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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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丰城市秀市中湾煤矿
2013年度
矿
井
灾
害
预
防
及
处
理
计
划
编制单位:
中湾煤矿
编制时间:
2013年1月
目录
一、矿井生产和安全概况…………………………………………1
二、矿井通风管理…………………………………………………4
三、矿井瓦斯事故预防……………………………………………5
四、矿井煤尘防治…………………………………………………9
五、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9
六、矿井火药及放炮管理………………………………………10
七、矿井顶板灾害的防治………………………………………12
八、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13
九、矿井水害事故的防治………………………………………15
十、矿井灾害事故预兆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17
十一、矿井灾害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措施……………………19
十二、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理计划…………………………21
一、矿井生产安全概况
(一)矿井概况
1、地理位置:
中湾煤矿位于丰城市秀市镇境内,距丰城市28Km,有公路与丰乐公路、丰抚公路相连,丰洛铁路距矿区3Km,交通非常便利。
矿区属低山缓丘地形为主,井田内标高+36—+75m。
矿区属温热多雨气候,年平均降雨量为1200~1500㎜,每年3—6月为雨季,年平均气温180C,一月份最低气温-80C,7月份最高气温390C,本区最高洪水位+51m。
2、矿井开拓开采:
矿井核定年生产能力3万吨,1999年11月建井,2001年4月投产。
采用立井分水平开拓,现生产水平标高-243.3米、-306.3米。
采煤方法为走向矩壁式,一次采全高,工作面采用打眼放炮落煤,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
3、生产系统及设备:
通风系统:
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风井安装二台45Kw的主扇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
提升运输系统:
主井安装了JTP1.6×1.5的矿用提升绞车;付井安装了JK2.5×2.0的矿用提升绞车。
主井用于提升原煤;付井用于提升矸石、材料、设备、升降人员;风井专用于通风。
付井和风井安装防坠罐笼。
井下运输巷铺设12Kg铁轨,使用1t矿车人力推车,工作面使用刮板运输机运煤。
排水系统:
付井建有一主水仓,水仓容量350M3,安装两台D46-50×9型,110Kw多级泵,直排地面。
4、供电系统:
由洛市变电站供电,供电电压1.0万伏,矿井安装有315KVA变压器二台、160KVA变压器一台,供给井下生产、排水水泵和井口提升绞车用电,这三台变压器的中性点均未接地;20KVA变压器一台,专供地面生活用电;矿井安装一台250KVA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二)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1、矿井地质及构造
本煤系地层为上三迭纪安源煤系(T3a),煤系基底为震旦纪板溪群变质岩,以紫红色、灰白色、浅灰色涓云母千枚岩为主,夹板岩、变质砂岩,普遍有火成岩脉和石英脉穿插,厚度大于1000米。
依据岩性煤系地层自上而下分为五段。
中湾煤矿位于龙溪煤矿西南部,龙溪向斜北翼,局部在南翼,呈单一倾斜构造。
矿井内主要断层有Fa、Fb、Fc三条正断层,落差15—20米。
煤岩地层走向北东,倾角20—350平均功率240。
2、煤层及顶底板岩性
含煤性:
本区含煤地层为上三迭纪安源煤系,本井田含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10多层,煤层纯厚0—3.7米,一般厚度为1.3米左右。
矿井开采33#、26#、23#、15#、13#、10#等煤层,目前开采20#、15#、13#煤层。
伪顶:
一般各煤层都有伪顶,为泥岩及含炭质的细粉砂岩,少数为炭质泥岩,呈薄层鳞片状,片状,含炭质,煤线等,疏松易碎,厚度很薄,一般0.05—0.3米,少数地点大於1米。
直接顶:
绝大部分为细粉砂岩或粗粉砂岩,其次为细粉砂岩、中粒砂岩,个别地点为火成岩、砾岩等。
岩性多致密均一,薄—中厚层状,厚度在1—2米左右;细砂岩则致密坚硬,呈中—厚层状,厚度大都在3米以上;均属不易垮落之顶板。
老顶:
多为细砂岩及中粒砂岩,有时为直接顶。
底板:
伪底常见有厚度不大的薄层状泥岩或夹煤线的炭质泥岩,厚度较薄。
底板均为粗粉砂岩类,少数为泥岩,含砂质较多,致密均一,不会发生底豉现象。
3、矿井瓦斯
历年来矿井进行的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瓦斯矿井。
4、煤尘爆炸性
根据矿井地质报告及各煤层鉴定结果,各煤层煤尘都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13.42—19.7%,但矿井建井以来未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
5、煤层自燃倾向性
参照地质报告及各煤层鉴定结果,26#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其它煤层为自燃煤层。
但矿井建井以来未发生过煤炭自燃现象。
6、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本井田煤系地层为上三迭纪安源煤系,其基底为前震旦系板溪群变质岩系,上覆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矿区周围为变质岩所封闭,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因矿井边界以北为原龙溪煤矿,龙溪煤矿自1998年6月淹井形成一特大水体。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定为中等类型。
主要含水层有:
第四系底部砂、砾石层,煤系地层浅部风化裂隙带、老窿采空区等。
老窑开采深度在+37.5米以上,一般小于30米,老窑大部分积水,水位标高+40—+52米,部分为堆积物充填或半充填。
第四系含水层覆盖在矿区煤系地层上部,位于表土层,其含水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
层厚0—17米。
矿井正常涌水量25m3/h,最大涌水量35m3/h。
7、其它自然安全条件
矿井所开采煤层,无冲击地压。
二、矿井通风管理
1、按排采掘方案时优先考虑通风方案,消灭老塘通风、扩散通风、串联通风。
2、每个工作面在开工之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在《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进行计算,并做到设施完善才能开工。
3、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1台局扇不得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严禁3台或3台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4、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扇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安装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风量,进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头要严密,及时更换破损的风筒。
确保工作面当头有足够的风量。
6、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局部通风管理,停风区域立即打上栏杆,24小时以上的停风区要打好密闭,恢复通风时按规定进行瓦斯排放,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7、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工作,主要风门必须连锁,风门及密闭要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漏风率不超过规定。
8、加强矿井总回风巷清修工作,巷道变形严重和风速超限地点要及时扩削。
9、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各采区及工作面总进风、总回风巷建立好测风站,每旬进行一次全矿风量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供风合理。
10、对矿井通风设施(主扇)定期进行测试,保证完好。
11、矿井主扇必须满足矿井通风要求,必须配备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主扇,并确保随时能够起动运转。
12、制订好《主扇管理制度》、《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送电安全措施》。
三、矿井瓦斯事故预防
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扩大。
(一)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
(1)采用机械通风,禁止利用自然通风。
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定适当的风速,合理分配风量,禁止无风、微风作业,做到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3)掘进工作面采用全风压通风和局部通风机通风。
加强局部通风机通风管理和风筒的维护,防止风筒漏网,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局部通风机不准抽循环风。
(4)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和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并且加强维修管理工作,井下作业人员要爱护通风设施,不准敝开风门不关。
严禁风筒破裂脱节,防止漏网。
保证通风巷道的断面,不准堆积杂物。
(5)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长期停工的盲巷和废巷要及时密闭。
2、加强检查
(1)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不得应纳入检查范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查次数进行检查。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二次;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员要持证上岗,坚守岗位,按规定认真检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矿调度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查瓦斯检查报表并签字。
(3)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利用自动监测装置随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生产中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主要是:
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停风的盲巷、顶板冒落形成的空硐内以及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等。
对不同地点的瓦斯积聚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瓦斯可采用挂风障排放法和尾巷排放法进行处理。
(2)对巷道中冒落处积聚的瓦斯,可采用砂土充填法、导风板引风法或分支通风法进行处理。
(3)对低风速巷道顶部形成的瓦斯积聚可提高风速,加大风量,将瓦斯吹散。
(4)停风的盲巷或密闭区内积聚的瓦斯,往往浓度很高,瓦斯量大,要排除上述巷道中的瓦斯必须特别慎重,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防止瓦斯引燃
1、严格明火管理。
严禁在井下使用明火和吸烟,下井人员要自觉接受井口安检人员的检查,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井口房周围20米以内禁止烟火;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或喷灯焊,特殊情况下必须烧焊时,必须有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严格机电设备管理。
井下有瓦斯涌出的区域应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经常检查维护,消灭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缆的选择和使用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井下严禁敲打和拆卸矿灯,禁止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和局部通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3、加强爆破管理。
井下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放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爆破工作的各项规定及“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严防产生撞击和磨擦火花。
倾斜井巷运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完善的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在容易摩擦发热的机械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对机械部件加强检查维护,保持转动灵活,润滑良好;井下作业中,采取措施防止铁器撞击。
5、加强火区管理。
按《煤矿安全规程》,经常检查密闭墙,测定火区温度及瓦斯浓度。
(三)防止瓦斯事故扩大
1、矿井通风系统应力求简单,无用的巷道和采空区及时密闭。
在相通的进、回风巷道间安装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以防止瓦斯爆炸时风流短路。
2、实行分区通风。
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工作面都应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3、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反风装置,井下主要风门要安设连锁装置,定期进行反风演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在处理灾害事故需要反风时能灵活使用。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设防爆门,防止发生爆炸时通风机遭到破坏。
5、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以便发生事故时进行自救和互救。
6、编制周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贯彻到每一个职工中去,常备不懈,一旦发生事故即可及时处理,以防灾害的发展与扩大。
四、矿井煤尘防治
(一)防治措施:
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和使已生成的浮游煤尘迅速沉降。
1、地面建有容积为250m3的防尘水池,主防尘管路为¢50㎜的铁管,分支管路为¢25㎜的铁管或塑料管,并铺设到各工作面及装煤点。
2、采用湿式打眼与水炮泥。
岩巷掘进时采用湿式打眼,放炮时使用水炮泥,以减少煤尘的生成。
3、在井下运输巷道与采煤工作面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4、对井下巷道定期清扫或冲刷。
5、对井下接触粉尘量大的职工,使用防尘口罩,减少呼吸中粉尘的吸入量。
6、选择合理的风速和改善通风方法,控制粉尘扩散,减少粉尘浓度。
(二)防爆措施:
防止煤尘爆炸主要是杜绝一切高温热源,这方面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一样。
(三)隔爆措施:
在井下适当地点设置岩粉棚和水槽棚。
五、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
火灾事故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主要有;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2、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3、加强放炮管理,使用安全炸药,禁止违章放炮;
4、井下按规定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风筒;
5、炸药库、充电房、绞车房等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地面建筑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铺设防水管,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消防水龙头。
六、矿井火药放炮管理
1、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储存在火药仓库,库房设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颔退和防止丢失的保管制度。
2、运送火药时,必须遵守:
(1)由持有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运送;
(2)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装在不同的坚实的木箱内运送,领到火药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火药在运送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得与带电物体(包括化纤物品)接触和摩擦;
(4)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火药,火药箱必须加锁,并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和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3、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
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
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掺杂使用。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地当时的需要的数量为限。
B、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拆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C、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
D、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的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
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要求。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9%;
C、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或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煤岩松软、透老空等情况;
E、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贯通巷道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警标,并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风筒完好情况。
七、矿井顶板灾害的防治
1、回采工作面支护必须成行成排,排距1米、柱距0.8米。
2、支护必须对山打紧打牢,工作面上、下端及两道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必须挑好树,进行加固支护。
3、顶板破碎及断层裂隙附近必须加强加密支护。
4、掘进工作面每0.8米架一架棚,支护必须对山打紧打牢,接好顶、背好帮,严禁空顶作业。
5、巷道修理必须由外向里逐架修好,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担任架棚修理工作,一人负责观察顶板。
6、严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的验收员,做到不合格不验收,把顶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巷道开门必须挑好树,把开门点顶板加强支护后方可开门。
8、巷道贯通必须加固贯通点支护,贯通点必须排好瓦斯,确保正常通风并严格按要求放好警戒。
9、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禁止乱采乱掘。
10、巷道施工放炮前要加固迎头20米范围内的支护,放炮崩倒的支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扶起,并背好帮、接实顶,否则不得作业。
11、回采工作面放炮前必须检查加固工作面的支护,放炮后必须打好贴帮树,放炮崩倒的支护由外向里逐架扶起,严禁空顶作业。
12、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3、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存放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材料。
八、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
(一)机电管理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井上、下供电分开,井下供电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直接供电。
3、对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天定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并必须始终保持处于完好状态,严禁甩掉不用或堵塞。
5、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应设专人检修,严禁失爆漏电。
6、机电设备在下井前,在地面上先行检查和试验,合格者方可下井使用。
7、凡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8、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断电维修,严禁带电作业。
9、检修电器设备必须按照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挂停电警告牌的顺序进行,对于低压电器设备必须按:
停电、验电、验电闭锁、挂停电警告牌的顺序进行。
10、凡是巷道开门及贯通均要制定保护电缆、电器设备的安全措施报批后方可施工。
11、电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坚持现场交接班制。
(二)提升运输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运输的规定。
2、所有斜巷提升绞车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装“一坡三挡”等防跑车装置。
3、严禁爬车、蹬车、跳车和放飞车。
4、提升行人共用的倾斜巷道,必须坚持“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原则。
5、所有绞车道必须具备声光信号装置,绞车道岔口和巷口必须安装指示灯。
6、每旬必须对轨道上山的轨道和枕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灭不合格轨道。
7、经常检查防跑车装置,发现失效或动作不灵敏应及时派人处理。
8、严格执行矿上规定的提升矿车个数,严禁超负荷提升,矿车不能装得过满,料车装运设备必须捆扎牢固,对较大设备的提升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9、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10、信号工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乱打信号。
11、电钳工每旬对全矿使用的绞车、钢丝绳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吊桶提升必须有安全护环、安全护绳、活动盖板、防过卷扬断电装置。
罐笼上、下人员不能超过去时人。
九、矿井水害事故的防治
1、认真查清小窑、周边小井采空区情况,及时分析对我矿的采掘的影响,提出资料及处理措施。
2、在雨季到来之前,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排水设备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保证在任何时候都能一次启动。
3、完善井下通讯系统,在各采掘工作面、煤斗、井下绞车房、头门口等安装直通地面值班室的专用电话,并有专人看守电话。
4、井下水仓必须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水仓储水容量。
5、凡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井下各避灾路线,井下避灾路线都必须有明确的标志。
6、接近原有采掘巷道,必须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根据水压计算留设足够的防水隔离煤柱,任何人不得破坏隔水煤柱。
7、钻孔必须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防止钻孔导水。
8、对矿区范围内可能造成导水的断层,必须做到从断煤交线外推50米作为探水警戒线,探水超前距离不小于20米,巷道过断层后必须及时砌旋灌浆,防止垮塌导水。
9、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囊取物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10、对未与其他小井采空区连通的断层水,巷道积水,钻孔水,采空区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区域和探水线位置。
巷道掘进进入探水线位置时,必须坚决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水超前距离,煤巷为20米,岩巷为15米。
11、探水前应先编制探水设计,报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12、探水前应对探水巷道进行清理加固,探水迎头必须用园木打好密集支柱,在预计积水严重的地区探水时应砌筑防水闸门和避难硐室。
13、探水时应记录好探孔位置、方向、日期和钻孔内遇到的异常情况,及时土土填好探水报表,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4、探水前应清理好巷道水沟及巷道杂物,保证水流畅通。
15、探水开钻时,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监测有害气体的浓度,若发现眼内有害气体涌出量增多,必须立即停止钻眼,迅速撤离人员,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16、探水钻钻进时发现煤壁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出到地面,并派专人负责监测水情,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如发现有明显的出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矿值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矿上的供电线路和配电装备,必须固定专人维修,确保随时都能正常送电。
19、矿井排水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及时修理,并固定专人负责排水工作。
十、矿井灾害事故预兆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
大部分矿井灾害事故发生前都会显现出某种预兆,为了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以往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及我矿的生产实践,我矿某些引起灾害事故的主要征兆及易发事故地点如下:
A、瓦斯涌出规律及易积聚瓦斯的地点
根据矿井瓦斯鉴定资料分析,本矿瓦斯主要来源于采掘工作面,采空区、老巷、废巷。
从现场调查及以往经验来看,我矿下列地点易形成瓦斯积聚:
回采工作面落山角,垮落空顶区,掘进当头停风后,损坏的密闭附近及岩巷掘进过断层裂隙带或接近煤层时。
B、顶板来压
1、我矿开采范围内煤层顶板较为完整,直接顶板较为破碎,老顶坚硬,开采过程中直接顶易于垮落,直接顶垮落后,能够充满采空区,对控制老顶来压有一定的帮助,因此,在掘进时必须加强支护,回采时要及时放顶。
主要有以下征兆:
(1)采煤面:
顶板来压时,工作面煤体变软、片帮、工作面支柱钻底严重,甚至出现台阶下沉,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两道下沉速度加快。
(2)掘进工作面:
顶板来压时,出现支架严重变形、拆损,两帮木脚挤出,顶板掉碴等。
2、顶板事故多发地点为:
(1)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
(2)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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