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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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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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行为规范………………………………………………………2
第三章劳动管理………………………………………………………4
第四章组织建设………………………………………………………8
第五章企业文化建设…………………………………………………9
第六章招聘与录用……………………………………………………10
第七章试用期管理……………………………………………………12
第八章培训管理………………………………………………………13
第九章绩效考核……………………………………………………15
第十章薪酬福利……………………………………………………16
第十一章人事异动……………………………………………………17
第十二章劳动合同……………………………………………………18
第十三章考勤管理……………………………………………………20
第十四章干部管理……………………………………………………21
第十五章人才梯队建设………………………………………………23
第十六章商学院管理…………………………………………………25
第十七章附则…………………………………………………………26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
第二条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是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任务。
第三条本着“育人树企”的战略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公正公开、适才适用、依法管理”的原则,推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理念,把德才兼备作为衡量人才的第一标准。
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旨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训、考核、调整及日常管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管控采取集、分权管控模式,发挥政策指挥中心的作用。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七条仪容仪表
员工上班期间着装要清洁整齐,女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要定期理发,使头发前不遮眼,侧不过耳。
生产性女员工宜留短发,长发员工必须束发。
非生产性女员工不得穿无袖上衣、运动装、(超)短裙(裤)、低胸衫、短裤、七分裤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男员工不得穿短裤、无袖上衣、运动服、拖鞋。
进入生产区时,女员工不允许穿戴连衣裙、高跟鞋。
第八条工装穿戴、劳保防护
员工进入公司一律佩戴上岗证于左胸前,上班时间必须身着公司统一工作服。
新员工进厂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上岗证,试用期满换发转正后人员上岗证。
上岗证如有损坏可到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更换,员工离开公司应将上岗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上班时间根据各产业要求着各自工装。
集团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可限于统一穿戴上衣工作服。
职业工种着职业装。
根据岗位及工种要求,员工须穿戴工作帽(安全帽)、防护镜、工鞋等劳动保护用品,因未穿戴公司为其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自负。
第十条进入施工工地、车间,须佩戴安全帽或按产业要求穿戴工装。
第十一条举止文明、人际关系、社会公德
(一)听从管理,服从指挥,文明用语,提倡文明交际,不得酗酒闹事,禁止聚赌。
(二)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侮辱、诽谤他人。
(三)关心他人,做到与人为善;不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恶语伤人、散播谣言、牢骚抱怨、制造矛盾、影响团结;不得利用oa等平台发布不利于团结、破坏公司氛围的信息。
(四)正确处理好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
任何人不得挑拨离间,寻衅滋事,甚至吵架斗殴,撒野称雄。
(五)不得纹身,不得着奇服,不得穿带有粗野、怪异文字和图案的服装。
(六)不得参与帮派活动或集体闹事、鼓动员工罢工,一经发现除负激励外,同时给予开除。
第十二条接待来访
对来访客人,都要热情礼貌,员工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对客户的不文明举动要委婉劝示,不允许与客户发生争执,更不得在客户面前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行举动。
第十三条卫生环境
(一)强化环境意识,养成爱护花草树木的良好习惯,共同建设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损坏花木除照价赔偿外,同时给予负激励。
(二)公司生产区、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按划分区域由各相关单位负责。
(三)办公室、宿舍要保持窗明几净,墙壁清洁;室内、桌面物品摆放有序,无杂物,地面无垃圾。
(四)车间要保持通风、透光,地面无垃圾、无油污,设备、机件材料按要求,按流程规范堆放。
(五)室外公共场所不得乱放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倒污水。
(六)员工在食堂就餐要严格遵守公共秩序,按要求把餐具、剩饭、剩菜归入指定位置。
(七)员工不得在厕所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得在小便池内大便,大小便不得溢出池外。
(八)不得在厂区内吸烟。
(九)卫生区负责人应切实做好模范表率作用,加强监管。
如因卫生区责任人监管缺位导致上述行为的发生,该负责人应对自己的监管不力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应与行为人受同等数额的负激励。
第十四条厉行节约,自觉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每个员工都有义务管理好公司的水、电、气,不得出现水管长流水,室内长明灯,风扇无人空转,空调、暖气空放等行为。
第十五条上下班要求
(一)员工上下班做到进出有序,上下班以外时间进出厂区主动登记,出示有效证件,接受保卫人员的管理。
严禁在公司及厂区翻墙爬门出入,保卫人员发现不制止、不报告受同等处罚。
违反两次给予辞退。
(二)骑车上班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三)基于公司员工居住比较分散,公司要求员工上下班所经路途采取定点定线制度。
员工严格遵守与公司约定的上下班行走路线和路途时间,否则发生意外不以工作时间论。
第十六条本章所列若有违反或发生,将根据情节给予如下处罚:
(一)思想教育、反省,检查等。
(二)负激励200-1000元,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屡犯者加倍。
(三)严重者给予除名或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确定用工数量,依《劳动法》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员工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安排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完成。
凡属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的,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200-1000元的负激励,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度赔偿。
第十九条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到、签退制度,不得代签、拒签,违者负激励200元/次。
(二)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各单位设立考勤员。
依据签到考勤记录及产量定额,计算考勤。
1.迟到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负激励10元/次。
2.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负激励20元/次。
3.迟到30分钟以上,负激励100元/次,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超出三小时
的,按旷工处理。
4.早退按迟到同一公式计算。
5.旷工1天除扣除相应日工资外,同时负激励200元/天,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连续旷工7天按自行离职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的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
(1)常务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
(2)集团副总裁,请假天数≤2天,由常务副总裁或执行副总裁批准,并告知总裁。
请假天数≥2天者,由总裁批准。
(3)各部室、中心负责人,请假天数≤2天,由分管副总裁批准,并告知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执行副总裁。
2<请假天数≤6天,由常务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批准,并告知总裁。
请假天数>6天者,由总裁批准。
(4)各部室、中心其他管理人员,请假天数≤2天,由直接上级批准,并告知中心、部室负责人。
2<请假天数≤6天,由部门经理批准,并告知分管副总裁。
请假天数>6天者,由分管副总裁批准。
2.经营单位
(1)执行董事,请假天数≤2天,由常务副总裁或执行副总裁批准,并告知总裁。
请假天数≥2天者,由总裁批准。
(2)总经理,请假天数≤2天,由执行董事批准,并告知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执行副总裁。
2<请假天数≤6天,由常务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批准,并告知总裁。
请假天数>6天者,由总裁批准。
(3)副总级以上管理干部,请假天数≤2天,由总经理批准,并告知执行董事。
2<请假天数≤6天,由执行董事批准。
请假天数>6天者,由常务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批准。
(4)车间主任级以上管理干部,请假天数≤6天,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天数>6天者,由执行董事批准。
(5)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请假天数≤2天,由直接上级批准。
2<请假天数≤6天,由副总经理批准。
请假天数>6天者,由总经理批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人员回公司上班后,两日内必须向批准领导销假。
没有请假条或不按时销假者,请假期限按旷工处理。
(三)干部员工因病或因故不能出勤者,应及时打电话(短信请假无效)请假,按审批权限经领导同意后,视为准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不得捎假或事后请假(突发意外事故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晚上值班人员请假由值班组长批准,值班组长请假报公司办公室批准,并由同级人员替班方可。
不请假且不到公司值班者,每次负激励200元,公司出现紧急事务而不在,给予加倍处罚,屡犯再加倍处罚。
(六)请假人员超过请假期限,若未提前向相关领导进行续假,超过期限天数,按旷工处理。
(七)连续请假≥4天者,完成所有签批手续后,需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后两天内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销假,不备案或逾期不销假者,相关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公司参加班前会,提前10-15分钟到岗位接班。
若接班者未按时到岗或交班者未交好就下班,每人每次负激励200元,若造成损失,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负担。
(二)交班者应如实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交代给接班者,不得隐瞒。
否则,每次负激励200元。
若因隐瞒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视情节从重处罚。
(三)接班后,应全面例行检查,并针对上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因未检查或对上班交待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处理导致问题发生,责任全部由接班者负责。
(四)接班者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敷衍或包庇行为的负激励200元,情节严重给予负激励200-500元。
(五)交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后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如有违反按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交接班人员要按职责认真填写交班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全的,每次负激励50元,屡次违反者加倍处罚。
(七)生产负责人必须提前30分钟到车间,了解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前班生产负责人做好交接,以便准确调度生产。
违者,每次负激励200元。
第二十二条生产、施工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因违章造成产品瑕疵的以及设备损坏或原材料浪费的,责任人全部赔偿损失(如赔偿数额巨大,由总裁办公会确定赔偿比例),并视情节给以负激励或劝退处理。
非本岗操作工,随便启动机械设备、电器等,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对安全要求高的特种设备,要严把采购关,严格依规程安装调试,竣工后必须严格验收,对操作工有持证要求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违者,负激励200-500元。
第二十三条对各类设备必须严格操作规程,若操作时没有行业规程可遵循的,单位负责人应在开工前制定操作规程。
开工后若无行业操作规程可依,而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造成的损失,根据损失大小由责任人承担20%-100%的赔偿。
第二十四条严禁工作人员酒后上岗,发现车间工作人员酒后上岗,第一次给予负激励200元,第二次给予负激励500元,第三次给予除名。
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应酬,陪餐人员不得醉酒。
因陪客饮酒过量,出现影响企业形象或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负激励200元,停职反省并写出书面检查,屡犯者,予以加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禁带儿童及闲杂人员进办公室、车间、厂区及施工场地。
一经发现,给予负激励200元。
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第二十六条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等失职行为
(一)工作时间,不得脱离工作岗位。
(二)工作时间,不得相互串岗、闲谈、吃东西。
(三)工作时间,不得打闹、戏耍。
(四)工作时间,不得下棋、打扑克。
(五)工作时间,不得聊天、打游戏、玩电子产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看电影、干私活。
(六)工作时间,不得睡觉。
(七)一线员工,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八)在生产岗位上不得会客。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每项负激励100-200元。
第二十七条各生产岗位的原始记录要规范化,按时、按要求记录,做到字迹工整,数据真实,时间可靠,不得乱涂、乱改、乱划、撕张扯页等。
违者每次给予50元的负激励。
第二十八条加工、维修部门承揽业务要严格手续,非经正当程序不得私自对内、对外进行加工或维修,违者负激励200元,维修加工费自负。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有的物资、材料、产品、价值较高的工具、设备及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得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由单位领导批准办理出借手续(出、入库)方可出借,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请示总经理的,应向总经理汇报;私自出借者负激励200元,无出借手续(出、入库)造成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三十条私拿公物以盗窃论,按物估价以两倍赔偿。
价值较大的给予开除,构成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损坏公司信誉,破坏经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并从重从严处罚。
第三十二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取私利
(一)擅自占用或转移公司财产物资的,不仅要追回原物,还要以原物价值扣款。
原物丢失不能追回的以两倍价格赔偿。
对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利用职务吃回扣是受贿行为,公司依其回扣数额三倍计算负激励,并给以停职察看或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以单位名义受赠的一切物品一律交公。
外出开会、参加活动发给的纪念品,一律交公司办公室,做好登记,由公司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据为己有。
违者,没收所得物品,并负激励200元。
(四)领导干部、业务(工作)人员出差,不得携带家属子女随从,违者一经查实,所有费用自负,按事假处理,并负激励200元。
(五)所有职能性工作人员,不得以职权敲诈同事,逼吃逼喝,巧取豪夺,一经发现或揭发属实,对行为人负激励200-5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六)凡未经公司批准,利用职务之便为外单位或个人引荐介绍公司客户、推销产品、联系工程、代收款项、设计图纸、预决算、技术指导、出借账户或证件、盖章办理手续等行为,均属侵犯公司利益和违纪行为。
一经发现,均受经济处罚(具体数额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对造成的后果责任人自负,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严格工程质量,依据设计规范施工,待工程建设竣工后,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全面质量验收,经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将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上电工程一律由集团批准,各单位安排专业人员施工,各单位不得擅自动工,否则,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单位负责人承担损失总额的60%-100%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讯管理
不得擅自更换公司统一配备的手机(包括手机号),公司统一缴纳电话费且有话费定额的人员,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保证通讯的畅通无阻和信息的及时沟通,由公司办公室随时抽查,一旦发现有违者,给予200元负激励。
第三十六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为员工统一订做工装,各单位需自己定制劳保用品,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核后执行,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负激励200元-5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住集体宿舍的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确保厂区出入管理有序,晚间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最晚不能超过23点。
员工不得在宿舍内留客,违者负激励200元,不服从管理者加倍处罚。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三十八条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发展。
(二)因事设岗、服务业务。
第三十九条团队建设的要点
(一)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
(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三)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十条各单位、部室必须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图,且能满足未来三年的发展要求。
机构设置必须明确目的、名称、职能、岗位及人员编制,附清晰准确的工作分析及作业指导书,同时各单位、部室必须职能清晰,职责到人,分工明确。
第四十一条组织机构设置的程序
(一)公司总部机构的设置由集团总裁批准。
(二)各经营单位、分公司组织机构经分管产业副总裁批准后,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审批后运行。
(三)未经批准的职能部门、单位不得试行或正式运行。
第四十二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增设岗位或编制必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都不得私自增岗或超编制用人。
第四十三条公司任何一级组织都必须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加强建设、完善职能、履行职责,并注意相互协作与配合,保证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十四条对不能提供有效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不备案的、职能职责不明确的单位或部室以及擅自增编、增设岗位、擅自录用员工的将给予负责人200元以上的负激励。
第五章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十五条文化建设以贯彻企业文化理念,形成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服务企业发展目标为宗旨。
公司各级负责人均为企业文化宣传与建设的直接负责人,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各级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部室必须执行集团统一的企业文化理念,深入贯彻执行核心价值观理念。
任何制度、流程及工作的开展均严格贯彻企业文化要求。
第四十七条代表公司发表的对外讲话,若有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内部刊物
(一)内部刊物是指公司主办的企业报纸及各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类定期发行的快讯、简报等刊物。
(二)公司对内部刊物登录稿件给予一定的稿酬。
第四十九条员工建议
(一)公司鼓励各级单位和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各单位或个人收到建议后,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建议,并及时给建议单位或建议个人书面答复。
(三)公司对员工“建议”按奖罚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文化氛围
(一)公司各级负责人都有责任在所辖部门建立积极向上、严肃活泼的文化氛围。
(二)任何人都不得散布消极言论。
工作中发生矛盾或遇到问题可以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向下属和同事传播。
(三)工作中必须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四)公司鼓励所属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内容健康的文化活动。
对于涉及费用的,需按相关制度、程序报批后实施。
(五)各级领导要主动关怀员工,体现企业的文化理念。
员工生病住院,员工家庭生活困难,员工家中发生特别意外等情况,要及时给予慰问,情况严重的要及时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六)各级领导要经常与员工沟通交流,关注下属的思想动态,做好下属的思想工作。
(七)为公司做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典型人物,公司要视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号召全体员工向其学习。
公司各级干部都应及时将典型人物事迹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八)为创建学习型组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订阅一定的专业刊物或杂志。
第五十一条凡违背企业文化精神及以上内容要求的行为,将给予当事人及管理负责人200元以上的负激励。
第六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十二条招聘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因岗选人、严格把关、择优录取、量才适用。
(三)认同公司文化,符合企业核心价值观。
第五十三条用人标准
(一)德才兼备、踏实务实、勤勉敬业、热情忠诚。
(二)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思维清晰、工作认真。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成为本公司员工
(一)曾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二)曾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者。
(三)品质恶劣,品行不端正者。
(四)吸食毒品者。
(五)贪污、挪用或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六)曾被公司辞退的员工。
(七)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或与原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者。
(八)年龄未满18周岁者。
(九)患有传染病或患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之疾病者。
第五十五条招聘、录用办法及程序
(一)根据企业发展和各单位用工需要,属增加人员或编制的,须至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员工招聘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同时附岗位职责、工作分析、作业指导书以及新员工培训计划,报各级领导签批,最终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实施招聘,否则不予招聘。
(二)属离职后补充的,须填写完整离职员工补充表,同时附岗位职责、工作分析、作业指导书与新员工培训计划,报各级领导批准后,最终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实施招聘,否则不予招聘。
(三)根据岗位情况,招聘周期为自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签批有效的表格日期起,一至两个月内完成。
任何岗位的员工均应通过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各类面试、测试、考试和体检,严格政审,择优录取。
(四)录用前,人力资源部门对财务、经营管理干部、采购、销售等岗位须组织家访,同时做背景调查,否则不予安排上岗,特殊情况须安排上岗的,必须由用人部门签署责任连带书。
(五)各级员工上岗,必须按照员工上岗签批权限,签批完整后,方可安排办理上岗手续,否则不予考勤和结算工资,造成损失的,由办理上岗人员承担。
同时,凡违反招聘程序或未按签批权限私自安排上岗的,给予责任人负激励200元/人次,并责令其立即辞退,同时该员工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招聘分内部招聘与外部招聘,本着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的理念,对空缺的岗位首先考虑内部招聘和内部推荐,内部招聘经人力资源部门及用人部门综合测评通过后,予以调岗,对阻碍该员工发展或调动的管理干部,将给予200元负激励。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部门必须关心员工,对集团内员工流失率较高的或排名在前几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对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责令责任人提报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五十八条上岗办理时,补充完整个人简历表信息,如籍贯、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家庭成员及联系方式。
上岗当日签订劳动合同两份,保密协议两份、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两份、个人工作声明、承诺书等资料,并提供亲人联系表(六人以上)。
办理试用期员工上岗证、派遣通知,同时发放有效的岗位职责、工作分析及作业指导书。
第五十九条财务、采购、销售、经营管理干部的岗位上岗前,必须办理家访(经济担保),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除济南以外的分公司、各经营单位,所属单位总经理与辖区内人事负责人,须在各类证件复印件及经济担保手续上签字,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上岗,对核实不当产生的一切风险或者损失,由所属单位总经理及辖区内人事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担保手续的办理,担保人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并具有固定住所及相应的担保能力。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有亲属关系(财务类岗位应由直系亲属担保)。
(三)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做其他员工的担保人。
第六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推荐人才,并对引荐人才有特殊贡献者给予奖励,但引荐人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甄选录用程序办理。
招聘本着举贤不避亲的原则,同时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干部回避原则,不允许私自安排直系亲属进入公司工作或指令下属为其安排工作,亲属不允许同时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亲属不得为上下级关系。
违反者除退回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或免职处分并负激励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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