急状态下调集人力、设备等资源。
10.3如果出现报警、抢险等特殊情况,监测单位应主动进行加密监测,尽快给抢险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1监测工作考核
11.1总体要求
11.1.1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监测单位进行考评,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纳入到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将来支付、招投标的依据。
11.1.2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监测项目、监测仪器及精度、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等能否满足工程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确立的各监测项目及其变形速率等报警值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设施是否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并参照XXX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下发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1.1.3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现场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施工、监理等单位未能对监测工作尽到监管责任,或未按照本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将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铁 施工 阶段 监测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