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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个例子用模型化表示,就如图1所示。
P表示从身体神经元的数学分析活动到神经元活动,再到手臂和肩膀的肌肉活动,这些活动形成多肽了一个因果链。
P*表示伸手拿东西这个行为,P所直言的因果链和P*相互之间是一个因果关系,我们用“因果关系p”来指称它。
M说想要得到一个东西的得到愿望,M和P*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因果关系,我们用“因果关系m”来指称它。
排他性论证的基本思想就是,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之间相互排斥,只能有一个是戏剧化的。
图1排他性弊端的基本模型
所以,对排他性论证的分析就可以集中到因果关系p、因果关系m上来了,主要是分析它们是否相互排斥。
排他性论证的推导就是,从一些原则率先推出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相互排斥。
排他性论证的困难则在于,这两个相互排斥的因果关系似乎都不可缺少。
因果关系p是不可被否定的,因为它表示电学物理原因引起物理结果,这是我们见得最多的因果关系,我们不可能否认这种因果关系的。
但是如果否定因果关系m,则人们的精神、意识(或者心灵)就并无因果效力了,这同样不是我们愿意接受的结论。
现有研究对困难的消除可以分为二种:
一类从商业性论证的各个前提入手,通过对这些前提做出澄清、反驳等,来消除困难。
比如班尼特(K.Bennett)、艾玛(S.Aimar),她们讨论了排他性论证中的反过度决定原则;
吉布(S.C.Gibb)批判了替代性论证的排斥原则;
马库斯(E.Marcus)、普罗赛(S.Prosser)[2,6]讨论了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原则。
另一类则是从“因果关系”入手,通过对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做出界定,在特定因果关系内涵下消除排他性论证,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因果释义”进路。
目前主流非主流的因果关系理论是反事实条件句理论,所以克里斯特普(J.Kallestrup)、钟磊、克里斯坦森(J.Christensen)、摩尔(D.Moore)等都是论点在反事实条件句理论下用,论证发表意见排他性论证是否成立的。
[7,12]这两类方法中,皮厄县被看作是比较有希望说成的。
本文的博戈达主要内容分为三其余部分:
首先介绍一下一般而言处理方法,主要就是对钟磊等人融资方案的处理方案进行介绍;
然后尝试用其它因果关系理论——INUS(InsufficientbutNecessaryPartofanUnnecessarybutSufficientCondition)理论,代替反事实韵头理论,从INUS理论的角度出发,来分析排他性推论是否换言之成立;
最后从因果关系的排斥性出发,分析排他性论证中排斥性的来源,并对“因果释义”进路做出评价。
图2许可权论证示意图
二、反事实条件句理论下的“因果释义”
金在权在此期间至少提出了三种排他性论证的竞争性推理方法,区别主要包括在于精神因果(mentalcausation)的表现原则不同。
钟磊讨论了进行讨论这几种推理方法,并从反事实条件句理论的角度,尝试消除其中的困难。
我们通过图2和表1,[13]将金在权的推理处理过程、局原处理过程的处理方案简要的陈述出来。
表1钟磊关于排他性论证的处理方案
本表需结合图2看。
本表中金在权的推理整个过程,是根据钟磊的论述,简化后得出的,与金在权的基本思想是相符合的,但具体推理投资过程有所改变。
表中各前提条件的定义如下:
([8],pp.131-132)
随附性:
精神属性随附于物理属性,即如果一个系统例示了精神功用M,则必然存在一个物理属性P,并且P被这个系统例示;
并且任何系统例示属性P的同时,也必然会重寄生属性M。
非还原性:
精神属性和(作为其基础的)物理属性不具有同一性。
非过度决定:
任意该事件在某给定时间,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充分原因发生——除非这个事件是被过度一致同意的。
而美德因果的情形不是过度决定不在意的。
因果继承原则:
在某给定情形下,如果属性A通过属性B的实现而被例示,那么当前情形下特质A的旨趣效力就继承自或者来自于属性B的因果效力。
物理世界的因果关系完备性:
如果某物理事件有一个发生于时刻t的原因,那么它有一个发生于时刻t的(充分的)物理原因。
上向因果原则:
如果属性A是属性B的原因,那么对当前例示下B的任意随附属性来说,A也是原因。
下向因果原则:
如果属性A是属性B的原因,那么对当前例示下所B的任意基础属性来说,A也是原因。
在分析钟磊的处理方案之前,我们先看看三个原则的描述定义:
因果继承原则、上向因果上以原则和下向因果原则。
在金在权的推理中,这三个原则的作用都是,从一个因果关系推出另一个因果关系。
比如因果继承原则是从“M是M*的原因”,推出“P是M*的原因”;
上向因果原则是从“P是P*的原因”推出“P是M*的原因”;
下向因果原则为从“M是M*的原因”推出“M是P*的原因”。
以因果继承原则和下向因果原则的推理为例,钟磊的处理方法就是,把“M是M*的原因”处理为M*反事实的依赖于M,即M□→M*;
同样的,把“P是M*的原因”和“M是P*的原因”处理为P□→M*和M□→P*。
通过分析,他发现,当M□→M*时,P□→M*是不成立的,因为P□→M不成立;
但是M□→P*是成立的,因为M*□→P*是成立的。
决定P□→M不成立、M*□→P*成立的依据是P-M和P*-M*之间的关系,即随附关系。
因果原则和上向因果原则的推理方法中,都是落脚在因果关系M-M*和因果关系P-M*(M-P*)之间的。
钟磊通过反事实条件句证明了,P-M*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从给定先决条件中推出,这固然是一种消解困难的方法。
但是在面对下以因果关系时,反事实条件句可以从前提推出因果关系M-P*,所以钟磊就无法处理了。
现在,我们来看看INUS理论的因果释义是否会有所不不同。
三、INUS理论下的“因果释义”
和反客观事实条件句理论一样,INUS理论也是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
钟磊可以用反事实条件句理论定义因果关系,从而消除部份排他性论证;
我们也可以尝试从INUS理论出发,将因果关系度量为INUS关系,来尝试消弭排他性论证。
INUS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原因和充分之间的关系是充分不必要条件的必要不结果部分。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房间冒烟了,在房间被焚毁烧毁之前火被扑灭了;
经过调查,专家说房间起火的原因是电线漏电短路。
[14]我们细想一下就会发现,线缆短路不为并不是房间起火的充分条件,因为就算电线短路了,如果房间没有足够多的氧气,或者没有可燃的蔬菜水果等,房间也不会起火。
同样的,电线先决条件短路也不是房间起火的必要条件,因为就算电线无短路,也可能有其它原因引起房间起火,比如有人打翻了房间里的火炉。
INUS理论的意思就是,电线短路和其它一些条件一起,组成了房间起火的一个充分条件,比如电线短路、多余房间里有足够多的氧气以及电线下面堆放干草。
在这个充分条件中,电线短路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它是这个充分条件中的必要部分。
所以,必要条件短路就是房间起火的充分不电线的必要不充分部分(InsufficientbutNecessaryPartofanUnnecessarybutSufficientcondition),这就是专家说“电线短路是房间起火原因”的意思。
沿着钟磊相同的投资思路,我们发现,INUS理论可以消除下向因果原则推出的排他性论证,但无法上以消除因果继承原则和上向因果原则推出的排他性论证。
推理过程如表2所示,结合图2看。
从表2可以看出,从INUS理论的角度看,因果继承原则和上向因果原则都是成立的,但是下向因果原则不成立。
这里的推理逻辑和钟磊的推理逻辑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以INUS理论作为出发点,一个是以反事实条件句理论作为出发点。
当然,INUS理论和反事实理论是有所不同的。
虽然同为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假说,但是反事实条件句理论是现在学界科学界比较热门的理论,正在被大多数人讨论;
而INUS理论则显得有些过时,当下学界关于INUS理论的研究并不多。
但是,本文从INUS理论出发,讨论排他性论证的推理,并不是想以此作为消解排他性论证的。
实际上,不管是钟磊的处理方案,还是INUS理论的处理方案,都没有真正解决排他性论证带来的困难。
甚至意义这两种处理方案的意义都受制于,它们能否进一步的解决各自下一阶段尚未解决那种推理方法。
如果不能,那么就算差一步,那也说明这种处理方案本身补救是错误的。
其实,我们一下反思一下就会自省发现,这种因果释义进路的方法论原理是,将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解读为某种特定含义,然后在这种特定含义下所,考察排他性论证的解谜是否考察仍然成立。
也就是说,从方法论上看,因果释义进路认为,对因果关系的不同定义,会影响排他性论证的推理。
那么,下面这个问题就很关键了,即排他性论证中的排斥性,是否来自于因果关系本身?
如果不是,那么因果释义进路就只有两种可能的结果:
或者它对“因果关系”做出了偏弱的解释,因而消除了排斥性;
或者它对“因果关系”做出了适切的解释,然而却无法消除排斥性。
不管是哪一种,都可以说明因果释义进路不是消除排他性论证的好方法。
因此,我们只需要说明,排他性论证中的排斥性不来自于因果关系本身即可。
四、对排斥性的分析
排他性论证的排斥性是否来自因果关系本身?
我们先来想想排他性论证推理的推理本质。
在第一部分我们已经说了,排他性论证的本质就是,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相互排斥(如图1)。
那么,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二者之间是否具有排斥性呢?
1.因果关系的排斥性
如果A和B不能同时是C的原因,那么因果关系A-C和因果关系B-C就是相互排斥的,也可以说因果关系A-C(或者因果关系B-C)具有排他性。
因果是否具有排他性,这和我们的因果关系理论是有关的。
比如,在反事实条件句理论、INUS理论下,因果关系都是不具有替代性的。
在反事实条件句下,A是C的原因,就是说C反事实的依赖于A,可以简单的理解为A□→C为真。
同理,B是C的原因可以理解为B□→C为真。
根据了反事实条件句的定义,A□→C和B□→C是可以同时为真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先介绍一下反事实条件句为真的定义。
对于事实命题A、C来说,反事实条件句A□→C为真,当且仅当
(1)不存在非A-世界(A在其中为假的世界称为亦非A-世界),则A□→C是空洞的;
或者
(2)在所有非A-世界中,C不怎么发生于其中的世界比C发生于其中的世界,离W-世界更近。
[15]如果不会考虑空洞的情况,A□→C在理想主义世界为真就是,在所有非A-世界中,C不怎么发生于其中的世界比C发生于其中的世界,离现实世界更近。
(1)
表2INUS理论关于排他性论证的推理整个过程
同理,B□→C为真的条件是,在所有非B-世界中,C不发生于其中的全世界比C发生于其中的世界,离现实世界更近。
由此可以看出,A□→C和B□→C完全可以同时为真。
因为前者限定了所有及非A-世界的一个特征,后者限定了所有非B-世界的一个特征,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牵涉到交集,
(2)因此也环境问题就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了。
同样的,在INUS理论中,因果关系也不具有排他性。
也就是说,“A是C的INUS条件”和“B是C的INUS条件”可以同时为真。
比如在房间起火的例子中,电线短路是房间发生爆炸的INUS条件,房里堆放的干草也是房间发生爆炸的INUS条件,这二者是可以同时为实在。
由此可见,不管把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理解为反事实依赖关系,还是理解为INUS关系,相对性这些因果关系本身都不具有排他性。
也就是说,即便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如图2)的结果都是P*;
单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这两个两者之间也是可以同时为真的。
那么,什么样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具有排他性呢?
至少休谟定义的因果关系就是排他性的。
接近、接续、恒常联结是休谟定义因果关系的三个内涵;
在这三个内涵下,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就是充分条件关系。
如果原因是结果的充分条件,那么“A是C的原因”和“B是C的原因”就不可能出现同时为真了。
否则,C就是被过度提议的。
如果我们把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思考关系为充分条件关系,那么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如图4)就是相互排斥的,不需要再增加其它前提了。
所以,因果释义进路的研究方向应该是,证明排他性论证预设了这种具有排斥性的强因果关系,并证明这种预设是不合理的。
2.排他性论证的排斥性
金在权的意思不大可能是,P是P*的充分条件;
他的意思应该是,P作为P*的物理原因,排斥M作为P*的原因,所以排他性论证中的排斥性不来自因果关系本身,而来自因果关系的原因项。
具体来说,如图2所示,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相互排斥的意思是,P和M不可能同时是P*的原因,否则P*就是被过度同意的。
在排他性论证中,因果关系p是一个从物理到物理前述的相对性,因果关系m是一个从精神到物理的因果关系。
而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相互排斥的前提是,它们的结果是此二的,也就是P-P*中的“P*”和M-P*中“P*”应该是同一个东西。
那么,这两个P*有没有可能是同一的呢?
如果没有,那么排他性论证就是不成立的。
其实,这种同一性是被排他性论证的几个保证的。
首先,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保证了从P到P*的因果关系,任何物理结果都有一个物理的其原因。
所以,只要证明有的结果是有精神原因的,这种同一性就是可能的。
而磁学精神原因引起物理结果的保证则是随附性和精神因果原则。
精神因果原则保证了M具有因果效力,如果M的因果效力是引起P*发生,那么M-P*谬误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可能的;
如果M的因果效力不在意引起P*发生,那它的因果效力就只能是引起一个精神结果的发生,比如M*。
随附性的原则要求M*的酿成发生必须有必然的物理基础,所以M引起M*的方法就应该是,M通过引起M*的物理基础,从而使得M*发生,[8]这也保证了M引起一个数学分析结果的可能。
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随附性、精神因果性,这作用三者互助作用形成了这样一种形势:
绝大部分物理结果都有物理原因,至少有的物理结果是有大约精神原因的。
因此,图4所描述的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是有可能同时出现的。
但是,根据排他性论证,P和M不可能同时是P*的原因。
那么,是什么决定了P和M不能同时是P*的原因呢?
其实,决定P和M不能同时是P*原因的,是磁学世界的因果完备性。
根据钟磊的定义,如果一个暴发物理事件的会发生是有原因的,那么它有一个充分主因的物理原因。
[9]所以,如果P*的会发生是有原因的,那么它就有一个充分的物理原因,比如PX;
(3)任何精神事件的因果作用都是多余的,因为PX就已然充分的决定了P*。
金在权自己也说了,在物理原因P和精神原因M之间做出选择的是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
[16]如果这种完备性被反转过来,是灵性世界的完备性;
那么在P和M之间,我们就会选择M作为原因了。
对于物理天道世界的因果完备性,金在权说,这个原则告诉我们:
不需要在数学分析世界之外,去为物理事件寻找原因或者化学因果解释;
([16],p.16)除此之外,他没有再提供其它正面支撑了。
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有否合理,这是可以讨论的,马库斯、普罗赛就作成了相关讨论。
但这是非本文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揭示出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之间竞争性的来源。
至于这个来源——物理世界的完备性是否合理,如果我们应该用什么原则替代它,这将是笔者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五、结论
综上所述,金在权并没有将充分条件关系预设为的含义,P并不是P*的充分条件,它可能只是P*的一个INUS条件。
所以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本身并不具有排斥性,通过解释这些二者之间也不可能消除排他性论证。
但是,从另一个现阶段来说,P*是有一个充分条件的,比如PX,并且PX作为P*的原因在于具有排斥性。
而排他性论证的排斥性就来源于:
X并不包括任何精神事件。
“X不包括任何精神事件”的依据是数学分析世界的因果完备性。
所以,面对排他性论证,我们只有两个选择:
要么放弃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要么放弃精神事件对物理事件的因果作用。
其它做法,比如因果专有名词进路,都是治标不治本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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