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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合同外脚手架安全文明等附件
附件1
脚手架及支模架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为确保项目脚手架及支模架工程质量,实现项目部管理目标,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脚手架及支模架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脚手架及支模架工程验收主要范围:
甲方根据现行建筑施工脚手架验收标准,对脚手架搭设相关内容进行考评。
主要划分为以下四部分:
1、脚手架搭设进度。
2、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脚手架拆除工作。
4、“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
二、脚手架及支模架工程施工要求:
1、严格按本项目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脚手架搭设必须达到区标化要求,该项安全检查评分在85分以上。
3、安全防护率100%,持证数100%,杜绝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4、针对脚手架及支模架工程验收部分
架子的搭设每三步验收一次,脚手架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新规定,并达到建设方验收标准。
乙方对承包的工程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
①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认真地自检互检合格后,才可报甲方核验,未经自检合格的工作量,甲方拒绝验收。
②考评未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每次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
必须整改或返工重做的,整改和返工的工料费等均由乙方自负,所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5、针对脚手架及支模架工程质量部分,乙方必须遵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精心组织施工。
出现问题必须服从甲方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一次整改未合格,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2000元/次的违约金;如逾期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直至解除劳务合同。
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影响甲方工程质量创优评验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选择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6、如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有权将该工程项目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并扣除乙方保证金,将乙方清退出场,已完工程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
如乙方中途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已按工程款)。
一旦发生清退或自动退场,乙方必须在一天内全部撤场,否则所有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
8、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部分的检查、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9、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施工工艺根据各道工序的技术交底及专项方案施工。
10、乙方所提供的机具、移动箱、电源线进场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乙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指挥。
1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3、施工现场、机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进场材料及分类归堆,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定人不定时清理杂物、建筑垃圾。
14、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文明工地,做好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
三、工程进度:
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必须在限期内完成,乙方按此计划编制劳动力用工情况报项目部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进度考核依据。
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15天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协议二.6款执行。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协议经甲乙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并作为劳务合同的补充,与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时效。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单项工程劳务承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和综合治理管理责任,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本着“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在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合同”)同时,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一、承包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包工程范围:
以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承包工程工期:
以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及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2、轻伤事故率低于1.5‰;
3、不发生火灾和各种中毒事故;
4、不发生农民工维权集体闹访事件;
5、安全文明管理达到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三、双方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统一协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甲方负责将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范围,明确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作业、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协助乙方做好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加强对施工区域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并督促乙方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3、甲方指派同志为代表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个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配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统一协调使用。
乙方进入工地时应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发现安全隐患由甲方负责整改。
整改后移交乙方使用。
5、甲方在施工期间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隐患将立即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如乙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检查人员有权开具不合格整改通知单,记录在案,并处以罚款。
若乙方不能及时整改,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原则制定管理规定和处罚细则,经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后开始对乙方产生效力。
7、甲方和乙方共同组织创建宁波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平安工地和文明工地。
甲方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创建文明工地与平安工地的申报工作,对乙方作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符合性评价。
乙方负责“劳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评价和承包工程的安全报表工作,按时报甲方项目部。
8、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甲方负责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实施预案,以防发生不测事故和紧急事件,做到有备无患、有序救险,控制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班组人员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证照资料:
进场作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浙江省)、操作证,(以上证件应验证原件)、拟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保证对以上证照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2、乙方应及时(至少每月一次)将进场工人的身份信息、退场情况等上报项目部;如应乙方上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于应该乙方办理的各类证件未办,甲方代为办理的,从工程款内扣除费用。
3、乙方指定二名人员协助现场安全管理,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乙方必须在上述资料通过甲方检查验证后,并办理好门禁卡,交纳相关费用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5、乙方班组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如施工过程中乙方违反了甲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发出罚款通知单,由甲方财务部门当月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当月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保证金未扣或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如乙方不予整改,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整改,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一次性扣除保证金。
6、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乙方及所属(雇佣)人员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费用,每次发生的医药费、赔偿费等总计人民币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医药费、赔偿费等总计超过20000元的,超出20000元部分的医药费、赔偿费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如发生人生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不少于20%的总赔偿费用;但如伤亡事故是由于乙方(乙方雇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甲方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消防及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不得违规指挥生产、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对于乙方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8、乙方入场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采集、建立工人情况信息卡,负责组织工人身体检查,凡年龄小于18周岁、大于55周岁,有高血压、内脏疾病、癫痫病和传染性疾病等不宜建筑施工的人员,不得入场施工,若有发现,乙方须无条件立即辞退。
9、乙方要慎重考虑,不能盲目招收外来闲散人员,不得招收女工、童工,因此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每天扣款200元的处罚,费用均可从乙方当月生活费或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乙方合同签订人是承包工作内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施工期间,乙方委派同志代表乙方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乙方代表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8天);否则,应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乙方必须认真对其所属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和劳动纪律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纪律。
12、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如乙方出现违章施工所用各类机械设备,将被处以100元-2000元的罚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3、对通过甲方入场教育考核的乙方工人,甲方将根据乙方报送的工人花名册统一配发上岗胸卡,每日工作必须佩戴。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将未佩戴胸卡的工人带离施工现场,并处以1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14、乙方应负责组织工人及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法规、新技能的学习活动,督促工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
如甲方发现乙方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将该管理人员清退出场,并处以5000~50000元/次的罚款,由此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自觉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负责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并有交底和活动记录资料,参加人员履行亲笔签字。
对现场施工中出现的违章作业现象,对第一次违反规定的工人,甲方将向其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报,并对违规的工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第三次则要求乙方立即将该名工人清退出场,并对乙方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16、乙方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门卫(门禁)管理制度。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门卫管理制度的行为,第一次将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将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7、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移交施工区域、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乙方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由甲方落实整改合格,移交并签收后乙方才能施工。
一经移交签收,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机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处于安全状态。
若乙方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8、应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和施工生产需要,编制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分期购置进场,并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乙方购置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器材要根据规定进行检测,不得购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如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一经甲方发现将被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19、乙方须配合甲方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人员信息,向市建管办、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20、贯彻“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伤亡、火灾、机械伤害、中毒、传染性疾病等事故(包括伤及乙方人员、甲方人员、地方人员、过路行人等),乙方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告甲方,并立即组织抢救伤员、财产,保护事故现场:
甲方负责在一小时内报告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并协助乙方组织伤员救护,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双方协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把现场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挪用甲方的现场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及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确因施工需要的须提前一天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组织拆除,待乙方完成施工后恢复。
若发生擅自拆除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0~100000元罚款,由此产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做到施工时注意防尘、防止噪音,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严禁随地大小便。
2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以及有可能影响其他单位安全的,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事故责任的划分:
1、在乙方施工范围内,由于乙方管理失责而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由于甲方管理失责而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3、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分清责任,组织相关责任方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以甲方裁定为准,各方不得有异议。
五、临时用电管理
(一)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标准和施工现场实际用电情况提供电源及一级箱、二级箱。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电源箱应设置一、二级电箱漏电保护器,并负责二级箱及以上的电源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二级电箱内的三相、单相电路插座严禁乙方直接连接电气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只提供给乙方作三级开关箱接电使用。
3、甲方因乙方要求提供设备专用二级箱(含箱内专路专闸)时,甲方应向乙方办理电器设备设施移交手续,填写移交单,经双方对电器验收合格交接签字后生效。
4、甲方负有对乙方安全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发现乙方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停电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5、甲方应按乙方用电量提供负荷需要。
(二)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甲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要求。
2、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三级箱(开关箱),应将用电设备及负荷量上报甲方,负荷超过50kW及以上时,应上报用电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自行提供的电气设备(主要指三级电箱和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送甲方备案,如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同意擅自乱接电气线路,一经甲方发现将对乙方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4、乙方必须配备电器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配备的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持有效证件,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
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电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向乙方做详细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乙方应执行甲方的交底要求,如发生新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保护措施。
6、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用电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7、乙方应执行三级漏电保护的规定,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
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门的防触电保护装置(二次漏电保护装置)。
8、乙方的机械设备专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不得使用多用塑制插座和不合格电器用品。
9、电气机械设备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闸箱上锁。
10、乙方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有保护接零的橡套缆线,且橡套缆线不得超过30米,不得使用塑料软线或不规格的缆线以及破损漏电的缆线。
11、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时,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
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灯具,现场移动用电工具及用电器电源线不得长于5m。
在室内灯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等于或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
职工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及取暖,需要安装接线时,必须通过甲方电气工程师统一安装,否则视为私拉乱接现象处理。
12、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13、乙方及乙方雇员不准私自乱接电源,发现上述现象,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4、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违章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消防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火灾危险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乙方和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等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
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应符合防火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并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易燃废弃材料应及时清理出场。
5、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需对分包电气焊工人班组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有效期3~7d),并开具动火证。
6、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
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作业部位和时间。
有防水施工和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7、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储存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设仓库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可燃材料: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9、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使用、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10、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
11、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
12、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监察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协助甲方建立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
3、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或有关资料。
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保证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电焊、气割作业及动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作业措施时,应报经甲方项目部消防负责人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及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在操作过程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冷却塔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监护。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确保火种已熄灭。
禁止非焊工进行电气焊操作。
5、乙方在甲方的组织下开展防火防爆教育和消防演习。
负责对本班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教育。
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征,经培训教育方可上岗作业。
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6、按有关规定,工程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
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
宿舍和库房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及煤油炉等炊具;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经甲方批准,并办理合格证。
乙方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
7、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
8、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消防专项检查并经常进行自我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9、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主管部门及甲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
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和完成期限落实整改。
若不按甲方的要求整改,甲方将对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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