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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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学
《仲裁法学》(9272)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仲裁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程,是为检验自学应考者的仲裁知识水平和培养其运用仲裁法进行民商事仲裁的活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课程。
《仲裁法学》课程的考试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应当充分体现本门课程作为经济法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的性质,注意与经济法专业开设的相关实体法课程(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商法等)以及同为解决民事争议程序法课程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区别、联系与衔接。
本课程在高等教育经济法专业自学考试体系中属于必须设立的重要课程。
本门课程的设置,是为了使自学应考者在已经学习了相关实体法理论的课程基础上全面理解和掌握民商事仲裁的相关理论知识,并能够运用仲裁知识解决民商事争议,为最终全面掌握和运用我国法律体系维护合法民商事权益以及正常的民商事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设置本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
一、理解和掌握仲裁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技能。
二、熟悉和掌握关于仲裁法的各种程序规范,理解各项程序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学会运用程序法规范处理民商事权益争议的基本技能。
三、深刻理解仲裁法与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在民商事仲裁实践中确保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实现。
四、提高程序法意识,培养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解决民商事权益争议活动过程中树立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体现当事人意愿的观念。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分章编写)
第一章仲裁概述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在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难点在关于仲裁属性的学术观点分歧。
通过本章学习,学员应当熟练掌握仲裁的概念,理解仲裁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仲裁的特征,了解仲裁的一般划分标准,知道关于仲裁性质的主要观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裁的概念与特征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亦称“民商事仲裁”,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根据当事人书面协议授权,对于相关民商事权益争议,在事实方面加以认定、对实体关系加以裁决的活动。
二、仲裁的特征
仲裁具有民间性、自愿性、合法性、便捷性、有效性等特点。
第二节仲裁的性质与种类
一、仲裁的性质
关于仲裁性质的主要观点:
司法权说、契约说、混合说、自治说等。
二、仲裁的类别划分
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国际仲裁;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等。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的概念、意义
2.仲裁的特征
3.仲裁的划分方法
4.仲裁的主要类别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的概念
(2)领会:
仲裁的意义
(3)简单应用:
仲裁的基础与前提
(4)综合应用:
仲裁民间性特征及其具体体现
第二章仲裁法概述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学习重点为仲裁法的宗旨、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
通过本章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法的概念,深刻理解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范围的具体规定及其立法精神;了解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立法背景。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仲裁法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一、仲裁法的概念。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仲裁基本原则、制度,调整仲裁机构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内容
三、我国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第二节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一、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范围的具体规定
二、确定仲裁范围的基本因素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法的概念
2.仲裁法的基本内容
3.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范围规定的具体内容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法的概念
(2)领会:
仲裁范围及其基本确定因素
(3)简单应用:
仲裁法基本内容
(4)综合应用:
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第三章仲裁法律关系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是仲裁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
通过本章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法律关系的概念,深刻理解仲裁法律关系的特征;理解仲裁法律关系要素对仲裁法律关系构成的影响;了解引起仲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仲裁法律关系概述
一、仲裁法律关系的概念。
仲裁法律关系,是指仲裁机构与当事人之间根据仲裁法规定在仲裁过程中形成的关于仲裁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仲裁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范围有限;受仲裁法律规范调整;属于程序关系。
第二节仲裁法律关系要素
一、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及其范围
二、仲裁法律关系内容
指仲裁机构同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的关于仲裁的具体权利义务。
三、仲裁法律关系客体
仲裁法律关系客体是仲裁机构以及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当事人各方之间关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
第三节仲裁法律事实
一、仲裁法律事实及其构成条件。
指引起仲裁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其条件为客观存在,能够引起相关的仲裁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二、仲裁法律事实的划分。
根据其自身的属性不同,仲裁法律事实可以被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法律关系的概念
2.仲裁法律关系的特征
3.仲裁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4.仲裁法律事实的概念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法律关系概念;仲裁法律事实
(2)领会:
仲裁法律关系特征
(3)简单应用:
仲裁法律关系要素对仲裁法律关系构成的影响。
(4)综合应用:
研究仲裁法律关系问题的意义
第四章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
仲裁各项基本原则的概念、基础、意义以及基本内容。
本章难点:
对各项基本原则地位以及相互关系的把握。
通过本章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各项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它们各自的存在基础、基本内容与意义;深刻领会各项基本原则在仲裁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了解各项基本原则在仲裁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二)课程内容
仲裁基本原则,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具有指导意义为仲裁机构以及当事人共同遵循的基本活动准则。
我国仲裁基本原则主要有: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据实合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仲裁依法独立原则等。
第一节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
各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是仲裁程序存在的基础,在仲裁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和保护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违反当事人共同意愿的仲裁活动以及仲裁结果依法不具有约束力。
它是仲裁的核心原则,也是仲裁其他基本原则存在和成立的基础。
二、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的存在依据与主要内容
第二节据实合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一、据实合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概念:
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应当查明案件事实,并在符合法律基本规定的前提下,秉持公平合理的方针做出裁决。
其适用有利于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各方的长远利益。
二、据实合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的基础与主要内容
三、该项原则与诉讼中“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区别
第三节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一、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的概念
指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独立地进行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或者个人的干涉,仲裁程序以及仲裁结果依法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的基础与主要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
1.各项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存在基础或依据、主要内容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各项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内容
(2)领会:
仲裁各项基本原则的意义与存在依据或基础;仲裁各项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
(3)简单应用:
仲裁基本原则在具体仲裁活动中的体现
(4)综合应用:
仲裁基本原则所体现的立法精神。
第五章仲裁的基本制度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
仲裁各项基本制度的概念、存在基础、基本内容。
难点:
仲裁各项基本制度在仲裁中的地位以及仲裁基本制度与前面所述仲裁基本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
通过本章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各项基本制度的概念、基本内容,理解各项基本制度的存在基础;深刻理解各项基本制度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作用。
(二)课程内容
仲裁基本制度,是指规定仲裁程序中某方面具体活动的法律条文所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
一般来讲,仲裁基本制度是对仲裁基本原则中相对抽象内容的具体化。
我国仲裁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仲裁与民事诉讼任意选择制度;协议仲裁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仲裁监督制度等。
第一节仲裁与民事诉讼任意选择制度
一、仲裁与民事诉讼任意选择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概念:
当事人各方依法有权在仲裁与民事诉讼等方式之间做出选择;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反之,当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也不得再就该项纠纷请求仲裁。
该项制度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同时确立了仲裁与民事诉讼相互平行、彼此独立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关系,有利于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的实现。
二、仲裁与民事诉讼任意选择制度的基础与基本内容
第二节协议仲裁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概念:
当事人各方须以仲裁协议作为选择仲裁的唯一合法的意思表示形式;仲裁程序只能以仲裁协议为存在基础和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
该项制度有利于体现当事人各方关于选择解决民商事纠纷方式方面的意愿,同时也是仲裁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生重要作用的原因。
二、协议仲裁制度的基础与基本内容
第三节一裁终局制度
一、一裁终局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概念:
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既不能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能请求仲裁机构重新裁决。
它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仲裁意愿的尊重,同时也是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内容的体现,有利于纠纷的及时彻底解决。
二、一裁终局制度的基础与基本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各项基本制度概念与意义
2.仲裁各项基本制度的存在基础
3.仲裁各项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各项基本制度的概念、基本内容
(2)领会:
仲裁各项基本制度的意义、存在基础;仲裁各项基本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3)简单应用:
仲裁各项基本制度在仲裁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4)综合应用:
仲裁各项基本制度所体现的立法精神
第六章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是仲裁机构的性质、地位、设置。
本章难点在于仲裁机构职责在具体仲裁案件中的体现。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机构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深刻理解仲裁机构设置方面的立法意图;了解仲裁机构的设置与注销程序;知道仲裁协会概念、地位等相关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仲裁机构概述
一、仲裁机构概念
仲裁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并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授权和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权益争议进行裁决的组织。
二、仲裁机构的特点
依法成立,有权仲裁相关民商事权益争议,其裁决权力来自仲裁协议以及仲裁请求。
第二节我国的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民间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独立仲裁案件,是我国法定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与注销
第三节中国仲裁协会
一、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律地位
它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仲裁协会的职能
制定仲裁规则,根据《中国仲裁协会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机构的概念及其特点
2.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
3.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与注销程序
4.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能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机构的概念、特点。
(2)领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及其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与注销程序。
第七章仲裁员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是仲裁员的资格、聘任,仲裁员职责与地位。
本章难点是仲裁员行为与仲裁委员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员的概念;理解仲裁员任职资格规定的内容并深刻理解其意义;了解仲裁员聘任的一般程序;指导仲裁员解聘的情形以及除名的原因。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仲裁员概述
一、仲裁员的概念
指仲裁机构按照一定规则聘任、由纠纷当事人选定仲裁相关民商事权益争议的人。
二、仲裁员的资格
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同时具备《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资格。
第二节仲裁员的聘任与选定
一、仲裁员的聘任
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任期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二、仲裁员的指定
负责仲裁的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逾期未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
第三节仲裁员的职责、地位与回避
一、仲裁员的职责
独立公正仲裁案件,勤勉履行职责,保守仲裁秘密。
二、仲裁员的地位
独立行使裁决权,仲裁委员会在不影响其独立裁决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建议。
三、仲裁员的回避
具有仲裁法第34条规定情形之一时,应当回避。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员的概念与资格
2.仲裁员的聘任与指定
3.仲裁员的职责、地位与回避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员的概念与资格;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
(2)领会:
仲裁员的资格
(3)简单应用:
仲裁员回避的情形
(4)综合应用:
仲裁员的选定与指定
第八章仲裁权与仲裁规则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是仲裁权的概念及其具体内容,法律规定的仲裁权有效适用范围;仲裁规则的概念及其基本内容。
本章难点是仲裁权的性质,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权的概念及其有效适用范围;理解仲裁权的具体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仲裁权
一、仲裁权的概念与性质
仲裁权是指仲裁机构由于当事人协议选择以及法律许可而享有的,对一定范围内的实体争议进行仲裁的资格。
它是一种基于契约授权而存在、又因为法律许可而具有特殊约束力的社会权力,是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民间权力
二、仲裁权的具体内容
程序裁决权:
案件受理与否的审查决定权;仲裁协议效力争议裁决权;当事人某些特定行为意思内容推定权;仲裁进程以及仲裁活动主导权;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程序认定权等等。
实体裁决权:
一定范围内的证据取舍裁量权;有关争议事实确认权;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确认权等等。
三、仲裁权的有效适用范围
法律许可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所享有的仲裁权的有效约束范围。
第二节仲裁规则
一、仲裁规则的概念及其约束力
指有关组织依法制订的关于仲裁机构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在仲裁过程中的各自活动、彼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关于仲裁具体程序步骤的规范。
它对仲裁机构具有直接约束力,对于当事人具有间接约束力。
二、仲裁规则的基本内容
仲裁机构、仲裁权、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与仲裁费用等。
三、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权的概念、具体内容及其有效适用范围
2.仲裁规则的概念及其基本内容,仲裁规则的约束力及其与仲裁法的关系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权的概念,仲裁规则的概念
(2)领会:
仲裁权的性质,仲裁规则的基本内容、仲裁规则的约束力
(3)简单应用:
仲裁权的有效适用范围,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
(4)综合应用:
仲裁权的具体内容
第九章当事人与代理人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是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权利与义务;代理人的概念、特征与地位
本章难点是当事人的权利能力。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当事人的种类,仲裁当事人与诉讼当事人的区别;深刻理解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知道仲裁权利承担,代理权的条件以及代理权产生与消灭的情形。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是指由于同发生争议的民商事案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在相关仲裁程序发生之前依法达成了关于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而以自己名义申请或者参加仲裁程序,并受相关仲裁裁决约束的人。
其特征在于,存在利害关系,事先达成了仲裁协议,以自己名义申请或者参加仲裁程序,受仲裁裁决约束。
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
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仲裁权利承担
四、仲裁当事人与诉讼当事人的区别
第二节当事人的种类
一、申请人
指根据书面仲裁协议,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从而导致仲裁程序发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被申请人
指因为同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且与相对方事先达成了仲裁协议,被指控并应仲裁机构通知参加相关仲裁程序的当事人。
三、共同当事人
指由于彼此之间存在共同的实体权利或者实体义务,并且共同与相对方当事人订立了仲裁协议而进入仲裁程序的,同处于一方的若干当事人。
共同当事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和共同被申请人。
第三节仲裁代理人
一、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等法律原因,以当事人名义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以外的人。
它是当事人以外的人,以当事人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行为有同等效力。
代理人应当具备一定条件。
二、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
(三)考核知识点
1.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权利与义务,仲裁当事人与诉讼当事人的区别
2.当事人的类别
3.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代理人的条件,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当事人的概念;代理人的概念
(2)领会:
当事人的特征、权利能力,当事人的种类;代理人的特征与条件
(3)简单应用: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4)综合应用:
当事人行为对仲裁程序的影响。
第十章仲裁请求权与仲裁请求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是仲裁请求权与特征,仲裁请求权的取得与消灭;仲裁请求的概念与特点,仲裁请求的构成要素与成立要件。
本章难点是仲裁请求权的涵义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请求权的概念与特征,仲裁请求的概念与特点;理解仲裁请求权的涵义,仲裁请求权的取得与消灭原因;深刻理解仲裁请求的构成要素与成立要件;了解仲裁请求的种类与划分标准。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仲裁请求权
一、仲裁请求权的概念与特征
仲裁请求权是指某些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获得的,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争议时,请求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资格。
由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确立、因实体权利而发生和存在、以当事人合意为实现前提、可以产生对抗诉讼管辖权效力的程序权利。
二、仲裁请求权的涵义
实体涵义:
仲裁请求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种实体法事项的请求权。
程序涵义:
仲裁请求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请求权。
两方面涵义的相互关系:
前者是使仲裁请求权发生实际意义的根据;后者是实现仲裁请求权的必要途径。
三、仲裁请求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二节仲裁请求
一、仲裁请求的概念与特点
仲裁请求是指当事人基于仲裁请求权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的以仲裁方式保护自己实体权利的请求。
仲裁请求权以仲裁请求权为基础、仲裁协议为依据、相关争议存在为提起前提。
二、仲裁请求的构成要素
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约定可以请求仲裁裁决的实体关系。
理由,指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因该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
三、仲裁请求成立的基本条件
当事人符合条件,订有仲裁协议,请求仲裁事项属于法律许可范围,不存在导致仲裁程序无效的法律障碍。
四、仲裁请求的种类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请求权的概念、特征与涵义,仲裁请求权的取得与消灭。
2.仲裁请求的概念与特点,仲裁请求的构成要素与成立要件。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请求权与仲裁请求的概念
(2)领会:
仲裁请求权的特征,仲裁请求权的涵义;仲裁请求的特点与构成要素
(3)简单应用:
仲裁请求权的取得与消灭,仲裁请求的划分
(4)综合应用:
仲裁请求的提起与成立要件
第十一章仲裁协议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是仲裁协议的概念与特征,基本内容,仲裁协议的成立与效力,仲裁协议效力异议。
本章难点是仲裁协议的性质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协议的概念与特征,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理解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与效力;深刻理解仲裁协议的重要意义;了解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程序;知道仲裁协议撤销、无效与失效的情形。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仲裁协议是指实体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经过自愿协商,依法达成的关于将他们之间相关民商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适用范围有限,表达方式法定性与存在形式灵活性,约束范围广延性,功能的间接性与效力的独立性。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意义
仲裁协议是取得仲裁权的法律基础、仲裁裁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法律原因、仲裁机构对抗诉讼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三、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与基本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其内容一般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明确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等项内容。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成立与效力
一、仲裁协议成立及其有效要件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三节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与仲裁协议的撤销
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
指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时,相对方依法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表示不同意见的行为。
二、仲裁协议的撤销
指管辖法院或者有关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于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仲裁协议依法裁定或者裁决消灭其法律效力的情形。
请求撤销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一定条件。
被撤销的仲裁协议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仲裁协议被部分撤销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
指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仲裁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
无效的仲裁协议自始不具有约束力,但仲裁协议中部分内容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仲裁协议的失效
指原来有效的仲裁协议,由于某些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效力消失的情形。
其原因包括,当事人双方意愿变更,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有关实体争议变得无意义等。
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
仲裁协议失效不影响其失效前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失效与仲裁协议无效的发生原因、法律后果、适用范围完全不同。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协议概念特征、仲裁协议的法律意义,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基本内容
2.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与效力,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与仲裁协议的撤销
3.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协议的概念,基本内容
(2)领会:
仲裁协议的特征与法律意义,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撤销的条件、情形与法律后果;仲裁协议无效的概念与原因;仲裁协议失效的概念与原因
(3)简单应用: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程序
(4)综合应用:
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的区别与各自适用范围
第十二章仲裁时效与仲裁费用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是仲裁时效的概念、意义,
本章难点是仲裁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仲裁时效的概念;理解仲裁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意义;了解仲裁费用的种类与收取方式;知道仲裁费用的具体负担。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仲裁时效
一、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指争议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
仲裁时效届满,当事人自动履行的,不受时效届满限制。
二、仲裁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它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仲裁请求权时,仲裁时效暂停计算的情形。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已经完成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重新起算的情形。
第二节仲裁费用
一、仲裁费用的种类与收取
二、仲裁费用的负担
(三)考核知识点
1.仲裁时效的概念
2.仲裁时效中止
3.仲裁时效中断
(四)考核要求
(1)识记:
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断的概念
(2)领会:
仲裁时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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