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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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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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篇一:
同学互助基金章程
镇一中高八十三班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为增强原八十三班同学间的凝聚力、关注力和互助力,进一步共建同学之情,彰显同窗之谊,永筑同学之爱,在建立八十三班同学会的基础上,成立镇一中高八十三班同学互助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学互助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本基金会的基金,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基金来源:
原镇雄一中八七界高中八十三班同学的自愿捐赠。
第四条捐款额度和时间:
同学捐赠,本着自愿奉献、无论厚薄、重在参与的原则。
每年4月由基金会理事会向原八十三班每位同学进行短信提示和邀请,捐款每人每年200元,多捐不限。
也欢迎其它时间参与捐赠。
第五条捐款途径和确认:
(一)以地区为单位,通过理事会成员汇总到基金会账户;
(二)直接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到基金会(请工整书写姓名、注明联系详细地址)。
(三)捐款确认后,由基金会向捐款人出具捐赠确认书。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原则:
(一)对同学亲人逝世的悼念;
(二)对因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慰问和资助;
(三)对经济困难同学小孩的助学资助。
(四)对同学小孩考入重点大学进行奖励。
第七条基金使用:
基金的使用由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各地区召集人或同学会副会长)提请,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重大问题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基金会资金由理事会落实两人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每年4月通过网络形式在同学群中进行公布,接受同学会的稽核、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理事长由同学会秘书长担任,理事由同学会副会长兼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明确的其他事宜,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确定。
镇一中高八十三班同学互助基金会
篇二: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所有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第三条同学会宗旨:
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
违者逐出本群。
QQ群号为11647336。
第十一条不定期印发和。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新田中学90级93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但退会后不得重新加会。
(二)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所有会员都以2011年春节互助基金会召开时缴纳会费的名单为准;过后不在重新接纳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1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11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总顾问委员会7人:
会长为总顾问,由理事会提议推荐、总顾问决定6名会员代表共同组织总顾问委员会。
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
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总顾问委员会人员不包含在理事会人员当中,属独立机构)
(二)会长1名:
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6名:
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
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
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和。
(五)副秘书长2名:
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六)理事(可由片区委员兼任)4名:
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七)财务会计(可由片区委员兼任)1名(由副会长兼任):
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八)财务出纳1名(由副会长兼任):
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九)设片区负责人:
设立分片区,新田、参城、屯寨、吉溪、田心(兼陂坑),麻地(兼联新安)、横陇,各设立片区委员一名。
每个片区的会员以读小学毕业为标准。
第二十条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通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3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
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
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会计和出纳、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由秘书长(1人)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活动基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
具体如下:
1慰问奠仪金,当会员中有人失去直系亲属时,会员应及时向片区委员告知,基金会捐献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送去一丝温暖。
2、当会员有特殊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片区委员到院送去500元慰问金。
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会员给予1000元慰问金,情况一定要属实。
3、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委会审计。
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500元以内的开支由第一副会长审批,800--1500元的开支需经总顾问同意会长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会员半数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
建议由到场人员AA制分担。
(四)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也可在相应网上公布。
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活动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五)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
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六)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
(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2、会员子女、配偶。
(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3、会员父母(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1项)
第六章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1、按照“三年一聚”的目标展开活动。
具体聚会活动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五天通知会员。
2、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聚会活动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互助基金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二月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篇三:
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名称:
爱心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
是由83级86届高中
(1)班全体师生组成的内部互助性的爱心基金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
传递爱心,互助你我。
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爱、互助的精神,通过本班同学积极互助,帮弱救难,倡导班内同学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建立班内同学交流、沟通、援助的平台,增强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本基金会实行基金会自主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章程的83级86届高中
(1)班的师生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维护基金会的团结;
(二)执行基金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活动;
(四)每届向基金会交纳100元会费。
第七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提议召开和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包括互助基金的使用;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第八条基金会会员“入会自愿、终身受益、退会自由”,不论何种原因退会,原缴纳会费都不予退回。
第九条不得利用基金会的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基金会组织机构设会员大会、荣誉主席和理事会。
由基金会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和更换理事;
(二)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基金会的存续或解散;
(五)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六)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十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并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必须召开会员大会。
理事长不能主持时,可推举其他理事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特别事项需要会员大会决定又不宜或难以召开会员大会时,可采取书面表决、通讯告知方式表达意见,根据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与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书面表决或通讯告知必须制作会员表决意见表,由理事会作为秘密档案保存十年,除半数以上会员表示希望公开外,不予公开。
第十三条基金会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通过章程修改和本基金会的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荣誉主席一名,由理事会邀请,对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有权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
如理事会内部发生意见分歧,可邀请荣誉主席参与讨论,并根据荣誉主席的提议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基金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基金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组织理事2人、财务理事2人、宣传理事1人和纪律理事1人共7人组成。
根据需要,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可增设理事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会员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十七条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理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实行会务公开制度,理事会应及时公布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会员的查询。
会员可随时抽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不当,可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九条基金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基金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讨论并决定由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和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
所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不得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否则无效。
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颁布必须经过7位理事的签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推选召集人。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公益事业和本基金会的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三条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有关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利和内部团结;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
(一)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基金利息;
(三)个人自愿捐款;
(四)其它社会捐款和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应按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基金。
第二十八条爱心互助基金由理事会接受、登记,并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存折由财务理事A保管,密码由财务理事B保管。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基金会的使用范围使用财产。
爱心互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财务理事根据理事会制定的----建账保存,并经过其他理事的签名。
第三十条基金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实行凭证报表账本制度,规范爱心互助基金的收支。
凭证是证明基金收入和支出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入账的依据。
由财务理事建收支明细表装订成账本。
第三十一条财务理事换届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剩余现金的数量。
交接后账本保存十年。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公开透明化,财务收支情况每年12月公布一次。
会员核对账目,如发现漏洞、误差可以要求理事会给予答复,理事会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爱心互助基金的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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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 互助 基金会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