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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主要是指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非贸易主要是指单方面转移和服务贸易等,包括侨民汇款、捐赠、国际资本流动;
技术转让、国际旅游、运输服务、保险服务、银行服务等。
无形贸易的主体是服务贸易。
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
1970年800多亿美元;
1980年4026亿美元;
1990年8962亿美元;
2000年16136亿美元。
非贸易国际结算范围
1)无形贸易结算。
指由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它包括:
(1)保险、运输、通讯、港口、旅游等劳务活动的收入与支出;
(2)资本借贷或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等的收入与支出;
(3)广告费、专利费、银行手续费等其他劳务收支。
2)金融交易类结算。
主要指国际间各种金融资产买卖的结算。
3)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
指发生在政府及民间的各种援助、捐助、赠款以及各种资金调拨行为。
4)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
5)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
信用卡业务;
旅行支票业务;
外币兑换业务等。
非贸易结算的目的:
一是清偿非贸易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跨国转移资金。
以资金转移为目的的结算又叫金融交易结算。
它在结算总量上已大大超过国际贸易结算和其他非贸易结算之和。
仅全球外汇交易量:
2010年4月日均达4万亿美元。
因此,国际结算也可分为:
国际贸易结算、非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结算三种类型。
《国际结算》内容重点讲授国际贸易结算
(二)按国际结算支付手段不同分
大体分为四类:
1、现金/货币结算。
即一手交货,一手交钱,钱货两清。
这是原始的结算方式,现在极少使用。
如果国际结算业务中使用现金或货币结算,必须是可自由兑换货币。
如美元、英镑、日元、欧元等。
2、票据结算。
即支付单据化,意指受票人或制票人凭提示票据支付票款给收款人。
票据有汇票、支票和本票。
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汇票,少量使用本票。
3、凭单结算。
即主要是凭海运提单结算。
国际货物销售合约签订后,卖方有交货义务,买方有付款义务。
卖方交货义务是通过货交承运人并取得货物收据,卖方将货物收据转寄给买方,由其在买方收货地向承运人提货来完成的。
1924年《海牙规则》签订,使海运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约和物权单据三种作用。
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使货物单据化。
交单等于交货,持有单据等于拥有货物所有权。
货物单据化使得银行更深入地参与贸易结算:
出口商委托银行收款;
银行购买全套货权单据并凭此单据向进口商索取货款;
或银行以货权单据作抵押向出口商融资。
4、电讯结算。
在电汇汇款业务中,汇出行发出电讯汇款指示给汇入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三、国际结算的性质与特点
1、国际结算的性质:
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
2、国际结算的特点:
(1)国际结算是一项银行中介业务。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传统的银货当面两讫的结算方式,已无法也不可能用来完成交易数量巨大、交易金额数以万亿美元计的国际货物贸易交割。
这就要求银行介入
国际结算;
另一方面,货物单据化的发展,又大大方便银行介入国际结算。
商业银行是国际结算业务的开办主体。
在现代国际结算中,不同国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都是通过银行中介实现的。
(2)国际结算离不开国际金融。
在国际结算中总是涉及外汇转移、外汇票据流动,货币兑换与汇率,外汇进出入管制,外汇风险等问题。
属于国际金融实务内容。
(3)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基础。
进出口商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基础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是贸易合同的最主要条款之一。
(4)国际结算比国内结算复杂。
活动范围大(语言文字差异、外币使用等);
使用和涉及一种以上货币(汇率、外汇管制、汇率风险);
环境更复杂(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
四、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
1、国际结算的工具——票据
票据是信用工具(或称金融工具)一种。
信用工具:
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用以证明债权人权利和债务人义务的契约证书,如债券、银行券、纸币、股票等。
票据:
指具有一定格式,载明确定金额,到期由付款人对持票人或其指定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信用凭证。
或说票据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票据主要有:
汇票(Billofexchange)、本票(Promissory)、支票(Check)。
票据的主要功能是收付一定金额的货币。
票据是国际结算首先要研究的内容。
2、国际结算的方式,即实现货币国际收付的形式。
研究国际间货币收付的途径、手段和渠道,主要解决资金如何从进口地转移到出口地问题。
这是国际结算的最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
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服务、包买票据业务等。
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点,分别运用于不同交易。
非贸易结算方式:
信用卡、侨汇、外币兑换、买汇、光票托收等。
3、国际结算的单据
单据:
指国际结算中涉及的以反映和说明货物特征为目的的商业凭证。
单据的传递、使用是国际结算顺利完成的必备条件。
单据主要有:
跟单信用证汇票、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海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检验证、产地证等。
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的问世与推广应用,对传统的单据运作体系将产生重大影响。
4、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
以银行为中心的现代电子转帐划拨支付体系是国际间资金得以安全有效结算的基础设施,其中的跨国支付系统日益凸显其作用。
如全球银行间通讯系统(SWIFT);
欧洲的跨国零售支付系统;
英国的银行间净额轧差及结算系统(CHAPS);
美国的CHIPS系统等都为全球间资金结算的准确、快捷、可靠做出贡献。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清算系统的主动脉向大额实时支付结算方向发展,而小额支付系统仍采用差额结算。
这些系统的使用减少了资金调拨转移中的结算风险和时间风险。
以银行为中心的现代电子转账划拨支付体系是国际间资金得以安全有效结算的基础设施,因为只有通过各国货币清算中心支付体系的良好运行,才能保证国际结算的及时与可靠。
五、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其他问题
1、国际结算的付款时间:
预先付款;
装运时付款;
装运后付款。
注:
在银行看来,装运时间是指海运提单日期。
故银行的付款时间:
交单前预付;
交单时付款(即期付款);
交单后付款(远期付款)。
2、国际结算使用的货币
国际结算所使用的货币应是可兑换货币,它可以是:
出口国货币;
进口国货币;
第三国货币。
可兑换货币:
指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的货币。
目前世界上可以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约20多种,限制性兑换货币也约20多种,不可兑换的货币约数十种。
当然这不是一成不变的。
美元是世界通用货币,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使用美元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因此,世界上大多数的国际贸易都使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
至于使用进口国货币或出口国货币,须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我国对外贸易中使用的结算货币:
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和港币等可自由兑换外币。
常用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名称符号代码表
人民币元CNY;
美元USD;
港元HKD;
日元JPY;
英镑GBP;
瑞士法郎CHF;
德国马克DEM;
法国法郎FRF;
荷兰盾NLG;
瑞典克朗SEK;
丹麦克朗DKK;
挪威克朗NOK;
奥地利先令ATS;
比利时法郎BEC;
意大利里拉ITL;
芬兰马克FIM;
西班牙比塞塔ESP;
澳大利亚元AUD;
新西兰元NZD;
加拿大元CAD;
新加坡元SGD;
巴基斯坦卢比PKR;
3、“推定交货”原理
推定交货又称象征性交货,是相对于“实物交货”而言的。
其含义是:
将货物单据化,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
将货物单据视为货物,进行买卖、抵押、抵债、转让、流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流通证券。
商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只处理单据而不管货物。
4、国际结算业务依据的法律和惯例
1)、英国的《票据法》
英国的《票据法》于1882年颁布实施,它规定了汇票和本票的票据法规,并将支票包括在汇票之内。
这项法律是总结历来的习惯法、特别法以及各种判例而编成。
英国《票据法》适用性较强。
主要特点在于:
它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流通票据制度,使票据能充分发挥流通工具作用;
注重保护和发挥票据的信用工具和支付工具作用;
在银行处理大量票据业务中,适当地保护银行权益,提高银行利益。
英国的《票据法》在票据领域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的票据法律就在英国票据法基础上加以发展而成。
2)《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是《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1930)和《日内瓦统一支票法》的合称,它是比较完善的票据法规,签字并遵守《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国家基本上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在世界票据领域,对各国票据法规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有两类:
一类是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
另一类是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的日内瓦统一法系。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该公约规范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适用于当事人在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行为。
4)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933年公布。
它是国际商会拟定的有关信用证的习惯做法。
它概括了国际商业银行间处理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对当事人的权利和若干常用条款及名词术语作了统一解释,供各国同意采用这统一惯例的银行共同遵守执行。
由于该惯例以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出版,所以一般称之为UCP500(使用13年)。
第六次修订为UCP600,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4)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
属于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
1995年修订,对托收业务中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统一解释。
是各国贸易商和国际商业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节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
纵观国际结算的演变过程,其变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现金结算发展为票据结算
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生产手段落后,生产能力有限,交易的商品种类少,数量有限,国际贸易大部分以贩运方式进行。
商人之间的买卖货款收付主要通过现金来实现。
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通过运送黄金、白银或铸币来进行。
这样做麻烦,且风险大。
票据制度的发展、完善经历了数百年时间,大体有三个阶段:
(1)汇兑票据时期。
12世纪以后,“兑换证书”的做法:
本地兑换商收取现金,再向异地兑换商发出书面证明,由异地兑换商付款。
(2)市场票据时期。
13世纪前后,定期集市交易发达,交易商可以用由兑换商发出的、以市场交易日为到期日的票据代替现金进行支付。
但余额部分用现金支付。
(3)流通票据时期。
16-17世纪,欧洲的票据使用已相当普遍,票据制度也逐渐完善,特别是最初的背书制度出现,使票据能以简便的方式转让。
这样,票据从先前的证据性证券变成流动性证券。
18世纪以后,现代意义上的票据出现。
2、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
18世纪末19世纪初(工业革命),国际贸易开始迅速发展。
商人从事海上贸易时大部分采用FOB条件成交。
当买卖成交后,货主将货物交到对方的船上即付现金或其他等价物。
这就是实物结算。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通讯工具的发展,对外业务联系变得方便并趋于稳定。
出口商委托承运人送货,同时向保险商投保以转移海运风险。
这样,商业、航运业、保险业逐渐成为三个独立的行业。
此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已经给予运输合同的受让人以他自己的名义起诉的权利,这样货物运输就可以委托船公司(承运人)进行,并由船东向保险商投保。
这一切为商人以CIF条件成交奠定了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海运提单已经演变为可转让的物权凭证;
保险单也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
银行也乐于以外汇购买者的身份买进单据,为卖方提供融资。
这样,国际间的商品买卖逐渐发展成为单据买卖。
在CIF条件下,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从而使国际贸易结算从以货物为依据发展成为以单据为依据。
3、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真正实现了非现金结算。
国际贸易发展初期,买卖双方采用直接结算方式。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进一步密切,国际贸易规模和资本转移的流量急剧扩大,金融业空前壮大,一些大型银行纷纷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
为方便业务开展,这些大银行还在全球范围内彼此广泛建立代理关系包括帐户关系,使跨国货币收付变成银行内部或帐户行之间资金划拨或帐务转换。
银行间完善的用以识别真伪的印鉴、密押系统,能很容易辨别往来凭证、函件的真假,可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资信等级高值得社会信任。
这些都为通过银行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创造了条件。
二、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
国际结算制度又称国际结算体系,它是国际间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方法和总的原则。
国际结算制度的三种不同类型:
(1)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
背景:
19世纪许多国家确立了金本位货币制度,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黄金作为国际间支付、结算的最后手段,汇率的确定是以货币的含金量为基础,且汇率稳定。
内容:
外汇自由买卖;
资本自由输入输出;
黄金自由输入输出;
黄金外汇自由市场存在;
多边结算制度存在。
命运:
被破坏。
原因: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限制黄金外汇自由交易);
1929-1933年大危机(外汇管制);
二战期间欧洲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
2、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
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和货币信用危机的加剧。
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帐户,集中抵消和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支。
在这种制度下,甲国对乙国的债权只能用来偿还甲国对乙国的债务,而不能用此债权来抵偿甲国对任何第三国的债务。
双边清算由两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价:
积极作用:
缓和了资本主义国家因黄金外汇短缺而无法进行正常贸易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防止了不利的资本流出或流入,改善了各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节约了外汇黄金使用,加速了资本周转;
节约了缔约国之间的外汇资金支出,促进了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发展。
消极作用:
这种结算制度具有排他性,因此直接影响到与缔约国以外的第三国开展贸易;
还容易造成发达国向不发达国倾销过剩产品等。
3、多元化混合型的国际结算制度
二战后美国在欧洲实施马歇尔复兴计划,在亚洲执行扶植日本政策,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欧洲复兴,日本崛起,经济实力大大增强,足以与美国抗衡,于是逐步放松外汇管制。
从1960年开始,西德、日本率先宣布货币自由兑换,英国于1979年撤销残存的一些外汇管制条例。
但许多发展中国家为发展民族经济,减少黄金外汇储备的流失,则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
具体形式:
西方发达国家间全球性的多边结算;
区域性和集团性的多边结算;
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双边结算制度。
特点:
(1)有限的外汇自由兑换与程度不同的外汇管制并存,而以外汇自由兑换为主;
(2)全球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和管制的双边结算制度并存,而以全球的和区域性的多边结算为主。
国际贸易结算制度的发展方向:
多元化、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
第三节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
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心来完成的。
没有银行的参与国际结算是很难顺利进行的。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每笔业务至少要涉及两家以上的银行机构。
根据与本行的关系,可将往来银行分为两种:
一、联行
1、联行关系:
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既包括分行、支行之间的横向关系,也包括总行与下属分行、支行之间的纵向关系。
其中分行间的关系是联行的主体。
分行:
商业银行设立的营业性机构。
无论法律上,还是业务上,它都母行的有机组成部分。
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也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支行:
分行下设的营业机构。
其地位类似于分行,它直属分行管辖,规模比分行小,层次比分行低。
子银行:
是指在东道国登记注册而成立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是法律上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它对自身的债务仅以其注册资本为限负有限责任。
子银行是属于总行拥有的合法注册公司,其股权的全部或大部分为总行所控制。
2、联行的种类
根据设立的地点不同,分为:
1)国内联行:
指设立在国内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分、支行。
国内联行往来是国际结算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例如:
总行在国外开立了帐户,分、支行办理国际结算时即可通过国内联行与总行办理资金的划拨;
异地办理国际结算需要在国内异地划拨资金时,也可通过国内联行在分、支行之间办理。
2)海外联行:
指设立在海外的分、支行。
设立海外联行的目的是为了开拓海外市场,方便国际结算,扩大银行业务范围。
设立海外联行的条件:
首先拟设立联行的城市或地区要具备良好的自然地理、政治经济条件;
其次该地区业务量充足,其赢利足以维护分支机构的开支。
二、代理行
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银行除了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外,还需要外国银行的业务合作与支持。
因为一个国家或一个银行不可能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建立分支机构,这样作无必要,也无可能。
1、代理关系的建立
代理行关系:
指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的往来关系。
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代理行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直接建立,分支行不能独立对外建立代理关系。
一般而言,银行只同国外那些资信良好,经营作风正派的海外银行建立代理关系。
代理行之间要签订代理协议,其内容一般包括:
双方银行名称、地址、代理范围、协议生效日期、代理期限、适用分支行等。
为使代理业务真实、准确、快捷、保密,代理行之间要相互发送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包括:
1)密押:
是指银行之间事先约定的,在发送电报时,由发电行在电文中加注密码。
密押具有很强的机密性,使用一段时间后,应予以更换。
2)印鉴:
指银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式。
银行之间的信函、凭证、票据等,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至收件银行,由收件银行将签名与所留印鉴进行核对,如果相符,即可确认其真实性。
代理行印鉴由总行互换,包括总行及所属的建立了代理关系的分行的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
3)费率表。
它是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时收费的依据。
一般由总行制定并对外发布,各分支行据此执行。
对方银行委托我方银行办理业务,按照我方银行费率表收取费用;
我方银行委托国外银行办理业务,则按照对方银行费率表收费。
费率表应定得适当、合理,过高会削弱我方竞争力,过低则影响经济效益。
2、代理行的种类
1)帐户行:
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互相在对方银行开立了帐户的银行。
帐户行间的支付,大多通过开立的帐户进行结算。
建立帐户行的条件:
一般应选择业务往来多、资金实力雄厚、支付能力强、经营作风好、信誉卓著、地理位置优越以及世界主要货币国家的银行。
帐户行可以是单方开立帐户,也可以是双方互开帐户。
单方开立帐户指一方银行在对方银行开立的对方国家货币或第三国货币帐户。
双方互开帐户指代理行双方相互在对方国家开立对方国家货币帐户。
根据开立性质不同可分为:
往户帐:
指国内银行在国外同业开立的帐户。
如我国银行在美国纽约许多大银行开立美元帐户。
出口货款的收回采取请帐户行贷记我帐,进口货款的支付请帐户行借记我帐的方式结算。
来户帐:
指外国银行将帐户开在我国国内。
如其他国家银行在我国开立外汇人民币帐户。
清算帐户:
指两国政府间为办理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债权债务清算而开设的不必使用现汇的记帐帐户。
2)非帐户行:
指除帐户行以外的其他代理银行或指没有建立帐户关系的代理行。
非帐户行之间的货币收付需要通过第三家银行办理。
三、往来银行的选择
在办理结算和外汇业务时,
联行是最优选择。
原因是本行与联行是在同一总行领导下,相互熟悉、了解,根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帐户行是次优选择。
原因是:
在代理行关系中,帐户行的关系更密切、更方便。
在同一城市或地区有多个帐户行情况下,应选择资信最佳的银行办理业务。
在没有联行和帐户行时,委托非帐户行的代理行。
因为有代理关系,相互比较了解。
习题
一、填空题
1、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___________,通过银行间的_____________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
2、在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主要有__________往来和______________往来。
3、现代国际结算是以______________为基础、______________为条件、______________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
判断题(“T”正确,“F”错误)
1、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货币收付,因属同一个国家,所以属于国内结算。
()
2、目前的国际结算绝大多数都采用记账结算。
3、银行间的代理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直接建立,分行不能独立对外建立代理关系。
4、账户行一定是建立了代理关系的代理行,而代理行不一定就是账户行。
5、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被各国银行、贸易、航运、法律等各界人士公认,并广泛采用的国际惯例,因此国际惯例对贸易的当事人具备强制性。
6、某银行如果在某国的某地区,即使没有联行或代理行关系,也能够顺利地开展国际结算业务。
选择题(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
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选择往来银行的优先次序是()
A、账户行、非账户行和联行
B、非账户行、联行和账户行
C、联行、账户行和非账户行
D、联行、非账户行和账户行
2、对本课程来说,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包括:
A、国际结算工具 B、国际结算方式
C、国际结算银行 D、国际结算单据
E、国际惯例 F、国际法律
3、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居于中心枢纽的地位,具体而言,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可以 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A、国际汇兑 B、提供信用保证
C、融通资金洽 D、减少外汇风险
4、银行建立代理关系时的控制文件所不包括的内容是:
A、密押 B、印鉴
C、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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