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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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为稳定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关于规范对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
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
(二)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
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
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
(四)2012年评上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
非名校长但担任正校长职务的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可参照《名校长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享受年限未满的,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县政府文件延续享受);
(三)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县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和“特色加分”四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绩、科研成效;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学校(单位)考核。
符合标准的对象,填报《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交考核证明材料。
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第一层次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20%为优秀,80%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二、三层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本办法自2013学年度起实行,解释权在苍南县教育局。
附件
苍南县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试行)
一、本职工作(基础分60分)
(一)工作量(满分5分)
本学年工作量达所在学校(单位)规定要求以及担任班主任(或政教正、副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信息、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的指导教师)情况。
(二)校内示范(满分10分)
骨干教师在所任教学校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及以上;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
教研员、师训员要求每学年在所任职的市、县上“下水课”、讲座2次及以上,听课评课在40节及以上。
(三)教育教学效果(满分10分)
1.名校长
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由所在学区(直属校)进行综合评定,本年度校长考核优职为A等,称职为B等,基本称职为C等。
2.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育教学效果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所任教班级学生本学科的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后进率等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名次在同一年段列前20%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教研、师训员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所在单位本学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优职为A等,称职为B等,基本称职为C等。
3.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四)满意度测评(满分35分)
参加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述职,参加测评的对象为:
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总数的80%,满分20分)和任教班级学生(其中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测评可由家长代替)(满分15分)。
教研员、师训员参加测评的对象为:
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满分20分)和随机抽取的相关学校教研、师训负责人至少10人以上(满分15分)。
以上两项测评满意度分别按百分率统计上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加考核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排名,按名次赋分。
二、专业发展(满分15分)
(一)综合荣誉(满分5分)
本学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功勋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151人才”、“551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省级单项先进等。
(二)教学业绩(满分5分)
1.教师:
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设计、课件(软件)制作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高中学生在五大学科奥赛赛区获奖。
2.教研员、师训员:
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奖励,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均需指导参加高于本级的活动方可计分)。
(三)科研成效(满分5分)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在正式合法报刊发表,获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三、引领辐射(满分25分)
(一)教师培养(满分15分)
1.设立省、市、县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担任市级名师工作室导师(或方案合格但因组织原因未设立名师工作室的);被评为优秀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或优秀学员。
2.带教,担任教师培训任务。
3.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校刊教研、课改、教师培训、学科素养提升等)学校指导师。
4.学员、带教徒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省、市级公开课(讲座),骨干层次提升一级。
(二)知名度影响力(满分10分)
1.承担省、市、县级公开课(讲座)。
2.在全国、省、市、县会议、报刊或电视推广交流经验。
3.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指导师。
4.担任省、市级人才和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
四、特色加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组织审定)。
如被评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功勋教师。
名校长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本
职
工
作
*
60
分
工作量
(5分)
达所在学校规定要求工作量计4分;满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计5分。
校内示范
(10分)
达公开课、讲座、听课评课要求节次计8分,每超1次计0.5分,每缺1次计0.5分。
教育效果
(10分)
A、B、C等,分别计10、6、0分。
满意度测评(35分)
由学校根据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填写。
专业发展
*
15
分
综合荣誉
(5分)
各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市优秀教师、市新闻奖教金奖等,计5分;单项先进国家、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省“151”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市“551”人才第一层次、杰出人才,计5分;市青年拔尖人才、“551”人才第二层次,计4分。
县优秀教师3分,县级单项2分。
教学管理
业绩
(5分)
学校督导评估在国家级职高、省一级重点高中、省示范性、省二级及以上重点学校(幼儿园),省三级、市各类示范性、现代化学校方面晋升一级的计5分;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类评先评优:
市级及以上计5分,县级3分,单项荣誉计2分。
校本课程、选修课程等获奖,市级及以上计5分;县级计3分。
科研成效
(5分)
1.论著: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4分。
2.课题:
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计5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3分。
担任市级以上课题指导师每个计1分。
3.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报刊发表论文分别计5、4、3分;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省级一、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县一等奖分别计5、3、2、1分。
引领
辐
射
*
25
分
教师培养
(15分)
1.设立省名校长工作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市级计7分(担任导师计2分),县级计4分;市优秀工作室计1分。
方案合格但因组织原因未设立市工作室计2分;
2.校长带教3名计4分(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级以上一次5分,市级一次4分)。
3.学员、徒弟市、县级学校管理等讲座,分别计3、2分;学校管理论文、课题市级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3、2分;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3分。
学员、徒弟所任学校取得的荣誉按“教学管理业绩”标准的1/2计分。
知名度影
响力
(10分)
1.承担省级公开课(讲座)8分;市级6分,县级3分。
2.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
3.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指导师计6分。
4.担任省、市级杰出人才、拔尖人才、551人才评委,或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计6分、4分。
特色加分
(5分)
特色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组织审定给予加分。
合计(100分)
备注:
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名师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本
职
工
作
*
60
分
工作量
(5分)
达所在学校规定要求工作量计4分;满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计5分。
校内示范
(10分)
达公开课、讲座、听课评课要求节次计8分,每超1次计0.5分,每缺1次计0.5分。
教学质量
(10分)
A、B、C等,分别计10、6、0分。
满意度测评(35分)
由学校根据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填写。
专业发展
*
15
分
综合荣誉
(5分)
各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市优秀教师、市新闻奖教金奖等,计5分;省“151”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市“551”人才第一层次、杰出人才,计5分;市青年拔尖人才、“551”人才第二层次,计4分;单项先进国家、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
县优秀教师3分,县级单项2分。
教育教学
业绩
(5分)
1.教师:
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选修)课程设计、课件制作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计5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计3分;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计1分。
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高中学生获五大学科奥赛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计5分。
2.教研员、师训员:
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省、市二等奖3分。
县二等奖1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科研成效
(5分)
1.论著: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4分。
2.课题:
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计5分,市级计4分。
担任市级以上课题指导师每个计2分。
3.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报刊发表论文分别计5、4、3分;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省级一、二等奖、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5、3、2、1分。
引领
辐
射
*
25
分
教师培养
(15分)
1.设立省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市级计7分(担任导师计2分),县级计4分;市优秀工作室计1分。
方案合格但因组织原因未设立市名师工作室计2分;
2.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3分;
3.教师带教3名计4分(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级以上一次5分,市级一次4分)。
4.学员、徒弟市、县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分别计3、2分;论文、课题市级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3、2分;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3分。
知名度影
响力
(10分)
1.承担省级公开课(讲座)8分;市级6分,县级3分。
2.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
3.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指导师计6分。
4.担任省、市级杰出人才、拔尖人才、551人才评委,或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计6分、4分。
特色加分(5分)
特色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组织审定给予加分。
合计(100分)
备注:
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本
职
工
作
*
60
分
工作量
(5分)
达所在学校规定要求工作量计4分;满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计5分。
校内示范
(10分)
达公开课、讲座、听课评课要求节次计8分,每超1次计0.5分,每缺1次计0.5分。
教育效果
(10分)
A、B、C等,分别计10、6、0分。
满意度测评(35分)
由学校根据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填写。
专业发展
*
15
分
综合荣誉
(5分)
各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省、市优秀教师、市新闻奖教金奖等,计5分;单项先进国家、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省“151”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市“551”人才第一层次、杰出人才,计5分;市青年拔尖人才,“551”人才第二层次,计4分。
单项先进国家、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县优秀教师3分,县级单项2分。
教学管理
业绩
(5分)
1.班集体建设:
班级卫生、纪律管理成绩显著、班级班风、学风优良,班集体竞赛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县级计3分。
2.个性学生培养:
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5、4、3、1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省、市、县级分别计3、2、1分;学生有特别突出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具有较大的社会效应,计5分。
科研成效
(5分)
1.论著: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4分。
2.课题:
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计5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3分。
担任市级以上课题指导师每个计2分。
3.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报刊发表论文分别计5、4分;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省级一、二等奖、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5、3、2、1分。
引领
辐
射
*
25
分
教师培养
(15分)
1.设立省名班主任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市级计7分(担任导师计2分),县级计4分;市优秀工作室计1分。
方案合格但因组织原因未设立市名师工作室计2分;
2.班主任带教3名计4分(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级以上一次5分,市级一次4分)。
3.学员、徒弟市、县级主题班会课获奖或公开课、讲座,分别计3、2分;德育(班主任)论文、课题市级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3、2分;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3分。
学员、徒弟所带班级和学生取得的荣誉按“教学管理业绩”标准的1/2计分。
知名度影
响力
(10分)
1.承担省级公开课(讲座)8分;市级6分,县级3分。
2.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
3.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指导师计6分。
4.担任省、市级杰出人才、拔尖人才、551人才评委,或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计6分、4分。
特色加分
(5分)
特色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组织审定给予加分。
合计(100分)
备注:
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三坛、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本
职
工
作
*
60
分
工作量
(5分)
达所在学校规定要求工作量计4分;满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计5分。
校内示范
(10分)
达公开课、讲座、听课评课要求节次计8分,每超1次计0.5分,每缺1次计0.5分。
教学质量
(10分)
A、B、C等,分别计10、6、0分。
满意度测评(35分)
由学校根据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填写。
专业发展
*
25
分
综合荣誉
(5分)
各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市优秀教师、市新闻奖教金奖等,计5分;省“151”人才、市“551”人才、杰出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计5分;单项先进国家、省级、市级,计4分;县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计3分,县级单项1分。
教育教学
业绩
(10分)
1.教师:
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选修)课程设计、课件制作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省级获奖,计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4、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2分。
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高中学生获五大学科奥赛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计5分;市、县级获奖计2分。
2.教研员、师训员:
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省、市二等奖4分。
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4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科研成效
(10分)
1.论著: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8分;编著(主编)6分。
2.课题:
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计8分,市级计6分,县级3分。
3.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市级报刊发表论文分别计8、6、4分;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引领
辐
射
*
15
分
教师培养
(10分)
1.市工作室优秀学员计3分。
2.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4分;
3.教师带教3、2、1名分别计6、5、4分(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级以上一次5分,市级一次4分,县级一次3分)
4.学员、徒弟市、县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分别计4、3分;论文、课题市级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4、3分;
知名度影
响力
(5分)
1.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4、3分。
2..在省、市级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计5分,县级计2分。
3.担任省、市级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计5分、3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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