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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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宪法制订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往往在第一条明确规定: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为什么会这样规定?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一、行政法律制度
⏹
(一)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通常认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组织、管理、调控。
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其它部门法相比,行政法的特点:
从内容上,它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内容繁杂,而且更新快,变动大;行政法具有命令、服从性质,主体间是典型的纵向型关系(行政机关在上,相对人在下);由于数量太大,所以它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典。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运用必须合法,包括主体合法、行政内容和程序都合法;
⏹2、合理性原则——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不合法就成了行政违法,而不合理则成了行政不当(不恰当)。
⏹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出于特别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一些应急措施,即使它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也应被视为有效。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指拥有行政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的机关。
在我国,行政机关的基本结构是:
中央政府一级的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这些都属于广义上的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有:
各级的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政府的派出机关。
⏹国家公务员指各级行政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
他们是执行国家公务、行使行政权的人。
⏹公务员分类:
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是政府组成人员,他们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人大)选出并正式任命的人员,如国务院的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等,地方如省长、市长、县长、厅长、局长等,这类公务员实行的是任期制,比如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业务类公务员指其它行政在编人员,他们占了人数的绝大多数,主要通过考试录用产生。
(三)行政行为:
⏹它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
⏹自由裁量性(由于现代行政管理的复杂多变,行政主体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也不必征得其同意,可以直接实施行政行为,比如你该交的税,不必与你商量);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作出,只要没被撤消,就对行政相对人有约束力,比如,你要我交50元罚款,我不服,提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或诉讼的结果没出来前,我还是要交这50元,说明此时它还是有效的)。
⏹行政行为可分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众多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对所有的人都有普遍的约束力(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国务院,规章有两种,一种是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一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为[地方]政府规章);
⏹具体行政行为则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惩戒等,如我违章了,交警对我罚款,这是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我国在1996年时就发布了《行政处罚法》,它主要是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设。
⏹其种类主要包括:
行为罚(即限制其行为能力,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财产罚(这是运用得最广泛得一种,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申诫罚(如警告),
⏹除此外,最重的应属人身自由罚,主要是行政拘留,它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不超过15天。
行政复议
⏹1999年我国通过的《行政复议法》,同样是为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由它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二、民事法律制度
⏹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公民和法人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的调整对象一是财产关系,二是人身关系。
⏹民法是一国最基本的部门法。
我国目前在这方面主要的一部法,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当然还有许多单行的民事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
2002年时,我国已开始着手制定民法典,但现在还没有正式通过。
(二)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
这种人可以包括:
⏹1、自然人(公民):
⏹“自然生成的人”,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通常自然人的外延比公民大,它包括:
公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
在民事关系中,主体必须要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
⏹它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公民间民事权利能力无大小,一律平等。
”(解释:
“出生——胎儿出且生,出表示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并且是活着的;“死亡”,一般的标准是心脏、呼吸、脉搏停止、瞳孔散大,也有另一种,即脑死亡,我国目前主要采取第一种,两种不同标准会带来完全不同的后果,一个大脑已经死亡的人,他的呼吸等可能还会依靠仪器被动维持着,这样的人在不同标准的国家会被视为已死或未死,会影响到他是否有权利能力)。
⏹在我国还没有出生的胎儿一般是不具有权利能力的,但因为胎儿是一种预期的、必然的准公民,所以我国又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对胎儿继承权的规定,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通则》依据公民年龄、智力发育、精神状况,将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凡年满18岁、并且心智完全正常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公民,如果他是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
⏹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超过他的能力范围的民事活动,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民事活动是无效的。
⏹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所有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代理人代为进行。
⏹例:
⏹某甲,17岁,某厂工人,其收入除可维持其一般生活外,略有节余。
某日下午,甲骑摩托车下班途中,将某乙撞伤。
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的父母承担医疗费用1万元。
问:
谁应是该责任的承担主体?
(乙的损失由谁承担)
⏹但是,如果仅仅是会给这样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带来纯利益的法律行为的话,那就应该是完全有效的。
比如,赠送给他一个东西,他表示接受,出版了他写的文章,他有资格拿这个稿酬。
2、法人:
⏹即法律拟制的人,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法人,它有这样一些特征:
首先,法人是一种集合的性质,是人与财产的集合体;其次,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财产是民事活动的基础,在民法上,无财产即无人格,而法人的财产不同于它的成员的财产,是属于法人自身所有的;再次,它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也就是以法人的全部资产为限度。
举例:
⏹甲和乙合资开了一家有限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向朋友丙借了10万投资。
开张了半年多,公司只剩下2万元存款了,而此时尚欠A公司货款5万,欠B公司货款3万,甲乙只好宣告破产。
于是,A公司、B公司、丙都跑来要求甲乙还钱。
⏹该怎么处理?
答案
⏹首先,要弄清这几笔钱的性质,哪些是个人欠的,哪些是公司欠的。
乙欠丙的,本来就是个人债务,由乙个人去还,而欠AB公司的就是公司的债务,因为法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所以只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资产2万来承担。
甲和乙作为出资人,不需要再以个人的财产来负责清偿了。
法人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⑴它的成立必须合法。
我们说的合法,包括内容合法与程序合法。
内容合法,如机构设立有没有问题,经营的范围、经营的方式合法与否等等;程序的合法,如,企业法人必须要通过核准登记的方式才能成立;
⏹⑵它必须有独立的财产。
这并不是它内部成员的个人财产,是法人独有的;
⏹⑶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
⏹⑷它以自己的名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则指民事主体所实施的合法行为,一般在这样几种情况下才能成立:
⏹一、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该行为本身是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受法律保护。
⏹它的种类有很多,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行为等。
⏹举例:
甲与乙是朋友,乙在到外地工作前,将自己新买的一台价值1万元的进口彩电委托给甲保管。
后来,他又委托甲帮他把彩电以合适价格卖掉。
正好甲的岳父需要一台彩电,于是甲以1000元的低价将电视卖给其岳父,而对乙谎称显象管坏了,只能以低价卖,乙信以为真。
不料,乙后来得知真相,要求返还电视,他的要求是否有依据?
答案:
⏹有,甲与其岳父在买卖电视过程中存在双方恶意串通的故意和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追缴财产返还第三人。
⏹又如,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例:
以赠与的方式来转移财产,我们俩现在要离婚了,刚好我从父母那儿继承了一处房产,按我国《婚姻法》规定,这个房子还应该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我为了不给你,宣布放弃继承权,这个房子给我的妹妹——另外一个继承人,在我们离完婚以后,我妹妹再以赠与的方式还给我。
这是典型的恶意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它的效力是待定的,是不是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我承认,它就有效了,反之,就无效。
⏹比如说,一种叫“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如,一个商店的售货员在给商品制作价格标签时,本来是2000元,抄掉了一个零,抄成了200元。
刚好我路过,看到这么便宜,当即买下。
后来商店发现了这一错误——如果它不找我,证明我的以200元买2000元东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它也可以找到我,要求我补齐货款,或者把货退给它,这证明他要求撤销掉原来行为的效力,它是有权要求这么作的,这时,这个买卖的民事行为就无效了。
这是由于当事人即商店本身对标的物的价格的错误认识造成的。
⏹还有一种,叫做“显示公平的行为”,造成显示公平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由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等,这里主要指的是:
并非由当事人自身造成的原因,很多情况下是我们双方都没有过错。
比如,甲乙之间签了一个合同,双方约定甲多少钱把某种货物卖给乙,现在,由于原材料的物价飞涨,导致甲如果继续按原来的价格的话,对乙是过分的有利、对甲是过分的不利的。
这种状况的出现,不是由于甲乙的原因,甲是可以要求撤销的。
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其主要特征:
⏹1、应有三方当事人存在——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2、代理人有被代理人的授权;
⏹3、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
⏹4、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它通常有两种形式:
委托代理(一般由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来委托);法定代理(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们缺乏行为的能力,通常他们的监护人就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如,因精神病人发病给他人的财产带来的损害,应由他的监护人负责赔偿。
(四)民事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
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1、财产所有权
⏹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
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其财产进行实际的占领、控制的权利。
这往往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性的和生活型的)、投入流通的前提条件。
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的权利。
使用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
使用权能一般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利用。
同时,所有权人也可以将其所有权转移给非所有人权人。
非所有权人根据法律或者约定使用他人财产,是为合法使用。
收益权
⏹是通过对财产的利用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耕种土地收取粮食、采掘矿藏收取矿石。
收益还包括收取物的利润,即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所取得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处分权
⏹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基本的权能。
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由于处分权能是决定财产命运的一种权能,因此,这一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例如,保管人将保管物消耗,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卖,都是不允许的,这是侵犯他人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2、债权:
⏹这里的“债”,泛指当事人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方为债权人,另一方则为债务人。
⏹引起债的发生的情况通常有这样几种: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
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我们将在以后的合同法中加以详细阐述。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
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
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
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
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原来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无因管理的存在,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
案例:
⏹甲学校向乙文具店购买公文纸100箱。
合同规定由学校自提自运,并于提货后3天内付清货款。
但在学校到商店提货时,因商店工作人员的疏忽,在装箱时多装了3箱公文纸。
此后,该公文纸在运输过程中因装车不慎失落一箱,被居民丙拾得。
丙居民将该公文纸运回家,并贴出失物招领启示,花租车费及招领启示材料费40元。
次日,商店打电话询问学校,是否多装了3箱公文纸,学校答复仅2箱,同时提出要求推迟20天付款,商店不同意。
两天后,商店得知另一箱公文纸在居民丙处,前去招领。
丙居民要求商店给付其支付的租车费、材料费和误工费,商店不同意。
为此,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学校立即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返还2箱多装的公文纸;要求居民丙返还拾得的一箱公文纸。
请问:
⏹
(1)本案涉及哪几种债务关系?
⏹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
(1)涉及三种债权债务关系:
学校与文具店为合同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丙居民与文具店为无因管理之债
⏹
(2)学校退回多得的公文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商店给付丙居民支付的租车费、材料费和误工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
3、人身权:
⏹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通常不能转让。
⏹主要包括:
⏹人格权——包括公民的人格权和法人的人格权;
⏹身份权——主要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
4、继承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通常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
我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配偶(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继承的原则是: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他们全部宣布放弃继承权(又或他们全部被剥夺继承权——《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得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中,继承人的地位平等,均等获得遗产。
代位继承
⏹是法定继承的补充形式,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二个前提条件:
1、必须是法定继承制度,而非遗嘱继承
⏹2、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代位继承人不论有多少,一般只能继承其死去父母应得的遗产份额
案例
⏹某村兄弟俩张国、张成。
弟弟张成婚后生有一子,其子婚后至中年夫妻双方因病去世,给张成夫妻留下了孙子张正。
哥哥张国婚后有利于有二子一女,张欢、张二虎、张小翠。
张欢婚后生一儿张明明一女张红云,张二虎与麻辉成婚后未生儿女,张小翠出嫁后未育,抱养了钟金。
张欢夫妇、张二虎和张小翠先后在1985年内因病去世,张成夫妇之孙张正因双亲早逝,祖父母无力抚育,由张国收养抚育。
张国于1991年因年老多病去世留有大笔存款和若干房屋,为此遗产,张家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张明明和张红云认为自己是祖父的直系晚辈,又是唯一的骨肉,应该全部继承祖父的遗产。
⏹张二虎的遗孀麻辉认为自己到张家含辛茹苦,照顾公公无微不至,自己应得一份遗产。
⏹张小翠的养子钟金认为自己可得外公的一份遗产。
⏹死者的养孙张正也认为自己有份。
⏹张成夫妇认为和死者是亲兄弟,自然可分得一份。
⏹争执之下,起诉到人民法院。
⏹问:
该如何处理?
⏹答案: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子女均在死者生前死亡,似乎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有代位继承人,既死者的晚辈直亲,因此,张明明和张红云可代替父亲张欢的那份遗产。
因为规定“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所以,钟金作为养子女也可继承其母亲的那份遗产。
麻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继承法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因此,张正也是死者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
张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所以,死者遗产最后依法确认为四份,分别由张正、钟金、麻辉和张欢的子女继承。
转继承
⏹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之前就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也称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
案例
⏹甲有父母妻子儿女,甲父死亡时,在银行有8万元存款,未留下遗嘱,而后甲患病死去,问这8万元如何分配?
答案
⏹甲死亡时的遗产为1万元。
⏹转继承人:
甲母、甲妻、甲子、甲女。
各得0.25万元。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不同的,它们的原则区别有两个:
⏹其一,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且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且不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二,代位继承权只限于直系晚辈亲属,包括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而转继承权则不限于晚辈直系血亲,其他继承人均可获得一定的份额。
综合案例
⏹田志刚早年丧妻,一直未再娶,独自将两个小孩抚养成人,大儿子田雨生娶马秀为妻,生有一子一女,即田正和田尼。
小儿子田秋生与何兰结婚,生有一子田园,田志刚与大儿子一家生活,1990年5月,田雨生因工牺牲,田志刚因受不了打击,几天后去世了,留下了老家的8间住房,未立遗嘱,1993年10月,田秋生因病身亡,田秋生死后,马秀与何兰就田志刚留下的8间住房的分配权发生争议,8间住房该如何分配?
答案
⏹田秋生是后于田志刚死亡的,所以是在继承了田志刚遗产后才死亡的,虽未实际占有,但可认为他已取得遗产所有权,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意一方由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或继承而来的遗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属于田秋生的4间房屋中有一半是何兰的,另外2间才是田秋生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何兰和田园)均等继承。
⏹所以,田正、田尼各得2间,何兰得3间,田园得一间。
⏹遗嘱继承则是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制度。
它的适用条件是遗嘱必须有效。
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等。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又无法确定先后死亡时间的遗产继承问题
⏹用推定原则: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于死亡。
⏹辈分相同的同时死亡的彼此不发生继承,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案例
⏹张安夫妇有6岁女儿张尼,1994年三人落难。
张安的唯一亲人已出嫁的妹妹在清理遗产时发现有22万元,她打算全部继承,而张安之妻的父亲孙线认为他可得女儿的一部分,该如何继承?
答案
⏹张安夫妇先于张尼死亡,而张安夫妇为同辈,遗产由各自继承,故22万元遗产分割:
⏹张安11万妻子11万
⏹张尼继承张尼11/2孙线11/2
⏹孙线继承孙线继承
⏹所以,全部由孙线继承。
案例
⏹冯长根,男,68岁,妻早亡,有一子一女,其子冯泳与高芳婚后生有一女冯小小,其女冯君未婚,与父亲及兄嫂侄女共同生活,1995年3月,冯泳在陪父亲去医院的途中遇车祸,父子俩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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