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法律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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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法律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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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法律文书
买卖合同法律文书
篇一:
法律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法律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元,利息人民币元(截止XX年月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年3月7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RJCHXX0315),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2吨DW萃取剂,合同价款为人民币96000元,若货到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告有权退货,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退货通知后一周内到原告处自提货;《采购合同》还约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在三日内返还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XX年3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XX年3月29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XX年5月23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XX
年5月29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
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20**年月日
篇二:
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说明: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说明: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只有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一般规定为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并应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作为检验交货质量的依据。
)
第2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______。
计量方法:
(说明: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3条产品的包装:
(说明: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我方作为买方时,产品的包装费用应约定由卖方承担;如果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
第4条价格及货款总额
价格:
(说明:
应详细规定产品的单价及计量单位,一般为人民币)
货款总额:
第5条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说明:
由双方约定,如果我方为买方,一般要求卖方送货到我方指定地点;如果我方为卖方,亦可改为买方自提。
)
运输方式:
(说明:
由双方约定,并应明确运输费用由谁承担。
)
第6条交货期限:
(说明:
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7条验收方法
(说明:
合同应明确规定:
A、验收时间;B、验收手段;C、验收标准;
D、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E、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关进行仲裁等。
)
第8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数量不合规定,应在天(即第7条规定的验收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份的货款。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该期限由双方商定)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说明:
①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②如果卖方对其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则应适用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质量保证期即为提出异议的期限,合同中不再另订质量异议条款。
)
第9条货款的支付方式、办法及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说明:
应明确以现金或以转帐方式支付。
)
付款办法:
(说明:
应约定①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款;或②分期付款并约定每次付款的比例;或③其他方式)
付款时间:
第10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或约定一个数额)的违约金。
如果甲方同意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例如:
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份货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11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一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例如:
每逾期一天,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注:
此条款只有在第3条中约定了甲方应提供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情况下才存在,如果未作约定,则此条款取消。
)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卖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
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注:
此条款只有当我方为卖方且规定买方自提的情况下才存在,当我方为买方时则取消。
)
篇三:
合同类法律文书制作
一、买卖合同
(一)概念
买卖合同旧称“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也即当事人双方就财产权转移的条件所达成的协议。
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其标的物的内容和转移流通的方式极为丰富多样。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概而言之,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工矿产品,一类是农副产品。
买卖合同的具体交换方式,有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包销、代销等不同。
买卖合同内容涉及产品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检验、清结等一系列环节,必须在合同书中写明。
(二)买卖合同格式内容
买卖合同
买受人:
(姓名或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姓名或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目的,并行使各自的权利和承担各自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
1.标的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注明商标或牌号);
2.标的物的质量(指定技术标准,或由双方以语言描述、凭样品确定等方式确定)。
第二条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标的物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标的物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中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量方法:
第三条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1.国家技术标准包装方式;
2.双方协商的任意标准包装方式;
3.包装物的供应办法(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标的物的移交事项
1.标的物的交货单位:
(姓名或名称)。
2.交货方法(可约定由乙方送货、乙方代运或甲方自提自运)。
3.运货方式:
(运输工具)。
4.到货地点:
5.接货人:
第五条标的物的交(提)货期限:
(写明起止日期)。
第六条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件:
(双方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
第七条标的物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1.标的物的价格:
(除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该价格执行外,其他由双方商定价格。
)
2.结算方式:
第八条检验标准和方法
1.检验期间:
2.检验标准:
3.检验具体方法:
4.检验人:
5.检验纠纷解决方法:
第九条标的物的权利担保(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要求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和义务。
)
第十条第三人履行合同约定
(双方可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主要违约行为提示;
2.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3.违约造成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机动性)
1.买受人是否交定金或预付款及其数额;
2.双方有关承担风险的约定;
3.有关合同中止、解除的约定;
4.双方有无提供其他担保的约定;
5.双方有无附带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第三人调解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须
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于(地点)签订于(地点)
(三)买卖合同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或写作买卖合同,首先应严格遵守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买卖的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物品(违禁品、赃物等属非法物品);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项项落实。
根据现实生活中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情况,写作买卖合同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产品计量名称必须合乎规范,要求使用通用的计量单位。
2.必须写明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要求。
凡是按国家标准的,应在合同中写明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技术标准、等级事项;凡是当事人自己商定标准的,应该把标准具体写明。
包装物上的说明事项应当与合同内容一致。
3.必须写明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
4.应当写明产品价格执行办法。
我国《合同法》第63条虽有规定,但合同条文还须具体化。
5.对实质性的关键内容,应当注意名实相符。
6.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必须具体写明。
二、租赁合同
(一)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该合同的租赁物有动产(生产设备、工具等)和不动产(房屋、场地等)两大类。
租赁合同的基本特点是:
(1)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
(2)承租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并须向出租
人交付一定的租金;(3)承租人可以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4)租赁期限有定期
和不定期两种,凡是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租赁合同的格式内容
租赁合同是政策性很强的一种合同,须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协商订立。
一般采用如下格式:
租赁合同
承租人: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租赁物名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日,出租人从
年月日起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期限和方式
第四条租赁物维修(写明由出租人或承租人履行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
)
第五条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约定
第六条收益归谁(双方可约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属。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2)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将租赁物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租赁物的返还(双方可约定返还的租赁物是否保持其使用性能。
)
第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理(表)人:
法定
代理(表)人: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签订于年月日签订于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三)租赁合同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租赁合同的标题,应由租赁物名称与合同性质组成,如“房屋租赁合同”、“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等。
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必须完备、具体,表达准确、清楚。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为车船、场地、房屋、家具等应分别写明具体名称;机械设备应写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包括租赁物的数额、等级、新旧、质料等(如房屋,需要写明其坐落、结构、面积、采光、地面质量、门窗状况等)。
3.租赁物的用途。
应写明租赁物使用目的、方法和规则。
4.租赁期限。
必须写明具体起止年、月、日。
5.租金及租金交付办法。
应按国家标准、地区标准,或按当事人协商标准约定租金数额(按年或按月计算)。
具体写明是定期或不定期交付,一次性交付或分期交付。
分期交付应写明租金和每次交付的金额。
6.租赁期间财产的维修、保管责任。
7.出租方与承租方关系的变更与解除。
篇四:
买卖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我方与贵司通过长期的业务往来,建立了良好的买卖合同关系,为了规范双方的管理和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我方特向贵司郑重承诺:
1、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物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地点,我方同意按照贵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工程款,在合同约定货物送完后3个月内,我方必须与贵司办理结帐手续,否则视为我方放弃结帐,超过3个月后结帐的,贵司可以不予认可。
2、我方委托(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我方确认。
我方每次送货时,必须使用经双方认可的送货单,并由我方委托人员(身份证号码:
)在送货单的结帐联上签署名字并确认送货数量,贵司库管人员才予以开始验收。
若验收出我方虚报货物数量,则我方自愿按虚报量的20倍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我方须在五日内凭按附件要求完善后的送货单、材料入库验收单到贵司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货款。
从相应送货单开票之日起90日内,我方须按贵司财务制度完善审批及挂账手续,否则本单据自动失效,并视为我方放弃收取该笔货款的权利。
3、我方明确地知道,贵司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贵司或贵司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我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贵司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贵司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贵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我方与贵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以来,就已明确上述特别约定(以前的合同没明确约定,但我方认可且实践中也一直是按特别约定履行的)。
故本承诺对我方与贵司此前订立的任何一份《买卖合同》(含《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均有效。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附件:
1、送货单
2、材料入库验收单:
3、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承诺单位(公章):
年月日
篇五:
在房产买卖交易中,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在房产买卖交易中,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合同之债也叫做契约之债或约定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确立、更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和乙签订一套房屋的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时,出卖房屋一方即负有按合同约定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的义务,即债务,而买方则负有按合同约定将价款支付给卖方的义务。
与物权相对应,债权决定物的流转有条不紊,尤其是合同之债。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表述的是合同的自由原则。
因为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特殊背景,合同的自由原则在立法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合同自由原则与所有权绝对原则以及过错责任原则是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首次在法律上确定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个说法就由此而来。
不仅说明了合同自由,更说明了合同的严肃。
在房产交易中,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其合法性、有效性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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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诉湖北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参加了原告诉被告湖北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下称“本案”)的诉讼,开庭前我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XX年X月X日的开庭,对本案事实已有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在XX年X月X日前将设备运至第三人公司(本案第三人:
锡林郭勒盟XXXX有限公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认定。
第一,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民事调解书》中明确要求原告在XX年X月X日前将设备运至第三人公司,如未能按时履行的,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设备真如被告所述没有按时送到目的地,那么被告缘何既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向原告催货,更没有提交原告设备未按时到达以及其向原告催货的证据?
可见,被告所述与事实不符。
第二,原告提交的《XXXX运输协议》中,原告明确要求物流公司在XX年X月X日将设备送至第三人公司,并且约定了严厉的逾期送达惩罚措施,目的就是确保设备能按时到达目的地。
根据汽车运输一般常识,从深圳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的汽车运输时间在5到6天,从汽车发车时间来看,运输设备的汽车在XX年X月X日从深圳出发,最迟一周时间就能到达目的地,即在XX年X月X日可到达第三人公司,这个时间与协议约定相吻合,也与调解书中要求时间相吻合。
第三,上述两份证据再结合原告提交的《发货函》、《物流结算凭证》、《物流发票》等证据来看,该五份证据形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完整证据链,虽然不能明确原告
设备具体在哪一天到达第三人公司,但足以证明原告在XX年X月X日前已将设备运送至第三人公司。
被告在庭审中一再强调原告无证据证明设备在XX年X月X日前送至第三人公司,是不顾事实的狡辩,且被告也未提出任何证据来反驳。
因此,原告提出以XX年X月X日作为设备抵达第三人现场的时间,并以此为依据计算18个月设备质保期,应属合情合理合法,请法庭依法采纳。
第四,退一步来讲,即便不以XX年X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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