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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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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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1994年,新上海大学由上海工业大学(成立于1960年)、上海科学技术大学(成立于1958年)、原上海大学(成立于1983年)和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1959年)组建而成,时任校长为著名的科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三钱”之一的钱伟长先生,现任校党委书记、校长为中央候补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金东寒。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上海大学有强大的艺术学科,拥有全国“十大美院”之一的上海美术学院;拥有学科评估排名第六的上海电影学院;拥有国防科工局认定的国防特色学科三个,分别是材料科学与工程(特种军用材料)、机械电子工程(特种机器人)、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其中以无人艇特种机器人为代表性成果的智能运载科学与工程顺利被教育部评为国家一流学科,是近几年上海大学快速崛起的新的特色学科。
上海大学位居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和地区,研究生就业率达到99%,世界500强企业就业率达到24.55%,毕业生平均月薪排名全国第36位。
上海大学拥有国际化的校园,截止2017年底,有来自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的在校留学生人数4361人,被教育部评为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单位。
每年参与国际交流的研究生有700多人,用于资助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的经费800多万元。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招生简章中所列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招生计划
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预计在2019年2-3月份正式下达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计划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规模为4400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规模为500名左右。
全日制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招生目录公布的总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是参考2018年实际录取人数并做适当调整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
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各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校的学科特色、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共有16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可查看《上海大学2019年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标记有(非全日制)字样的专业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9年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数为参考2018年实际招生人数并做适当调整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具体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和实际生源情况而定。
五、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3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做适当延长。
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见招生目录。
六、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
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学习的考生报考前须已取得学历证书且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考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须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
(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除工商管理(MBA)、项目管理专业需要满足报名条件
(二)中第3条的年限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报考条件与全日制相同。
(四)我校2019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各省(市)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个人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一)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1.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国家唯一指定报名网站)(或)。
网上报名日期预计为:
2018年10月10~31日每天9:
00-22:
00。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日期预计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
00-22:
00)(具体报名时间依据教育部公布的日期为准)。
报考我校美术学(130400)专业(除01方向的“美术史论”和“艺术批评”、03方向的“公共艺术”和“非遗保护与发展研究”外)、设计学(130500)专业(除01方向的“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外)、音乐与舞蹈学(130200)专业的考生以及按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
3112),并到上海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研究生方向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 除上述艺术类和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上海大学考点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根据上海市考点要求,本市其他考生须提供距考试日期向前推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记录和居住证(临时居住证除外)等材料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学信网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为20名,其中学术型10名,专业型10名,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报考,也不接受外校调剂考生。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9.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国家各类招生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10.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为准,预计为2018年11月9日至12日(每天8:
30-16:
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前述艺术类考生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非本市应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 考生携带下述“现场确认须知”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到上海大学报考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5.现场确认须知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须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
(3)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
(4)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验交CET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7)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9)考生需携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说明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初试
1.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我校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笔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期间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和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我校将依据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进入复试的比例划定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十、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及我校相关调剂办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展调剂工作。
十一、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即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
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十三、学费及奖助
1.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3. 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以及校长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等多种冠名奖学金,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三助”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开拓学术视野,我校专门设立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短期出国访学,每年将有700余名研究生获得资助。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评价依据。
十五、其他说明
1.上海大学学校代码:
10280
2. 上海大学考点代码:
3112
3. 我校《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4.我校2019年部分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
5.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
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在读期间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6. 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
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对于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考生在网报时“毕业院校”一栏必须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
网报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8. 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中下旬;我校将在全国统考报名期间适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了解各专业剩余的用于全国统考的招生名额,以便及时调整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
9. 选择上海大学考点(3112)的考生,现场确认前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初试报名费网络缴费流程和缴费时间。
10. 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19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11. 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不接受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3. 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14. 我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5.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
16.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研究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含有技能型考试的专业,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50%,复试具体办法和要求我校将于复试前向社会公布。
17. 我校理工科部分专业(仅限学术型硕士学位)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学生录取后为上海大学学籍,实行“上大导师+所里导师”双导师制,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简章详见联合培养院所招生目录。
(附我校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合作单位名单)
18.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大学研究生!
学校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
200444
联系部门: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宝山校区A楼611)
电话号码:
(021)66133763/66134020 传真:
(021)66132245
网址:
E-mail:
yzb@
微信公众号:
shu-yz(上海大学研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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