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报批及施工管理注意事项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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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报批及施工管理注意事项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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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报批及施工管理注意事项课件
营业线报批及施工管理注意事项课件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概念
铁路营业线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输生产使用的铁路线路,铁道部[2012]280号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二、铁路的主要营业线设备分类
由铁路运营线路设备主要是:
部门管理的工务(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及相关排水、防护设施等)、供电(接触网、贯通及自闭电力线路、高低压电缆、给水设备、水管路及杆塔等设施)、电务和通信(信号设备、光电缆等)、车辆(红外探测)等固定行车设备和相关防护设施,以及铁路地界内的其他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等。
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概念
营业线施工包括要点施工和点外施工。
其中点外施工也称为临近营业线施工。
依据铁道部铁运[2012]280号文“《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四、临近营业线施工划分标准
(一)、临近营业线施工范围划分标准
根据原铁道部、上海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下同),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
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
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
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
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
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
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
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
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
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二)、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及划分标准
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及划分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影响程度划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划分为A、B、C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及监督范围
除紧急情况下灾害、事故的抢险抢修作业,以及由工务段组织进行的线路、路基、桥隧等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作业外,对于可能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稳定和使用的各项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报路局工务处进行施工安全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安全审批范围如下:
1、在动车组运行区段进行的所有路基、桥梁、隧道大修工程和防洪工程;
2、营业线桥隧涵的周期性大修、换梁、钢梁加固、抬高或降低桥梁、支座病害整治、修建护锥支挡或防护结构物等施工;
3、营业线路基基床病害整治、路堑边坡及隧道洞口仰坡及洞顶山坡危岩落石清理、营业线路桥设备注浆、线路两侧路肩改造和路基加宽、线路两侧进行的边坡支挡、防护及排水工程等及对路基桥隧涵设备的检测探测等;
4、架空线路顶进桥涵施工及上跨铁路的桥梁施工;
5、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进行的河道疏浚、拓宽及河堤加固等影响桥梁墩台基础稳定的施工;
6、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下修路及涵内穿越管线、桥梁墩台上设置电化立柱等施工;
7、上跨营业线的公路桥及公铁两用桥的桥梁大修施工;
8、在营业线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隧道、道路、水利工程等施工及采石、采矿、爆破等施工;
9、跨越营业线的防护棚架施工;
10、跨越线架施工及电力线跨越营业线施工;
11、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15米范围内进行的基坑开挖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基坑(深度≥4米)开挖施工;
12、岩溶地区,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50米范围内进行冲击钻等引起强烈震动的施工;
13、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20米范围内进行的搅拌桩、钻孔桩及CFG桩或修建公路等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的管桩和高压旋喷桩或进行河道、水塘开挖等施工;
14、穿越营业线路基的顶管及定向钻施工;穿越铁路桥梁的公路施工;
15、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铁路限界的施工;
16、线路拔接等线路施工;
17、在桥梁上下游1000米内拦河筑坝、修建水库、架设浮桥等。
18、其它影响营业线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设备稳定和设备使用的施工,如在线路附近修路修建筑物、挖河挖沙取土、抽取地下水、埋(架)设光电缆、修建声屏障等。
五、营业线及临近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的常用文件规定
原铁道部针对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颁布了一系列的办法和通知,上海铁路局管辖地区执行的相关文件有:
(1)、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
(2)、《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工发[2010]117号);
(3)、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
(4)、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2012〕450号);
(5)、《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上铁运函〔2009〕603号);
(6)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限速地点防护接车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111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工函[2009]260号)等。
六、营业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
上海铁路局上铁运发〔2012〕586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格式和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的明确和说明,施工方案的编制一般应包括:
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既有设备调查情况、运输条件、施工程序、工期计划、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主要有:
1、编制依据:
设计图纸、规范、部局文件及规定等;
2、工程概况:
工程施工项目所在位置,对既有设备的调查情况,是否对运营设备产生影响,与既有线的平面及纵断面关系示意图等;
3、施工目的:
施工项目能否与其它施工合并进行,是否是关键节点;
4、运输条件:
对运输的影响程度,是否需要限速、慢行或是封锁施工;
5、施工准备:
现场场地、设计图纸、机具材料,地下管线探挖或迁改情况;
6、劳力组织:
人员上岗持证和培训情况,劳动力技能水平、数量,技术管理人员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7、施工程序:
施工流程图及分阶段实现目标,每个阶段的施工工期计划等;
8、施工方法:
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
9、技术标准:
国家容许的技术标准,需结构验算的是否能达到安全要求;
10、安全措施:
安全风险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11、应急预案:
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进行趋势分析,确定应急方案;
12、指挥体系:
明确等级,成立组织,确立体系,制订网络。
七、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流程
工程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已经得到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批准,涉及开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开工报告已获批准。
第一步:
设计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发通知邀请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研讨设计图纸的实施或提出完善设计的建议。
第二步:
编制方案
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由技术主管负责人签认,根据方案的复杂程度,部分方案需由分公司、集团公司进行审核或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施工方案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逐级审批后,提前2~3天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第三步:
方案预审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站段、设计、监理单位召开施工方案预审会,形成预审纪要,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修改完善施工方案。
第四步:
方案评审
建设单位给路局业务处室发请求评审函,由路局业务处室牵头发布电报组织相关各站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召开方案审查会,牵头处室发评审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会议纪要要求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第五步:
办理安全协议及其他手续
1、携带经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批准的营业线施工方案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与有关站段或配合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及配合协议书,有迁改或委托施工的,与相关站段签订施工委托合同,明确各自责任。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携带营业线施工方案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以及与相关站段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方案审查批准资料及向有关站段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有关凭证等,以及经施工单位集团公司或局级指挥部、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到路局牵头业务处室办理签字手续,以上手续办理完成后,将施工方案和所有施工手续装订成册,报送监理和项目建设单位存档备查,自此营业线施工手续办理完毕。
第六步:
方案实施
根据路局纪要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踏勘交底,完成后实施,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进行监控,主要有:
1、根据上海铁路局评审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相关单位都要签安全协议),同时按铁道部和上海路局规定支付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管费用。
2、请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交底,明确设备位置,特别是地下管线位置,对既有设备进行监控和保护,完成后实施。
3、动工前或动用既有设备前,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其他
1、一般大中型基建工程主要涉及工务、供电、电务、信号、通信、车务、公安、房建段等部门,可大致划分为工务系统、供电系统、电务系统、车务运输系统,各站段和业务处室一般主要针对施工方案中涉及到本系统的问题进行点评,关注和侧重点不尽相同,方案编制时应尽可能的有针对性,重安全和各种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工艺介绍。
2、由于各路局业务处室和站段业务部门职责划分也不尽相同,办理手续也稍有差异,比如:
上海铁路局供电系统主要由供电段(设备单位)和维管段(设备维护单位)共同负责,信号系统主要由电务段和信号段、可能涉及铁通负责,在办理专业设备迁改或施工监护、配合协议时,需区别对待。
3、另外部分路局在各有关业务处室批准后,还需携带全套资料(《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或《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施工组织方案、安全配合协议、有关审查纪要等)到建设处(工管所)办理批准手续,批准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并组织施工。
4、路外、路内工程的管理分工:
部分涉及专用线、路外立交桥、路外管线过轨、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等路外工程,路局由局总工室负责工程的申请受理,预可研、可研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路局工程管理所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
同样须按照上述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到路局办理批准手续。
(“路外办“具体负责)。
路内更改工程,投资计划由路局各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的,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由“工管科”具体负责)
办理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手续流程图
八、天窗和慢行规定
天窗时间标准及使用原则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施工天窗是用于基建改造、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等施工作业,按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作业的时间。
施工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2)普速铁路不应少于180分钟。
2、各条线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
路局因施工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3、施工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4、大型施工专题研究对于施工天窗内难以完成的大型施工及特殊性质的施工作业,由路局组织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并纳入施工计划或单独行文公布。
5、桥涵施工慢行速度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的,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施工分号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九、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6)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人工处理路基基床,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大修列车施工,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等常规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施工等级的审定施工单位在上报施工计划申请时,按上述规定初步提出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审核施工计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的意见。
路局运输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
其中Ⅰ、Ⅱ级施工应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路局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具体的施工等级在施工计划中公布。
5、高铁(客专)线施工因天窗时间较长,其施工等级划分依据具体的施工项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路用列车配合方案、施工路料机械的配合方案、施工工艺要求等实际情况,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先行研究,提出建议等级方案,运输处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
十、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以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每月6日前发起会签,每月1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出申请。
需铁道部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月6日前按规定通过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局内各单位、部门会签、审核流程到运输处。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等相关情况。
2、运输处于13日前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
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电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十一、施工日计划提报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重点审核、确认施工作业地点、项目、内容、设备变化、影响使用范围等与施工月计划及文、电的一致皗,内容的准确皗,于施工前2日9:
00前向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沪昆客专浙江公司2013年12月杭甬、杭长客专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
施工单位:
(章)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
2013年11月1日
编号
类别
线路
行别
施工项目
施工日期及时间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施工机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负责人
设备监护单位及负责人
审核
处室
备注
1
C
沪昆线
上行
杭长线义乌车站旅客地道施工
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K308+800~+K309+500
应力放散、D型便梁基础及架设施工、站台开挖、站台雨棚拆除、旅客地道涵身施工
挖掘机
轨道车
运输车
XXXXX
杭州工务段
路局工务处
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设备管理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设备管理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路局业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处室)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相关指挥部、东华公司分公司。
2、审核处室:
填写按施工项目与工务、电务、牵引供电、房建、车辆等专业相对应的路局主管业务处,如工务施工项目对应工务处、电务施工项目对应电务处、接触网及立杆对应供电处等,也是负责审核邻近营业线监督计划,交运输处汇总的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处室)。
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
工程名称
义乌车站站场路基填筑换填、既有涵洞接长施工
建设单位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施工负责人
XXX
线别里程
沪昆线上行K309+071~+421
沪昆线下行K308+850至K309+200
设计单位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天津新亚太-德国沃森联合体监理站
联系电话
XXX
建
设
单
位
审
批
意
见
义乌车站(站场路基填筑换填、既有涵洞接长临近施工):
1、同意中铁十一局编制的《新建铁路杭州至长沙客运专线义乌车站(DK110+545~DK112+127)站场路基填筑换填、既有涵洞接长临近沪昆线(K308+096~K309+67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铁路地上地下管线和运营设备等进行现场核实,确保铁路运营安全。
3、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与各站段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期间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上报的施组方案已按审查纪要内容进行了修改,申报程序符合要求,同意上报。
审批部门:
主管工程师:
部门领导:
审批时间:
年月日
路
局
审
批
意
见
审批部门:
主管工程师:
部门领导:
审批时间:
年月日
十二、营业线安全防护
1、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视觉、听觉能力、快速的反应与应变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熟悉相关的规章制度,管内设备状况,重点防护地段,掌握列车运行情况,熟知防护知识。
认真瞭望列车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联系,及时向施工负责人通报列车情况,准确发出信号,督促工作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2、按时到岗、到位、着装整齐带齐各联络设备、防护用具并会使用。
防护用品包括响墩、火炬、喇叭、信号旗、70mm2的短路铜线。
3、听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的设置与撤除施工防护信号,并及时汇报。
4、施工防护员要了解现场施工内容,防护要求,会使用显示各种防护信号,会使用对讲机。
5、防护员班前要充分休息好,不得饮酒。
必须坚守岗位,精神集中,站位要便于瞭望。
在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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