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分包合同完整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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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分包合同完整版本
横岗街道六约学校扩建工程
(混凝土分项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横岗六约学校项目部
二○○九年六月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混凝土工)
发包人(全称):
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横岗六约学校项目部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横岗街道六约学校扩建工程
1.2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25000m2,五层教学楼两栋、六层教学(办公)楼一栋,框架结构
1.3承发包工作内容:
基础、主体及一层地面的混凝土作业
范围包括:
混凝土浇筑及养护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暂定40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主要分项工程承包价格:
基础及基础梁14元/m3;
主体结构(柱、梁、板、圈梁、过梁、屋面水箱)14元/m3;
构造柱20元/m3;
一层地面混凝土垫层14元/m3;
(√)4.2.2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60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且由发包人代表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因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每月超过5天的按出勤工人每天每人30元标准补偿。
4.3本合同单价已包括:
4.3.1质量达标:
0.5元(或5%);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结算时按4.2.1条价款20%扣除此单价。
4.3.2进度达标:
0.4元(或4%);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完成发包人制定的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的,结算时按本条款扣除此单价。
4.3.3安全生产达标:
0.3元(或3%);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结算时按本条款扣除此单价。
4.3.4文明施工达标:
0.2元(或3%);若承包人工人在现场野蛮施工、打架斗殴、引发火灾等情况,除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外,无论事情起因缘由,都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并在结算时按本条款扣除此单价。
4.4对合同价款组成的补充说明:
本合同单价14元/m3由以下内容组成,分别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和达标费用,具体如下:
(1)人工费10.00元/m3
1施工准备工作(施工通道、架子临时搭设,模板浇水湿润):
0.50元/m3;
②浇捣(放料、摊铺、振捣、收面):
10.0元/m3;
③养生(浇水、覆盖):
0.50元/m3;
(2)机械费(插入式振捣棒、平板振捣器):
0.6元/m3
(3)管理费:
2元/m3
(4)达标费用:
1.4元/m3
①质量达标:
0.5元/m3(以合同附件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质量目标为准)
②进度达标:
0.4元/m3(执行合同附件施工进度总计划和子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以及调整修正后的节点施工进度计划)
③安全生产达标:
0.3元/m3(以合同附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目标为准)
④文明施工达标:
0.2元/m3(以合同附件文明施工交底文明施工目标为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结算、决算资料:
5.1.1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按本合同条款编制并由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劳务结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确认单据。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确认单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1.4发包人出具的有效的点工单或因工程变更而导致价款变动的书面资料,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条款应扣除的各项达标款项、罚没款项等书面资料。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对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
5.2.2工程交工后13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13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分期支付劳务费的(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5.3.2.1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按已核实确认的工程量支付70%,余款在本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10日支付到90%,余款在六个月内全部结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必须按承包人提交的工人工资表中人员及金额发放,不得将工资款交由承包人代表发放,承包方工人一律凭身份证签字领取工资。
以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避免劳资纠纷。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承包人获得发包人签认的已完工程量单据后,根据当月工人出勤情况,按本合同中相关的支付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工人工资表》,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同意后按5.3.3支付形式办理支付手续,工程结算手续必须在承包人将工人工资全部付清后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六条安全施工、工伤保险、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
合同双方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及安全教育,坚决落实好“安全三级教育”制度,未受安全教育人员严禁安排作业,查处一例,罚款100—1000元,且由承包方承担一切后果。
6.1.1发包人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向承包人进行安全交底,并负责落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如发包人没有对承包人进行安全交底,承包人有权拒绝施工,如承包人擅自施工,发生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6.1.2发包人应做好安全生产的各种防护措施,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6.1.3承包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即: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如承包人擅自安排未经教育的工人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负全责。
6.1.4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一般工伤事故的发生,月事故频率低于1%,如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6.1.5如承包人发现发包人违章指挥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承包人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发包人质安负责人反映情况。
发包人必须及时整改,如不整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
如承包人不及时指出而继续施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则由承包人承担。
6.1.6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如:
电工、电焊工、机操工、架子工等),无证严禁上岗操作,谁用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6.2工伤保险
6.2.1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场三日内提交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由发包人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承包人承担70%,发包人承担30%。
发包人在支付劳务费的同时扣回该保险费用。
6.2.2承包人不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办理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承包人承担。
6.3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3.1重大事故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双方共同负责,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所涉及的经济问题,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双方协商解决,除医药费用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发包人概不承担。
6.3.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6.3.3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4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实现广东省“五无”目标(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倒塌)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7.3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各方主体皆认同通过,只要有任何工程各方主体中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承包人皆必须整改到位,直至符合各方要求。
如系发包人所供材料或发包人指挥失误(需书面依据)所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整改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系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则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向发包人赔偿相关的损失(含材料、机械、管理费用等)。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合格标准,如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的,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承包人工程款中质量达标款。
7.5对本工程的质量奖罚的具体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验收一次性通过达到合格标准且主体结构工程被评为市级优良工程,发包人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劳务费的2%作为对承包人的奖励;验收一次未达到合格标准发包人将扣除该分部分项工程劳务费的2%作为对承包人的处罚。
7.6混凝土构件在拆模后如出现蜂窝麻面一处罚款100元,孔洞、露筋一处罚款200元,墙柱底部烂根一处罚款100元,养护不到位每次罚款100元;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工程管理人员现场照相取证后,随即开据质量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承包人,一份交财务)。
罚款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24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如承包人自身原因(人员、机具配置不足)造成工期延误,在发包人发出书面赶工通知后,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仍不能达到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增派施工人员甚至更换施工队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九条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需求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现场工棚标准予以补偿。
9.3承包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严禁使用童工和无身份证人员,基本作业人员调配,确保人员稳定。
9.3.1按当地政府要求需要办理就业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统一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3.2承包人作业人员花名册由发包人备查,如人员调动及时上报。
如承包人没有上报人员名单,在施工现场工作,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费用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3.3承包人作业人员在进场时由承包人统一领取胸卡、安全帽、安全带等物品,承包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内必须佩带由项目部发放的胸卡、安全帽,发现不佩带的,每人每次罚款五十元整,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9.3.4承包人作业人员严禁与家属、儿童居住在工地,施工现场内要讲究卫生、行为规范,严禁在工地内随处大小便,以上情况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按每人每次50~1000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驱逐出工地,罚款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9.3.5承包人宿舍做到人走灯灭,用水后随手关水,以节约能源、资源;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违规电器,以免发生火灾,以上情况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按每人每次50~1000元处以罚款;发包人在每间宿舍均装有电能表,每间限量用电30kwh(度),超出部分按2.00元/度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9.3.6承包人作业人员对发包人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应由承包人代表跟相关人员协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发包人办公室大声喧哗、滋生闹事;该情况一旦出现,发包人可认为承包人自身监管不力,管理不当,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文明施工达标价格。
9.4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还约定如下: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混凝土输送地泵、井架提升机。
承包人自备的机具及材料为:
插入式混凝土振捣棒不少于4台、平板式混凝土振捣器不少于2台,每台机具自带不少于50m的软绝缘电缆线,斗车10部。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手套、胶靴、雨衣/安全帽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如有损坏,承包人必须照价赔偿。
10.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机械等物资由发包人联系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机械的装卸、堆放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10.5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还约定如下:
混凝土输送泵(地泵)由发包人提供,机械安装、调试、机上工作人员的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布管、接管等工作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其费用。
10.6承包人自备的机具及材料进场时均由门卫登记造册,出场时需要项目生产经理开具放行条,门卫凭放行条检查需放行的机具及材料,对照原登记簿上的相应资料,核查无误后方可出场。
第十一条发包人权利及义务
11.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1.2负责于年月日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1.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1.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1.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和指导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1.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11.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1.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
第十二条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2.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2.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提交一份给发包人备查。
12.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20%,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2.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做的人员调整计划应向发包人书面汇报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离人员。
12.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
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2.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2.7在施工期间所用的燃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2.8承包人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发包人违约责任
13.1.1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3.1.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3.2承包人违约责任
13.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2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服从,退出施工现场。
合同双方的结算事宜必须在承包人退场之后办理,如承包人未退场,发包人有权不办理结算手续。
承包人以此取闹的,发包人仍有权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扣除承包人文明施工达标款。
13.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技术、进度要求组成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3.2.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按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承包人签字认可后,及时调配作业人员进场。
承包人不得以工期紧、节日或农忙等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为借口影响甚至延误发包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如承包人不能满足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处于罚款并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的进度达标款;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增派施工人员甚至更换施工队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每月、每周的生产计划后,提前五天书面提出班组所需的材料申请计划;如果班组没有材料申请计划,所造成的窝工、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13.2.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发包人需盖项目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壹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参照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项目经理(签字)班组长(签字)
地址:
地址: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附件1、施工技术交底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GD23010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六约学校
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交底部位
基础、主体结构
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施工准备
2、作业条件
3、操作工艺
4、柱、梁、板混凝土浇筑
5、混凝土的养护
6、施工注意事项及质量通病防治
7、现浇混凝土构件质量标准
8、质量奖罚
(详细内容附后)
专业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施工准备
任何一个分项工程混凝土浇注前,必须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同搅拌站预约商品混凝土、施工电源、手推车、振动棒(平板振动器)、塌落度筒及试模、试验所需器材及施工中所需物品全部到位。
2、作业条件
2.1、墙、柱、梁等模板内的木碎、杂物要清除干净,模板缝隙应严密不漏浆。
复核模板、支顶、预埋件、钢筋等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2.2、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规定,振捣器经试运转符合使用要求。
3、操作工艺
3.1、浇筑前应对模板浇水湿润,墙、柱模板的清扫口应在清除杂物及积水后再封闭。
3.2、混凝土浇筑的一般要求:
(1)混凝土自吊斗口下落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如超过2m时必须采用流槽。
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时,如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采取串筒、导管、溜槽或在模板侧面开门子洞(生口)。
(2)浇筑墙、柱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进行,每层浇筑高度应根据结构特点、钢筋疏密决定。
一般分层高度为插入式振动器作部分长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500mm,平板振动器的分层厚度为200mm。
(3)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按顺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均匀振实。
移动间距不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一般为300~400mm),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层混凝土面50m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平板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边缘。
(4)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初凝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小时应按施工缝处理。
(5)浇筑混凝土时应派专人经常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插筋等有无位移变形或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暂停浇筑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修整完毕。
4、柱、梁、板混凝土浇筑:
(1)柱浇筑前,或新浇混凝土与下层混凝土结合处,应在底面上均匀浇筑50m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砂浆应用铁铲入模,不应用料斗直接倒入内模。
(2)柱、梁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浇筑厚度控制在500mm左右,混凝土下料点应分散布置循环推进,连续进行,并按规范规定控制好混凝土浇筑的延续时间。
5、混凝土的养护:
(1)混凝土浇完毕后,应在11小时以内浇水养护。
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一般不少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3天。
(2)每日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足够的润湿状态,常温下每日浇水两次。
6、施工注意事项及质量通病防治
6.1、注意事项
1)将模板上的杂物清除干净,垫好保护层,用水冲洗干净并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2)混凝土浇筑要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时,间歇时间尽量缩短,并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浇筑上层混凝土时,要插入下层已捣混凝土50mm,确保分层界面结合紧密。
3)浇捣人员要随时注意钢筋的位置和保护层的厚度,设专人负责检查模板、支撑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是否有变形移位,发现时修整。
4)振捣交接部位混凝土时,要交叉振捣,以保证结合面自然过渡。
施工时要注意下料顺序,振捣密实后检查浇筑到位情况。
5)提棒操作采取快插慢拔,拔出时电机不能停转,每振点的振捣时间控制在20~30S,以不再出现气泡、表面砂浆不再沉陷为止,振动棒插点间距以不大于振动棒作用1.25倍为宜,距离模板不大于作用半径1/2,混凝土厚度不大于振动棒作用长度的1.25倍。
6)加强结点处、转角处、钢筋密集处振捣,这此部位采用小直径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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