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设备的配件及材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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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掘设备的配件及材料管理办法
机电部机械化办公室
综掘设备的配件及材料管理办法
(草案)
一、综采、掘设备管理
1、综采、综掘设备严禁私自偷拆地面待修的设备配件,如果急需,必须经过有公司分管领导,机械化办同意,并开据证明,车间备案后才能拆卸。
如发现私自拆卸地面综采、综掘设备配件的单位,每次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对拆卸人罚款500元。
2、综采队,综掘队需要从车间领取综采、综掘设备配件,必须到机电部机械化办开据证明。
车间才能发放。
如车间私自发放,对车间罚款500元,
3、领取的综采、综掘设备配件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旧设备、配件交到车间,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每天对单位罚款100元,累加。
4、机电部机械化办、车间做好领发设备配件的台帐。
因台帐不清造成设备配件丢失,对责任单位按配件原价的50%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车间负责地面综采、综掘设备的保管。
如果设备和配件丢失,车间找不到责任人,对车间罚款500元,对车间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6、工作面拆除需要升井的设备和配件,机电部机械化办要及时摸底造册,拆除单位按机械化办提供的设备及配件明细拆除升井,严禁丢失设备及配件。
7、车间对拆除单位升的设备配件,按收到的数量、型号、进行分类造册明细。
并按要求进行存放。
8、机电部机械化办没有及时对拆除工作面设备检修明细造册,对分管设备的管理员罚款100元。
9、车间没有对拆除单位升井的设备及配件,没有登记造册,造册明细,对车间主管领导及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10、拆除工作面所有设备及配件升井后。
机电部机械化办和车间及时进行对账。
对丢失的设备及配件明细造册。
丢失的设备及配件按原价的50%对拆除单位进行处罚。
对拆除单位主管领导按处罚的10%进行处罚。
丢失严重。
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11、升井的综采、综掘设备及配件,车间负责保管、封存。
严禁乱用,乱改。
严禁丢失。
以保证设备大修、工作面安装使用。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
按丢失的数量,及价格对车间进行处罚。
12、综采、综掘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及配件,由机电部机械化办出据安装的数量、型号、位置。
并提前三个月造册明细。
组织设备配件,对综采、综掘工作面的设备进行配套工作。
力保工作面顺利安装。
13、车间负责对综采、综掘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及配件大修、中修、小修工作。
保证提前一个月完成综采综掘设备的修理工作。
负责工作面安装的设的地面配套,地面试运转工作。
车间根据机电部机械化办提供的综采、综掘工作面安装的设备、配件、附件的型号,数量,明细册进行配置,严禁多发、少发。
14、综采、综掘工作面安装单位,按工作面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严禁设备、配件、附件的丢失。
工作面安装结束后,机电部机械化办,车间对所有下放设备及配件进行对帐。
对多用的设备配件明细造册。
按原价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
对安装单位的主管领导按原价的10%进行处罚。
15、综采、掘队升井的综采、掘设备及配件严禁在副井口存放,升井后第二天,必须按机电部机械化办要求的时间、指定的位置码放整齐,并建账明细,三方签字后入档,如在副井口存放不及时交接,码放至指定地点,超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
累加。
16、各综采、掘队必须升井的设备及配件,在矿车上注明本单位名称,设备及配件数量级设备配件名称。
装车日期,机运队及时提升出井,如不注明装车单位,设备及配件名称、数量、装车时间的单位,按第15条加倍处罚。
机运队对升井的车辆在井口要有提升记录,无提升记录对机运队按第15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配件及材料的管理
1、综采、掘队所需要领取的配件及材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配件及材料机电部机械化办不审批所领新的配件及材料。
2、综采、掘队旧配件及材料严禁丢失,如有丢失按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交回的旧配件及材料后,由接收单位开据接收证明,到机电部机械化办备案,本单位建立交旧领新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综采、掘单位在更换新配件三天内交还旧配件及材料,迟交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主管领导罚款50元累加。
4、综采、掘单位升井的旧配件及材料,按机电部机械化办指定位置码放,严禁存放在副井口。
升井后及时上交。
迟一天按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5、有修复价值的配件及部件,机电部机械化办在月计划中安排车间进行修理后备用。
综采、掘队在使用配件和材料时,首先使用车间修复的配件及材料。
严禁有修复的领取新的配件和材料。
6、综采、掘队严格按照配件及材料交旧百分比上交相应的旧配件及材料。
丢失按原价对责任单位处罚。
达不到上交率者,低一个百分点对责任单位按配件原价的百分之十进行处罚。
低百分点5以上者,除对责任单位按百分之十处罚外,另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处罚500元。
三、各种配件及材料回收上交率
1、液压支架
1)各种液压胶管回收率100%.
2)各种千斤顶回收率100%.
3)各种阀类回收率100%.
4)各种销轴回收率90%.
5)拉架十字头回收率100%.
6)拉后刮板机装置及放倒防滑装置回收率100%.
2、前后部刮板机、转载机
1)刮板(刮刀)回收率100%.
2)E型丝回收率90%.
3)各种销轴及螺丝组件回收率80%。
4)各种护板回收率100%.
5)刮板链回收率100%.
6)刮板链连接环回收率70%.
7)废旧轴承回收率100%.
3、采煤机、综掘机
1)截齿回收率80%.
2)更换配件及部件回收率100%.
3)各种管路回收率100%.
4、皮带机
1)带面长度不少于90米。
两头带扣。
回收率90%.
2)架杆及H架回收率100%.
3)上、下托辊回收率100%.
5、传动设备使用的油脂在更换时必须回收,回收率80%
大黄山豫新公司机电部机械化办材料管理办法
根据大黄山豫新公司2011年度材料管理办法的要求,机电部机械化办对分管单位2011年度材料管理制度此办法。
一、2011年度公司对分管单位材料计划
机电部机械化办:
负责综采队、综掘队设备管理工作,包括综采、综掘所有的设备配件及油脂。
控制综采一队材料费元,元/吨,综采二队万元,元/吨,综掘一队辅助材料费万元,元/吨,综掘二队辅助材料费万元,元/吨。
2、设备配件及材料使用管理
1、设备如井要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制度。
大型部件、配件、设备,由使用单位持已批领料单到供应仓库领料,并负责装、卸到指定地点。
2、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单位要上报调度室安排机运队下放,机运队要严格负起责任,要建立交接卡制度,不准出现丢失现象。
使用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属丢失、计量不足,要从供应领发、装车、运输、接受等环节倒查倒排,谁的责任谁负。
3、设备及配件、材料运到工作地点后,由接收单位签收。
接收单位若对配件、材料数量、质量有异议,可立即向企管部、审计部提出申请,并由企管部、审计部派人追查,由责任单位按损失材料原价赔偿。
如果使用区队明知道材料数量不够,而又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由使用区队自己负责。
4、设备、配件、材料使用时,各使用单位要及时统计材料消耗情况和消耗地点,要杜绝随意丢弃、浪费或流失等现象。
做好材料消耗统计工作,并将材料消耗报表于每月23日前报企管部和机电部机械化办。
5、对于井备用设备、配件、材料不能按时或按期使用完有库存的,相关单位要按精细化要求严格管理,堆放要整齐,标识要明晰,机电部机械化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6、相应单位或车间若有设备、配件、材料有库的,要严格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照,设备、配件、材料要摆放整齐,严防丢失或损坏,废旧配件及设备要及时清理上交。
7、综采、掘设备、配件根据工作面推进情况每个季度更新使用单位的设备及配件台账,上报机电部机械化办,机械化办公室每季度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
8、严格设备及配件叫旧领新制度,新设备及配件领用后,旧设备及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升井交到指定库房和存放地点。
9、综采、掘队必须在每月10号前上报告下月的配件、材料使用计划,办公室汇总后在14号前上报企管部。
计划要真实、全面、配件及材料单价明确,计划总价不能超过当月公司生产计划所划分到机电部机械化办管理的材料计划的总额。
因为生产需要如果追加配件及材料费用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部室和经相关领导批准。
10、机电部机械化办将按各单位申报的当月配件、材料计划进行审批。
无计划的配件、材料不与签批。
特殊情况可以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同意后特批。
无相关领导批准的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11、因为设备老化,非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所需要的设备配件及材料,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室和相关领导批准可以减免,不计入当月考核。
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及配件、材料费用由事故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
12、综采、掘设备的大、中、小修,车间对设备测检后上报所需要的配件、材料、工具及用工等费用明细报告。
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可进入公司设备修理费用。
13、综采、掘单位生产现场的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各队凡是因设备、配件、材料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罚款,责任人要承担10%-50%。
三、奖罚规定
奖罚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2012年度材料管理办法和机电部机械化办下发的综采、掘设备及配件管理办法执行。
综采、综掘设备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综采、综掘机械设备的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保证井上、下综采、综掘设备的有序的管理,防止设备及配件损坏、丢失,杜绝浪费。
保证今年公司生产成本吨煤的降低。
特制定综采、综掘设备交接管理办法。
一、综采、综掘设备安装施工单位与机修车间的设备及
配件的交接
1、机电部机械化办根据新安装的综采及综掘工作面需
要的设备,列出设备及配件清单,下发给机修车间和施工单位。
机修车间负责在指定的时间内组织设备修理,联合试运转。
经机械化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部室、使用单位、安装单位验收后,方可解体。
2、机修车间对验收后解体的综采、综掘设备登记造册明
细。
小件及零星配件要装箱,并附装箱单待发。
3、施工单位下放综采、综掘设备及配件时,以机械化办
公室的设备清单为准,在机电部机械化办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下与机修车间现场交接,三方签字生效。
4、施工单位在运输和安装工作中如有丢失,损坏按下列
规定进行处罚:
1)大的结构件及大型配件造成损坏不能使用者,按公司奖罚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造成配件、紧固件丢失和损坏者。
按原价进行赔偿。
从安装费用中扣除。
并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分别按原价的10﹪进行处罚。
3)机修车间要保证修理的综采、综掘设备质量。
配件及附件齐全。
装箱准确单据清楚。
如因修理质量造成的设备大的结构件及大型配件造成损坏不能使用者,按公司奖罚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部件件、紧固件丢失和损坏者。
按原价进行赔偿,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分别按原价的10﹪进行处罚。
二、要求机修车间和施工单位配备专职的设备领发人
员,指定一名副队长、副主任全面负责。
如不按管理办法要求私自下放,对施工单位和机修车间罚款5000元。
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分别罚款500元。
三、综采、综掘安装完成后的验收
1、安装单位在综采、综掘安装完成后,清理安装剩余的
配品、配件。
经过机电部机械化办验收后交机修车间造册保管。
三方签字生效。
2、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申请公司组织相关部室及使单
位,对安装工作面进行初次验收,施工单位积极整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整改结束后进行复验。
机械化办公室根据下放清单,对施工单位安装,剩余,上交的设备配件进行考核。
丢失和损坏的配品、配件按第一条,第四款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的设备交接
1、综采、综掘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经过验收后。
由机
电部机械化办及有关部室组织设备交接事宜。
2根据设备安装清单对综采、综掘工作面所安装的设备逐
台进行交接清楚,三方签字认可生效。
2、新安装的综采、综掘工作面设备,缺少的部件、配
件明细造册,由安装单位负责给使用单位配齐。
丢失和损坏的配品、配件根据本管理办法按第一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
3、机电部机械化办和使用单位完成交接后,对工作面
所有设备建立台账,备案存档。
设备将转交所有单位管理。
4、因安装单位造成丢失和损坏的设备配件。
使用单位
进行配齐,发生的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
5、工作面设备交接完毕后,安装单位负责回撤综采、
综掘工作面安装设备使用的工具、材料及安装、运输设备。
五、机电部机械化办负责制定综采、综掘工作面交接设
备及配件清单表。
组织协调交接时间,现场监督、落实综采、综掘工作面设备交接事宜。
相关单位无辜不参加综采、综掘工作面交接,对不参加单位罚款2000元。
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交接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费用将由不参加单位自己承担。
液压单体支柱管理办法
为进加强单体支柱和三用阀的管理,防止单体支柱及三用阀乱扔乱放、丢失,损坏,机电部机械化办特制定单体支柱及三用阀管理办法:
1、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
可入使用。
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后,必须进行大修,大修后的单体液压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机电部机械化办和单体支柱及三用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单体支柱及三用阀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
有专人负责管理。
3、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单体支柱及三用阀各连队及时组织升井交机电部机械化办收核后。
4、机电部机械化办每月不定时对液压单体支柱及三用阀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月底进行汇总。
经核查有丢失的,将对使用单位按单体支柱及三用阀原价的100%进行罚款。
5、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单体支柱及三用阀严重损坏造成无法修复,经机械办鉴定按报废处理,并对使用单位按单体价值100%进行罚款。
6、任何单位不经申请报,批擅自偷下单体支柱及三用阀者,对责任单位每根单体支柱及三用阀原价100%罚款。
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
7、各单位液压单体支柱及三用阀,不得随意转借其他单位,转借其他单位必须经过机电部机械化办批准,并做好转交凭证,记入台账。
私自转借其他单位的按丢失处理。
8、各单位损坏、失效的单体支柱,要几张码放,三用阀集中存放。
定期升井上交,数量不得超过30根。
超过30跟以上不及时升井上交,超对责任单位每天罚款200元。
9、各单位备用液压单体支柱及三用阀,各种型号、好、坏,分类码放整齐。
不得随意乱放。
发现不按规定进行码放者,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敬请公司领导审批
机电部机械化办公室
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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