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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中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
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杂费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
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义务教育的特征
义务教育作为一项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不同于其他教育制度和教育工作的独特属性。
1、国家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本质特征,在我国除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外,其他任何教育制度都不强迫教育对象接受教育。
所谓国家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而且是国家的义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依法予以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11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第15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16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禁止侮辱、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2、普及性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是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
所谓普及性,是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的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实施义务教育的步骤也不完全一样,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7条规定: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但都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本身的要求来实施。
我国已经把在2000年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列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是与义务教育的普及性这一基本特征相适应的。
3、公共性
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也称义务教育的国民性,是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公共性,是指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
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使学校教育成为世俗性的公共事业。
二是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来实施,体现了国民的意志。
义务教育应以国家办学为主,但并不意味着国家是办学的唯一主体,“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三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具有公共和公务性质,他们的工作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对全体国民负责。
四是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实际工作中的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社会各方面都应“助教”,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其根本原因都在于义务教育具有公共性。
4、免费性
免费性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
所谓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免除其全部或大部分就学费用。
这是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
免费教育不等于义务教育,但义务教育应当实行免费教育,因为只有国家、社会履行应尽的义务,创造免费的条件,才能强迫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教育。
当然义务教育从免除部分费用到全部费用,从各国的条件出发,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0条第1款规定: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这说明我国的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杂费,而所收取的杂费相对于国家、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来说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免收学费,实际上已经免除了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大部分费用,体现了义务教育免费性的特征。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还体现在,对那些贫困学生不仅免收学费,而且《义务教育法》第10条第2款还规定: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5、基础性
基础性也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
所谓基础性,是指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其目的是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
义务教育作为依法强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一定年限教育的制度,一般都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或包括基础教育制度。
公民接受一定的基础教育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必要途径,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证。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法律规定了儿童和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基础教育。
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还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其根本目的是使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所谓的义务教育,定义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
”这是XX百科给出的意见。
一直接受的是所谓的义务教育,从小学普九开始就学会了“欺瞒骗”,上级领导来检查要怎么做、电视台来了要怎么做、考试的时候要怎么做、平时上课的时候要怎么做,都不用自己探索,会有老师教给我们。
借着这次作业的机会,我重新了解了一下我国的义务教育,结合自己十几年的上学经验,对义务教育做了以下的一些思考。
如果从义务教育的强迫性、免费性和世俗性来讲,我想最先值得说说的是它的免费性。
免费性说白了就是不收钱,因为不要钱,所以穷人家的孩子可以上学了,这大概是普遍的理解。
我们上学的时候是要交学费的,当然费用也不是特别高,几十块一百块的,当然那是在九几年,百十来块钱对于像我家这样的贫困户来说,这也是笔不小的数目,也会有一些同学因为拿不出这几十块钱而离开课堂。
必须要说明一点的是,我的同学中没有一个是因为拿不起学费而辍学的,更多的退学的孩子们是因为本身就不想上学了,借着学校交学费书费的机会跟家里闹闹,家长也就不逼着孩子去上学了。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对于想上学而又拿不出学费杂费的孩子及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喜讯,没有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读完中小学九年还是不错的。
而且近些年听妹妹们说,学校里的一些贫困学生也不用交书费了,因为国家教育部有免费教材,还有一些像音乐、美术、思想品德等“副科书”(不作为升学考试出题范围的教材)都是循环使用的。
这一举措是极好的,一方面节约了资源、减少了纸张书本制作中的浪费情况,另一方面减少了学生交书费的压力,同时还可以从小培养孩子们的节能环保意识,可谓是一举三得!
但是义务教育的免费性也是会带来一些问题的。
孔子那时候教学生还要收一些“束脩”的,而今上学不花钱让人们大为不放心,因此不少脑子灵活的家长会给老师递条烟送箱酒什么的,这极大的腐蚀了我们可敬的小学教师,也划分了同班同学的不同等级,对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都是极为不利的。
同时,家长这种不放心的思想也为私立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我身边的好多小孩子被家长送到了县里的寄宿学校,交上大量的借读费,美其名曰可以全面发展,可我觉得那真的是“全面花钱”!
衣食花钱、吃住更甚,最要命的是我看到的那几个小孩子没有一个素质得到提高的,倒是学会了不少“非主流”的东西,还有就是万恶的攀比之心。
而家长不但不会为此感到不安,反而觉得孩子花的多,肯定学到的也多。
每次想到这些,就会无比心痛。
如何真正发挥义务教育免费性的优越性?
我认为还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人们的思想不变,一切新的观点在他们看来都会是“旧瓶装新酒”的行为。
为什么我们淳朴的乡亲们会认为上学交钱老师才会教得好,那是因为他们小时候大多数是因为交不起钱而辍学,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因此他们会很自然的将“上学”和“交费”划等号,他们会很自然的认为这些不用交学费的孩子是被“放弃”的一代。
因此要让他们了解到义务教育免费的真实性,普及全民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只有他们切身体会到了这种制度的优越性,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根本上转变自己的观点。
其实我觉得我不是很能理解义务教育的强迫性。
XX说“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里规定的。
单从字面意义来看,是说我国义务教育的强迫性就是让所有的适龄儿童都去学校读书,如果不去就罚学校、罚家长、罚社会。
我觉得这一条的优越性可以忽略不计,强迫性是用来限制辍学率的,可是这个辍学率除了用来计算某校、某中心校、某教育局的政绩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对孩子们有帮助的。
对于强迫性我有以下几点要说。
第一,义务教育的强迫性具有虚伪性。
不用去统计什么数据,到滨江道看看那些乞讨的小孩子们就可以知道了,那些孩子每一个都是适龄儿童吧,可是为什么没人强迫他们去上学呢?
如果说孩子们是孤儿,那我们伟大的教育部门呢?
我们无所不能的社会呢?
当孩子们在乞讨的时候,他们是在修改第几条政策还是在讨论第几条法规呢?
说这些没有反社会的意思,只是觉得很可笑,那些伟大的政治家们在规划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未来,是他们都不上街吗?
他们都没去过车站吗?
他们都没看到过那些乞讨的孩子吗?
连这些眼皮底下的问题都解决不了,他们还真敢相信自己的下属汇报上来的那些统计数据!
第二,义务教育的强迫性具有短时性。
基于我自身的体会来说,强迫性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不用“降班”了。
八零后的大部分人对降班这个词大概不陌生吧,就是在考试的时候如果你的成绩达不到老师要求的最低标准,你将在你读过的班级里多待一年,如果再考还是达不到老师的最低标准,那你将多待两年……我刚上小学的时候,我们班有一个比我大四岁的,据说他是在一年级待了很多年了。
义务教育普及后,孩子们再也不用惧怕考试了,也不用担心降班了,这是个天大的好事啊!
可是,这个优待政策只能持续到中学结束,因为考试没有被取消,以分数来选拔人才的制度没有被改变,过了这快乐的九年,还是要面临中考这一关的。
这个时候就没有义务教育来“强迫”孩子们继续读书了,考不上的依旧是回家从事土地工作。
我觉得这是很残忍的,一个小孩子,从小学到初中一直很努力,但是成绩不好也不差的,因此在班里不太受关注。
在中考的时候,这一层的孩子是容易被忽视的。
很少有老师找他谈话鼓励他,家长也会对他的中考抱着“随缘”的态度,因此他的未来在他的心中也成了不怎么重要的未知数了。
义务教育的强迫性让一些孩子失去了危机意识,缺乏上进的动力,如果再得不到家长、老师的正确引导,很可能他的一辈子就这样了。
第三,义务教育的强迫性具有不合实际性。
导致孩子失学的原因有很多种,以一个强迫性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不现实的。
有的孩子家庭人口多,没有人帮忙干农活是不能糊口的,这种情况下,家长是先让孩子去上学呢还是先让孩子吃饱饭呢?
显然是后者。
吃不饱饭是没有力气学习的。
综合以上几点考虑,我觉得义务教育强迫性的优越性还是有待探讨的,它强迫的是什么、是谁,这些还有待商榷。
对于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我不知道自己的理解对不对。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结底还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提升离不开教育。
奥巴马在英特尔公司演讲的时候也指出了要大力发展科技、培养人才,可见发展科教是一个全球性话题。
中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了,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却也使教育流于世俗,失去了学习知识的本真和追求真理的单纯。
在如今的义务教育范畴内,知识不重要成绩重要、素质不重要分数重要,学习已经慢慢成为了一件用来攀比的商品,很少有人去关注它的实际用途和价值,只是最高的就是最好的。
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同品牌的学习机、不同价位的一对一家教、不同机构的辅导班……一切和学习有关的都可以和经济相挂钩。
义务教育沦为此种情形,不知道是教育学家的失败还是经济学家的胜利。
(上次去社科院研究生院的时候一个师兄还在抱怨,他们的经济学家校长说老师和学生的教育关系就是经济关系,我们均对此表示不解。
)一旦教育和一切攀比的、炫耀的因素相联系就难免世俗了。
就好比奖学金本来是奖给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鼓励其继续上进的一小笔钱,在家长的眼里那就成了接近成功的象征。
这不但影响了孩子们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还会造成小孩子大量心理问题的产生。
但凡一个好的政策,执行好了就利国利民了,执行不好就祸国殃民了。
义务教育是一个很不错的政策,虽然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还是不错的,起码越来越多的孩子们可以无忧的读完九年级了,在此期待十二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
中国在文革的痛苦10年洗礼后,又经历了10年,才对国家的教育颁布了非常之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过多照本宣科的废话我也不想多说,不明白老师为何把义务教育的三个特性:
免费性,普及性,强制性,给我们换成了另外的给我们分析。
但还是想用自己的看发来对中国的义务教育的三个特性进行剖析:
强迫性,免费性,世俗性。
强迫性-强迫二字在中国好象很容易推行,我们中国人,不管被谁,总会被强迫着做着些事情。
但是,好事并不能强迫他们,中国人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只有可怜的小学2,3年级,大部分人其实觉得上不上学无所谓,所以才导致这么多的小孩子因为家里的离异导致辍学,家里人的疾病而导致辍学等等种种的原因导致。
虽说我在网上很难找到确切的中小学的辍学数量,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四个字-叹为观止。
即使在各大中小城市里的孩子被“强迫”的很好,但是我宁愿为那些穷孩子们“抱打不平”。
免费性-我只能用最礼貌的四个字来回应-不敢苟同。
当下最贵的事情是买房,房子是有价的,但孩子上学是无底洞。
义务教育虽说保证的就是法律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但是这个能填饱谁的肚子呢?
上小班是必须的,补课是应该的,额外的课外书是必备的。
但是这些算的了什么?
“懂事”的家长为了给孩子调个前面的位子给老师点礼是双方心照不喧的。
这样唯一导致的是在免费性前只能想很多在网上嚷嚷爱国的人的前面加个假字。
世俗性-其实,出发点很好的免费性,被中国人弄成了当今这个尴尬的局面,只能归罪于其自己。
在我的眼光看来,中国之所以推出义务教育这么大的决策的原因归结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对于教育程度根本只有小学水平的国家来说,上学是件可有可无的事情,因为毕竟回想一下,几乎没有学校的教育过的我们的长辈们过得还算“充实”。
内心空虚之极的人从来没觉得受教育的好处反而生活的非常之“充实”。
如果不是中国改革开放这个彻底改变中国的政策,我们现在也不会知道脑力工作比体力活的工资要多这么多。
于是人们的观点改变了,不再把计划经济里的淳朴品质当成珍宝,每天都陷入了培养孩子们的旋涡当中,人们聊天的话题从厨房,电视转移到了我们的孩子上了什么什么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重点高中,读了大学,稍年轻的家长,在谈论着又给孩子报了什么音乐的课,美术的课,书法的课,对于孩子在学校的什么什么成绩而当成一种致高的荣誉。
中国的孩子很累,是因为中国的家长很闲。
每个孩子都是人中之龙,人种之凤,社会也许更容易瘫痪。
我宁愿让家长们都在注意你换了什么发行,换了什么手机,你在穿什么牌的衣服,你在看什么电视剧,也不希望他们拿人来开玩笑,玩笑的对象竟是自己的孩子。
教育家都培养不出人上人,一群只是为了赶潮流才培养孩子的人只能让自己的孩子更加淋漓尽致的,更加阴狠的继承自己民族劣根性!
中国教育发展到如此不伦不类的的境地,我还想归结于一个人-孔子。
中国人甚至亚洲人的圣人的一句“学而优则士”,让教育变了态。
达尔文的进化论导致的希特勒魔鬼的屠杀,孔老二的教育论割了中国教育的阴茎。
20多年的义务教育说不上成功不成功,我们只是在摸索中,只是更希望人们能够把有文凭的人和在马路上的民工平等地对待。
这样就能至少缓解一些所谓的世俗性吧。
德国是欧洲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的发源地,宗教改革以后新教教派在德国占据优势并控制着德国的各级教育。
从16世纪末起,德国的众多封建邦国先后将教育改由国家管理,首先是初等学校,然后才是中学和大学,于19世纪初基本实现了国家管理教育。
各个封建邦国为了自身的利益,从16世纪起,特别是在十七八世纪竞相颁布强迫教育法令,并于1872年将6至14岁的八年初等教育定为强迫义务教育阶段。
在很长时期里,接受这种教育只是劳动者子弟的义务,德国等级性很强的双轨学制一直到1920年以后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德国教育的古典主义突出地表现在文科中学上,文科中学在德国一直是最受重视的中学,它那纯粹古典主义的性质虽然在洪堡德改革时略有改变,但后来又一度随着封建专制的强化而加强,一直到20世纪初仍然带有一定程度的古典主义。
德国较早产生了实科中学,自然科学也较早进入德国大学的课堂,洪堡德创办和领导的柏林大学,后来成为世界各大学改革的楷模,德国大学在世界上曾经处于领先的地位。
德国有着重视师范教育和教师的传统,早在18世纪普鲁士就创建了师资训练中心,到了20世纪初,德国的小学教师已改由高等学校的师范院校培养,中学教员则由大学直接培养,还须经过国家考试,因此师资水平较高。
应该指出,德国教育中始终贯穿着沙文主义、军国主义和宗教神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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