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检融合申报近期相关问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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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申报近期相关问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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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申报近期相关问题汇总
关检融合申报近期问题汇总
1.境外收发货人如无合同的贸易方式(其他进出口免费)如何填报?
答:
境外收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如果确实无法获得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处填写NO,编码可空。
2.“货物存放地点”这个栏目没有下拉框,如何规范填报?
答:
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文本录入,不需要下拉选择。
3.经停港是进入中国关境前经停的最后一个港口么?
信息如何准确获知?
答:
经停港是填报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港口,需要通过物流方获取。
4.商品编码从10位增至13位,增加填报3位检验检疫编码,这里增加的3位编码如何使用?
是否海关系统直接生成?
答:
8月1日正式版本上,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系统自动匹配并显示该商品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如果一个10位编码对应多个3为附加码及名称,用户自行选择一个并显示,系统保存3位检验检疫编码。
5.因此次宣讲的内容都还在测试中,很多问题都还未转为最后结果,是否全部完善后再做一次终版的宣讲?
答:
最终版上线后会发布正式操作手册、录入指南及培训PPT,企业可自行学习。
6.包装种类,如半裸装货物,其他包装选项的种类和件数如何填报?
答:
包装种类,要填写运输包装,如果还有其他包装,就在“其他包装”中填报。
举一个例子说明,如果提单件数为六件,那么具体包装为两个木托,每个木托,有两个纸箱加上两个单独纸箱,加上两个塑料桶,另有两块支撑物,该如何录入货物包装和其他包装?
运输包装这个时候报什么?
如果你们运输包装报两个托,那么其他包装上就需要把纸箱、塑料桶、支撑物,特别是支撑物一定要做好申报。
植物源性材料的包装,是海关最为关注的包装。
7.对于原属地报关,口岸报检的,能否都在属地统一报关和报检?
具体如何操作?
答:
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大方向没有变化,新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可以选择口岸海关或者属地海关都可以的,检验检疫受理机关也可以选择口岸或者属地,都没有强制要求。
2017年12月28日,原质检总局就发过通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者目的地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各地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哪个机构申报。
8.对于出口申报,HS编码及其他不涉及检务方面的内容是否可简化?
毕竟出口商检较少。
答:
界面上整合后的的105项,是指的包括了检务项目的所有项目共105项。
如果不涉检的,就只需要申报76项基本申报项目,全口径报检,如果涉检必须要报105项。
9.隐藏选项是否可打印,供校对使用。
答:
系统会提供核对单打印功能,将版式文件中未打印出来的项目打印出来供企业核对。
10.整合申报后报关和报检的查验怎样安排?
答:
查验部门正研究一次查验的流程,确定后会正式发布。
11.针对浦东机场口岸报关非网页版的预录要求是否与网页版一致?
答:
预录入系统要求都遵循总署2018年60号和61号公告要求。
12.针对品名预录顺序,是否不再需要涉A的品名置前?
答:
现在没有要求商品的填报顺序。
13.原报检业务委托代理报检企业申报,统一到单一窗口申报后如何操作?
答:
新涉检报关单申报单位需要具备报关、报检双重资质,单一资质企业需要补录。
14.原只有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企业,报检业务委托其他企业代理,是否现在只要报关企业补录报检信息,增加报检资质即可?
所属报关员卡是否需要变更?
答:
新涉检报关单的申报单位需要具备报关、报检双重资质,单一资质企业需要补录。
报关员卡无新要求。
15.境内收货人为合同执行人,对于存在代理贸易,不执行合同的情形如何申报?
答:
境外收发货人应填写实际执行合同的境外卖方或者买方。
16.检验检疫的其他申报通道是否同时关闭?
检验检疫证明如何出证?
答:
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
新报关单申报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申报。
17.哪些删改单栏目影响企业信用综合评分?
答:
以稽查司发布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为准。
18.单一窗口是否开放通关状态查询,尤其是分步骤状态?
答:
单一窗口已提供状态查询功能,每个环节状态都可以查询。
19.出口报检是否属地不再申报?
统一由口岸做申报?
如果需化验如何解决出口时效问题?
答:
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大方向没有变化,新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可以选择口岸海关或者属地海关都可以的,检验检疫受理机关也可以选择口岸或者属地,都没有强制要求。
2017年12月28日,原质检总局就发过通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者目的地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各地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哪个机构申报。
20.B/L与提单号一致为何分两项填报?
答:
业务要求和关注重点不同,需要分开填报。
21.进出口非法检产品是否可以把检疫内容改为选填?
答:
系统已做到对涉检项目的自动触发,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主动填报。
22.出口时效性考虑,是否可以把检疫内容提早让工厂先申报?
化验出结果后,凭报检号导入相关信息。
答:
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
经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评定形成电子底账后,在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底账”类型中录入电子底账编号并反填相应内容到报关单中。
23.填写项目多,负担重,选填项是否可以不填?
答:
选填项目是有条件选填,建议知道的都填写,提高申报质量。
24.特殊证书货物有无快捷方法通关?
答:
特殊通关模式沿用现有模式。
25.合同/发票/箱单分别命名后上传,增加了作业步骤,是否支持整套上传?
答:
随附单据上传需要单个文件逐个上传,不要整个打包上传。
26.讲解主要是针对进口报关单讲述,出口报关单因未操作,所以实质性问题还不是很清楚,请实施时提供一个可以解疑的平台。
答:
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
经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评定形成电子底账后,在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底账”类型中录入电子底账编号并反填相应内容到报关单中。
27.包装种类申报要细致到什么程度?
如水果每粒上面的热膜袋也要报检?
答:
包装种类,要填写运输包装,如果还有其他包装,就在“其他包装”中填报。
举一个例子说明,如果提单件数为六件,那么具体包装为两个木托,每个木托,有两个纸箱加上两个单独纸箱,加上两个塑料桶,另有两块支撑物,该如何录入货物包装和其他包装?
运输包装这个时候报什么?
如果你们运输包装报两个托,那么其他包装上就需要把纸箱、塑料桶、支撑物,特别是支撑物一定要做好申报。
植物源性材料的包装,是海关最为关注的包装。
28.需出具证书的产品如需检疫的,是装完柜再报关?
还是可先报关?
答:
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
经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评定形成电子底账后,在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底账”类型中录入电子底账编号并反填相应内容到报关单中。
报关时间要求根据海关要求办理。
29.集装箱申报栏,原有的只有尺码和普通柜冷藏柜等,是否能具体列入集装箱的状态?
如有框架柜,开顶柜。
答:
集装箱规格已发布正式参数代码,可下载参考。
30.出口包装是否所有的包装物都要申报,或是运输包装详细,其他包装可以笼统?
答:
包装种类,要填写运输包装,如果还有其他包装,就在“其他包装”中填报。
举一个例子说明,如果提单件数为六件,那么具体包装为两个木托,每个木托,有两个纸箱加上两个单独纸箱,加上两个塑料桶,另有两块支撑物,该如何录入货物包装和其他包装?
运输包装这个时候报什么?
如果你们运输包装报两个托,那么其他包装上就需要把纸箱、塑料桶、支撑物,特别是支撑物一定要做好申报。
植物源性材料的包装,是海关最为关注的包装。
31.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必须双资质,如果委托报关,收发货人是否申请IC卡进行委托授权?
答:
进口涉检报关单的申报单位和境内收发货人都必须双资质,其他的非涉检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在海关备案,申报单位必须有IC卡。
32.如果可以单独出口报检,是否需要插入法人卡或操作员卡?
答:
如果只申请出口电子底账,不需要电子口岸IC卡。
33.8月1日后,原报检无纸化系统是否继续使用?
还是合并到海关的无纸化系统中?
到时具体如何操作?
答:
新报关单采用一套随附单据,一次上传模式,新随附单据列表中的随附单据都可以通过新报关单随附单据上传界面一次上传。
34.原EDI系统申报的历史数据,单一窗口能否续取过去?
原使用第三方导入系统,8.1日后能否继续导入?
出口报关、报检是否和原来的流程一致?
答:
历史数据都可以在单一窗口查询,采用导入模式的企业,可以根据总署67号公告要求进行接口改造,生成符合新接口要求的报文后可以继续导入。
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
经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评定形成电子底账后,在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底账”类型中录入电子底账编号并反填相应内容到报关单中。
报关时间要求根据海关要求办理。
35.能否增加逻辑审单功能?
答:
原QP系统的预录入逻辑检控功能在单一窗口也有。
36.非法检货物,标记唛码是空着还是录入N/M?
答:
确实无标记麦唛的可以录入N/M。
37.目的地、产地这种地区行政代码,可否也合并整合申报一个代码?
答:
因为海关统计和检验检疫监管需求不同,此次暂时未能整合此代码。
38.若货物数量为3,需申报票数为大于3,如何处理?
还是需拆分船单数据?
答:
按现要求填报,此次融合业务未改变要求。
39.是否只接受一次性申报?
若报检不能提前,会影响实际操作时间,查验等工作不能提前做出安排,导致放行时间推迟。
答:
请参加海关总署2018年60号公告要求。
40.核对打印功能,生成的核对信息是否有自动逻辑对碰功能?
答:
单一窗口预录入逻辑检控条件依然有效。
41.出口通关单提前办理的,8.1日后怎么办理?
答:
8月1日后在出口报关单申报时,随附单证里选择“电子底账”,录入编号,可以调用反填到报关单录入界面。
42.进境通关单以前是前办理再报关,8月1日后是一起申报?
那随附单证及编号怎么录入?
答:
一次申报后,随附单证不需要再录入进口通关单编号。
43.关检融合后,企业一体化单证关于集装箱检疫如何操作?
如何放行?
答:
此次整合是货物申报,如果不是新集装箱作为商品进来的,就是空箱,就走原报检渠道,报专门的HS编码,特通道殊;
44.入境口岸与进境关别的差别?
入境口岸代码是否能用4位海关代码?
答:
入境口岸是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名称与代码,是口岸代码;入境关别是海关代码。
45.集装箱录入板块:
商品项号关系录入标准是什么
答: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可以按商品项选择。
46.原检疫三位编码对应的监管证件对应关系如何确定?
答:
系统会根据商品10位编码自动反填(或反填多个供选择)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及监管条件。
47.建议:
1、单一窗口增加“上载”按钮,目的:
让系统具备最基本的风险提示,包括监管证件、毛净重超范围、优惠、反倾销商品等等的提示,不涉及海关机密为限;2、舱单调取、校对的功能很好,集装箱在注册登记时应该有最基本的信息,包括箱型、自重等,建议该数据在调取舱单时由系统自动调取、反填,而不是由报关人员手工录入,减少差错。
3、报检部分的B/L如与报关部分的提单号内容一致,是否可以不填或者自动协同,而不用手工重复录入?
答:
预录入逻辑检控条件现在就有,申报时候可以提示,后续会考虑“上载”时候校验;调用反填多个字段及B/l默认反填会后续考虑完善.
48.税号涉及海关监管证件为“无”,但是商检监管条件为“L”,如何申报?
答:
需要企业主动申报。
49.未来申报要素栏目是多少字节?
答:
规范申报要素更新时候,系统会考虑扩厂长.
50.境外发货人是执行合同的卖方,是否要与舱单系统的发货人一致?
有可能执行合同是荷兰公司,但实际发货工厂是日本的公司。
答:
境外收发货人填写签订合同的卖方或者买方,暂时未与舱单信息比对.
51.出口非法检货物和特殊区域出库的非法检货物是否可以不用录入报检的信息?
答:
系统会有检务要素触发条件,如果之前不用报的,可以不用填写报检信息.
52.原来入境报检一体化操作不同,口岸要求不同,现改为和报关一起申报,对不同货物的一体化申报是否有不同要求?
答:
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大方向没有变化,新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可以选择口岸海关或者属地海关都可以的,检验检疫受理机关也可以选择口岸或者属地,都没有强制要求。
2017年12月28日,原质检总局就发过通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者目的地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各地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哪个机构申报。
53.哪些国家是互认的?
哪些算特殊情况?
个人算特殊?
进出口法检货物报检与报关时间上如何操作?
答:
互认国家可查询总署稽查司发布的信息.报关时间以海关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特殊情况以海关发布的情况为准.
54.报关申报的收发货人,该申报项与舱单收发货人代码是否必须一致?
因如海运出货代单的情况下,船公司上传舱单信息内收发货人编码为货代企业编码,非实际收发货人代码,是否有影响?
答:
境外收发货人填写签订合同的卖方或者买方,暂时未与舱单信息比对.
55.自报自缴后将如何扣除税金
答:
56.合并后的品名如对应多个集装箱要如何申报?
答: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可以按商品项选择。
57.HScode增加C级代码,非法检代码仍使用10位代码进行申报?
答:
系统会根据商品10位编码自动反填(或反填多个供选择)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
58.如涉及多方贸易,假设出现提单上的shipper和申报的境外发货人不符,将有何后果?
答:
境外收发货人填写签订合同的卖方或者买方,暂时未与舱单信息比对.
59.非法检货物包装种类是否可以简化,大包装即可,小包装需确认发货人,时间长。
答:
需要填写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需按要求填报。
60.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归并后如何填CIQ附加码?
不同料件对应不同附加码,报关单为合并。
答:
归并后按HS编码填报检验检疫名称,如果遇到不同附加码的,可以在报关单中添加商品项。
61.新增的集装箱对应项号是必填还是涉及多个集装箱才填?
答; 必填。
62.特殊监管区操作不明确,特别是金关系统和报关单转换问题,是否缺失商检部分需要二次补录入?
答:
特殊区域生成的报关单,可以在单一窗口查询补全后申报。
63.境外货物存入特殊区域,境内收货人根据填制规范填区内仓储企业,境外发货人填境外货主,还是境外货主的供应商?
答:
按填制规范,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64.集装箱的箱体重量,拼柜的多票的如何填报?
答:
填写集装箱自重。
65.检务3位附加编码的目录是否能下载?
以及各编码所需的监管条件能否下载?
答:
可公开下载的参数在总户门户网站通关参数里下载。
66.我司每次进口的货物基本雷同,系统能否有导入功能和报关单导出功能?
答:
可以使用报关单复制功能快速录入,目前境内收发货人可以导出自己的报关单。
67.请问原ECIQ系统是否在8月1日后停止使用?
答:
进出口报关单申报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两个途径。
68.若是委托报关,报关行如何通过单一窗口读取数据?
使用企业的操作员账号还是依照原来的模式?
答:
录入单位暂存后,申报单位可查询委托自己申报的暂存报关单并申报。
69.品牌类型如何录入申报?
是否要逐一录入申报?
答:
根据规范申报要求逐一录入。
70.出口法检问题:
原法检货物要提前申报,才能满足出口报关单填制要求进行申报,现在整合后是同一时间申报,时效上如何把握?
且如果需要查验要如何应对?
法检货物可否单独提前申报?
答:
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
经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评定形成电子底账后,在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底账”类型中录入电子底账编号并反填相应内容到报关单中。
报关时间要求根据海关要求办理。
申报时间以海关规定为准。
71.深加工结转报关单表体是否可以人工归并分项申报?
例:
进口方申报序号是第一项,出口方申报序号是第二项,可否手工调整为同一序号?
答:
可以手工调整。
72.海关申报信息及检验检疫信息如何分流审核?
收取信息回执概念如何定义?
是否放行代表海关及检验检疫全部完成?
如何实施查验,在申报系统中如何体现?
有检验检疫要求的商品,通过无纸化申报后,如何验证?
答:
申报后,系统会根据一定规则进行派单,回执详情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查看。
73.8月1日是否会有新老形式报关单并行一段时期的过渡期?
QP系统和原单独报检系统是否完全停用?
答:
暂时没有通知过渡期,都按新界面新渠道申报。
74.原报关报检为2家单位分别申报,融合后必须一家全部完成么?
答:
根据总署2018年28号公告要求,新报关单一个申报单位一次申报。
75.报检和报关不在同一关区的怎么申报?
答:
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大方向没有变化,新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可以选择口岸海关或者属地海关都可以的,检验检疫受理机关也可以选择口岸或者属地,都没有强制要求。
2017年12月28日,原质检总局就发过通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者目的地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各地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哪个机构申报。
76.通关单取消,联网核查取消,是不是不用法检靠前排列了?
答:
商品排序没有强制要求。
77.AB取消了,法检商品用什么监管代码体现?
MNPQRSVWL?
答:
商品表体监管条件字段可以参考。
78.保税备案时,申报要素只有50个字节,现在呢?
答:
报税备案规范申报此次未变化,仍然是50.
79.是否可以开放报关单导出Excel?
答:
目前境内收发货人可以导出自己的报关单。
80.单一窗口中的企业报检资质是需要单独备案么?
答:
2018年4月20日后新注册企业是一次注册,双资质。
之前的存量企业如单一资质,需要补录。
81.对于法检和非法检货物能否按不同的申报通道进行分别申报?
答:
都通过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 海关一次录入申报。
82.对于使用E账册清单导入的报关单如何解决其融合后的报关单的报检部分内容录入?
答:
导入后报关单可以在单一窗口查询并补全后申报。
83.QP申报通道关闭后,“水运中转”怎么申报?
答:
单一窗口有出口水运中转业务模式。
84.是不是所有货物,不管商检与否都要填写商检3位代码?
答:
系统会根据商品10位编码自动反填(或反填多个供选择)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
85.原产国(地区),地区是否必填?
企业发票只显示原产国,对于地区是一个城市还是一个关区?
答:
必须填写,原产国家,部分商品需要在“原产地区”填写具体州,省。
86.集装箱的对应关系是必填么?
如果品名很多很杂,分别在不同集装箱,需要每个都填写清楚么?
答:
必填,可以通过商品项列表选择。
87.8月1日停用QP系统后,遇到单一窗口故障,有没有相关的应急预案?
如之前QP故障,出口的手写单申报放行货物。
答:
有应急处理机制。
88.所有委托企业必须在单一窗口录入海关和检验检疫信息,才能委托代理公司报关么?
答:
原来报关单自理或者代理申报的要求没有变化。
89.是否能通过各关区,对企业进行更细化的指导?
答:
各关区都会有宣讲培训会。
90.危险化学品是否按《2015危化品名录》?
答:
以官方发布的名录为准。
91.货物存放地点是指报关单放行前还是放行后的地点?
答:
放行前地点。
92.能否提供检验检疫编码库,以及对应编码的解释?
答:
系统会根据商品10位编码自动反填(或反填多个供选择)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暂时不能下载参数名录。
93.境内/境外收发货人是否可以绑定舱单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舱单信息?
答:
目前没有关联舱单信息里的境内/境外收发货人。
94.8月1日切换新界面,原来的加工贸易手册中已备案的10位商品编码如何处理?
手动增加到13位么?
答:
系统会根据商品10位编码自动反填(或反填多个供选择)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
95.所有的境内收发货人都要在标准版注册并具备双资质么?
答:
为了您顺利申报,涉检商品申报的境内收发货人都需要双资质。
96.报关单上的二维码是否确认可以被识别?
现有的报关单上虽然有条码但根本无法识别。
答:
将来二维码可以识别,目前以条形码识别。
97.对于加贸手册已备案好的,是否在报关单录入环节只填备案项号就自动跳出货物备案信息?
答:
备案号和备案序号录入后可反填。
98.单独申请原产地证,各类原检验检疫证明如何申请操作?
答:
原产地申请采用原有各渠道。
99.跨关区出口,如申报地是所属地海关,出境是深圳关区,是否“出境关别”“离镜口岸”申报深圳关区口岸?
答:
离境口岸是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出境的,填报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是《国内口岸编码表》。
出境关别是出境地海关代码。
100.QP一次申报停用后,L账册的操作如何变化?
保税物流管理模块中核增数据申报后,本来会自动发送到一次申报,停用后会直接单一窗口么?
还是说L账册就无法操作了?
答:
L账册数据生成后,8.1号后在单一窗口可以查询,补全后申报。
101.成套设备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1套设备分成2个集装箱,要怎么报?
答:
要分别申报,检验检疫有成套设备核销单,以属地海关规定为准。
102.填制规范中,如5个商品税号一样,需要合并一条申报么?
答:
税号一致的可以合并。
如果检验检疫名称不同,分条报。
103.一页报关单6项品名,总共可以有多少项商品一个报关单号?
答:
一票报关单可以报50条表体,常规情况下一张A4纸可打印6条商品(带表头)。
104.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境外收发货人如何填写?
(如特殊监管区与境内之间来往的货物)
答:
按填制规范,无实际进出境,境外收发货人可填NO .
105.备注栏能否更改为不限字节,这样就可以将需要的报关要素填全。
答:
系统优化时将考虑。
106.保税账册是否按13位商品编码备案?
还是仅在申报时补录后3位编码?
答:
保税账册是否按10位商品编码备案,报关时补录检验检疫名称。
107.提单件数为6件,具体包装为2个天然木托(每个木托上有2个纸箱)+2个单独纸箱+2塑料桶,另有2块支撑木,该如何录入货物包装和其他包装?
答:
包装种类,要填写运输包装,如果还有其他包装,就在“其他包装”中填报。
举一个例子说明,如果提单件数为六件,那么具体包装为两个木托,每个木托,有两个纸箱加上两个单独纸箱,加上两个塑料桶,另有两块支撑物,该如何录入货物包装和其他包装?
运输包装这个时候报什么?
如果你们运输包装报两个托,那么其他包装上就需要把纸箱、塑料桶、支撑物,特别是支撑物一定要做好申报。
植物源性材料的包装,是海关最为关注的包装。
108.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找不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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