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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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
第五章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共同沟)专项规划
由于规划地段有大量的居民区、旅馆和一些企事业单位,人口高度密集,对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数值信息等市政管线需求量和种类很大,并且日益增加,如果各个管线各行其道,自己架设,会给城市规划带来很大难题。
而且高架管线给城市的街道市容带来恶劣的影响。
而如果都埋设在地下,由于不规范,容易在维修、新建、扩建和改建中互相破坏,给城市的运行带来厄运。
共同沟,又叫综合管沟,是将燃气、电力、电信、给水、雨水、污水乃至垃圾等各种不同的管道,共同敷设在一个地下空间中的市政管道的设置方案。
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市政管道种类上的需求在不断增多、对管道截面的要求在不断增加。
与传统的管线埋设方式相比,以共同沟方式设置管线,有如下一些优点:
(1)有利于国家综合财力有效合理的利用。
(2)减少道路的反复开挖,避免由此引起的对正常交通的影响,有利于城市路网的畅通。
(3)有利于满足各种市政管网对通道、路径的需求,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对电力、燃气、通信、给水、排水逐步持续性增长的需求。
(4)方便管线维护,降低施工事故。
(5)避免或减少城市的灰尘污染及噪音。
(6)有利于城市管线的灵活配置,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率。
(7)有利于城市景观的美化。
当前,“共同沟”已成为面向21世纪城市现代化。
建设的趋势和潮流。
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都已实施了共同沟,如东京、莫斯科和巴黎等国际著名大都市都
建有数百公里的共同沟。
共同沟在国内也受到了相当高的重视,目前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济南等城市都已经或正在建设规模不等的共同沟。
共同沟的实施,除了具有前面所述的优点外,还将为改变目前一些专营性企业独享专业通道的现状创造条件,为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体制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
目前市政管网的建设模式往往形成垄断性占有相关地下专业通道资源的局面,共同沟实施后由于其相对开放可以进行更细小的空间分配,从而可以更多的准入需要利用地下通道资源开展业务的企业。
如何使共同沟得到推广并更好的为城市建设服务,笔者认为,应对共同沟的规划与建设予以高度、科学的重视。
5.1地下市政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原则
总体的原则有:
⑴综合化原则(尽可能让各种市政管线进入廊道),长远原则(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可持续发展需要,可持续扩展)。
⑵附属原则(与地铁、快车道、地下街、地面街道改造相结合)。
⑶适应原则(满足重力管道自流坡度、满足压力降幅度,满足不腐蚀廊内管线和设施)。
公共沟布局形态有树枝状和环状两种。
而共同沟内管线布置和管线相交避让要遵守的原则有:
⑴管线相交避让原则:
不同管线间压力管让重力管,可弯曲让不可弯曲管,同类管线:
小管让大管,支线管让主干管。
⑵管线顺序原则:
道路边缘至路中心平衡顺序:
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热力、雨水。
⑶内垂直顺序:
不同管线间是从上到下为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
⑷管线间是地压上、高压下;压力管上,重力管。
5.2地下市政管线综合管廊前期投资与管理
设置共同沟,建设初期费用较高,这无疑影响了共同沟的应用和推广。
但考虑到在一些市政道路改造工作中,涉及到电缆线路、光纤通信线路等市政公用管网的迁改,为此需要较大的工程费用,若管线设置初期,便采用了共同沟的方案,这些迁移改造费用将能够避免或减少。
共同沟愈早得到采用,今后用于管线迁改的费用将愈少。
也就是说,从长期综合经济效益考虑,设置共同沟是理想的选择。
共同沟的投资与管理,可以采用以下模式之一:
(1)由政府投资建设,成立专门部门或委托社会企业承包管理,对租用空间的企业收取费用。
(2)由潜在的用户共同出资参股进行建设,或者采用类似收费公路的股份公司模式,谁出资、谁管理、谁受益。
笔者认为,采用第一种模式,将有利于政府统一规划、市场机制管理、避免垄断地下资源。
考虑到长沙市本身的具体情况,且共同沟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由政府统一出资建设和管理,因此可以采用第一种模式,对长沙市政府的统一规划是很有利的。
如果资金短缺,可以依城市需要推迟建设共同沟的计划,如不能推迟,也可以采用第二种模式进行建设,但必须注意要始终坚持由国家控股,避免由私企或个体垄断工程。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长沙市政部门的重视与参与.政府市政部门的重视与参与是市政地下管线综合处理可以持续发展的前提,它的发展与建设涉及很多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领导部门真正认识它与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的关系,各个有关部门如交通部门、规划局、土地管理局、建委、公用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水处理厂、电信部门等才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合作、密切配合,推动管线综合处理工程的开发。
5.3管线综合廊道详细规划步骤
5.3.1现状资料收集
在实地和长沙市各相关部门调查新民路及其周边现有各管线系统,布局情况;以有的管线和道路标高情况,绘制规划地区地形图.
各个管线相应的数据计算:
给水:
2009年长沙均用水量为300升/人·日,岳麓区人口总数为395385人,则有每日需给水量(流量):
Q=N1q1/1000=395385╳300/1000=118615m3/d=1.37m3/s
水泵功率P=9.8QH/η=9.8*1.37*6/60%=134.5kw
选择流量为1.37m3/s,扬程6米,功率大约134.5kw的低扬程大流量的水泵,为经济计,管径采用DN1000mm。
5.3.2规划资料收集
通过各途径收集包括各管线的系统布局规划方案;已编制的管线综合规划情况.竖向规划,道路设计资料.可以由长沙规划局进行,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采取比较合理的方案.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基础资料是指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最基本、最关键的原始资料,包括现状各类数据、图纸、文字说明等。
基础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是规划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工作。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要求,确定资料搜集的内容和深度,并使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化、标准化。
5.3.3竖向规划与管线系统设计
规划的最开始,应先与长沙市各管线负责单位协调,开组织会议,确定共同沟内架设的管线和不能架设的管线.以入选的管线和未来预计架设的管线为基础,并设置和预留一些空间为以后的管线能方便铺设.共同沟内的通风和照明管线也是必不可少的,方便人员进入共同沟内进行检修,扩建和维护.
竖向规划应遵循以下步骤实施:
现状标高研究;排水方向确定;区内道路标高设计;区内建筑场地标高设计与水面标高确定.
管线设计应遵循以下步骤实施:
现状管线条件研究;排水系统规划;给水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规划;燃气系统规划;供热系统规划;电信系统规划.
管线竖向综合布置应遵循以下步骤实施:
各类道路断面下管线排序;管线平面综合;修正各系统布局.
管线竖向综合布置应遵循以下步骤实施:
各交叉口处排水管管底标高和埋深确定;管线竖向综合;管线标高系统调整.
5.3.4管线规划综合作图
首先完成竖向规划(检查现有标高,设定道路坡度和坡向,涉及道路标高,设计场地标高.)然后规划总平面建立管线层,并连接中心线;初定道路断面草图,确定管线位置形成管线图初稿.再在管线综合平面图分层检查各系统布局,检查各管线之间的关系并选择断面进行管径标注,最后对绘制管线综合道路断面图,为不同道路按有最多管线的断面画标准断面,途中表示道路断面情况、管线的水平间距,高低关系等.
共同沟内管线和各类设施应统一标注,使用统一标识,以方便制图和读图。
如下图的标识:
5.3.5管线的审批
管线的审批也是一个重要的程序,长沙的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审批程序已有立法项目可循:
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审批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
(一)初审
(二)复核
三、审定
四、告知[核发《管线综合规划审查通知单》]
(一)下达《管线综合规划审查通知单》
(二)核发管线综合规划审查通知单
5.4地下综合管线廊道的布局
由于长沙的共同沟建设比较落后,至今没有一条成型、有规模的共同沟,因此必须借鉴于其他先进城市的地下综合管线廊道的设计布局。
这个布局可以参考日本东京临海副都心的共同沟布局,这个共同沟也是如今比较先进的共同沟,可以拿来做长沙共同沟布局的参考。
临海副都心的地下管线共同沟总长为16km,根据所敷设管线的数量、种类有5种断面形式(另两种较简单未给出),标准断面的主管沟宽为19.2in,高为5.2in,管道间有1—2in的净空,方便巡视和维修。
敷设的管线有供水管、中水管、污水管、配电线路、电话通信线路、数据通信线路、供热管道、供冷管道、燃气管道(1条,直径:
400mm)和垃圾输送管道,各种管线都有明确的位置,同时管沟中还留有一些待敷设管道的平台,为未来建设的管线作好了准备。
图5.1干线综合管沟内管线布置图
可以看出,此共同沟的管道和设备的布局都是比较先进的,特别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上是比较超前的,目前到未来10年内或许不会有这些环境保护的处理管道,但可以提前设置为以后管道扩充之用。
且共同沟也设置了通风和照明设施,方便人员进入共同沟内进行检修,扩建和维护.
对于长沙市来说,进入综合管沟的工程管线可以有电力电缆、管径为DN1000的给水和排水管线,少数电信电缆管线,并规划放进电力电缆(但电力电缆管线与电信电缆管线要有安全距离)。
图5.2综合管沟内各管线的布置形式(单位:
mm)
(二)
为了确保综合管沟内各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和综合管沟的安全,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通常分开设置在不同的小室内如电信电缆与高压电力电缆分开设置;燃气管线与高压电力电缆分开设置,以免燃气管线万一泄漏,引起灾害。
大断面的排水布置在综合管沟的一侧或底部。
工程管线综合管沟一般都敷设在机动车道下,其埋设深度要考虑道路施工时的施工荷载及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和当地冰冻尝试、地下水位等。
5.5管线综合廊道规划相关规范
详细规划要遵循《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地下敷设和综合管沟敷设的相关规则:
⑴地下敷设: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⑵综合管沟敷设: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综合管沟内衣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个小室;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关沟的不同小室。
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线可在综合管沟一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辐射,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其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和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敷设工程管线支线的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其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5.6管线综合廊道的施工和建成后的管理
管线综合处理工程必须保证足够的浮土埋深及合理的净空,既要经济,又要考虑远期发展,以及检修,维护所需的空间,在分岔处要进行特殊设计,为了方便巡回检查、维修作业、要设置出入口及通气口。
应对管
线综合处理工程的内部空问合理分配,严格按要求实施管线敷设的施工。
为了安全,应设置排风机、排水泵、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及照明用具。
考虑到煤气管道万一出现事故,将直接影响管线综合处理工程内其它管线的正常使用,因此在投有可靠、安全的措施之前,应将其单独铺设。
5.7建立地下管线综合处理工程的抗灾、防灾系统
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抗灾(如抗震)性能,从长远角度考虑建立防火、防震、防洪等系统,以保证这些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而且这对城市的灾后恢复也有着重要意义。
这里,可以参考地下管线抢修预案: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县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可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专业处置组、宣传组、治安管理组、交通管理组、社会工作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外事组、专家工作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
各工作组分别承担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设施抢险、新闻发布、社会面治安、公安交通、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伤员救护、安全监管和事故调查、涉外联络、专家决策等各项工作。
5.7.1预测预警
⑴预警级别
依据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①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②在重大节假日、国家及本市重要会议期间、汛期等特殊时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①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②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①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②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①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②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⑵预警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
各成员单位及时接收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和预警解除信息,并遵守上汛期、会议保障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规定,自动启动和解除地下管线维护监测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橙色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⑶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巡查人员应对管线风险源及隐患部位进行重点巡查;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抢修队伍备勤待命,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出发,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管线专业单位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业主管部门进入应急值守;各单位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县政府做好预警区域内群众的宣传安抚工作。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管线单位领导带班,检查本专业系统应急值守,随时掌握情况,专业管线单位加强巡查监测,部分力量、专家顾问组可进驻监控区域待命,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出决策建议。
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到岗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执行抢险。
5.7.2应急响应
⑴分级响应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Ⅳ级响应,采取下列措施:
(1)区县政府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协调和属地保障工作。
(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进行现场处置。
(3)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相关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随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①区县政府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属地协调和保障工作。
②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派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③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领导或派专人到现场负责本行业应对工作。
④必要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区县政府主管区县长或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属地力量对事故现场周边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本部门抢险负责人,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到现场开展本专业处置工作。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组负责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对处置。
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并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①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辖区力量对事故现场周边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做好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②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③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志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本专业应对工作。
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会同其他专项指挥部开展综合应对工作。
⑤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并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必要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部指导处置工作。
⑵应急结束
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和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必要时可由区县政府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经市应急办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5.7.3信息管理
对于较大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或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线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属地区县政府和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应言简意赅,用词准确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预计恢复时间、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或区县政府,并注明出动的抢险力量、集结地点和需要配合的工作要求。
一般情况下,采用口头报告与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相结合的形式报告。
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电台口头报告,之后采用文字报告。
对于各类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
⑴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事故信息基础数据库与指挥部信息系统连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委办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提供服务。
⑵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新闻发布,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安排;较大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工作组,行业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配合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
5.7.4后期处置
对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管线专业单位和事故属地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对于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管线专业单位在其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会同事故属地区县政府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清理抢修施工现场,保证道路及交通、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及时恢复正常。
⑴应急保障
①指挥系统和基础信息保障
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应建立所管辖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抢修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市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托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现有指挥系统,逐步建立地下管线应急决策指挥联动体系,以满足应急状态下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指挥决策要求。
②通信保障
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过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北京市800兆无线政务网和本市公共通信网等,形成覆盖市、区县的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
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本市通信资源,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③队伍保障
各专业抢修队伍为本行业设施事故应急抢修和救援主要队伍,城建集团抢险大队为地下管线综合抢险预备队伍。
各专业抢修队伍需要调动预备队时,由指挥部领导成员中各专业负责同志同意后,报请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
指挥部办公室将对预备队的调动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各管线专业单位负责对抢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安全操作等培训,建立本专业专家顾问咨询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抢修技术手段。
管线各行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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