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ppt-肇庆学院思想政治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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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教学重点,1、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本质及特征主要表现2、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3、社会公德的特点与养成4、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及养成5、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6、与大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尤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难点,1、公共生活特征。
2、为什么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3、为什么说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4、如何让学生理解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
导入案例:
逃生之路,2001年9月11日上午,陈思进准时来到位于世贸大厦北塔80层的公司上班。
几分钟后通知撤退。
楼体变型,8个出口全部卡死,手机信号中断,三四百人挤在一起,强行撞门,打开一个出口。
一条生路是外旋楼梯,还有一条生路是内旋楼梯,人们自觉的把内旋楼梯让给了老人和妇女。
陈思进和其他人一起从外旋梯逃生。
楼道狭窄,人群拥挤,却没有人推搡抢道,人们井然有序地快速撤离。
78层楼,陈思进用了整整一个半小时,终于到了地面。
两分钟后,北塔轰然倒塌。
现在的陈思进是美洲银行证券部副总裁。
他说:
那一天,男人们主动让道给老人和妇女的感人情景至今还深深地刻在他的脑海中。
人们之间没有抢道、推搡、也没有争论、协商,那份心灵的默契令人叹为观止。
也正是这份默契,为所有人赢得了宝贵的逃命时间。
在生死时速的求生之路上,混乱只会逼人们陷入更大的绝境。
惟有团结、正义,才能拥有力量,温暖前行。
第一节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二、公共生活需要秩序三、维护公共秩序的主要手段,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1、含义:
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具有私密性、封闭性和独立性等特点。
公共生活则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
2、形成和发展:
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从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新兴的证劵交易所、人才市场、网络的虚拟世界等。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以往“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与陌生人打交道。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公园休闲、图书馆学习、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公共秩序:
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的状态。
公共秩序的内容:
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群众生活秩序等,还包括娱乐秩序,网络秩序。
在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以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讨论:
无序的教学秩序、交通秩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
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公共生活需要共同的准则公共秩序。
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思考:
如何构建和谐宿舍、和谐班级、和谐校园?
(二)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四)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道德也出竞争力,2001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北欧小国芬兰再次名列第一,将美国等经济科技实力超群的大国甩在了后面。
芬兰竞争力的提高说到底是其经济高度市场化、国际化的结果。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芬兰有着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凡在芬兰生活一段时间的人,无不强烈感受到芬兰人普遍非常遵法守纪。
走遍芬兰,基本上看不到站在街头指挥的交通警察。
即使在深更半夜的空旷街头,芬兰人也不会闯红灯。
这在某些人看来,可能是迂腐之极。
然而这种自觉遵法守纪的理念,正是法治的必备基础,是市场经济健康成长的必需土壤。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自古以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最基本的手段是道德和法律。
1、二者之联系
(1)共同的价值目标。
(2)相似的要求与禁规。
(3)内在与外在的统一。
(4)一致的作用方向。
2、二者之区别,
(1)应该与必须。
(2)公众认可与国家意志。
(3)舆论引导与国家强制。
(4)广泛性与限制性。
实践活动:
有关道德与法律的辩论正方:
法律更能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反方:
道德更能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思考:
大学校园里有一种奇怪的现象:
100%学生强烈反对不文明行为,但是这100%的学生也承认,校园里种种不文明行为就发生在自己或同学身上.你认为症结在哪里?
第二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三、社会公德的实践和养成四、网络中的道德要求,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1、概念: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梁启超论及公德时曾说:
“人人相善其则者,谓之公德”。
孙中山则将其概括为“正心、诚意、修身、齐家”八字。
马克思指出:
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
列宁多次强调,在阶级社会里,存在着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在人与人之间的层面上,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
如尊老爱幼,善待若者,诚实守信;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如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务,维护公共利益等;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2、社会公德的特征:
(1)继承性。
(2)基础性。
(3)广泛性。
(4)简明性。
(5)稳定性。
(1)文明礼貌,注重个人形象,讲求必要礼节。
在人际交往中,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语得当,守时守约。
尊重他人、宽以待人、相互礼让。
遵守公共场所的各种规定,不影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3)爱护公物,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国家和集体财产,珍重社会共同劳动成果。
正确使用城乡道路、水电、通讯、交通、环卫、消防等公用设施。
保护名胜古迹、历史文物。
(2)助人为乐,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多为他人着想。
关心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保护环境,要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要爱护花草树木、野生动物、人文景观,注意节约用水。
要防治废渣、废水、废气和噪音污染。
要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中国环境十大问题?
大气污染日益加重水域污染问题突出垃圾围城现象普遍噪声污染普遍超标水土流失难以遏止沙漠化不断扩展生物多样形减少水源短缺耕地资源减少森林资源供不应求,(5)遵纪守法,要增强法律意识,学法、用法。
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执行法规、法令和各项行政规章。
要遵守市民守则、乡规。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和养成,
(一)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我们已经懂得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遵守社会公德最起码的道德准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社会公德的弘扬、践行、事迹催人向上,另一方面社会公德的缺失、陋习、龌鹾令人忧虑。
讨论:
请观看如下图片谈谈自己的体会,当代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播社会公德意识和践行社会公德规范的重要力量。
从总体上看,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大学生为主体青年志愿者已成为无偿献血、捐献骨髓、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的主力军,“学雷锋”、“三下乡”以及其他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增强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有效形式。
大学校园部分大学生的不良行为同样反映出公德失范、素养勘忧的现状。
课桌文化、逃课作弊、不讲卫生、长明灯长流水、挥霍浪费、剽窃成果、过度亲恋遭到非议。
一些学生我行我素,桀骜不逊,自视高雅,言行不一,公德失范,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大学生的评价,损伤着大学生的群体形象。
(二)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大学生是社会整体文化素质水平较高的青年群体,社会对大学生社会公德的修养和实践水平有更高的期望与要求,同学们在公共生活中率先垂范,做社会公德规范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案例:
“让座行为成另类,让座让到不敢让”,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思考与讨论,联系实际,评价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谈谈青年学生应树立怎样的网络观?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第三节社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特点
(1)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普遍适用,反复适用的(3)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4)行为规范。
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
指引作用(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预测作用(法的预测作用主要是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
),4、强制作用(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
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5、教育作用(作主要有三种方式)
(1)法律作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法的教育作用;
(2)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3)法通过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三)环境保护法(四)道路交通安全法(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1、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治安管理处罚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
3、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错罚相当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3)保障人权和尊重人权原则(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共4类。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
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分为5日以下、5日至10日、10日到15日,并规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6、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处罚程序”中,分三节对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作了规定。
在调查程序中,规定了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程序。
在传唤时间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
处罚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对公安行政执法的监督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内部监督。
(2)专门行政机关监督。
(3)司法监督。
(4)人民群众监督。
(5)社会监督。
处罚法作出了很多和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
1、四类人不予拘留。
处罚法第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已满周岁不满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周岁婴儿的。
2、醉酒闹事约束醒。
处罚法第条指出: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3、短信扰人可拘留。
处罚法第条: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日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4、房屋出租须登记。
把空闲的房子租出去,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但是,处罚法实施之后,这种“普遍”的事情,你可不能“随便”对待。
你出租房屋,必须要租给“有身份证件的人”,而且必须登记承租人姓名、身证件种类和号码,以便公安机关随时查验。
否则将被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5、强行乞讨也违法。
处罚法第条对这让人厌烦的事作出规定: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6、宠物扰人罚主人。
处罚法第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处罚。
”,7、扰乱比赛受处罚。
如果有下列行为,也将被视作违法:
()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8、偷窥偷拍被叫停。
处罚法第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处罚法第条规定: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日以下拘留或者以下罚款。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
”,9、坐飞机禁用手机。
10、网络黑客遇红灯。
处罚法规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
”,11、三种情形当场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被处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2、两千罚款可听证。
处罚法第告诉人们: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该项权利必须依法,并有领导、有秩序地行使。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6条。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律。
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细则,是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法规。
1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是:
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则。
二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三是和平进行原则。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主要内容,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2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任务、原则、制度和措施。
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遇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124条。
国务院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生效。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是依法管理原则。
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道路通行规则。
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新型违法犯罪,如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开办赌博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等方面,规定了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1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是:
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
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2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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