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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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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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区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修编日期:
2020年2月20日
执行日期:
2020年2月20日
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消防管理制度
八、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九、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及运输管理制度
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管理制度
一、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尽职尽责。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其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出、入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数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表。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1、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报废销毁。
12、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现象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矿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矿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矿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安全科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三、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统一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科)队、作业班组教育,并考核合格。
教育培训时间按国家规定时间执行。
具体内容包括:
公司(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科)队(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易发事故案例剖析、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岗位劳动纪律等)。
4、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矿长、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5、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7、对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应由公司统一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8、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
9、各队班组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结合具体施工条件对项目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开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钻机手、爆破员等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11、安全教育的内容要讲求重点,要对近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逐点的分析,提出整改方法,定出防范措施。
12、公司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矿所属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及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及管理。
2、内容与要求
(1)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由主管副矿长、安全员和库管员实施。
检查内容依矿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的职责进行。
1)爆破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严格执行爆破施工过程中的相互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守护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按《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的要求进行巡逻保卫工作,按时轮流巡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3)各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从业人员应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记录、有内容、有人员签字,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安全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组织。
重点内容为:
库区防火防盗、防静电、防爆;施工现场防暑、防汛、防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防爆破事故;防火、防爆、设备保养和润滑油更换、职工防寒保温等。
(3)专项安全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
1)库区的技防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查。
2)机械设备及仪器等设备的安全检查。
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3、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4、安全管理人员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5、管理方面检查内容应包括: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和使用等情况。
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保卫科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7、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8、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出入库检查制度
1、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库制度: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楚的不入库;
(3)库内混存、超量的不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2、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
(1)没有本单位领取单据的不发;
(2)领取火工品不是经培训持证上岗的的爆破员不发;
(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3、产品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要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带防火帽、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
值班人员应对入库的车辆进行登记。
4、爆炸物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
5、爆炸物品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装卸人员要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6、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的做到帐、物相符。
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7、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雷管、炸药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8、出入库的爆炸物品、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汇报处理。
9、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账目要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认真填写。
10、民爆物品仓库为矿山治安防范要害部位,无论何人进出,必须登记在册。
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消防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
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禁使用电炉;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8m范围内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杂草等植物。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
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安全保卫制度
为防止民用爆炸物品在储存、运输、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流失事故,进而危害人身和社会公共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保卫科负责落实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工作。
2、对民爆物品储存空间进行封闭式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只能储存在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内和经审批许可的作业现场;零散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作业保管箱内;运输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严禁混存、混运;运输必须按许可的线路行驶。
3、使用环节进行封闭式管理。
爆破项目必须经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必须经市公安机关审批,并开具购买证和运输证;运输过程中必须由安全员全程监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三大员,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4、对爆炸物品的有害效应机型封闭式管理。
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爆破作业过程中,将可能发生的爆炸事故或有害效应限制在可以承受范围内。
5、控制措施
(1)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实行“一车一证一次”制度,严禁混存、混运。
(3)民用爆炸物品从进入库房开始实行不间断看守制度,库区装车开始实施执法记录仪全程监控,直至爆破作业结束。
(4)抓好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保卫工作:
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保卫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人员担任。
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必须执行“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相结合的原则。
③人防:
24小时专职人员值守,每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每小时对库区巡逻一次,值班时间着装整齐,严禁喝酒、睡觉,留他人住宿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守护人员严格执行出入库检查制度,牢记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派出所电话。
④物防:
报警值班室和库房结构坚固具备防破坏能力,并配备自卫器具,库区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m,墙上应设置防攀爬设施。
⑤技防:
入侵报警、周界报警、视频监控和紧急报警装置使用维护必须符合的规定。
⑥犬防:
库区必须配备成年的大型犬,夜间处于巡游状态。
每个库且不得少于2条。
⑦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得有高科植物,并定期清理。
⑧外来人员必须有单位领导陪同进入,凡入库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火种、通讯工具,必须登记,非专用车辆禁止进入库区。
八、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
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
九、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及运输管理制度
一、装卸
1、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要有专人负责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
2、老、弱、病、残人员不准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项,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
3、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
4、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5、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6、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运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保管员负责清点、核对数量,不许遗留民用爆炸物品。
二、运输
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m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10、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及以上保管员和守护人员。
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填写登记并形成台帐。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
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领取单据和出入库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单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码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领取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为当班爆破员,并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如实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台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许可证的人员,不得用他人的证件代发、代领民用爆炸物品。
6、库房门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钥匙由两个保管员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同时在场。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
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休息和进行其它活动。
8、库房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③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10、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鼠、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水沟无阻塞。
11、库房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超过温湿度要求时应及时通风降温。
12、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作业,拆箱、发放作业应在发放间进行,拆箱后的民用爆炸物品允许在发放间暂存,经公安部门批准库房雷管、炸药其数量不得超过:
(1)库房雷管最多允许存放20000发,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上,宜挂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箱内;
(2)库房炸药最多允许存放炸药量5000kg,炸药产品应标识清楚。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开具“两证”后方可进行。
2、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入库,必须由保管员、押运人员、值守人员三方现场交接、签收,由保管员认真检查、核对入库爆破器材品种、规格、数量和外包装情况与申请数量、“两证”相一致,方可入库。
3、必须利用民爆信息系统采集、台帐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
严格执行“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据相符。
4、爆破器材领取,必须在安全员监督下,由爆破员持领导审批的领取单进行,同时出示《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IC卡。
非本人不得领取。
如同时领取炸药、雷管需至少两名爆破员分别进行。
5、爆破器材领取单填写,必须依据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应用设计要求,由爆破员填写,安全员校核,然后报爆破领导人批准,最后到爆破器材库领取。
6、民用爆炸物品的发放,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同时在场。
保管员按照领取单的要求,认真清点核对爆破器材的品种、规格、数量、雷管编码,当场在出入库帐簿上记录,形成台帐;并要求安全员、爆破员现场签字确认。
爆破员将确认无误的爆破器材,装入防爆专用爆破器材箱内,方可出库。
7、公用道路上爆炸器材的运输,专用运输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监控系统,由专人进行监控。
必须携带《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运送民用爆炸物品时,爆破器材码放要牢固、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准同车运输。
8、爆破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爆破,共同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共同清点、核对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填写退库单并报爆破领导人批准后,全部如数及时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履行退库手续,形成台帐。
9、爆破作业各个流程加强视频监控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0、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发放、清退及守护巡视的相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备,签字、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定置管理制度
1、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度线,不得超高存放。
2、民用爆炸物品采用单品种专库存放。
3、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有明显标志。
4、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按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3)堆放工业炸药类等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8米,堆放雷管等成品箱的堆高不应超过1.6米。
5、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并做好记录。
6、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储存库区围墙外10m范围内设宜修筑防火隔离带。
7、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危险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组织销毁。
十三、安全设施及标识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设施完好,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凡生产区域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报警器均由公司保卫科负责管理。
3、建立安全设施及标识台帐,制定安全设施标识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4、库区内各种安全设施及标识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养。
5、在对安全设施进行检修前,对检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控制风险,并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畜存好清水。
十四、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五、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生产安全,企业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积极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促进技术进步,企业要足额保障安全资金投入。
2、经自查、检查或按规定需要整改的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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