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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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3.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
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分),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1分),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1分)。
5.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1.错(1分)。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2.错(1分)。
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3.错(1分〉。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错(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3分〉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6.不准确(1分〉。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四个条件,每个给1.5分。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
(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以上七个自主权,少一个扣1分,扣满6分为止。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1.5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5分〉(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5分)(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5分〉
4.«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
每个要点1分,共6分。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分),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分)
四、论述题。
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内容见《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4分〉、第四十条之规定(4分)。
2.教育法第四十一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利。
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在教学工作中应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1)获得公正评价,是教育法赋予学生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切实保证学生的这项权利不受侵害(2分〉。
(2)教师要采取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分亲疏(2分);
(3)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行的评价标准要统一,不能以多种标准来评价学生(2分)
(4)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评价内容的基本要求,用全面、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使每个学生获得公正评价(2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答案略〉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题
1、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3、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
4、教育评估是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综合或单项考核或评价。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取学杂费的具体标准。
6、学生有获得学金权,学金权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7、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教师或学校的侵犯后,可以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8、我国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
9、《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教师资格制度。
10、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任职业,终于解聘。
1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
二、改错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
(教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师法对高等学校的设立、组织和活动、教师和学生及高等教育的投入、条件和权利保障做出了规定。
(教育法)
3、国家调控教育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司法行为实现的。
(行政)
4、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其内部也不存在一定的行政关系。
(存在)
5、政府部门与学校采取委托培养人才的方式来完成某项人才培养计划,所构成的合同关系属于行政关系。
(民事)
6、教育法的规范形式为单一法规。
(由众多的教育法律规范组成)
7、泄露国家招生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属于违法招收学员的行为。
(泄露国家机密)
8、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低)
三、简答题
1、简述我国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答:
四个层次、六个部门的体系。
四个层次是教育法、部门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教育行政规章。
六个部门是:
应用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师、教育经费。
2、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功能
答:
①保证决策过程的有序化;②保证集中和分散的合理张力;③保护教育机构的自治;④保持对教育管理的程序性控制;⑤保持对课程的适度控制。
3、我国教育法的基本程序。
答①法律议案的体促②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法律的通过;④法律的公布;
4、教师申诉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答:
申诉定义: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①申诉人:
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人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本人,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他人行使。
②被申诉人:
依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是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
③申诉范围:
下列集中情况下,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④提出申诉的形式:
教师应以递交申诉书的形式向行政机关申诉。
申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称、性别、职务、住址等;申诉要求;申诉理由;附项。
⑤受理申诉的机关:
《教师法》规定,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为教育行政部门,如果是对当地任命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为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⑥教师申诉的管辖:
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及移送管辖。
⑦教师申诉的处理:
有关部门接到申诉案件后,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于收到申诉的次日起30天内作出处理。
申诉特点:
①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法定性);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③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申诉制度;
四、论述题
论述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用制度
答:
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一方面,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需要;另一方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建立“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教师合格人才的选拔机制。
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
《教师法》规定: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③具有教育教学业务能力;④具备规定的学历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197页,概念,取得条件,认定,禁止取得和丧失。
教师资格的认定:
不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资格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的禁止取得和丧失:
《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另外,《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哦高等学校撤销其教师资格:
第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第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能申请获得。
职务制度:
《教师法:
第16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的程序等内容的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等专业设教员、助教、讲师、高级讲师;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才能受聘担任相应的教师职务。
担任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一般有: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聘用制度:
《教师法》规定:
“学校和其他教育几个偶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教师聘任制度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要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教师聘任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条件、报酬、纪律及违反合同的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
1.齐玉苓案,中专考试通过,取得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晓琪冒领,毕业后分配工作,而齐玉苓本人生活落魄。
因某种原因知道真相后诉讼。
问:
齐玉苓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
理由是什么?
侵权主体分别有哪些?
齐玉苓在本案中的权利如何得到维护?
答: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侵犯公民姓名权为手段而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案例,牵及到公民受教育权和姓名权的有关问题。
①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和姓名权。
②本案中加害人以侵害他人姓名权为手段,达到了将他人受教育的机会据为己有的目的,造成了受害人受教育机会丧失的损害后果。
因此齐玉苓的受教育权和姓名权均受到了侵犯。
③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不仅指行为自由,也包括意志自由。
本案中陈晓琪等以侵犯齐玉苓姓名权的手段导致其丧失受教育的机会,是干涉他人意志自由的行为,可依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来调整。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今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此批复,陈晓琪以侵犯姓名权为手段,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
陈晓琪、陈克政应承担主要责任,济宁商校明知陈晓琪冒用齐玉苓姓名上学,仍然接收,故以维持侵权行为的存续,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滕州八中和滕州教委也有重大过失,均应承担一定责任。
2.某高校同宿舍两名学生共用一台电脑,一天薛某收到美国某大学的奖学金录取通知,而当时薛某不在,张某去学校计算机室假冒薛某恢复予以拒绝。
问:
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薛某的什么权利?
薛某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学校应该如何防范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答:
①在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民事纠纷中,他们双方都属于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5分)
②每个公民都享有人身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假冒薛某的侵权行为,侵犯了薛某的姓名权。
④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
⑤薛某给予的诉讼请求是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⑥学校应加强对计算机实验室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的网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教育学生要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3.某高校两学生周末外出游玩,到非旅游开放区照相,其中一人失足坠崖身亡。
问:
学校、班主任是否有责任?
以后应如何防范这类事件的发生。
答:
①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教育与受教育的法律关系始于学生持高考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之日起,止于学生毕业分配,办完离校手续之日。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有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学校为了有效地管理学生,每一个班级配班主任,负责管理学生的生活、学习事宜。
安全教育历来是班主任老师在班会上三令五申的主题,尤其是在节假日到来之前,应该是每一个学生都明白的道理。
因此学生外出郊游应该告知同学和老师。
③现在在校的大学生一般都是年满18岁的,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履行与年龄和智力相当的识别能力和行为能力,其对危险应该有足够的认识,明知是非旅游开放区,还要冒险去登崖拍照,出现危险主要责任在学生本人。
④如果是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郊游活动,发生事故,视具体情况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纯属学生的私自外出行为,发生事故,与学校没有关系,学校和班主任也不承担责任。
⑤这件事给高校敲了警钟,安全教育一刻都不能放松。
班主任老师和学校要利用校刊、宣传栏、板报、广播、校园电视节目、班会、报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
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2、初等教育:
又称小学教育。
其任务:
对6-12岁得少年儿童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教育
3、教育法制:
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的调控组织形势,是伴随着教育的普及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调节领域。
4、义务教育:
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6岁。
条件不足地区可推迟到7岁。
5、教育制度:
广义指根据国家的性质所去人力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包括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各类教育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狭义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6、法律责任:
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结果。
7、教育民事关系:
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为行政机关(包括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之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8、教育法体系:
以一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有机统一体。
9、法律的实施:
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10、法律体裁:
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主题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法律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
11、法律救济:
依据法律对权力冲突的解决。
12、教师: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二、问答题、论述
1、现行宪法对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
(1)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地规定了举办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责以及各级行政管理机构
(2)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3)阐明了国家对科学、文化事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4)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5)详细阐明了教育事业的任务(6)规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7)对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受教育权作了特别规定(8)对学校的教育目标作了明确规定(9)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10)规定了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
2、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律、法规,我国各项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答:
(1)贯彻、制定、规划党的教育,政策和相关教育或地方行政部门的规率
(2)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各类学校的是政治和教学业务,并提供现代教育手段(3)组织和领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招考和调配工作(4)负责来华会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外事工作(5)根据国家财政计划、分配教育经费、检查使用情况
3、国外教育法的功能
答:
(1)保证决策过程有序化
(2)保持集中和分散的合理张力(3)保证教学机构的自治(4)保证对教育管理的程序性控制(5)保持对课程的适度控制(6)对教师职业进行规范(7)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
4、我国教育制度的特点
答:
(1)我国教育基本制度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发展形成的,是民族传统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2)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又是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及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3)我国的教育多元化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需求相适应(4)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为我国公民个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的保障
5、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其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
假定、处理、奖惩。
(1)假定是指法律规范的条件和范围,只有合乎特定的条件,出现特定的情况,才能使用特定的法律规范。
(2)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
他是法律规范的基本部分,因为他具体固定了人们的行为,即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要求做什么。
(3)奖惩是指人们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是,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6.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
(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
他是以我国宪法为基础判定的基本法律。
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任务,基本法律准则和基本制度。
(2)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二个层次。
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
包括七个单行法律:
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教育法、教育经费法、教育民办法。
(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制度是教育法体系第四个层次。
7.立法权限的划分:
(1)立法权限划分的概述:
立法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3)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
(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5)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章的权限。
8.法律适用:
a.公民社会团体和一般国家机关行使法律规定权力,义务专门取得权限专指的情况下,由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来适用法律。
b.发生纠纷
c.各种违法行为。
d.法律的适用是一种特殊的国家管理活动。
9.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创造必要条件。
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力意识的教育,使公民懂得受教育权力的保障,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
其次,法律能不能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时效性。
再次,法律能不能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
宗旨,只有加强守法教育,加强法律的时效性和执法的严肃性,教育法规才能真正发生法律效力,才能真正得到普遍的遵守。
10.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权力:
①.按章程自主管理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③招收学生或其他教育者
④对手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⑤对受教育者办法相应的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⑦管理,适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精粉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1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履行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发工资,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质量
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⑥依法接受监督
12.教师的权力有如下内容:
①教师有教育教学权,即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②教师有科学研究权,即有权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③教师有管理学生权。
即引导学生学习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习成绩
④教师有获取报酬待遇权
⑤享有民主管理权
⑥有进修和培训权
13.教师义务
①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德智体教育。
④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⑤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⑥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14.教育经费筹措的渠道:
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是筹措教育经费的主要渠道。
②城乡教育费附加③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
④社会力量捐资⑤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⑥设立教育专项资金⑦收取学杂费
15.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①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②扰乱教育秩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③适用危险房屋进行教育活动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④违规想学校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
⑤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
⑥违法招收学员的法律责任
⑦招生工作中寻思无比的法律责任
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法想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
⑨违反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责任
⑩违法办法教育证书得法律责任
(11)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6.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①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③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
④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力平等原则
⑤帮张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
⑥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⑦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17.设立高等学校的条件:
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填空题
1、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
2、早期的教育立法主要是:
义务教育立法。
主要是围绕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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