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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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管理办法
松原市珲乌高速公路
松原至大安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加强松原市珲乌高速公路松原至大安段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廉政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工程优质、队伍优秀、资金安全”的管理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项目是省市联合共建项目,项目建设由吉林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重点办)与松原市珲乌高速公路松原至大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建设办)共同管理,重点办代表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办代表松原市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具体管理工作。
3、凡参加本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项目建设管理目标
1、项目建管理的总体目标是:
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进度管理为主线,以投资控制为重点,以施工安全为出发点,廉洁、高效的前提下,最终实现工程质量优良、建设管理队伍优秀。
2、建设办根据重点办授予的职权,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科学、严谨、高效地运转管理机构,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聪明才智和苦干精神,努力完成下述目标任务:
2.1遵守国家、交通部、吉林省颁布的有关公路建设的法令法规,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2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
2.3执行批准的投资预算及调整计划,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4严格控制工期,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工。
2.5建立健全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6保证土地和国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2.7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精神文明建设。
3、质量目标: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90分以上,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及隐患,确保优良工程。
4、工期目标:
确保在两年内全面完成土建、交通安全、机电工程(收费、监控、通讯等相关系统)和附属设施等所有配套工程。
5、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投资规模,规范管理变更审批,有效控制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总投资控制在预算以内。
三、建设办组织机构
主任1人、常务付主任1人、付主任1人、主任助理1人、总工程师1人、付总工程师1人
内设科室:
综合科、工程计划科、工程管理科、征地拆迁科、财务科。
建设办及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一)建设办工作职责
1、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廉政建设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
3、执行部颁布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建设,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4、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5、执行国家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和“专家评标、法人定标、政府监督”的评标原则。
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实行合同管理,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6、按照“严格监督、控制有序、积极协调、全面服务”的管理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指挥调度,研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实施动态管理,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环保、廉政建设、设备材料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据合同对违约单位进行处罚;
7、负责项目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
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实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制度,严格审查,逐级报批,确保受控有序;
8、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计量支付审批,根据计量情况提出每月工程拨款计划。
编制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
参加年度工程决算并完成年度工程决算的基础工作;
9、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抽查、巡检、评比等方式对施工质量和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10、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文明施工。
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质量和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
11、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调查核量、费用核定,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各类问题,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2、负责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程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工作。
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和审计监督,做到资金调度有序,重点部位重点保证,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
13、负责项目每月双文明检查,主持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评比,实行“优质优酬”、“优监优酬”奖罚;
14、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的资质审查,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劳务队伍选择。
督促监理人员对所监理项目按照《监理规范》实行全方位管理,及时纠正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称职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理;加强设计代表的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15、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
16、主持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年度培训和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7、负责按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质量信息和统计资料;负责建设期间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真实、齐全,竣工验收后完整移交给有关部门;
18、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为目的,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以强化工程管理为主线,以建设简报为载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宣传工作;
19、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规范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从业行为,防止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
落实局党委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党建工作的布署,在工程招(投)标和建设期间秉公办事,不准搞合同外指定分包和采购,不介绍施工队伍、不推销建筑材料、不参与施工单位吃请,杜绝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20、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1、综合科工作职责
1.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1.2负责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情况及有关材料和文稿的起草;
1.3负责建设办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1.4负责公路建设的政策调研、法律咨询和经验总结工作,负责工程法律纠纷的处理;
1.5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导、出版工程简报,管理并使用宣传设备;
1.6负责管理文电、印签和文秘档案,承办打字、复印和各种印刷品的印制工作;
1.7负责办公用品、设备、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1.8负责车辆调度、管理及燃油的购买、使用;
1.9负责对外接待和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1.10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工作;
1.11负责管理驾驶员和勤杂人员;
1.12负责建设办主任会议和工作例会的记录整理工作。
1.13完成建设办的其它工作。
2、工程计划科作职责
2.1负责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调整,负责投资计划及各项控制指标;
2.2负责下达建设办各项阶段性进度计划指标至各施工单位,并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督促计划实施;
2.3负责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按月进行中期检查和抽查任务完成情况;
2.4负责统计管理工作,统计施工单位工程完成情况,编制工程进度各类统计报表;
2.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统计报表的准确度,指导施工单位统计工作;
2.6负责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工作,制定计量支付的程序和原则。
2.7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查、复核工作;
2.8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完成有关合同文件编制、审核、签订、公证、建档工作;
2.9负责工程主要材料调配工作,核实材料供应情况,建立详实台帐;
2.10负责工程成本控制管理工作;
2.11负责对工程有关计划文件和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2.12负责处理工程延误、索赔及合同外工程支付工作;
2.13负责工程保险的投保和出险受保的理赔工作;
2.14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约情况
2.15完成建设办的其它工作。
3、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参建各方的执行情况;
3.2负责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并贯彻实施;
3.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根据工程实际研究制定指导施工的技术性文件,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3.4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进行过程控制,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3.5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监理工作;
3.6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试(化)验检测工作;
3.7负责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落实检查意见;
3.8负责主持工地会议,研究解决有关施工管理的各种问题;
3.9负责工程质量现场抽查、日常巡查工作;
3.10负责工程设计变更中工程技术审核工作;
3.11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
3.12负责主持交工验收,参与竣工验收;
3.13负责处理工期延误、索赔及合同外工程等;
3.14负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制定,涉及技术性安全生产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3.15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和交、竣工文件的编制管理工作;
3.16负责组织参观、学习、技术讲座和技术培训;
3.17掌握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复核计量工程量,为计量提供准确的数量和质量依据;
3.18完成建设办的其它工作。
4、征地拆迁科工作职责
4.1负责制定征地拆迁计划及措施;
4.2负责工程永久性和临时性用地的征用工作;
4.3负责工程的房屋、电力电讯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拆迁工作;
4.4负责配合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用地、林地征用的调查、测绘、协议签定和报批工作;
4.5负责监督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4.6负责解决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及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4.7负责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管理,做到齐全、完整,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服务;
4.8完成建设办的其它工作。
5、财务科工作职责
5.1负责制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计划,并及时合理合法支出;
5.2负责按照预算口径及有关规定正确归集工程成本,做好账务设置与管理;
5.3负责对资金结算业务的合法性、手续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依据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施工、监理等合同,在其范围内进行费用的支付;
5.4负责对工程税金的代扣代缴工作;
5.5负责对工程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工程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5.6做好各项财产物资的原始记录,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
5.7负责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5.8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5.9负责申请、协调建设资金;
5.10负责办理建设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质量管理
1一般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承担各自职责。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管理是各参单位工作的核心,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2建设办质量管理
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上级及有关质量管理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1.1工程实行亮牌处罚制度,被亮牌的单位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在考评中扣除。
(见本办法附录A、B、C)。
2.2严格履行合同,制定“优质优酬”、“优监优酬”管理实施细则(见本办法附录A、B、C)。
2.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采取现场抽查、巡查、综合评比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2.4严格履行工程变更程序,实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制度,完善工程设计,确保变更后工程实体质量。
2.5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2.6对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结合项目实际,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具体内容见本办法附录E)。
2.7参加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复核;审查或提出重难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重点办审批。
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1监理单位应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工作原则,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遵守监理规范,履行监理合同,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有效监督施工合同的实施。
3.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不称职及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不能上岗;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3.3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建设办审批。
其中,重大技术方案需总监、建设办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报重点办审批。
3.4各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健全的监理组织体系和监理工作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必须详实具体,必须责任到人、措施得力、检查到位。
3.5总监办应制订监理计划,根据项目施工技术特点确定监理工作重点,指导监理工作。
3.6总监办应对驻地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建设办。
未经建设办批准,监理单位不许随意调换到场监理人员。
3.7驻地监理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体系及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及相应的整改意见,上报总监办及建设办。
3.8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废弃;现场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的必须及时纠正;已施工的工程,对使用功能、安全、耐久性造成影响以及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均要坚决指令施工单位返工。
3.9如发现质量问题,驻地监理应做好原始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上报总监办和建设办,查找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监督施工单位保护好现场。
总监办应及时对质量事故做出分析,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建设办,必要时应发布停工令,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4.1设计单位应本着“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原则完善设计,对设计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设计质量负全责。
4.2设计单位必须派人参加招(投)标工作的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4.3设计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设计交底(开工前及后继开工的主要工程项目),技术交底内容主要包括导线点、水准点、中线、路线占地界限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序、安全生产与设计意图等。
4.4工程建设期设计单位应派设计负责人或相当于设计负责人能力的设计代表进驻工地,参加生产调度会和现场办公会议,及时解决设计问题,完善设计工作。
4.5在完善设计与工程变更中,设计代表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时提供由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和预算。
设计单位在提出设计变更之前应与建设单位沟通,进一步完善设计。
4.6设计代表应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审查工程变更报审文件,并及时签署明确意见。
4.7设计代表须经常深入工地现场,及时向建设和监理单位反映工程设计问题;参加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4.8设计代表因故离开工地,应向建设办请假。
5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5.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对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
5.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及内部考核办法。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
5.3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详细复核,对水准点、导线点、纵横断面等认真复测后上报测量成果(驻地办、总监办、建设办各一份),发现与设计文件有较大出入的项目应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原始地貌、地物,经监理、建设办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亦应做好控制桩、点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5.4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制定能够切实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5.5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按“首件工程认可制”做好试验性工程施工,检查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能否满足技术规范与合同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整理试验工程的各项质量管理数据,撰写总结试验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以指导规模生产。
5.6施工单位必须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与治理,制定质量通病(高填路基沉降、软土地基超限沉陷、沥青路面早期破坏、水泥砼路面断板、桥头跳车、预应力管道压浆不密实等)预控措施。
5.7施工单位必须独立全面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试(化)验检测工作,加强质量监控,保证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全面、可靠。
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具原始资料,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
5.8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并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备查。
5.9严格执行管理、技术、质检和施工人员挂牌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5.10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按国家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11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应指定联系人对所建路段定期进行缺陷调查。
5.12施工企业质量自检体系管理
5.12.1施工自检体系必须结合工程进展有效运行,对每道工序(工艺)进行严格检查控制,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管;
5.12.2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质检部门,施工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强化技术交底制度,制定质量目标分解方案,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5.12.3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并按要求归档,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5.12.4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施工原始记录,并留有数码影像资料。
5.12.5必须完善试(化)验检测手段,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设备,试验精度和准确性符合规定要求。
五、工程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实行年度计划、阶段目标、月计划管理,以确保终期目标。
具体工期安排如下:
计划工期:
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
阶段性工期:
主线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垫层、路面底基层、中小桥、涵工程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主线大桥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主线防护、排水、环保及其他工程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辅道路基、路面底基层、桥涵工程2009年10月31前完成;路面工程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1、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1.1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必须符合实际并能指导施工,清楚、明确,便于管理,能够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真实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料可能发生的施工障碍和变化。
1.2进度计划编制贯彻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在合同规定的工期范围内结合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合理编制。
1.3工程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及月、周进度计划;对于控制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报批
2.1进度计划的提交
2.1.12009年11月底前,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办制定的施工总体计划和年度修订计划,编制本标段2010年的年、月计划,上报驻地办、总监办审查汇总后报建设办审批,报省重点办核备后实施。
建设办根据计划完成情况适时下发阶段目标。
2.1.2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后14天之内,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并充分考虑环境、天气影响的条件下,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规定的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工程每道工序的施工时间、方法,资源的安排,材料、设备及人员的获得和运输),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制定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2.1.3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列出各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完工时间,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审核,并报建设办批准。
2.1.4施工单位书面提交的文件:
2.1.4.1细节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时的各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的进度计划;
2.1.4.2详实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1.4.3年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和流动计划;
2.1.4.4月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2.1.4.5重点工程的进度计划。
2.1.4.6主要材料采购供货计划表。
2.1.4.7每月人员、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表。
2.1.5施工单位的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应按要求经驻地办、总监办审核后,报建设办审批后方能实施。
2.2进度计划的审查
2.2.1驻地办、总监办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上报建设办。
2.2.2进度计划审查主要内容
2.2.2.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2.2.2.2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的保证情况;
2.2.2.3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的落实情况;
2.2.2.4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
2.2.2.5驻地建设,通行道路及供水、供电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2.2.2.6各阶段或单项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与施工单位的设备、人员投入实际状况相适应情况。
3进度计划检查和调整
3.1建设办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照月计划,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
3.2建设办每月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工作计划、施工工艺、人员设备等投入进行控制,确保下一步施工的顺利进行。
3.3监理单位严格按计划检查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并建立各种记录、统计、标记及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关系的进度动态控制图,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3.4施工单位应对当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进行统计,并经过分析和整理后将旬、月的完成情况(包括报表和进度说明即造成延误的原因、解决措施)于每月3日、13日、23日以统计报表的形式经驻地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汇总后上报建设办;
3.5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员和设备与进度计划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3.6建设办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交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施工单位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批准。
3.7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施工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或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或进行亮牌处罚(亮牌处理办法同附录A),或按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还应报告建设办,必要时应向建设办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令分包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
4、进度计划考核
4.1建设办每月按“优质优酬”和“优监优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计划进行检查、奖惩;
4.2建设办有权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全线总体施工进度的统筹安排,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年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周计划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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