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讲义四七篇.docx
- 文档编号:15010070
- 上传时间:2023-06-29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64KB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讲义四七篇.docx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讲义四七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讲义四七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讲义四七篇
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讲义四【七篇】
导读:
本文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讲义四【七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特征是:
1.法人是团体
法人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者说是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无财产就无法人的人格。
在社会组织中,有财产的不都是法人,如合伙、分公司等也有财产,但与法人财产不同的是,前者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出资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
在合伙,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分公司,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
而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既独立于其成员,也独立于其出资人。
法人的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法人,其享有的就只是股东权而不再是所有权,出资财产成了法人的独立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和最终体现。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必须依法要求国家确定自己的名称,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从而为自己取得各种民事权利,承担各种民事义务。
法人与合伙有重大的区别,其区别主要有:
(1)法人一般须经登记才能成立;合伙只需各个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合伙协议即可成立。
(2)法人的目的具有长久性;合伙经营具有暂时性。
(3)法人必须具备特定的名称,这是其成立的必备要件;合伙组织的名称法律并无强制要求。
(4)法人必须具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合伙仅为个人的集合。
(5)法人的财产归法人组织;合伙的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6)法人以法人所有财产为债务进行担保;合伙的债务,除合伙财产外,各合伙人还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无限连带责任。
【文章二】 二、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应具备四项条件:
1.依法成立
这一条件有二重含义:
一是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合法。
它的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二是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即法人的设立程序必须合法。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这里的“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是对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将一个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分的重要标志。
法人必须有名称。
依法需要登记的法人,如果没有自己的名称,有关机关将不予以登记。
法人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有哪些,分别是什么职权,法律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住所与自然人的住所一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分开的。
所以,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法人的创立人和法人内部成员对法人的民事责任不予负担,其他法人也不予负担。
通常情况下,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所以,所谓独立民事‘责任实质是指财产责任。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人的必要财产或经费。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独立的财产是联系在一起的。
【文章三】 三、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这是以法人设立的法律根据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这是学者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直接产物。
依公法设立、目的事业直接由法律规定、加上有强制性规定、人事由国家任免、不得擅自设立和解散的法人为公法人,如各级国家机关法人等;依私法设立、内部关系平等、经营私法事业、可以由社员大会决定解散的法人为私法人,如公司。
(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这是对私法按照其形成的基础不同对法人进行的分类。
社团法人是指以一定数量社员为前提,以一定财产为基础,由二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为前提,实现一定公益目的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
(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这是依法人活动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凡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称为公益法人;凡以营利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称为营利法人。
(四)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依法人的国籍可以将其分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本国法人,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外国法人。
关于国籍的确定标准,有不同的学说,如设立人国籍地说、资本控制说、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
多数国家采取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
按照这一标准,凡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的设立的法人,为中国法人;中国法人以外的法人为外国法人。
(五)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各种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等。
(六)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是指有独立财政预算经费的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是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
所谓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图书馆、医院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是指非国有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创办的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非营利法人。
如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等。
【文章四】 四、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一)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由于具有团体性以及与自然人自然属性上的差异,其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相比较,也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_般性,他可以享有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法人的活动范围受到其设立目的限制。
2.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身体、生命、年龄、亲属关系等产生的权利义务。
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能享有以肉体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人不能像自然人那样享有继承权。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虽然和公民一样,也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两者的行为能力并不完全相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以下的特征:
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两者的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完全一致。
而自然****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时问并不一致,是先有权利能力,后有行为能力。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由于法人的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法人的行为能力也是特殊的。
因此,各个法人彼此的行为能力也并不一样。
’
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代表来实现。
法人机关或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承担其法律效果,这是由法人是社会组织的特点所决定的。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三)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良事责任的资格。
这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能力。
凡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民事主体,将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基于公平理念,也应当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在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以此推之,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名义进行的行为,应由所代表的法人承担。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所负的责任,包括侵权责任。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负责。
所谓职务行为是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法人参与民事活动不可能仅靠法定代表人一人去完成,诸多事务还需要其他工作人员去执行。
因此,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为的行为负责,其中也包括侵权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对下列六种非法活动承担责任:
第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第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第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的;第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第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第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文章五】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组织机构、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如分立、合并、法人的名称、住所、资产、经营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变化等等。
法人的变更,直接影响到企业法****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并会涉及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方面:
1.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
又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
前者是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原法人不复存在。
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
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而存续式分立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
2.法人的合并。
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
合并分为创设式和吸收式两种:
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是指一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归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的合并方式。
因法人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概括地由新设立或继续存续的法人承受。
3.法人的组织性质变更。
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如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等。
这种变更,凡依法须经登记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的变更。
登记设立的法人,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也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名称、代表机关、注册资金、住所等。
(二)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终止,指法人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
法人终止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依法被撤销。
指法人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撤销。
前者如没有存在必要的机关法人依照法规或者行政命令被撤销;后者如法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被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营业并吊销执照。
2.解散。
解散分为法院或主管机关宣告解散和法人自行解散。
当法人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可以由法院或主管机关宣告予以解散。
法人自行解散的,也需要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申报解散的原因及财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法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
4.其他原因。
如因爆发战争、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重大变化等,使法人失去了法人资格。
(三)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清算,指法人消灭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并停止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由清算组织进行。
在我国企业法人解散时,其清算组织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
清算组织的职权是对内清理财产,处理法人的有关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了结债权债务,在法院起诉和应诉。
如果清算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织应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终止后,法人最终归于消灭。
当然,清算组织还应在法人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并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
【文章六】 章节练习题:
一、选择题
1.最早建立法人制度的是()
A.日本
B.美国
C.德国
D.意大利
2.万联贸易有限公司在平时简称万贸公司,按照我国企业法人名称的法律规定,该公司可以有几个名称()
A.两个
B.两个以上
C.一个
D.自行确定的
3.某公司是在中国登记设立的,它不属于()
A.社团法人
B.企业法人
C.本国法人
D.公益法人
4.按照法人制度,法人的民事责任的实质是()
A.侵权的
B.违约的
C.债务清偿的
D.财产
5.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标准是()
A.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B.是否以社会公益为目的
C.是否行使国家统治权
D.设立的方式不同
6.法人的住所是()
A.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B.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总部所在地
D.法定代表主要办公地
7.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
A.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B.法人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有偿附能力都不承担责任,而由法人承担
C.分支机构无论是否有偿付能力,都自行承担
D.分支机构有偿付能力的,自行承担,否则,由法人承担
8.对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行为()
A.由法人承担责任
B.由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C.超越法人的经营范围的,法人不承担责任
D.超越法人经营范围,虽然相对人有重大过失,法人亦应承担责任
9.营利法人是指()
A.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营取利润的法人
B.能够通过市场活动取得利益的法人
C.能够通过商业活动获得利益并且将利益分配给社员的法人
D.能够经营有利润业务的法人
10.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法人可划分为()
A.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
B.企业法人与事业法人
C.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D.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11.民法上的“有限责任”是指()
A.公司的出资人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出资人以自己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C.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债务负一定责任
D.公司仅以所有的动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
12.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法人在清算阶段仍具有清算所必需的权利能力
B.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也有差异
C.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
D.法****利能力的范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13.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
A.法定代表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14.下列属于非财团法人的是()
A.基金会
B.外资公司
C.博物馆
D.医院
15.大龙商贸有限公司从自有资产中分出100万元,设立一新公司,此行为属于法人的()
A.分立
B.解散
C.创设新法人
D.抽逃资金
二、简答题
1.简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
2.简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人的分立与合并。
三、案例分析题
1996年4月12日,A市甲企业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
甲企业向乙公司供应l000台日本进口原装索尼彩电,并约定了价款和交货时间,乙公司需要支付定金6万(未超过合同价款的20%),其余价款货到即付。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甲企业未如约交付彩电。
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遂派人前往查询,发现甲企业根本无日本进口原装索尼彩电可以供应,并发现该企业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却由丙某承包,丙某因负债过多而逃跑,目前下落不明。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而甲企业却以“承包人丙某在经济上独立核算,对企业债务完全负责”为由,要求乙公司向承包人丙某承担责任。
问:
甲企业是否应该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七】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C2.C3.D4.D5.C6.B7.D8.A9.C10.D11.A12.D13.A14.A15.C
二、简答题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同,主要表现在: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法人的活动范围受到其设立目的的限制,设立的目的不同,决定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清算完毕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答: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
自然人是民事主体,法人也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这是其区别于自然人的关键。
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可以是自然人的集合,也可以是一定财产的集合。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拥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它与组成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或者法人创立者的财产相分离。
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法人能以其全部独立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的成员和创立者对法人的债务不负直接责任。
3.法人的分立和合并是不同的法律现象。
(1)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
又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
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L的新法人。
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
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而存续式分立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
(2)法人的合并。
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
合并分为创设式和吸收式两种:
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消灭的合并方式。
吸收式合并是指一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归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的合并方式。
法人分立、合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设立或存续的法人承受。
三、案例分析题
甲企业应该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所涉买卖合同是乙公司与甲企业签订的。
甲企业是合同的当事人,丙某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虽然甲企业与丙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约定“承包人丙某在经济上独立核算,对企业债务完全负责”,但该承包合同只是法人内部的经营管理的协议,它只对甲企业和丙某有约束力,不能对抗乙公司。
因此,甲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该承担对乙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以承包合同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 成人高考 备考 讲义 四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