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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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鉴定评审指南
(试用)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2006年06月
1总则
2引用文件
3许可评审基本过程
4申请安装许可项目的管线试安装
5鉴定评审约请
6条件初审
7安装质量评审
8联审
9换证评审
10关于范围确认
11批准及发证
12关于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
13其它
附录一(提示性附录)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览表
附录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录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
1.1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及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及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制定,是实施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2本指南适用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2引用文件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及监督规则
2.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及监察规定
2.4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6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728-89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833-8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9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3许可鉴定评审基本过程
3.1许可过程
首次许可:
申请—受理—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批准—发证。
增项许可(已被许可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
申请——受理——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批准——换发新证。
换证许可:
申请——受理——评审——批准——发证。
4申请安装许可项目的管线试安装
申请首次许可或者增项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安装相应级别至少一条管线(不少于500米),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试安装管线级别应当及申请级别相适应;
b)试安装管线的规格和材质应该能够覆盖其申请的安装范围;
c)试安装管线见证文件必须为完整的涉及安装的全过程。
5鉴定评审约请
5.1约请时机
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在12个月内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5.2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
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a)《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b)《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申请书》(已经签署了受理意见);
c)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d)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二)
e)必要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施工承包资质等)。
5.3约请的接受
a)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本鉴定评审指南。
b)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c)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5.4评审协议
评审机构接受约请时,应及申请单位签订评审协议。
a)评审协议主要内容有:
评审工作内容、方式和要求,工作条件、协作事项和费用等。
b)申请单位按照本评审指南以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约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机构。
5.5评审工作安排
鉴定评审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
评审组可以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条件初审及安装质量评审合并同时进行。
6条件初审
全面审查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
6.1条件初审的工作日程安排
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及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进入现场开始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在实施现场条件初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回执,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2条件初审的工作时间
条件初审一般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条件初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
评审组一般由2~3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一名组长。
审查人员应当及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
6.3条件初审的主要内容
6.3.1首次申请情况下,条件初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b)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生产场地及设施、检验检测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要求;
c)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是否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细则》第二章的规定;
6.3.2增项鉴定评审主要审查及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
6.4条件初审的实施
条件初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首次会议、现场参观、分组审查、评审组合议、意见交流、末次会议等环节。
条件初审是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审查方式是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抽查工程质量档案、跟踪检查过程、观察设备操作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
并且可以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6.4.1条件初审前的准备
评审组组成后,评审机构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转条件初审组组长。
条件初审组组长在充分了解申请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对条件初审分工、范围、依据、工作日程以及审核用文件进行准备。
6.4.2预备会
在条件初审工作开始前,条件初审组组长应当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人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通报情况,明确条件初审组人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组)和条件初审计划安排、条件初审要求和方法等。
6.4.3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条件初审组组长主持,条件初审组全体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具体内容如下:
a)及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b)评审组组长说明条件初审依据的法规和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安排,评审组分工;
c)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单位概况和准备情况;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介绍上次取换证以来开展工作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换证准备工作情况以及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产品监督检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d)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及配合人员;
e)评审组组长及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
f)评审组组长代表条件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h)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分钟,不超过60分钟,及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首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6.4.4现场参观
首次会议结束后,条件初审组参观申请单位办公场所、场地以及设施。
通过现场参观,增强对申请单位的直观认识,并且在参观过程中初步查实申请单位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需要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条件初审计划。
现场参观时,申请单位的预制场地、原材料库、一二级焊材库、管件加工场地、主要试验装置、焊接试验室、档案室、设备库、资料室及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场所等为必须参观的场所。
6.4.5资源条件组的评审内容和方法
6.4.5.1资源条件组负责评审如下内容:
a)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资质等级情况;
b)人力资源情况;
c)预制加工场地、设备仪器;
d)库房,试验场地和设备仪器,检测设备仪器。
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评审如下内容:
a)上次取(换)证以来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b)上次取(换)证以来单位信息变更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备案的相关资料;
c)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压力管道安装业绩的统计情况;
d)上次取(换)证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数量变更情况;
e)上次取(换)证以来生产场地、设备仪器变更情况;
f)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变更情况;
g)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6.4.5.2审查及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
申请单位可以参照附录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评审组进行审查。
6.4.5.3查看下列实物:
a)管件加工现场条件;
b)安装设备、管件加工设备的符合性;
c)检测场地设备、仪器及各项试验设备;
d)各类库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e)办公场所条件。
6.4.5.4人员考查
以座谈、了解情况的方式考查申请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的管理水平、组织能力以及对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熟悉程度;在现场巡视中考查设备操作人员的设备操作水平。
6.4.5.5接受安全监察及用户服务质量情况调查
向用户单位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了解其接受安全监察及用户服务质量情况。
6.4.6质量管理组的评审内容和方法
6.4.6.1质量管理组负责审核下述内容:
A可追踪性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合理性:
A1建立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A2建立组织机构;
A3管理职责的分配;
A4合同评审(包括分承包方评价);
A5文件和资料控制;
A6采购及材料控制;
A7预制及安装工艺控制;
A8焊接控制;
A9热处理控制;
A10无损检测控制;
A11理化检验控制;
A12压力试验及严密性试验控制;
A13其它检验、试验控制(包括过程标识、通球、吹扫、防腐、接地保护、漆色、回填等);
A14计量及设备控制;
A15不合格品控制;
A16质量改进(包括纠正预防措施、质量体系内审、管理评审等);
A17人员培训;
A18用户服务;
A19接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A20程序文件的齐全性、内容的合理性;
A21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齐全性;
A22各种执行表、卡及体系要求的一致性。
B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质量体系文件的实施:
B1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的颁布;
B2质量管理手册的发布;
B3各级质量管理责任人的任命;
B4手册的发放及管理;
B5责任人员的到岗和尽职情况考评;
B6审查管线安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审查及A项中安装技术质量内容相关的见证资料);
B7审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来的管理程序的实施情况(审查及A项中管理内容相关的见证资料)。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a)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及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
b)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c)上次取(换)证评审中提出问题和接受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后的现状情况。
6.4.6.2审查及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
申请单位可以参照本指南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质量管理组进行审查。
6.4.7评审分工的调整
评审组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评审小组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6.4.8鉴定评审记录
鉴定评审记录由鉴定评审机构制定,各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分别完成本组审查内容的记录。
6.4.9评审组内部沟通
每日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组内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
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
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及监督鉴定评审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沟通鉴定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讨论现场鉴定评审报告(初稿)的基本内容。
在评审组内部沟通会上,对各小组发现的问题,要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出现不一致意见时,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但是对于不一致意见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评审组内部沟通后,由组长起草备忘录的草案,并经及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
6.4.10意见交流
在鉴定评审组内部沟通后,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
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由各评审小组对分组评审情况做简要介绍,并逐项叙述存在的问题,就这些问题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
取得一致意见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及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备忘录。
意见交流会也可以及末次会议合并进行。
6.4.11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及首次会议相同。
末次会议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a)评审组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
b)评审组组长宣读备忘录;
c)评审组组长向申请单位说明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工作内容;
d)评审组组长对本次评审工作做出说明,其内容包括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和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对评审情况有申诉、投诉的权利。
再次声明评审组在科学、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e)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说明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评审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f)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
g)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h)评审组组长将1份备忘录交申请单位,将对评审人员的反馈意见表交申请单位。
i)评审组组长宣布评审工作结束。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及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末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6.4.12条件初审问题处理
6.4.12.1如果确定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有关条件要求的问题时,评审组应当在完成现场条件初审后及申请单位签署《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
评审组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中应明确对问题整改的确认方式,确认方式分为书面确认、现场确认和重新评审三种。
6.4.12.2评审组在及申请单位签署《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工作备忘录》时,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注]的权利,并且有拒签的权利。
注:
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压力管道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后的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
6.4.12.3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
6.4.12.4评审组实施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立即报告评审机构,由评审机构做出终止评审的决定,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6.5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
6.5.1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条件初审后,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及相关见证资料。
2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6.5.2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具备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
6.5.3对现场条件初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经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尽快安排需进行现场安装质量评审的实际管道安装工程,及评审机构商定安装质量评审时间。
7安装质量评审
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7.1安装质量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
对现场条件初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经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及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进入现场开始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在实施现场安装质量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回执,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2安装质量评审的工作时间
安装质量评审一般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
评审组一般由2~3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组长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对组员进行分工,分别进行不同项目的评审。
审查人员应当及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
7.3安装质量评审的程序及条件初审相同(见6.4节)。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的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审查方式是采取工程实地检查、查阅文件、面谈、观察工程实际施工活动、抽查工程质量见证资料、跟踪检查过程、观察设备操作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
并且可以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7.4安装质量评审的评审内容和方法
7.4.1安装质量评审是针对试安装管线负责评审下述内容:
A设计控制
A1设计的合法性;
A2设计交底;
A3设计变更手续的完备性;
A4单线图(竣工图)的完整性。
B预制及安装工艺控制
B1施工方案制定的可行性;
C材料及管道元件控制
C1材料及管道元件采购的规范性;
C2材料及管道元件验收、复验、管理及发放的正确性;
C3材料代用手续的完备性;
C4管道元件的加工控制。
D焊接控制
D1焊接工艺评定种类及工艺需要的一致性;
D2焊接工艺评定文件及试件的可靠性;
D3焊接工艺指导书及焊接工艺评定的一致性;
D4焊接返修的记录及审批手续
D5施焊焊工资格的符合性;
D6焊缝表面质量。
E无损检测控制
E1检测专用工艺的完备性;
E2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E3检测比例(扩探)、部位的正确性;
E4射线检测底片质量及评定的正确性;
E5焊缝探伤部位图(布片图)及检测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
E6无损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符合性;
E7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的符合性。
F热处理控制
F1热处理工艺的完备性;
F2热处理设备及工装的可靠性;
F3热处理记录的可靠性、符合性;
F4热处理报告的正确性、完备性。
G管线安装安全质量外观检查及其他项目
G1工艺卡的执行情况;
G2各主要施工工序质量记录的可靠性、正确性、完整性;
G3量检器具、样板的齐全性、可靠性;
G4管沟开挖及回填;
G5穿跨越工程及隐蔽工程;
G6补偿装置安装
G7保温、防腐;
G8接地保护;
G9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的正确性;
G10管线外表面漆色以及地面标志的符合性;
G11试运行的可靠性。
H竣工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
7.4.2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a)从上次取(换)证以来已安装的管道工程质量档案中抽取一定数量,审查安装过程管理的质量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抽取管道安装质量档案的原则是:
1)尽可能抽查最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的档案;
2)上次取(换)证以来每年均有一定数量,且尽可能涵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各类别管道。
3)每个级别管道至少两条,且总数不少于5条。
b)抽查申请单位在上次取(换)证以来涉及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联络单等的相关材料不少于5条份(发生数量不够除外)。
7.4.3审查及上述内容的施工现场及相关资料。
申请单位可以参照本指南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安装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查。
7.4.4现场检查管道质量
如需对现场管道进行相关检查,检查项目由申请单位检查人员实施,评审员现场监督的方式进行。
7.5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
7.5.1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安装质量评审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及相关见证资料。
1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7.5.2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具备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
7.6关于条件初审及安装质量评审合并同时进行的情况
7.6.1评审组可以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条件初审及安装质量评审合并同时进行。
7.6.2合并进行评审的工作时间
条件初审及安装质量评审合并进行时,一般应当在2~4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审组一般由3~4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组长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对组员进行分工,分别进行不同项目的评审。
审查人员应当及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7.6.3合并进行评审时,评审程序、方法、内容等及分别进行时相同。
7.6.4合并进行评审时,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
7.6.4.1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及相关见证资料。
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7.6.4.2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具备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
7.7鉴定评审报告
7.7.1评审组在完成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后,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具备体条件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评审组应当在安装质量评审结束后10日内(对有需整改问题的,则在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并按整改确认方式进行确认后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范围确认建议)和相应资料。
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不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不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评审组也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应资料。
7.8鉴定评审机构对评审存在问题情况的处理
7.8.1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组提交的材料,对评审组的评审工作和评审报告进行评议,对存在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a)如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评审报告有疑点或者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评审机构应当要求评审组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说明,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评审;
b)鉴定评审机构终止评审或者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备忘录,当事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申诉,评审机构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受理机构。
7.8.2评审机构对评审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审核合格后,将鉴定评审报告上报受理机构。
同时依据评审报告向受理机构提出联审建议。
8联审
8.1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
8.2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评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组员一般不超过5人,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申请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派1名代表参加;
8.3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8.4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5受理机构代表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8.6联审结束后,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
对联审确定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联审报告(含范围确认建议)和相应资料。
对联审确定不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也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评审报告和相应资料。
8.7联审报告
联审报告由评审组组长出具。
一般在现场形成联审报告初稿,并征求联审组成员的意见。
联审报告上要明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该意见分为:
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两种:
a)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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