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434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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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434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2015年3月,北京华翔公司和香港中天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中心(以下简称贸仲香港中心)仲裁,双方未约定仲裁地、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现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根据《法律适用法》和《2015年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若香港中天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若北京华翔公司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内地法院,内地法院应适用内地法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C、贸仲香港中心审理本案时,仲裁程序应适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D、贸仲香港中心就本案作出的仲裁裁决属于香港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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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
D
【解析】:
《2015年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第六章“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的第75条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不晚于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选项A错误;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案中双方没有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但约定的仲裁机构为贸仲香港中心,在没有约定仲裁地的情况下,仲裁地也应认定为香港,因此内地法院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B错误;《2015年国际
2.中国甲公司与西班牙乙公司在其贸易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由于仲裁条款中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则仲裁条款无效
B、如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如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以约定在先的为准
D、仲裁条款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均被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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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
A错,依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正确,依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时,推定该机构为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
C以成立先后为判断依据显然没有道理,也不符合《仲裁法解释》的规定。
D错误,依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
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3.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须在内地广东地区调取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澳门中级法院可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委托书,直接请求广东省高院调取证据
B、调取证据的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C、广东省高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
D、若广东省高院发现该民事纠纷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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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答案】:
B
【解析】: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
“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选项A错误;第4条:
“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选项B正确;第5条“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选项C错误;第8条
4.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8题。
单选)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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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本题中,大卫工作地点难以确定,而用人单位主营业地在丙国,故应适用丙国法。
综上,D项正确。
5.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
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37题,单选)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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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自然人的居所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5条规定: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2010年在马来西亚工作,属于劳务派遣,故不属于经常居所地。
所以A错误。
2011年在香港工作,并不是以其为生活中心,生活中心依然在深圳。
所以8错误。
张某2013年在北京就医,北京并非是其生活中心地,
6.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
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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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B
【解析】:
A选项体现了我国尊重国际法、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也符合国际司法协助领域条约优先的原则,故A项正确。
如果当事人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是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或互惠关系就不能成为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题干中不能确定该判决一定是非离婚判决,故选项B表述错误。
外国法院对相关涉外民商事纠纷有没有管辖权是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之一。
当然我国法院无义务去适用该外国的民事诉讼法准确判断该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中国法院在此问题上其实只判断有关案件是否应由我国法院专属。
如果案件应由我国法
7.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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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10条,“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直接适用的法,其中“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选项AB说法正确;
应当直接适用的法律包括“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等的强制性规定,“一保护”指保护劳动者权益,“两反”指反垄断、反倾销,“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很显然其范围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故C项表述错误;
所谓“直接适用的法”就是强化某些强制性规定在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有直接适用的效力,这些强
8.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
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
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
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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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本题中双方在飞机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适用甲国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甲国法律,A项正确,B项错误。
题干中已经明确“贷款合同”对法律适用没有约定,虽然合同以英文作成,但合同文本使用的文字不构成最密切联系点的确定,故C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保证合同中最能体现合同特
9.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存在明显差异。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令一方当事人及时出售将会腐烂的作为争议标的物的水果
C、仲裁机构不能自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D、仲裁庭应将一方当事人关于冻结另一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申请直接转交给法院处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72条,涉外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无权自行采取财产或证据保全措施,而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故AB项错误、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该法条“提交……法院裁定”的含义是法院有权自行决定保全还是拒绝保全,因此D项“直接转交法院处理”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故D项错误。
10.下列法律关系中,哪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A、中国男子李大维与韩国女子金秀贤的婚姻关系
B、中国广大公司与希腊菲拉格远洋运输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C、中国人黄亮继承其父亲位于新西兰房产的纠纷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希腊政府提供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规定: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选项ABC正确;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D项法律关系发生于国际公法主体
11.香港荣昌公司与广东多福公司签订一贸易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荣昌公司将多福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荣昌公司申请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如依据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电子邮件是法律认可的“书面”管辖协议
B、如荣昌公司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申请的,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如多福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荣昌公司只能向一地法院提出申请
D、多福公司在判决全部获得认可和执行后,又就同一争议提起了诉讼,可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香港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依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A对,依第11条第2款,前款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错,依第7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本安排规定的判决:
(1)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高等法院提出。
申请人应当向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
1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A、船旗国法
B、船舶的注册登记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本国法
D、船舶受让人的本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3.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
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女为美国籍。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离婚事项,可适用当事人协商的法律
B、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优先适用双方共同居所法律即中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女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美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题属于诉讼离婚,当事人不可选择适用法。
B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应先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存在约定适用的法律,而非优先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
C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4.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9题,单选)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事诉讼。
A项,《民诉解释》第52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28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入”,同时,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
依据该条第2款与第3款,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可见,外国律师原则上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15.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A正确。
16.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
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8题,单选)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关系中当事人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A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
法律对于债务人的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适用其本国法律即甲国法律或者行为地法律即中国法律,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所以A错误。
B项,里斯的住所地并不一定位于甲国或者中国,所以适用住所地法律是错误的。
所以B错误。
C项,若依据中国法即行为地法里斯
17.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条,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违约责任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当然属于可仲裁范围,选项A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中国贸仲”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常规简称,由此应当认定双方已确定了仲裁机构,故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据此,仲裁协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并非当然
18.中国苏宁电器公司与美国华德公司订立了一项从中国出口电器到美国的合同,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适用《英国买卖法》。
中国苏宁公司安排新加坡籍货轮“赛尔”号运输该批货物,运输合同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该批货物在中国某港口装船时因承运人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砸落船身,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本案港口作业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基层法院管辖
B、本案港口作业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选择适用《英国买卖法》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英国与本案没有任何实际联系
D、本案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海商法》,因为中国未加入《海牙规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港口作业纠纷应由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B正确;买卖合同允许意思自治,且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9.西班牙人何塞在北京某学校教授西班牙语,何塞在西班牙因民事纠纷在西班牙某法院涉诉,该法院欲通过西班牙驻中国使馆向何塞送达,并向其调查取证。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西班牙驻华使馆必须通过中国法院才可以向何塞调查取证
B、西班牙驻华使馆可向何塞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西班牙驻华使馆才能向何塞送达传票
D、西班牙驻华使馆可向何塞送达传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司法协助中的送达与取证。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文书送达与调查取证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据此,法国驻华使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克尔送达民事诉讼的传票,D正确、C错误:
该国使馆也可以向克尔调查取证,但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AB错。
20.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
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AB错,《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C正确。
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21.2011年8月,在美国短期游学的中国女子范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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