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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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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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RGZFCG2011-852
项目名称:
如皋市政府门户网站群软件建设项目
如皋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9月
总目录
总目录………………………………………………………………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14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43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受如皋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委托,如皋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如皋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项目(软件部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如皋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项目(软件部分)
二、项目内容:
网站群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民互动平台;网上服务平台;网站绩效考评系统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所投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且至少有2个以上(含2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群的成功案例;
5.具备较强的项目研发、实施、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及履约记录。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的除外);
2.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带原件备查);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带原件备查);
5.所投产品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带原件备查);
6.拟派现场项目经理和驻场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带原件备查)。
7.所投产品的案例及投标人相关业绩情况(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带原件备查);
上述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投标保证金:
参与投标供应商应以现金形式在报名时缴纳贰万元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的全部内容后五天内无息退还。
六、报名、投标及开标:
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9日下午2:
00—3:
00;
开标时间:
2011年10月9日下午3:
00
报名及开标地点:
如皋市行政中心西楼524室
七、联系事项:
2011年9月19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本采购项目中所述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
2、合格投标人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3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4所投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且至少有2个以上(含2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群的成功案例;
2.5具备较强的项目研发、实施、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及履约记录;
2.6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构成
3.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①招标公告
②投标人须知
③项目需求
④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⑤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果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
4、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4.1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4.2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确认参与投标人。
4.3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4.4招标人或其他任何人以非书面形式进行的澄清或答复,不具任何效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5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布,补充文件(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6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5.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5.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
6.1商务标书
主要包括投标配置与分项明细报价表。
6.2技术标书
主要包括开标一览表、申请及声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资信证明等(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照本次采购要求提供)
拟提供软件产品的主要技术架构、性能参数、成功案例(与本标同类型)和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人员培训、验收标准,以及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
技术标书还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名单、资信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投标人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项目组主要成员的书面承诺、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等。
如果投标人和提供的软件产品有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优势,请一一予以详细说明。
6.3注意事项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文件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投标人技术标书不得包含项目报价内容。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所有栏目和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7.3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
8、投标报价
8.1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8.2投标人应综合系统各功能模块,逐个报价,最终得出总额。
8.3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的版权使用、个性化开发、数据录入、安装、调试、维护、培训、售后服务和系统运行后的部分调整、三年内软件升级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8.4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8.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配置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6投标人在报价时,价格包含一切税费,未作说明的情况下,视同包含一切税费。
8.7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信息,评标时不予承认。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9.1投标人在报名投标时,须按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20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现金,由评审小组保管)。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2若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2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于决标当日无息退还。
9.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③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书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④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0、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0.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复印,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如投标文件出现漏页或缺页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10.4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1、投标截止时间
11.1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1.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并封装完好。
①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盒)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请勿在X年X月X日X时X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12.2如果封袋(盒)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加写标记或标注不清,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按投标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应在封袋上标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4、开标
14.1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投标代表(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4.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4.3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4.4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14.5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
14.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评标
15.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15.2评委会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5.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5.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16.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投标的澄清
17.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1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17.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8.4评标时,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分项报价作出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无效投标条款和有关说明
19.1无效投标条款
①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④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委会认定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19.2有关说明:
有效投标或单项投标内容低于三家时,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保留改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的权利。
六、定标
20、确定中标单位
20.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20.2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监督、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0.3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20.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②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③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④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中心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1、质疑处理
21.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1.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21.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21.4采购中心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2、中标通知书
22.l中标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22.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l中标人应凭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确定的相关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3.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场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建设背景
如皋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即“中国·如皋”网站)建成于1998年,是我省最早建立的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之一。
2002年,原如皋市教育电视台对网站进行了一次全面改版;2009年,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对网站进行了性能优化和功能拓展。
经过多年努力,网站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加强对外宣传、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中国·如皋”网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系统逐渐暴露出与部门网站整合不到位导致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导致公众实际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等诸多问题。
为了能够有效地整合全市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使“中国·如皋”网站结构更合理、栏目更清晰、功能更强大,从而更好地为公民、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和办事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升级改造“中国·如皋”网站、整合各镇(区)、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门户网站,建立“中国·如皋”政府门户网站群(以下简称“网站群”)。
2、项目建设目标
遵循“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架构、分级管理”的建设要求,选用先进的技术架构、成熟的优质产品和科学的运维模式,整合各单位信息资源,形成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的、以“中国·如皋”网站为主站点、以各单位门户网站为子站点、基于统一平台进行管理维护的网站群。
建立和完善运维、考评机制,推动网站群成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公共服务的平台、公众参与的渠道,为打造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保障。
3、项目建设目标
3.1实用性原则。
以现实需求为基础,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来确定系统规模。
功能模块子系统以插件方式扩展。
3.2安全性原则。
所有应用软件均遵守相关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的要求,提供安全手段防止内部用户的非法入侵以及操作人员的越级操作,确保信息安全。
3.3可靠性原则。
系统设计能有效的避免单点失败,最大限度地减少故障的可能性。
3.4先进和成熟性原则。
系统结构设计、系统配置、系统管理方式等方面采用国际上先进同时又是成熟、实用的技术。
3.5规范性原则。
系统设计所采用的技术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业界标准,为系统的扩展升级、与其他系统的互联提供良好的基础。
3.6可扩展性原则。
所有系统不但满足当前需要,并在扩充模块后满足可预见将来需求,保证建设完成后的系统在向新的技术升级时,能保护现有的投资。
3.8可管理性原则。
整个系统的设备要易于管理,易于维护,操作简单,易学,易用,便于进行系统配置,在设备、安全性、数据流量、性能等方面得到很好的监视和控制,并可以进行远程管理和故障诊断。
4、主要建设内容
4.1建立网站群平台。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科学规划、整合重构市政府和各单位门户网站,形成以“中国·如皋”网站为主站点,各单位门户网站为子站点的网站群平台。
主站点和子站点的管理基于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实现双向交换,内容实现有效整合。
4.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根据国办标准和省、市要求,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服务子系统的完善,强化信息检索功能,实现依照主题和服务对象进行信息归类,使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地查阅、获取政府信息。
建立信息交换体系,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自动呈送到政府门户网站群平台相关主站点和子站点栏目,避免多次信息维护。
4.3建立政民互动平台。
结合省、市要求和实际需求,建立包括咨询投诉(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网上信访)、民意征集(意见征集、网上听政、建言献策、调查评议)、访谈直播(在线访谈、网上直播)、公众论坛等多个子系统在内的网上互动平台,实现各种意见、建议、咨询、投诉、举报等能基于统一平台进行受理、办理和反馈,形成渠道畅通、处置高效、监管有力的政民互动体系。
4.4建立网上服务平台。
以如皋市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系统为核心,整合各单位在线服务系统,建立功能完善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
依据服务对象和实际办事需求细分平台资源,建立公民、企业、特殊人群的快速办事通道和场景式办事导航服务。
依据机构和服务对象细分平台资源,实现平台功能和数据与各单位子站点的有效整合,方便公众和企业办事。
4.5建立网站绩效考评系统。
根据如皋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网站维护、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网上办事、信息报送等平台的数据统计功能,构建功能完善的网站绩效考评系统。
系统要提供灵活的维护管理功能,以支撑测评点、分析公式、权重、规则等测评指标体系的变化和调整,并预留人工测评结果的录入功能,以求能全面覆盖测评指标体系的测评要求。
二、总体技术要求
1、标准化、规范化
系统设计首先要参照国际上成熟的、通用的标准、规范和协议。
其次要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如《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电子政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基于XML电子公文格式规范》、《XML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指南》、《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部分:
设计和管理规范》、《电子政务数据元第2部分:
公共数据元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信息安全技术基于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实施指南》等。
三是要遵照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有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并基于我市实际,在完善我市相关技术标准的同时规范设计和建设,为电子政务应用整合和后期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采用成熟技术和产品
投标人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产品,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政府应用的成功经验和实施案例。
不允许在实施过程中作试验性开发或产品试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防范开发集成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3、技术路线
3.1系统应采用J2EE或其他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先进技术架构;
3.2系统应采用多层B/S应用结构体系,表示层、业务层、数据访问层要分开;
3.3系统应支持组件化开发,为第三方应用系统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
3.4系统应支持LDAP目录访问协议;
3.5系统应支持主流数据库系统;
3.6系统应具有分布式事务功能;
3.7系统应支持消息服务;
3.8系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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