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98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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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988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诉乙离婚一案,经过法院调解确定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书生效的7个月后,乙发现在调解过程中其是受到了甲的恶意欺诈才同意调解结果的,遂就调解书中关于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问下列法院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应当驳回再审申请
C、对于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D、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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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由此来看,本题符合法院裁定再审的条件。
但根据《民诉解释》第38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而7个月已经超出时限。
因此,法院应驳回乙的再审申请,选项B正确。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无法按期提供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
C、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D、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减、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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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4节>举证时限
【答案】:
C
【解析】:
考查举证期限。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而非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根据《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2款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
3.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证人
B、合议庭的人数组成必须为3人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我国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都为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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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
C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A项错误,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第40条第1款规定民事一审及二审案件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但并未限定为3人;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
4.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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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
D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诉讼请求,则是指当事人基于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法院作出特定判决的实体上的主张。
本题中,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源于相邻权法律关系,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就是相邻法律关系,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其中选项A.B和C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选项D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
5.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
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
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
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9题,单选)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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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307条之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所以应与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
因此,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6.因下雪路滑,张大爷不慎摔伤,到B区第一医院进行治疗。
因认为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使得张大爷永久性残疾,张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张大爷行动不便,法院可以在征得其书面同意后,通知其子张小刚参加调解
B、张大爷对儿子张小刚说,“你全权代理我处理此案”,故法院可以直接通知张小刚参加调解
C、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签名
D、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和张小刚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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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答案】:
A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调解的代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A项正确,BCD项错误。
7.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5题,单选)
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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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起诉。
《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诉解释》第338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8.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7题,单选)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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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给付之诉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诉的分类。
A选项属于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并不存在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存在诉,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属于确认之诉,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原告张某向被告王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即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正确。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这里存在抚养费数额的改变,发生了抚养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属于变更之诉,故D选项错误。
9.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6题,单选)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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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裁判形式。
《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是完全正确的,故A选项错误。
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应当适用判决;另外,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故B选项正确,C、D
10.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
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5题,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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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A、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可见,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故D选项正确。
11.张某与李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审理期限到期案件尚未审结,张某与李某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继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B、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
C、由该案审判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D、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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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开庭审理
【答案】:
B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期限。
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12.甲和乙因感情不和意欲离婚,关于甲乙二人离婚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B、离婚案件的有效仲裁裁决不得再次申请仲裁
C、若甲乙对解除其婚娴关系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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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仲裁范围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的范围。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因此,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财产纠纷,解除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不属于仲裁管辖范围。
《仲裁法》第3条规定: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本案中,夫妻财产分配问题是婚姻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所以选项B、C、D错误。
《婚姻法》第31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故选项A正确。
13.下列哪一案件不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小额债务履行诉讼
B、争议标的额较大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侵权诉讼
C、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
D、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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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案】:
A
【解析】:
考查级别管辖制度。
《民诉解释》第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故A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14.下列行为属于送达行为的是:
()
A、法院向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的委托函
C、当事人甲向法院告知其已经解除与代理人乙之间的委托关系
D、甲法院在公告栏中粘贴一份侵权纠纷的判决书,并说明了裁判主要内容、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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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考查送达的定义。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的行为。
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非诉讼参与人,A项错误;法院之间不适用送达,B项错误:
当事人向法院告知的事项,告知主体是当事人,告知对象是法院,C项错误;D项为公告送达,D项正确。
15.为了给女儿办周岁生日,于某向苗某借了两幅名家油画装饰房间,李某来于某家参加生日聚会时看上了这两幅油画,提出希望高价购买,于某便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两幅画卖给了李某。
在李某依约支付油画的价款后,于某迟迟未能交付油画,李某遂将于某诉至T市A区法院,要求其依约交付两幅油画,T市A区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某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苗某才得知上述情况。
此时苗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个途径来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
A、苗某可以向T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B、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
C、苗某可以向T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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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①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的前提为向法院申请过再审,不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苗某作为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不得执行两幅油画。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苗某作为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为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本案中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为T市A区法院,故应当向T市A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非T市中院。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苗某为被遗漏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无
16.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7题,单选)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院长的回避才是由审委会决定,而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故A选项错误。
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故D选项错误。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之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故C选项正确。
17.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44题,单选)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对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在A选项中,驳回
18.2018年元旦,覃某在繁星商场购买了三台抽湿机并用商场提供的格式合同签订了购货协议,其中约定因履行该合同而引发的所有纠纷,均应向繁星商场所在地的B区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用格式合同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
B、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协议无效
C、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覃某有权主张该协议无效
D、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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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
C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若以格式条款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
一、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二、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B选项仅提及其中一项条件,故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格式
19.关于裁定和决定的比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裁定的效力高于决定
B、裁定可以救济,但是决定不可以救济
C、裁定只限于在特定的诉讼阶段作出,但决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D、裁定和决定都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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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考查裁定与决定的异同。
A项错误,裁定与决定的效力是等同的;B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救济:
C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
20.根据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C、涉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内即视为送达
D、A国人甲在我国某市无经常居住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对甲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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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对在我国领土内无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适用的送达方式,而不是对所有的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所适用的送达方式,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269条、第267条的规定,A项、B项、C项错误。
21.甲起诉乙、丙、丁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一案,甲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乙、丙、丁分别赔偿4万元、1万元和1万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认为自己赔偿的数额过高,应当由三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2万元。
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是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甲为原审原告
B、乙是上诉人,甲、丙、丁为被上诉人
C、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D、乙是上诉人,甲为被上诉人,丙、丁为原审被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答案】:
A
【解析】:
①本案是乙提起上诉,故上诉人为乙,根据乙提出的上诉请求可以发现其对一审裁判中确定的丙、丁的权利义务分配不满,故丙、丁为被上诉人。
乙的上诉不涉及甲,故上诉审中甲依据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原审原告。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2.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签订了一份金属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天元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及仲裁条款无效。
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中约定了两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天元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
C、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的,世合公司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天元公司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
D、天元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5节>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可见,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导致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还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机会,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才无效,故“当然无效”过于绝对,A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本题中不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根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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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 仲裁 制度 复习题 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