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南通大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门北海幸福苑1~7#楼地下车库及56#楼防空地下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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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通建图审报(2015)063号
项目名称:
南通大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门北海幸福苑1~7#楼、地下车库及5、6#楼防空地下室
审查机构:
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5-3-3
江苏省建设厅制
南通大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
海门北海幸福苑1~7#楼、地下车库及5、6#楼防空地下室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2015年3月3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海门北海幸福苑1~7#楼、地下车库及5、6#楼防空地下室
建设单位
南通大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海门北海幸福苑
建筑面积
人防:
2248㎡
45097.5㎡
建筑总高度
建筑层数
三~二十五层
耐火等级
一、二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四级、框三剪四
人防等级
甲6
基础形式
桩、筏基
结构体系
框架、剪力墙、框剪
送审日期
2015.2.15
勘察单位
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 查 意 见
审查范围
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按50%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节能专篇,应按DGJ32/J71-2014中第5.2.1条、5.2.3条(系列一、或系列二)要求重新调整节能标准(均应按65%)及外围护结构、外门窗的热工设计值及限值。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应根据DGJ32/J157-2013中第3.3条相关规划明确附框设计要求。
三、其它部分:
1、活动外遮阳及相关的外墙、屋面等保温构造做法应有相关的图集、规范依据,且详图应与施工做法表中内容一致。
另,1-4#楼南向应设活动外遮阳,DGJ32/J71-2014中第5.2.10条。
2、各住宅东、西、南向遮阳不得超标,分户墙、分户楼板要补保温措施,且R值不得超标,参DGJ32/J71-2014中第6.0.2条。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
审查人
高海燕
顾雪松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21-J18
10121-J01
日 期
电气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冯惠民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21-J08
日 期
暖通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张志明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21-J21
日 期
暖通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人防地下室:
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张志明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21-J21
日 期
(建 筑)专业审查意见
6#、5#、1-4#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施工说明,补住宅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说明,且规范依据应采用GB50325-2010版,另,外窗气密性抗风压等级规范依据应采用GB/7106-2008。
2、施工说明,补建筑内各管道井壁耐火极限要求说明,DGJ32/J26-2006第8.5.3.3条。
3、地下一层平面,各丙2类储藏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参GB50016-2006中第7.4.12条。
4、5#、6#大样图3,各阳台、走廊、露台(1-4#楼)护栏做法易于儿童攀爬,应调整。
5、1-4#地下二层平面,每户建筑面积大于50㎡,应设两个疏散出口,GB50016-2006中第5.3.12条。
三、其它部分:
1、屋顶做法,XPS板应注明不低于B1级,且岩棉板不宜用在屋面保温。
2、5#、6#楼复核B套型窗地比,且不应小于1.1/7,列式说明。
3、5#、6#楼梯33-3剖面,1.705标高梁底外侧300mm处,净高应≥2.2m,复核后补标注。
4、门窗表中,《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应采用JGJ113-2009版。
5、大样图中,各凸窗护栏应紧靠窗内侧设置。
6、1-4#剖面图中,外窗内侧护栏应注明净高及施工做法。
7、1-4#楼各地下室应注明严禁贮存、使用甲、乙类物品。
8、1-4#外墙不应采用面砖饰面(立面做法补说明)。
9、1-4#北餐室外窗距室外地面高度小于1050mm时,应增设护栏。
7#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施工说明,补住宅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说明,且规范依据应采用GB50325-2010版,另,外窗气密性抗风压等级规范依据应采用GB/7106-2008。
2、施工说明,补建筑内各管道井壁耐火极限要求说明,DGJ32/J26-2006第8.5.3.3条。
3、二层平面,尽端社区服务用房门净宽应≥1.4m。
三、其它部分:
1、屋顶做法,XPS板应注明不低于B1级,且岩棉板不宜用在屋面保温。
2、公共卫生间各厕位内应增设挂物钩。
地下车库: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汽车库防火分区三均应设两个这安全出口(连通口不作为安全出口)。
GB50067-97中第6.0.2等,另,防火分区二在(4-1)轴附近最远点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2、防火分区一开向6#楼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楼梯A、B剖面图中,梯段上方净高应≥2.20m,GB50352-2005中第6.7.5条。
4、坡道A在拐弯处应设横向坡度超高,JGJ100-98中第4.1.11条。
5、补地下室底、侧、顶板防水构造节点说及相应的图集、规范依据。
6、地下汽车车库应设两个双车道(宽)的汽车疏散出口,GB50067-97中第6.0.7条。
三、其它部分:
1、采光天井底板上应设积水井,剖面中应表示。
2、地下室应注明严禁贮存,使用甲乙类物品。
设计人
郑成园
专业负责人
李鹏俊
审核人
俞翔熙
注册师
俞翊熙
执业印章号
3100310-002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4
审查人
高海燕
顾雪松
认定证书号
10121-1002
10121-1001
日 期
(建 筑)专业审查意见
人防地下室: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无
三、其它部分:
1、6#战时平面,未见人员主要出口设置(防毒通道?
)。
2、5#防毒通道内的地坪应低于其它位置。
3、平时平面,5#地下车库与非人防合并,补该区总防火分区面积说明。
4、地下防水做法宜与非人防部分统一。
设计人
严荣荣
专业负责人
朱箭
审核人
任晓兵
注册师
任晓兵
执业印章号
3201001-001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高海燕
顾雪松
认定证书号
10121-1002
10121-1001
日 期
(结 构)专业审查意见
1#~4#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太阳能热水器未予埋连接用预埋件,不符合GB50364-5.4.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总说明:
地震特征周期及分组均错(余同)。
2、结2、3:
KZ3、KZ4(400×1100、400×1100)均为短柱,柱箍筋应全高加密。
3、结7:
节点折板下层筋,在折点处应分别锚固,不可连通。
4、补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结构专业)部分。
三、其它部分:
1、框架结构楼梯:
梯柱配筋宜参照11G101-2(≮4Φ20、Φ8@100)。
2、计算书:
补地下室侧墙、楼梯计算。
5#、6#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结9:
板厚为140,板底筋Φ8@200(纵向)不满足最小配筋率。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结6:
部分连梁(LL)按框架梁(KL)设计(如:
KL-1、KL-5的端跨、KL-16等)。
2、结8:
部分连梁按框架梁设计(如:
KL-16、KL-17、KL-7二端跨等),以上各层相同部位的梁均同。
3、楼梯柱:
TZ1箍筋Φ8@100/200,宜全高加密。
三、其它部分:
1、剪力墙的墙身垂直分布筋Φ8宜改用Φ10。
2、结4与结5LZ2方向不统一。
3、板厚160部分,在轴宜增设暗梁。
4、结24:
节点标高72.50水平板厚200,配Φ8@150,宜满足最小配筋率。
7#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无
三、其它部分:
1、补楼梯计算书。
地下车库: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预应力管桩:
PHC-500(100),其壁厚100,不符合DGJ32/TJ109第4.3.1条(壁厚≥110)。
2、甲级桩基应考虑基础结构重要性系数。
1.1DGJ32/TJ109第3.1.3条。
3、施工完成的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静载试验)JGJ106-2014第3.3.4-1条。
4、桩承载力计算中层土未计入。
层土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地勘报告未提供端阻系数,应补提。
(计算用2000Kpa)
三、其它部分:
1、抗拔桩的桩长应考虑桩破头锚固长度。
2、补充各分部分停止降水条件。
3、补充1#~4#楼抗浮计算。
设计人
张毅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朱沁泉
注册师
朱沁泉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1
审查人
俞崇泉
孙友良
认定证书号
10121-S1018
10121-S1002
日 期
(结 构)专业审查意见
5#、6#楼人防: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计算书:
“结构类别”:
框架结构,不符实际,用“框剪结构”重新计算。
2、结15:
部分连梁LL-XX编号用KL-XX(如KL-50、KK-54)。
三、其它部分:
1、柱配筋计算原则:
“按单偏压”,请“双偏压”复核。
2、计算书:
补,几何平面图、板配筋图(不全)。
设计人
严荣荣
专业负责人
瞿燕新
审核人
陈应才
注册师
瞿燕新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俞崇泉
孙友良
认定证书号
10121-S1018
10121-S1002
日 期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1-7#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GB50974-2014第5.5.1条)。
2、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措施(GB50974-2014第5.5.14条)。
3、消防水泵应采用水锤消除器(GB50974-2014第8.3.3条)。
4、自喷系统应有备用喷头(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1.9条)。
5、卫生洁具应符合《GB50555-2010》第6.1有关要求。
6、汽车库内消火栓设置应符合《GB50974-2014》第7.4.7条第3款要求。
7、高位水箱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GB50974-2014第5.2.6条8款)。
8、高位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GB50974-2014第5.2.6条第11款)。
9、无负压供水设备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市政管网可利用的水压(JJ140-2010第5.3.3条)。
10、减压阀设置应符合《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4.10条有关要求。
三、其它部分:
1、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的距离不宜大于40m(GB50974-2014第5.4.7条)。
2、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3、应充分利用市压供水(提供详细计算书)。
4、不可采用双阀双口消火栓。
5、应明确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GB50014-2006,2014年版第4.13.2条)。
6、应明确水泵吸水喇叭口底标高。
7、水泵房内不应设置喷头。
8、自喷系统检测装置应设置流量计,自喷系统检测装置设置位置有误。
9、自喷系统试水阀、压力表设置高度不便操作。
10、请复核每户热水日用水量及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提供详细计算书。
11、应明确热水管管材。
12、请复核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13、应明确减压稳压消火栓栓口动压。
14、高层住宅建筑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GB50016-2014第8.2.4条)。
设计人
房旭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张伟民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曹莲凤
许欣
认定证书号
10121-W1002
10121-W1001
日 期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防空地下室:
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设计人
杨阳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邵正华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曹莲凤
许欣
认定证书号
10121-W1002
10121-W1001
日 期
(电 气)专业审查意见
1~4号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进户箱内SPD不是I级试验的SPD,不符合GB50057-2010第4.4.7条的规定。
三、其它部分:
无
5、6号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5号楼B轴上6~14轴间防雷引下线间距超过25米,不符合GB50057-2010第4.4.3条的规定。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P1、2柜总开关漏电跳闸,不符合GB50054-2011第6.3.6条的要求。
2、火灾时应急照明无法强制点亮,不符合GB50116-2013第4.9.1条的规定,并请给出接线大样图。
3、瓷插式熔断器属淘汰产品。
4、卫生间内插座数量不符合DGJ32/J26-2006第10.1.6.4条的规定。
5、厨房内未设可燃气体报警器,不符合DGJ32/2006第10.3.2条的要求。
6、未设应急广播,不符合GB50116-2013第7.6节的要求。
三、其它部分:
1、同一型号的SPD出现不同技术参数。
2、电梯井道照明开关不应设在井道顶应设在机房内,见GB50310-2002第4.2.5条。
3、5号楼弱施-04图缺签名。
地下车库: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Q轴上10~18轴间,C轴上8~17轴21~32轴间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超过20米不符合GB50016-2006第11.3.4条的规定。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消防泵控制柜应按GB50974-2014第11.0.9条的规定给出防护等级。
2、消防泵控制柜应按GB50974-2014第11.0.12条的规定,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
三、其它部分:
无
设计人
杨蓉、温彤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汤兴林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6
审查人
黄豫耀
冯惠民
认定证书号
10121-E1002
10121-E1001
日 期
(电 气)专业审查意见
防空地下室:
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设计人
蔡杰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陆一鸣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黄豫耀
冯惠民
认定证书号
10121-E1002
10121-E1001
日 期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无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5#、6#楼地下一层未设补风系统,不符合GB50045-95(2005)第8.4.11条。
2、5#楼6轴至8轴之间的排烟口及6#楼23轴至25轴之间的排烟口距合用前室疏散门距离小于1500,不符合GB50045-95(2005)第8.4.4条。
三、其它部分:
1、5#、6#楼及地下汽车库各排烟系统应至少设一只多叶式排烟口,以利现场控制开启排烟风机。
2、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入口没有防火卷帘门,无法补风。
3、设计说明中应注明“工程中所用的消声材料、粘结剂等应为不燃材料”。
设计人
漆泽军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董琳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张志明
易纪兴
认定证书号
10121-H1004
10121-H1001
日 期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
人防地下室:
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设计人
周丽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邵正华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张志明
易纪兴
认定证书号
10121-H1004
10121-H1001
日 期
(岩土)专业审查意见
详见前置性审查意见。
设计人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审查人
陈绪明
认定证书号
10121-G1002
日 期
审查综合意见
1、请按照本审查报告中意见逐条予以文字回复(一份)、并配相关变更通知单或修改图及其目录(一式五份)于一周内报我处复审,待复审通过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回复及变更最迟在领取审查报告后一个月内送达我处进行复审,否则视为放弃复审。
审查项目负责人:
许欣
总工程师: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
2015年3月2日
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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