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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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
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
为提高我局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凡办事人员,所接触、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首问首办责任人要使用“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等文明用语。
对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问题,不得敷衍问询,必须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作为理由推脱,对来人必须说明责任归属,指明办事地点。
凡因违反规定受到群众投诉或被领导发现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年终取消一切评先资格。
二、依法规范执法行为
1、执法范围:
(1)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
(2)音像制品的经营;(3)各类演出团体等;(4)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和游乐场的经营;(5)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的经营;(6)其他文化经营活动;(7)各种文化相关事项的咨询。
2、执法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6)《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7)其他相关的文化法律、法规及政策。
3、执法要求:
(1)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检查文化市场或处理违法案件时,必须两人以上,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处罚;(3)在执法活动中,不得以权谋私;(4)不得接受业主的邀请,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5)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扣留业户财物、吊销有关证件。
4、严格办证及办案程序:
(1)企业申请办理文化市场范围内的各类证件,凡手续完备、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办理时限内给予办理;
(2)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5、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擅自检查、处理或超越职权范围查处案件的;
(2)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3)不如实记载调查询问笔录的;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等;
(5)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6)擅自变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
(7)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根据我局职能要求,对外服务的事项、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服务承诺:
(1)政务公开。
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2)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文化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文物保护单位。
行政审批和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3)一次性告知。
单位、个人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4)限时办结。
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时,经办人应在时限前告知相对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5)文明服务。
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四、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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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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