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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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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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发展意见
甘肃省文化发展意见
篇一: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键字词]甘肃文化产业
[文件类别]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地方政府和部门
[颁布日期]20XX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20XX年10月12日
[效力状态]有效
[国家地区]中国大陆
甘政发〔20XX〕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敦煌、丝路、黄河、多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特色文化大省建设,推动文化经营项目向产业化、规模化和高科技方向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使其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发展演艺业、广播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含文物复仿)、会展业等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特色文化大省建设的作用,真正把发展文化产业摆到突出位置,给予重视。
各市(州、地)要把文化产业工作纳入文化产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考核范围,一手抓公益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
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改变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落后、国有事业单位基本垄断文化资源、社会文化产业力量“散、小、乱”的局面,充分利用市场配置文化资源,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系
(一)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本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主要行业、重点地区和文化产业基地要按照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编制各自的详细规划,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文化产业规划体系。
(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我省文化资源的研究,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重大文化产业基建项目,要列入城市建设规划。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列入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应纳入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要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引导。
允许文化产业单位以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本投入经营。
允许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发起组建区域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吸引国外、境外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兴办中外合资合作文化企业。
要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XX〕14号)精神,落实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单位加大科学技术研究力度。
文化产业科技项目要纳入全省科技计划,已列入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单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科研费用,报省地税局确认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的文化产业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创新文化产业发展体制
(一)大力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所属经营单位的改制工作。
国有文化单位划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扶持党和政府的重要新闻媒体,扶持体现甘肃特色和艺术水平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保护重要的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建立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消耗,优化服务。
经营性文化单位的人、财、物及各种资源,要逐步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实行并、转重组。
国有文化单位实施重组时,原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土地处置及财政拨款方式,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XX〕14号)执行。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政府招投标制度和采购制度,使政府与文化产业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市场关系。
(二)国有文化单位改制的重点是产权制度和劳动制度改革,要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不良资产的核销工作。
改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也可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拍卖出售、租赁等形式,吸纳社会资本,实现资产重组和转换。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收入分配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年薪制和期权、期股制。
国有专业艺术院团可选择试点单位进行个人持股、社会性参股的股份制改革试点。
改革后人头经费改为项目经费;对政府指定的演出活动逐步实行招标、采购制;积极推行签约制、演出经纪人制、节目制作人制,充分调动演职、创作人员的积极性。
各级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与经营性活动分离,对公益性文化活动要制定年度计划,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营性活动实行项目管理,独立核算。
各艺术院校要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文博单位要在坚持保护为主的前提下,与旅游部门相互配合,根据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积极发展文物旅游、文物经营性展览和文物复仿制品开发,完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快体制改革,向规模化、集团化和高科技化方向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鼓励个人、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以多种形式创办、收购各种文化企业。
对社会力量创办、收购的文化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税费政策、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待遇。
要建立公益性文化产品、服务招投标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平等参与文化产业竞争。
五、加快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一)制定文化产业人才开发规划,努力挖掘我省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业的人才资源。
要加强与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和发展研究基地及省内有关高校的合作,为
我省培养一批既了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专业,又善于经营管理并掌握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
要通过有关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等途径,培养一批经纪人、专业操盘手、设计及营销人员。
要大力引进省外和境外优秀文化产业人才,培育我省文化人才市场,促进文化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旅游单位要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打通人才进出通道,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
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其转变为自由从业者。
允许和鼓励文化品牌、文艺创作和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参与收益分配。
六、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一)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以资产为纽带,整合优势资源,组建文化产业集团。
集团组建后,继续享受国家和省上对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同时享受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经营。
各地、各部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文化产业经营活动都要给予积极支持。
(二)积极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国有文化单位的优势文化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公司,提高文化企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三)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以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对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发展前景良好的骨干文化企业,经主管部门评估后,政府以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对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的企业集团,经财政、地税部门批准,可施行快速折旧,提高资本公积比例,加快积累,为上市创造条件。
七、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一)以文化产业协会为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行业规范与标准、行业准入与退出等自律机制,强化就业培训、上岗资格认证等文化产业的社会环境建设。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业市场监管和服务的各项政策,确保文化产业的正确导向,引导我省文化产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篇二:
甘肃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国中医药办发?
20XX?
5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
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是本质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总和,是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中医药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实现中医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运用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以思想文化新觉醒、理论创造新成果、文化建设新成就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坚持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决定》明确指出: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和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优良品质。
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学的根基和灵魂,是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中医药学术创新进步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医药行业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彰显形象的重要抓手。
我们要增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全局来认识和把握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强调要“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提出了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
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等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了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目前,已经逐步建立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与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中医药文化建设初显成效,文化产品惠及百姓。
但是,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医药文化的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尚有差距,高效顺畅的中医药文化发展和创新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文化发展规律和特点尚需深入研究,中医药文化专业队伍有待继续充实和加强。
二、明确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树立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传承与创新、传授与保护、传播与交流为主线,以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为重点,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大众,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需求,让中医药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社
会;坚持继承创新、科学发展,突出原创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加快中医药文化发展步伐;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发挥文化对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引领作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利用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同步发展。
(三)建设目标。
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中医药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文化与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之间关系协调,中医药文化传承、保持、发扬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高素质中医药文化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中医药文化发展繁荣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充分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现代中医药文化产业体系和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与交流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拓宽,中医药文化的海外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做好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保护
(一)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构建。
总结研究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与理解,从精神、行为、物质等层面提炼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精神实质。
深入探讨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内容和方法,传承创新,建设具有中
国特色、中医特点、行业特征并体现时代精神的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
(二)中医药文化源流及内涵研究。
开展中医药文献、文物、古迹资源普查工作,系统研究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和古今名医学术思想及其文化素养。
梳理中医药文化源流脉络,挖掘、整理、研究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原创思维,为搭建中医药文化理论构架提供资源和依据。
(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持续做好特色理论、技术、疗法、方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应用等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动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世界记忆名录”,切实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四、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
(一)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文化建设。
研究、制订有利于各级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文化建设的政策与措施。
遴选一批中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试点,开展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的研究、建设工作。
(二)中医药科研机构文化建设。
鼓励中医药科研机构加强文化建设和开展中医药文化研究。
增强中医药科研工作者文化底蕴,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过程中实现科学态度和人
篇三: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宣通20XX(22)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改革专项资金的管
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甘
肃省文化产业发展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
[20XX]36号)同时废止。
附: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财政厅
20XX年5月8日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我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资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坚持积聚放大的原则。
(四)坚持创新创业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省文化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项目的评估、遴选、报批、资金下达及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省委宣传部职责:
(一)编制专项资金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资助申请项目进行考察和评审工作。
(二)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改革发展规
划,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向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三)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四)负责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包括资助项目的专项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项工作。
(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省财政厅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审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三)会同省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助项目资金拨付。
(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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