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XXX医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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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XX医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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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XX医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重庆市XXX医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医院工作秩序,保障医院员工合法权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医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
第三条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分别享受5天、10天、15天的年休假天数。
第四条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抵扣或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工作人员在各类学校(含出国)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的,学习、培训、进修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3.单位集中组织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旅游的,职工外
出时间应抵扣其当年休假天数。
4.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或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5.由单位安排疗养的人员,疗养时间超过本人休假工作日数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疗养时间不足休假工作日数的,补足休假工作日数。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1、4条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六条工作人员退休、受处分和法律规定的休产假、工伤医疗期等其他情形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函》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假
第七条工作人员有私人事务需要处理时,有年休假结余的员工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未享有年休假或无年休假结余的,可申请事假。
申请事假的每次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
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四章病假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请病假。
根据需要,医院可以启动医疗评估小组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婚假
第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1次性休完。
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第六章丧假
第十条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料理丧事的,可以参照办理。
第七章产假、护理假
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可按规定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第十四条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第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
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第八章探亲假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给予探亲假。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安排探亲,或者工作人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包括父母死亡后,抚养工作人员自幼长大,现仍由工作人员直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第九章值班、加班补休假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由单位统一安排值班、加班的员工,按规定补足其休假天数。
值班、加班补休假应当在当年休完,12月份的可在次年2月之前休完。
第十章请销假程序与权限
第十九条所有请假均应事先书面申请,由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因紧急情况确实难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形式请假,并在事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未按规定办妥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的或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一般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及以上3天以内的报分管副院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报院长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副院长审批;1天及以上的报院长、党委书记审批。
员工应当将审批完善的请假手续于休假前1天交人事科
登记备案。
临床科室负责人请假还应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休假期满后,应当办理销假手续。
应先到人事科办理销假登记后,再到科室报到。
不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章考勤
第二十二条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制度。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考勤登记和考勤统计。
医院人事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院级考勤工作,负责对各科室执行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违反有关考勤管理规定和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人事科负责做好考勤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考勤纪律做好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院执行国家统一工作时间制和轮班制相结合的弹性工作制度。
医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工时制度,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二十四条实行轮班制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定期制定排班计划,提前3天交院办公室备案。
排班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同意换班,员工应严格按照排班计划按时上下班;因特殊情况确需换班的应说明理由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变更排班表计划。
第十二章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和旷工
第二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在岗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处理。
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至2次的每次罚款300元;1年内累计3次至4次的每次罚款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1年内累计5次及以上的报请院长办公会从重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对工作有较严重影响的;
2.休假期满不按时回院上班者;
3.外出学习培训结束后不按时回院上班者;
4.不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岗者;
5.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不在岗者;
6.开假证明休病假或小病大养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旷工当天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停发,同时扣发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等。
另外,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6天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0
天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扣发1个月超高绩效
工资。
连续旷工10天或1年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扣发1个季度超高绩效工资,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和旷工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文件同时废止。
2020年2月18日
请假审批表
请假类别
公休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调休假其他
请假时间
起
20年月日
共请假天数
科室
止
20年月日
请假事由
请假人签名:
日期:
科室意见
人事科意见
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人事分管领导意见
院长意见
注:
请假1天内由科室主任审批,1天至3天内由人事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包括1天),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调休假的注明所休加班、值班日期。
请假审批表
请假类别
公休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调休假其他
请假时间
起
20年月日
共请假天数
科室
止
20年月日
请假事由
请假人签名:
日期:
科室意见
人事科意见
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人事分管领导意见
院长意见
注:
请假1天内由科室主任审批,1天至3天内由人事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包括
1天),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调休假的注明所休加班、值班日期。
二级班子请假审批表(去向备案表)
请假人信息
开始时间
20年月曰
去向
结束时间
20年月曰
类别
公休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调休假其他
事由
本人签名:
年月曰
代理工作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人事科审核
人事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院长审批意见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注:
请假1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报人事科存档,临床科室同时报医务科/护理部备案。
调休假的注明所休加班、值班日期。
请销假登记表
科室
姓名
休假起止时间
销假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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